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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2007-08-24

今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编辑:丽英)

 

环境资讯:

1、中央财政设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 已下达13.3亿

2、世界看中国:中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3、我国现有建筑95%属高耗能建筑 1/3需节能改造

4、中科院专家在南京发现17种珍稀濒危植物

 

地方信息:

5、陕西投资9100万元治理渭河流域水污染

6、江西省实行“区域限批”防治环境污染 

7、江苏沿江地区水源保护区绝对禁止设置排污口

8、云南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划环评被提到显著位置

9、成都农村湿地解决污染难题 

 

人物访谈:

10、胡涛:水源地污染,源头在制度

 

深度报道:

11、鄱阳湖上的利益链:20万亩杨树林正在蚕食湿地

12、淮河:一个湖库化病人的咆哮

 

环境时评:

13、工业园区为何成为“污染避风港”?

14、污染企业再胜诉 为何11年治不了一污染企业?

15、时评:节能减排不容“做假账”

 

 

 

1、中央财政设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 已下达13.3亿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7年08月2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61511.html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许志峰)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说,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目前已分两批下达预算13.3亿元,第一批项目预算7.4亿元,主要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第二批项目预算5.9亿元,主要支持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据介绍,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推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体系。其中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政策有: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加大对污染减排监测、执法、标准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央财政重点是加大对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的补助。中央财政还将大力支持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关停污染企业的地区给予一定财力补助,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燃煤电厂脱硫等。

张弘力表示,结合当前推进污染减排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支持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等改革;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2、世界看中国:中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07-8-24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553.html

  作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中国在2007年上半年已经开始着力削减这种导致酸雨的污染物的排放量,但中国政府8月21日表示,欲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依然艰难。

  中国已经承诺在2006年~2010年的5年间,将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但遗憾的是,2006年中国没有达到预期的年减排目标。

  国家环保总局的报告称,在2007年的头6个月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已经达到1260万吨,年同比减少了0.88%。

  某位高级官员表示,这个进步应归功于电力行业。中国政府对安装了脱硫装置的电厂征收较少的税以鼓励他们减少硫化物的排放。

  环保总局官方网站上引用这位官员的话说:“在火力发电量增长18.3%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了5.2%,抵消了其他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增量。”

  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发布的报告说:“尽管我们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进步,减排的形式依然严峻。”COD(化学需氧量,一项测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同比还是上升了0.24%。

  尽管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推动经济飞速增长的工矿企业的污染,地方官员还是常常将经济发展摆在比环境保护更为优先的位置上。

  但是,环保总局已经反复重申了中央政府关于将减排计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中的政策。许多分析报告预测,中国不久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文章来源:路透社8月21日消息,原文题为《中国,污染物排放量下降但形势依旧严峻》,祖藜译)

3、我国现有建筑95%属高耗能建筑 1/3需节能改造

来源:新华社2007年08月2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63105.html

  记者从23日在上海举行的中德现代建筑节能技术研讨会上获悉,在我国现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中,约95%属于高耗能建筑,约有三分之一需要进行节能改造。

  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其中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同时,我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约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从全国来看,建筑能耗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比例达27.8%。这一情况给社会造成了能源负担和环境污染,制约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为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与德国能源署联合举办了中德现代建筑节能技术研讨会。双方就建筑节能、二氧化碳减排展开了讨论与合作,还共同编写出版了《中国建筑节能手册》。

  近日,我国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总目标。其中,建筑节能要达到节约标准煤1.1亿吨,接近总目标的一半。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0.6亿平方米。(记者 高路)

4、中科院专家在南京发现17种珍稀濒危植物

来源:新华社2007年08月2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63965.html

  经过数年的调查,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专家在南京发现了17种珍稀濒危植物。据了解,这些植物隶属9科17属,主要分布在丘陵和山地。

  参与调查的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专家邓飞介绍,根据他们的调查,这次发现的珍稀濒危植物有野大豆、明党参、中华水韭、短穗竹、秤锤树、青檀、榉树、樟树、南京玄参、南京柳、毛环短穗竹、杜衡、紫金牛、紫楠、赤杨、牛鼻栓、红果榆共17种。此外,还有一种名为水冬瓜的植物变种。

  调查结果显示,对森林的乱砍滥伐,对资源“竭泽而渔”地采挖利用,以及办厂、开矿、采石、修路等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是致使南京地区植物珍稀濒危的主要原因。

邓飞同时表示,这些珍稀濒危植物在南京的“衰退”之路并非不可逆转。目前对明党参、短穗竹、南京柳、青檀和秤锤树的保护措施已初见成效。(记者蔡玉高)

5、陕西投资9100万元治理渭河流域水污染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2007年8月24日

http://www.hwcc.com.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8513

本站8月24日讯(记者 秦延安)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陕西省投资9100万元中央资金进行渭河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十一五”渭河流域污水处理规划项目40个。根据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复核了21个项目,对其余项目提出了加快前期工作的具体要求。目前,规划项目在整体上都有了明显推进,西安市长安区、宝鸡高新区、凤翔县、蔡家坡、咸阳乾县、渭南市西区和富平市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同时,为了促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沿渭各市、县政府都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办公室和项目法人,列出了2007年新开工项目和投资计划。

目前,在建的陈仓区污水处理厂和千阳县垃圾处理场项目已基本建成,千阳和陇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已建成,正在进行后续工程建设。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岐山县蔡家坡污水处理厂、凤翔县和麟游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征地、可研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其余已基本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岐山县和陈仓区垃圾处理场已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凤翔县、麟游县垃圾处理场等项目已完成征地;陈仓区垃圾处理场、凤县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和垃圾坝工程已开工建设。

6、江西省实行“区域限批”防治环境污染 

来源:江西日报 2007-8-24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526.html

    记者8月23日获悉,为把好环保准入关,省环保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对存在六种情况的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区域限批”。据悉,这是江西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又一新举措。

    《通知》要求,对以下六种情况的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区域限批”:已无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的区域或市、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分解落实、未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减排项目未完成或进展未达计划要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河流出境水水质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市、县(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07年年内尚未开工建设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两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设区市,以及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市、县(区);两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级(特别重大)或二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环境隐患突出的县、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等。

