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第一次关停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的30家特大项目开始,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对大江大河流域的化工业布局进行排查,到2007年初以遏制二氧化硫排放为目的的“区域限批”,再到太湖蓝藻暴发后的“流域限批”,“环保风暴”似乎来得一次比一次猛烈——可以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在既有法律法规范围内已经将行政手段用到了极限。
2008年前后,细心的公众发现:在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环保风暴”难以为继时,取而代之的是由一项项环境经济政策构筑的“绿色体系”。一段时间以来,从“绿色信贷”开始,“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等“绿色体系”专业名词陆续进入国家经济领域和公众社会生活。
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局)副部长潘岳表示,行政手段有其自身的弱点,存在着不稳定性、阶段性,甚至还有“寻租”的可能。因此,作为行政手段的“环保风暴”已经刮到了尽头。
潘岳认为,环境经济政策是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是宏观经济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支撑。“造成当前环境形势严峻的原因,除官员环境考核问责制度尚未到位外,还因为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促进生态和谐。”
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有关专家在将行政手段和环境经济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具有重大意义,还可以为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上的亮点。
不少发达国家都有成功推行环境经济政策的经验,而我国目前的环境经济手段很少,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潘岳认为,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他呼吁:“环境恶化的形势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的条件下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我们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涉及多方利益,推行艰难
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频繁“出访”,与相关部门高密度地协商。除了与监察部联手对政府官员业绩进行“环保督察”外,还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诸多部门联手建设了一项引导体系。
2007年7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政策,规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将不再可能获得银行的贷款,同时明确表示绿色企业、环境表现优异的企业和环保创业将优先获得贷款。在这项政策的指导下,银监会2008年2月2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34亿元。
2008年2月13日,“绿色保险”政策随后出台。这项政策要求,从2008年开始,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应做好到保险公司上“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准备。原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认为,虽然目前“绿色保险”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配合相关的法规来使用,可能就是企业运营时必经的一个“关卡”。
2008年2月25日,“绿色证券”政策发布,规定上市公司要经过环保核查,要公布“与股民极度相关”的企业环境信息;同时,国家环保部门将联合证监会对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估”,所得结果向社会公示。
2008年2月26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绿色贸易”的一系列政策,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141种产品。针对名录中目前仍享有出口退税的39种产品,当时的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由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推行起来愈加艰难。整个体系的建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各个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据潘岳介绍,接下来,国家环保部门将继续联手相关部门加紧研究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最终形成完整的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
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
环保是全社会的事——对于这句话,许多人都能理解,问题是如何付诸实施。
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这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比如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虽然早在1989年就开始在一些地方实施,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至今仍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此外,一些城市正在试行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也没有相关法律的规范,存在很大随意性。潘岳指出,加强制度和法律建设是环境经济政策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基础,惟有将市场参与主体置于明确、合理的法律规则之下,非法获益者可通过司法途径受到必要追究,利益受损者能借助法律手段得到及时补偿,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配置稀缺的环境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认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可以很好地引导、推动企业把环境成本内部化,“但前提是,如果‘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仍不足以让其‘主动选择’,就需要在环境污染施害的惩罚体系上有相应进展。假设一家企业在污染环境后,不仅要向受害方提供巨额经济赔偿,主要负责人还要负刑事责任,相信不少企业会转而主动适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诸多要求。”据王灿发介绍,今年5月1日即将试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企业就是一种“良性强迫”,因为准确而及时的信息公开能发挥公众对企业的监督作用。
国家环保部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鼓励股民举报不环保的上市公司,公众举报不环保的企业。“绿色证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据国家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介绍,由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绿色证券”能否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能否履行环保责任,都将决定能否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也将决定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度。
2008年1月28日,一家民间环保组织建设的“绿色选择”网站正式发布。这家网站收集了我国环保部门公布的近3000家污染企业的信息,鼓励消费者不购买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号召公众购买环境责任强的企业产品。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主任廖晓义认为,这种源自消费者的有意识的“绿色选择”和源于公众的负责任的“绿色消费”,正在成为当前社会的重要信念和行动,这不仅因为公众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越来越关注,还因为公众对自己的消费可能对环境和其他人产生的影响也表现出越来越强的责任心。(记者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