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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志愿者等环保组织对上海医药环保核查意见

2011-02-24

致: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

    

    您好!

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等相关环保组织,于2011年1月14日从贵部网站上了解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此公示显示,公示期间就上海医药42家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共48家生产企业的环境问题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通过阅读相关初审意见和技术报告,我们了解到此次环保核查较为详细的披露了企业在环保核查期的违规记录、违规后整改情况和后期的监测记录,这为帮助公众了解违规企业最新整改情况,对上市公司的核查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提供了信息基础。我们十分赞赏环境保护部在环保信息公示方面的积极努力。

我们诚挚的希望环保部也能将这个实践模式推广到各省市上市环保核查的工作当中,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中对各省(市)环保厅(局)的要求,在公示期全文公开环保核查技术报告。

本着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宗旨,为配合环保部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我们查阅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和相关初审意见,发现了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在《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汇总表和环境违法违规信息详细情况一览表中,下述公司出现监测数据缺失、没有依法公示超标排污信息等问题。

1、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下属生产基地奉浦分厂,2009年5月因废水超标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被奉贤区环保局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0的行政处罚,而《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汇总表显示该厂09度年的监测报告水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没有公开该企业被检测废水超标时的监测报告

2、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下属生产基地分厂,097月因锅炉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被上海闵行环保局处以罚款人民币 10000元的行政处罚,而《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汇总表显示奉浦分厂09年度未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3、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08年7月因废水超标,违反了《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对其罚款人民币16000元,而《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汇总表中未显示该公司08年度水污染排放情况任何信息

4、上海信谊黄河制药有限公司,08年3月因生产废水排放,污染物超过允许排放浓度,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海松江区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6000元,而《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汇总表中该公司08年度未对水污染排放进行监测。

5、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09年5月因煤炭质量不好,被监测到烟尘超标,烟尘排放浓度为129 mg/m3(烟尘排放浓度正常范围为 120 mg/m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而《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汇总表中该公司09年度大气污染物监测报告显示排放情况全部达标没有公开该企业被检测烟尘超标时的监测报告

另,《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等相关排放数据。

上述公司的多项超标超总量记录发生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之后,按照规定应公布其排放数据。在《环保核查报告》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相关排放数据的公布。

我们建议环保部对该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相关企业依法社会公开企业的排放数据。

自然之友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绿家园志愿者

2011年2月23日


自然之友联系人:常成

电话:010-6512082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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