《通知》还为高污企业套上“紧箍”,对有以下八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暂缓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又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污染严重且限期治理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企业;未按规定依法缴纳排污收费的企业;以“试生产”为由拖延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且污染严重的企业。(朱雪军)

7、江苏沿江地区水源保护区绝对禁止设置排污口

来源:江南时报 2007-8-24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566.html

    记者昨(8月22日)获悉,《江苏省沿江地区“十一五”产业空间布局规划》近日正式出台。规划用最严厉的字眼明确,江苏沿江地区的水源保护区内“绝对禁止”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企业排污口、有污染源的项目、垃圾填埋场、有害物品码头等。

    沿江地区是江苏省乃至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发展条件最优越的地区,交通便利,辐射势能强劲,经济腹地广阔,消费市场巨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上乘区域和贴近市场的理想投资区域。沿江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江苏沿江地区产业增长迅速,发展成效显著,是江苏省经济社会较为发达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和重化工业核心区域。沿江地区以占全省24.0%的土地,2005年创造了全省49%的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973.58亿元,比2001年增长97.3%。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规划》明确,将对沿江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布局进行调整,限期调整不符合标准的水源地和取水口;逐步关闭各地市、乡镇分散、小型的取水口。调整后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将缩减为27个(共29个取水口),清水通道水源地为3个。保留南京的梅子洲夹江、城北水厂、上坝、龙潭、子汇洲、桥林、八卦洲、浦口,镇江的征润洲、丹阳黄岗、扬中二墩港,常州的西石桥水厂、魏村水厂,无锡江阴的肖山区域水厂、小湾水厂,张家港三水厂、常熟二水厂、太仓二水厂,扬州四水厂、泰州三水厂、靖江雅桥水厂,南通的洪港水厂、狼山水厂、李港水厂、如皋水厂等27个水源地。保留南水北调、引江河、引江济太等3个清水通道。

    水源保护区上游工业、港口、城市、旅游景观等开发利用区域,水质标准不得低于Ⅲ类标准。水源保护区内应绝对禁止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企业排污口、有污染源的项目、垃圾填埋场、有害物品码头、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及堆栈,严禁人工养殖、捕捞、游泳、停靠船只和一切可能污染水源保护区内水体的活动,对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源,要限期关停;加强水源地的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建设涵养水源的生态防护林。

岸线被工业、港口占用的水源地(南京梅子洲夹江、燕子矶、龙潭,镇江黄岗,常州西石桥水厂、魏存水厂,江阴肖山区域水厂、太仓二水厂、引江济太水源地、引江河水源地等),应限期关停搬迁污染企业。(黄勇)

8、云南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划环评被提到显著位置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08-23

http://www.zhb.gov.cn/info/gxdt/200708/t20070823_108320.htm

  近日,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10类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审批。结合云南规划环评的实际情况,《通知》还提出了时限上的具体要求:凡未经规划环评审查通过的涉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基地和水电、电网等项目,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给予环评许可;十类专项规划中的其他项目,自2009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予受理环评文件。

  《通知》明确规定,环评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负责组织编制,由同级环保部门组织审查;涉及跨行政区域、流域的,由上一级环保部门组织审查;各级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和云南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环境质量等的情形不予审批,并可提出区域或单位停批、限批;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纠正项目建设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生产、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不得许可试生产和通过竣工验收。

  云南省环保局副局长高正文告诉记者,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不欠新账的重要关口,是落实环境综合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虽然近年来,云南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突出;重审批,轻监管和验收;规划环评步履为艰;环评文件质量不高,环评效率低下;《环评法》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现象。这次由省政府下发通知,就是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施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过程中,必须切实提高环评质量和效率,使之真正成为宏观经济的“调节器”,不欠新账的“控制闸”、依法行政的“杀手锏”,切实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高正文介绍说,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到各有关部门,为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同时明确责任,这次《通知》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要求。同时《通知》还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作了明确规定,进行了归纳和综述,目的在于提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学习掌握,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有关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渡假区等区域规划和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到2008年10月1日,上述规划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伯;到2009年10月1日,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10类专项规划中的项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成都农村湿地解决污染难题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07-8-24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565.html

  四川省成都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重大专项之一的“水体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正式启动,将在温江区、双流县、彭州市以及新都区进行试点,该项目总投入将达2000余万元。

  畜禽粪便是环境污染一大害,但只要利用得当,照样能为农户带来实惠。温江区寿安镇的环保养殖园区引入新型技术,养殖园区的畜禽粪便经过处理,能“变身”生物有机肥。这个循环经济链的结果就是,当地农户人均纯收入将实现10%以上的增长。

  平时毫不起眼的芦苇,也可以发挥去污功效,将污水变为清水。污水只要经过固液沉淀分离、氧化发酵,再经由芦苇等水生植物消化……整个流程下来,墨汁一般的生活废水,竟变成了可以达标排放的清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作为4个项目试点区之一的双流县将在12个村推广示范工程。

  据介绍,目前,很多农民聚居地、农家乐大户的生活污水,都是直排入河,这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相当大。农村湿地生态系统就在于解决这个‘顽疾’,而且成本不高。成都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介绍,这套农村湿地生态系统的“工作流程”便是让生活污水先进入格栅进行固液分离、除油质,将废水中的有机物经过兼氧微生物的消化与反消化进行发酵,流入种植了芦苇、水葱等植被的人工湿地进行“新陈代谢”地吸收、转化。(郑其)

10、胡涛:水源地污染,源头在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2007-8-24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532.html

  就水源地污染现状,记者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胡涛。

  没有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新闻周刊:造成目前水污染加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胡涛:是体制。

  中国有政策,有收费(排污收费),有技术设备,有环评,但我们没有良好的治理体制。今天还有人认为我们是技术、设备不到位,这样的观点,我们不能苟同。

  据我们研究,中国目前比较缺乏的是一种GOVERMENCE(管治力),包括政府、立法和司法,这比政策、资金、管理、技术更厉害。

  中国新闻周刊:举例来说

  胡涛:排放污水的企业,都通过了环评报告。那么,太湖也好,淮河也好,应该不会继续被污染了啊。可是新的污染就在那儿明摆着,从哪儿来的?

