2008-10-08
黑龙江限期整顿地方保护性环保违法“土政策”
来源:新华社2007年04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5685614.html
新华社哈尔滨4月29日电(记者呼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地方“土政策”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对这些环境违法问题设定“时间表”督促限期清理纠正。
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近期有关部门在对省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等7个城市、20个县(市、区)的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城市存在地方保护干扰正常环境执法,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重。
调查发现,少数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默许、纵容甚至支持企业违法排污,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为企业定制“护身符”。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为企业发放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重点挂牌保护单位”“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挂牌服务企业”“重点保护企业”等保护性牌匾。同时,个别开发区也暴露出未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企业未经过“环评”即开工建设并投产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黑龙江省向相关地市下发《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任务分解表》。该表中明确列出各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违法情节、整治任务和整治意见,并设定整治完成时限。
据介绍,黑龙江省河流和湖库污染状况严峻,城市下游江段污染严重,枯水期松花江干流严重乏氧,支流水质明显劣于干流。
国家已将松花江污染治理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总投资超过130亿元,其中黑龙江省将参与116个项目,规划投资将达到70余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