  这只能说明,很多环评是靠不住的。谁在做环评?是环保局下属的环科所在做。环评是一种生意,环科所拿企业的钱,环保局负责审批,形成了一个利益链。

  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出了假环评,怎样追究责任?

  胡涛:从理论上讲,这件事挺简单:谁批的?谁做的环评?我们可以倒推,很快就可以推出来谁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我们没有责任追究制度。起码,这造成了部门利益的最大化。还拿环保部门为例,大家都知道排污要收费,如果环评得到认真执行,从而关了超标排污企业,环保部门找谁收费去?

  不要忘了,我们可是在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上缴罚款之后,大部分是可以返回给自己部门的。断了这条线,环保部门肯定会说:我没钱办公。但环保局的职责是为当地环境质量负责,没钱可以找人大、政府要去。

  多头管理的责权分歧

  中国新闻周刊:以上说的只是体制问题中的一部分吧?

  胡涛:是的。体制问题还包括部门之间的分歧、地方之间的分歧。

  中国新闻周刊:部门间的分歧是怎样的?

  胡涛:说部门的分歧,得先从立法说起。

  我们的立法有很多问题:一、法律之间有矛盾,有冲突之处;二、认识模糊;三、操作性差;四、执法问题就更多。如果喊一声“谁来执行”?很多部门就都出现了。

  中国新闻周刊:这就是所谓的多头管理?

  胡涛:《环保法》里面倒是写了,由环保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可环保总局哪能统一得了。

  比如退耕还林,还林还草,这是一个有钱的事。有个部门就自己管起来,既不让林业部门插手,也不让环总做。再比如水质污染,环总和水利部门总“打架”。环总说,就是水利部调水导致了污染;水利部则反唇相讥,说水污染的问题就是环总的责任。环总和海洋局之间也有争论:海洋局认为是陆地污染顺流而下导致的海洋环境恶化;环总则找出了近海养殖和油田污染的证据。最典型的要算保护区。除了环保部门,甲部门搞一个风景名胜区,乙部门搞一个国家公园。

  只要由两个部门管事,就会有冲突,这种事儿多了。缘由在于责任不清楚。

  中国新闻周刊:具体到水污染,地方之间又有哪些分歧?

  胡涛:安徽蚌埠没水喝,安徽可以说:污水从河南来。河南可以说:我有责任,但你自己也在往淮河里排污水。至于下游的江苏,迎着淮河的入海口,更想问由谁负责?到底是环保总局负责?还是河南、安徽、江苏负责?

  河南省政府可以这样说:这个责任不是我政府造成的,你可以关掉周口味精厂。表面看谁都有责任,实际谁都没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在这件事情上,中央和地方又有怎样的分歧?

  胡涛:国家在1997年开始大规模治理淮河,想让淮河变清。但如果我是淮河流经地的省长,就会算一笔账,企业开在我这里,利税算我的,污染流到下游去,我干吗要关掉我的利税大户?

  谁来监督,谁来检讨

  中国新闻周刊:虽说现行体制下责任不好认定,但是否有应急的办法?

  胡涛:办法是有,那就是环保总局一竿子插到底的检查。看看环总近些年来的环保风暴吧,也只能是环总查出来一批,关掉一批或整治一批。

  问题是,环总有200多个公务员编制,加上事业单位不过两三千人,就算统统派到下面没日没夜地检查,能覆盖多少企业?多少村庄?你查得过来吗?

  10年前我就提过,说这是我们该干的事儿吗?中央、地方、企业的责任都是什么?我当时就建议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责任。也是从那时开始,我所在的课题组加强了这方面的研究。

  中国新闻周刊:刚才说到了政府,说到了立法,体制上还有哪些问题?

  胡涛:监督管理体制也有问题。

  刚才说到了环评总能过关,这背后的利益,有人监督吗?淮河、太湖、滇池污染越来越严重,谁来检讨?如果说监督体制上的亮色,那就是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持久压力,好歹还让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至于放肆无度。

  中国新闻周刊:司法方面是否可以予以惩戒?

  胡涛:刑法上是有“破坏环境罪”的,但据我所知,只有山西运城一例,企业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你可以看到,环境污染问题很多,但官司极少。你要去告企业,可企业有成千上万,即使在西方,也很难打这场官司。

  中国新闻周刊:找不着被告,就吃哑巴亏了?

  胡涛:找不着被告的情况下,美国人就告美国环保局。美国环保局也因此经常当被告,也经常输官司。最近的一次,是民间团体状告环保局不作为,对CO2不控制,环保局被判败诉。

  实际上,在这场官司中,环保局希望输掉为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由环保局管二氧化碳,美国法院一宣判,按照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环保局从此就可以去管CO2了。

  回到中国,前一阵浙江农民状告地方环保局不作为获胜,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建立很好计算的利益链条

  中国新闻周刊:你的研究有哪些建设性意见?

  胡涛:在“国家环境执政能力”课题组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中央政府不能再负无限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应该互不重叠;各省职责不交叉;管理责任层层递解到污染企业;中央实施以市场为导向、而不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动态调整。必须要采取市场机制下的手段,让政府和企业一样,都成为具备实质意义的民事主体。

  中国新闻周刊:具体到淮河或者太湖,怎么理解你的研究成果?

  胡涛:我们还以淮河为例。按照目前的技术装备和水平,在河南安徽两省之间,对淮河进行断面监测是已经在做了的事情,其中的数据,正好可以为我们所用。

  对淮河进行的断面监测,可以看出河南的排污总量;同理,在安徽江苏之间进行断面监测,就可以得出安徽的排污总量。

  这样,中央就可以根据断面出水口水污染浓度向各省征收排污费——注意,在这一模式下,排污费由向企业征收转而向省征收,这是这一机制实现的关键。

  中国新闻周刊:政府只负有限责任的概念如何操作?

  胡涛:省级政府,以及下级政府都只负有限责任。省级政府也可以如法炮制计算出市级政府的出水口水污染浓度。

  通过对每个水污染当量的计算,打个比方说,河南省政府需向安徽省政府每年支付10亿人民币的补偿,具体到下级政府,也照此操作,每个行政单元都有市场化的责任。同时在转移支付制度中做出限制,如果这10个亿不赔,中央对河南的转移支付就少10个亿。此外,还要干部考核标准、刑事责任也都要跟上。

  在这一模式下,每个地区都有利益传递,都处在一个很好计算的利益链条上。

  中国新闻周刊:这一研究进入实施阶段了吗?

  胡涛:当然还没有。我们正在向中央反映,能不能拿一个小一点的流域给我们做个试点。试点中,一些细节上的漏洞可以得到完善,我们也相信,这一办法,能够从源头上治理好中国的水污染、流域污染。

  中国新闻周刊:若将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部,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吗?

  胡涛:我不这么看。环保总局升格,如果没有市场化手段支撑,不过是重复行政手段治理的老路。(感谢国家环境执政能力研究课题组毛寿龙、李善同、毛显强的帮助)

11、鄱阳湖上的利益链:20万亩杨树林正在蚕食湿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08月2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62100.html

  湿地不能承受之重鄱阳湖上的利益链综合整治需要长效机制

  经济利益驱动导致湖区争相发展造林业长此以往将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鄱阳湖湿地是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的国际六大湿地之一,面积达2500多平方公里,占鄱阳湖面积的78%。在过去,由于水、陆环境诸因子相互作用、互为依存,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优越,不仅发育了丰盛的水生植物和浮游生物资源,而且成为了国内罕见、世界闻名的“候鸟天堂”。“鄱湖鸟,知多少,飞时遮尽云和日,落时不见湖边草”,是对昔日鄱阳湖湿地的真实写照。

  然而,这样美好的生态如今已大打折扣,“江南草原”浓郁的诗情画意也在渐渐褪色。

  2003年以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鄱阳湖区的诸多县市在鄱阳湖湿地大量种植速生杨。按照江西省政府今年4月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布的数字,到2006年底,鄱阳湖区栽种杨树合同面积达79.88万亩,实际栽种面积达19.83万亩,涉及鄱阳湖区12个县市中的11个;其中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栽种杨树500亩、缓冲区4100亩、试验区12500亩。而与此同时,杨树的大量种植,带来的是湿地面积的减少和湿地生态的严重破坏。

  湿地不能承受之重

  今年3月,记者路过位于鄱阳湖保护区核心区的九江市星子县沙湖保护站,只见昔日一望无际的草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连绵不断的杨树林;记忆中的沼泽已变成陆地;偶尔也能看到鸟,却只是极普通的白鹭,在保护区应该很常见的白鹤、东方白鹳等珍禽不知已飞向何方。

  8月20日,记者来到南昌市新建县联圩乡,这里位于鄱阳湖保护区的试验区,几年前开始至少栽种了5000亩杨树。虽然由于天色已晚记者无法深入湖区亲见这里的杨树林,但当地一位渔民告诉记者,受杨树种植等因素的影响,附近水域鱼的种类和数量已是明显减少了。

  鄱阳湖湿地是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的国际六大湿地之一,其面积(即水位消落区及其邻近浅水区)达2500多平方公里,占鄱阳湖面积的78%。在过去,由于水、陆环境诸因子相互作用、互为依存,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优越,不仅发育了丰盛的水生植物和浮游生物资源,而且成为了国内罕见、世界闻名的“候鸟天堂”。“鄱湖鸟,知多少,飞时遮尽云和日,落时不见湖边草”,是对昔日鄱阳湖湿地的真实写照。

  然而,这样美好的生态如今已大打折扣,“江南草原”浓郁的诗情画意也在渐渐褪色。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纪伟涛在接本报采访时告诉记者,大面积杨树的种植,给鄱阳湖带来的危害至少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杨树喜湿、生长快、根系繁密,容易使土壤板结,湿地因此不成其为“湿地”;二是杨树一旦发生虫害,就必须大面积喷洒农药,一大片湿地就遭到了污染;三是杨树林使湖水水流变缓,不仅阻碍行洪,也使泥沙淤积速度加快;四是杨树林阻碍了水草、芦苇等原生植物及浮游生物的生长,不利于动物尤其是珍稀鸟类的栖息,破坏了湿地的整个生态链。同时,连片的杨树林,也使得过去碧波万顷、云水相伴的鄱阳湖日益“孤岛化”、“破碎化”。

  “更严重的是,湿地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是杨树林的10倍,随着鄱阳湖湿地不断被杨树林蚕食,鄱阳湖作为‘长江之肾’的功能正在逐渐减弱。”纪伟涛补充说。

  鄱阳湖上的利益链

  而这一切,均是利益使然。

  在星子县沙湖,江西华林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种植了五六千亩杨树,具体的操作模式是每亩每年付租金2元,租期50年;五六年后杨树成材,每砍伐一棵树再支付30元。请当地农民栽种时,每棵杨树约支付劳务费5毛钱。

  新建县联圩乡大沙头村的造林商是九江金太阳林业有限公司,合作模式与星子县沙湖类似,只是土地的租赁价格达到了每亩每年30元。靠近联圩乡的昌邑乡,合作方是曾经大名鼎鼎的亿霖木业,种植了约1万亩杨树,2006年支付了4万元租金。公司因为传销等问题出事后,租金当然再也没了下文。

  “在鄱阳湖区很多县市及其乡、村看来,湖区草滩一直没什么经济用途,引进外来公司造林,基层政府既可得到一定的土地租金和税收,农民也可从杨树的栽种和维护中提高收入,因而招商引资乐此不疲。”江西省环保局的一位高级工程师分析说。同时,经常进湖区的他也对江西省政府公布的数字表示了质疑:“实际栽种面积至少超过了100万亩,基层政府肯定在瞒报。”

  记者随意登录了几个湖区县的政府网站,发现“大力发展湿地松和速生杨”几乎是这些县发展经济的一致选择。

  然而与造林商可能获得的收益相比,鄱阳湖区基层政府和农民从杨树中得到的利益其实就小巫见大巫了。江西省环保局的这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造林公司在鄱阳湖区种杨树的成本很低,在目前造纸行业对杨树的需求不断增强的态势下,杨树收益非常可观。他大致算了一笔账:1亩杨树的种植成本不超过1000元,按照70-80株/亩的常规种植和现在的林价推算,5年后一亩杨树最少值1万元。如果种植1万亩的杨

  树,5年后1000万元的投入就是1亿元的产值。

  正是利益的驱使,使得鄱阳湖区的杨树林在一天比一天增多。鄱阳湖区的情况在全国还不算最严重。种植杨树的历史比鄱阳湖早得多的洞庭湖区,速生杨面积已达700万亩。

  “洞庭湖的鼠灾其实就与杨树林有关,”这位专家说,“杨树林破坏了湿地的生态,影响了东方田鼠天敌蛇的繁殖,鼠灾的肆虐也就见怪不怪了。”

  综合整治需要长效机制

  面对这种日甚一日的人与自然的“湿地之争”,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一直在为保护湿地而呼吁。但该局局长纪伟涛有些无奈地说:“保护区管理的只是一小部分湖面,而杨树林已经在整个鄱阳湖区泛滥。即使是这一小部分湖面,管理局也没有完整的湖权,更谈不上执法。在地方基层政府的短视面前,我们经常无能为力。”

  但今年4月,持续的呼吁和媒体的跟进终于惊动了中央高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办互联网信息择要》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保护好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使之永远成为“一湖清水”。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4月11日,江西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鄱阳湖综合整治部署;4月25日,江西省政府再次召开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开始,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出重拳,使硬招”,在滨湖地区迅速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制止围堰堵河,治理乱栽树、乱排污、乱采砂行为。针对乱栽树行为,江西省政府要求:从此次会议开始,不准在鄱阳湖吴淞高程17米以下湿地(候鸟的最佳栖息地是吴淞高程12-16米处———记者注)上栽种任何树木;对于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栽种的杨树,要在一个

  月左右的时间内全部铲除,在试验区以及吴淞高程17米以下栽种的杨树,3年内必须全部砍伐,今后不准栽种。

  8月21日,记者电话联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曹处长,询问会议过去4个月后治理杨树的具体情况,被告知具体负责是江西省林业厅;记者再联系江西省林业厅分管此项工作的龙副厅长,得到的回答是“不清楚”。

  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纪伟涛也对记者说,有关鄱阳湖区杨树林的具体种植面积和治理情况,他不太方便披露。但他说,8月下旬他们和有关部门将会去湖区“督查”。

  记者于是再联系在鄱阳湖保护区核心区拥有湖面的仅有的三个县———星子县、永修县和新建县的林业局。星子县林业局告诉记者,他们去了沙湖要求造林商平毁,但是否已平毁不太清楚;永修县林业局答复说永修只在缓冲区有一点杨树林,“正在清理”。新建县林业局未联系上,记者再联系昌邑乡政府办公室,答复是“杨树都很小,1万亩杨树已全部拔除”;记者将此求证于联圩乡的一位干部,他说“不可能已全部平毁”。

  新建县联圩乡大沙头村的杨树林在试验区,是否在吴淞高程17米以下目前尚无定论,但至少可以实施“三年渐伐计划”。采访时,该乡熊副乡长反问记者:“让造林公司自己去平毁他们会干吗?他们当初签的合同怎么办?乡政府来平毁,人力财力谁出?”

  这是否意味着,鄱阳湖区治理杨树的专项行动并未达到当初计划的效果?这场专项治理行动遇到了很多阻力和困难?难道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对这些问题,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纪伟涛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强调综合治理杨树更需长效机制。

  他具体解释说,30年过去了,鄱阳湖一直没有再进行一次综合科考,现在的鄱阳湖到底怎样其实谁也不清楚。应该依据翔实的科考资料对鄱阳湖进行科学的总体规划。其次,4年前江西出台了《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但条文太粗,缺乏可操作性,应该加强鄱阳湖的立法工作。再次,鄱阳湖多头分治,湖权和地权大都在各个地方政府手里,加上环保、渔政、林业等多个部门都能“涉水”,管理体制十分复杂,非常不利于鄱阳湖的保护,江西省政府是否应该考虑将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转变为一个管辖范围更大、具有综合管理和执法职能的机构?另外,财政也应仿效公益林的模式,建立湿地补偿机制,让基层政府和农民在保护湿地中获益。

  “长效机制建立起来了,鄱阳湖才有希望。”说这句话时,这位在鄱阳湖保护区工作了12年的局长目光中充满期待。

  链接>>鄱阳湖湿地

  鄱阳湖湿地是一个大型淡水湖泊及周围沼泽地和湿草地,由5条主要河流供水;赣、抚、信、饶和修水在其南面进入湖泊。水位最高时,湖泊约170公里长,最宽处74公里。

  由于河水水位随季节涨落,湖泊水位也随之变化。雨季(4-7月)高峰,湖面水位可达21米,占有面积约4000平方公里。旱季,水位下降达13米;湖泊变成许多小湖泊和池塘,大片的泥滩、沙堤和湿草地出现。自然保护区建立在该湖西北角,占地22400公顷。隆冬,自然保护区内的受淹地区分成9个主湖泊,包括大汊湖(8500公顷)、大湖地(3000公顷)、蚌湖(7300公顷)、沙湖(1400公顷)、中湖池(600公顷)、常湖地(700公顷)、梅西湖(350公顷)、象湖(400公顷)和朱市湖(200公顷)。冬末,水位最低,湖泊仅有20-80厘米深,整个湖面仅50000公顷。

  鄱阳湖是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世界六大湿地之一。但近年来鄱阳湖周边一些县市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外地企业在鄱阳湖湿地大量种植速生杨。根据林业部门调查,鄱阳湖区一些县市与相关企业签订的种树合同面积已超过50万亩,其中已栽种杨树12万亩。

  在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片的速生杨从保护区的外围一直延伸到保护区的核心区,原来一望无垠的开阔湿地正被杨树林替代。在保护区核心的江西星子县沙湖山,丹顶鹤、白鹤等候鸟栖息的湿地已种上了杨树,树下土壤逐渐硬化,失去了湿地的生态特征。

新建县渔政分局有关人员介绍说,湿地种杨树会阻滞水流,导致泥土淤积,湿地沙化,河床抬高,鱼的产卵栖息场所逐年减少,整个生系统链完全被改变,渔业资源将逐渐枯竭,鄱阳湖众多越冬候鸟将无处栖息觅食。

12、淮河:一个湖库化病人的咆哮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7-8-24 刘彦

http://www.h2o-china.com/news/51525.html

  在中国,已经呈现流域湖库化的现状,被扎紧血脉的淮河脾气暴躁,并未能与人类和谐相处

  “你能想象一个人的血管被密密麻麻扎住几十年之后的样子吗?你去淮河。它全身的血管被分成了5700截。”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工作人员王谦说。

  王谦眼中,河流是有生命的。河流必须保持不断的径流流量,才算血脉畅通。但自1951年新中国开始大规模治理淮河以来,干流全长1000公里、支流580多条、流经豫、皖、苏、鲁四省的淮河,已经被5700多个大小闸坝所截断。在3500多个中小型水库和36座大型水库的血管拥堵之处,库容达270亿立方米,占到淮河的天然径流量600多亿立方米的近一半。

  也就是说,一个人一半的血液被中途截留起来了。

  但是,被扎紧血脉的淮河脾气暴躁,并未能像人类想象的那样,与人类和谐相处。

  生病的淮河,病症集中表现为“水多”(洪涝灾害)和“水脏”(水体污染)。

  历史上淮河流域曾经是“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的富庶美丽。现在的淮河正洪灾频发。一遇洪水,左支右绌。水退之后,必然又是一次水利工程建设的高峰,然后是下一次危机。

  由中国环境规划院、北京大学环境学院与世界银行合作的《中国水污染防治政策创新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正面临大规模水利开发建设和水资源调配管理的挑战,在全国出现了“江河湖库化、湖库富营养化”的水情。也就是说,当扎住了血管的淮河径流几乎消失之后,大大小小的水库也像巢湖、滇池和太湖那样,出现了富营养化的特征。

  “淮河已经快接近有水皆污,有河皆枯的海河了。”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调研员牟广丰说。

  反复被淹的宋滩村

  “再也不用每隔一年淹一次了,搬了。”8月10日,淮河沿岸的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宋滩村村民刘照霞,站在臭味熏人的家门口,指着丰元集团污水处理厂对面的楼房对本刊说。她家的门楣处,明显有一道潮湿的水印儿。那是一个月前洪水肆虐后的身影。

  刘照霞家所在宋滩村,连着“千里淮河第一港”的安徽省蚌埠新港。一个月前的7月13日,淮河支新港段出现大面积漫堤,宋滩村被洪水淹没,840户人家大多被困,最深水位达3米多,屋顶爬满被困村民。

  由于新港码头的帮助,宋滩村今年将要搬迁进楼房新居,但另一个缠绕的鬼影并未消失——刘照霞家对面的村中,仍有一大汪洪水过后的余滩,黑臭逼人。

  “一来洪水,不知道哪家企业又偷排污水了。”刘照霞对此了然于心、熟视无睹。

  宋滩村身在蚌埠市的市区之内,背靠新港,村前就是蚌埠市柠檬酸生产企业、拥有上市公司丰原生化的丰元集团。宋滩村新盖的楼房,正对着这个企业的污水处理厂。

  丰元集团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过后的水进入淮河支流席家沟中。席家沟有防闸,可是,一旦洪水期来临,防闸根本不起作用。

  水库中的水平时舍不得向淮河中释放,往往洪峰时超过淮河主道,来不及排泄只好开闸放水,“全是带臭味的水”,当地人说。

  常年闻着刺鼻味道,加上每次洪水过后的臭不堪闻,使得刘照霞觉得,迁到一个污水处理厂对面,也并不是那么不可以忍受。

  在巢湖市,由于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项目与巢湖娃哈哈的污水处理厂正对,此公司负责人不依不饶,直至主管副市长出面调停,将巢湖娃哈哈的污水处理厂罩上盖子。

  宋滩村是淮河流域原来很多湖泊和沼泽地成为了蓄洪区、行洪区、泄洪区的一个例子。上世纪50年代,淮河中游的湿地和湖泊面积有3000多平方公里,现在减少到不到1000多平方公里。修了大堤,把边上的湖泊和湿地进行了开垦,种上了庄稼,成为了分洪区。

  淮河流域水资源匮乏。“以蓄为主,重蓄轻排”成了分洪区的现实选择。被缚住血管的淮河由于流域生态改变,对自然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地表积水过多是涝灾,地下积水过多生渍灾,地下水位过高则成了碱灾,这些灾害使大量耕地退化。同时,过于密集的水库,不断造成淮河断流,致使全流域生态恶化。

  淮河近年来每每发出咆哮,一到发水时,这些地区就要为洪水反复做出牺牲。

  “淮河已死”

  60岁的蚌埠市龙子湖区仇岗村村民张功利,对于死亡的味道一点都不陌生。3年来,他亲眼见到了无数身边的死亡:其中,既有他熟悉的53名村民,包括跟他一起游玩、长大、娶妻的小学同伴的突然离去;也包括邻居王宗荒家2亩鱼塘的鱼和村办小学仇岗小学的树木。

  2006年,王宗荒家的鱼塘因为流进了村中九采罗化工厂的一点废渣,全部鱼浮尸塘面;2006年7月2日,化工污水侵蚀仇岗小学,污水过后,校园内的树木相继死亡。

  张功利所在的村,有九采罗、海川等3家化工企业和一家历史悠久的农药厂。每逢雨季,从排污沟鲍家沟中溢出的污水四处流散,污水过境之处,蔬菜死亡,鸡狗灭绝。一口机井打下去,“半碗是水,半碗是药。”张功利说。故此,淮河沿岸世代饮淮河水的仇岗村,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引用蚌埠市的自来水,杜绝了自打井。

  今年7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将蚌埠市列为流域限批城市,仇岗村的几家企业也在停产整顿之列。然而,张功利和村民发现,这些“有背景的”企业有可能再次逃过一劫,过后会重新生产。为了自身的生命健康,张功利和村中1801个村民一起,给蚌埠市市长写了一封信,并加盖了1801人的手印,集体要求坚决关停这些污染企业。

  “只有66个人没按手印,其中包括村长。”张功利说。就在他们酝酿递交给市长的信之时,村中企业的老板派人与张功利谈判,希望可以弥补村民的健康损失。

  张功利没有答应。接着,砖头和子弹便来到张功利的小院中。

  8月10日下午,蚌埠市刚刚下过一场雨,空气凉爽。但当记者来到鲍家沟的水利干渠时,仍然看到一汪如酱油的黑色河水,空气仍然刺鼻难闻。“这是常年沉积下来的废渣造成的,足有2米厚吧。”在鲍家沟打工的浙江宁波人柴仲坤说。

  鲍家沟不是一条自然河流,是一条10多公里长的水利沟渠。抗旱时候,从淮河里抽水到鲍家沟为两岸田地灌溉;防汛时用于排涝,直接排入淮河。

  鲍家沟只是通向淮河的一条典型的排污渠,大量淮河沿岸的排污,使得淮河严重被污染。曾任新华社记者的朱幼棣,90年代就报道过淮河流域的治污,如今,12年过去,淮河污染情况并不见起色。在朱幼棣眼中,淮河径流长期缺水加上污染严重,无异于宣判了淮河的死亡。

  污染团难题

  湖库化的另一个直接后果,是污染之后的湖库,在每次洪水来临之际大量泻往下游,形成对下游污染更严重的污染团。

  由于淮河干流的水被支流中的水库所截,各个闸坝而成的水库,最后大多成了各地的污水池。在大雨即将来临之际,各地的闸坝都通过调节提前释放出一点水流,希望减轻洪水下泻时带给下游的污染压力。

  但人工调节往往不能适应自然界的突然变化。2004年7月中旬,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降临淮河,淮河上游的沙颍河、涡河等支流相继开闸放水,滔滔黑水,浊浪翻滚,在淮河干流形成了155公里的黑色污染团。污染团中的污染物总量达38亿吨,使河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在平时的基础上增加了7倍。污水团所到之处,一切生物遇毒皆亡。污水汇入洪泽湖,当地鱼鳖虾蟹悉数毙命,直接经济损失达31亿元。

  “主要原因是各地太看重库区内的水量,平时没有放出一部分水到淮河径流中。”朱幼棣说。由水利部们掌控的水库水,首先通过城建部门卖给当地所在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各个污水处理厂又依靠污水处理费营利。如果淮河全流域开闸保持一定的径流量,则会使这条产业链利润受损。

  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就是一例。坐落于郑州市东南的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郑州市东南部城区和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淮河上游的二级支流贾鲁河,在河南省周口市汇入淮河的一级支流沙颍河。该厂是2005年之前淮河流域建成的最大的污水处理厂。

  2001年该厂开始运行,2003年实现年处理污水1.1亿吨。然而,由于贾鲁河上游来水被截留,基本没有天然径流,实际上成为郑州市区的污水沟;贾鲁河和沙颖河沿岸的城市河工业污水又大多没有处理,虽然污水在王新庄处理厂经过二级处理达标排放,贾鲁河还未出郑州段就又回到劣Ⅴ类水。

  “主要是国家配套资金不能承担起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费用。”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程绪水介绍,在淮河流域建设一个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国家给予的配套资金是1亿元,但是地方配套资金往往不到位。另外,即便建起了污水处理厂,将污水从住户和企业输入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更需要2〜3倍于建厂的资金。受制于这部分资金,淮河流域建成的163座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仅达一半。

这说明,若没有水利部门的配合,以及全流域的同步治理,单靠几个污水治理工程是难以实现流域水污染控制目标的。

13、工业园区为何成为“污染避风港”?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07年08月24日 梁江涛

http://env.people.com.cn/GB/6165460.html

  在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对11个省区126个工业园区的检查中,发现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和“三同时”不落实等环境违法问题,占检查总数的87%。与国家坚强的节能减排决心相比,一些工业园区死抱“黑色GDP”,一项项节能减排令在当地企业、政府的“软执行”之下变成了纸上谈兵。一方经济的增长亮点,为何会成为高污染、高耗能的重灾区?(8月22日人民网)

  建立工业园区,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的科学决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都是可行的。在发达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目前国际上最成功的生态工业园区是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区。该园区以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制板厂四个厂为核心企业,把一家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另一家企业的投入或原料,通过企业间的工业共生和代谢生态群落关系,建立“纸浆-造纸”、“肥料-水泥”和“炼钢-肥料-水泥”等工业联合体。这种循环经济的模式,不仅降低了治理污染的费用,而且企业也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然而,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对部分省区126个工业园区检查中,发现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和“三同时”不落实等环境违法问题,占检查总数的87%。而且拒缴排污费、设施不运转、偷排放,排污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未建设擅自从事生产、非法排污引发纠纷等环境问题捉襟见肘,群众反映强烈。如此之高的违法率凸显出某些地方在建设与发展园区中并没有遵循科学规律,而是急功近利,单纯政绩一叶障目,不见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之“泰山”。那么,一些工业园区何以成“污染避风港”? 一是“政府招进来,好丑一篮兜”。经济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的渴望与发达地区污染项目转移一拍即合。有的地方出“狠招”,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大开绿灯。“经济发展要上,环保要适当让一让。”“让”的结果就是不仅税费要优惠、办事要快捷,而且环保手续也要“简化”,把“先上车后买票”“上了车也不买票”当作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二是“公章带过来,现场就敲定”。在饥不择食的“项目大餐”中,不管什么项目进了园区都是地方政府的“宝贝疙瘩”。一个通知,相关部门就得带着公章,“现场办公”敲定,“顶住立不住,立住顶不住”,谁敢说不,乌纱帽丢下。

  三是“检查难进去,监管干瞪眼”。有的地方干脆给工业园区上了“特殊保护招牌”,环境执法人员进入检查要履行法定程序之外的繁杂手续。违法排污企业既不怕查,也“查不怕”。导致个别地方的工业园区成了污染大户,所谓“绿色生态工业园”区成了一块“遮羞布”。

  无须去理论科学决策的概念、要领和举措等深文大义,仅从一些地方工业园区污染现状上看,某些地方政府的决策水准就可略见一斑。土地、河流、环境和能源等自然资源和一切次生的公共资源不容浪费和糟蹋,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始终,贯彻到位。我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成功的工业园区建设经验,从建园一开始就规划好建设好,特别是保护好园区的生态环境。

  “解铃尚需系铃人”,遏制工业园区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决不是靠环保部门一家就能立马见效的。只有政府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断水断电等措施,辅之以环境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园区的污染问题。至于今后如何立足科学决策,长远规划,建设好、发展好工业园区,各地决策者当从现有的环保教训中认真反思与总结,走出一条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之路。

14、污染企业再胜诉 为何11年治不了一污染企业?

来源:新华社2007年08月24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61839.html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裁决,撤销北海市政府对群华公司的关停处罚。这个因环境污染与政府抗衡11年的企业,再一次成为胜者。

  治污11

  群华公司是北海市一家私营鱼粉生产企业,利用各种低值小杂鱼和水产品加工的下脚料,生产禽畜和水产养殖饲料鱼粉。由于近年养殖业快速发展,鱼粉在市场上畅销,但这种产品生产过程的恶臭对空气污染大。

  群华公司位于北海市地角街道办事处居民区内,一墙之隔为地角中学,附近有市场、民居等。1996年起,群华公司被周边学校和居委会投诉,污染被媒体曝光,当年11月,北海市政府发文责令其限期整改。1999年,北海市政府为根治鱼粉恶臭,保护城市环境,决定关闭市区全部鱼粉加工企业,13家鱼粉厂全部搬迁到远郊,但群华公司认为这一要求“于法无据”,拒绝搬迁,第一次关停失败。

  2000年5月,由于居民投诉,加上其他搬迁的鱼粉生产企业反应强烈,市政府向群华公司下达“关停令”,群华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认为“北海市环保局认定群华公司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与事实不符”,关闭决定被撤销;2004年1月,北海市政府再度要求群华公司“限期治理”,2005年11月,经环保部门验收“未完成限期治理”,决定关闭;群华公司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达《复议决定书》,维持关闭决定,群华公司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关闭决定,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技术”之争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关停令”,主要有3点理由:一是环保部门对群华公司监测、鉴定的文书,没有现场监测人员签名,未能提供委托鉴定的单位及人员具备资格的证明;其二,部分监测仪器没有经过检定,违反计量法“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使用”的规定;其三,一些监测手段不符合规定,超出计量认证所批准的范围。

  北海市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环保监测报告在各个项目和环节检测后形成,现场人员一般只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并非签在最后的报告中,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试行)等并无规定要在最后报告签名;庭审时未要求提供检验仪器的检定证明;而所谓“不符合规定”的监测手段,属于环保监测机构使用的常规办法,其仪器经过省级专业机构检定。环境监测符合技术规程,其结论应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由于全国恶臭监测机构很少,北海市专门委托天津市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毫无疑问具有技术权威性,但没有任何文件和规定载明其具备鉴定资格。”这名负责人透露,天津的实验室不愿介入纠纷,拒绝出具相关证明。

  事实上,监测的“技术”之争,一直是环保部门与群华公司争执的焦点。群华公司认为自己并非不可治理必须关闭的“严重污染企业”,甚至认为鱼粉味道不属于“恶臭”,环保部门拿不出这种气味对人体有害的证明。为了证明无害,公司负责人一次在北海市市长检查时当场将鱼粉塞进嘴里;公司认为废气属于“有组织排放”,不认同监测人员按“非组织排放”在厂界外采样;由于目前臭气检测缺乏专用仪器,普遍以“鼻嗅”方法监测,群华公司认为鼻嗅误差大,不予认同。此外,群华公司还认为“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环保局下属机构,不具独立性,监测结论缺乏公正性,不具法律效力,他们曾专门邀请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取样监测,得出“达标”结论。

  让执法腰杆硬起来

  一些人士说,与不少地方“一纸命令”就关闭污染企业的做法相比,这一案例反映出环保执法“依法行政”的“软肋”。

  按环境保护法,对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关闭”均由县以上政府决定。其“流程”如下:群众投诉—环保部门检测—上报政府决定“限期治理”—听证—企业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维持决定—着手治理—环保部门验收未达标—上报政府决定关闭—听证—企业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维持决定—企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流程”走下来远不会这么“顺利”:检测数据可能不准确,需要反复进行;环保部门请示政府到作出行政处罚,可能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延误;上级政府复议可能否决其处罚决定;加上治理本身耗时数月甚至半年以上,使得对污染企业的依法治理极易演变成旷日持久的苦斗。群华公司对政府每一次行政处罚都用足所有程序,而且几乎都是在最后期限前提出听证或复议申请。

  环保执法还受到非法律因素影响,如环保部门对群众投诉是否重视,政府对污染问题是否有足够认识等。记者从有关材料看到,北海市政府2005年11月8日作出关闭群华公司决定,2006年1月2日,群华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复议,同年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以“情况复杂”为由,将复议决定延期至4月

  10日。按行政复议法规定,延期最多不能超过30天,

  但直到2006年9月12日,维持关闭处罚的复议决定才来。

  11年缠斗,群华公司在反复的限期治理中投入数百万元资金,现址继续生产几不可能;而政府方面行政权威受到损害,北海市环保局在对群华公司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曾就案件涉及的文件或法律规章、技术规程问题,频繁往返广西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等,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局里还专门成立了恶臭检验实验室。

  在得悉行政官司败诉后,环保局一名负责人悲不自抑:“十几年解决不了群众长期投诉的污染,环境执法应如何做?”

北海市律师协会一位负责人说,这一案子谁输谁赢,有待高院的二审判决,但此案件值得反省。本案中限期治理共6个项目,只要有一项不达标就可能认定未完成限期治理,那么在从执法技巧上,只需选择容易的项目进行监测和取证,而对于“恶臭”等容易引起争议的项目的监测,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考虑避开使用,以免成为行政处罚相对方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抗辩理由。(梁思奇)

15、时评:节能减排不容“做假账”

来源:新华网2007年08月23日

http://env.people.com.cn/GB/6158830.html

  “到目前为止,全国仍有7个省小火电机组一台未关,个别省甚至还把以前已经关停的小机组拿来充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局长赵小平在近日于贵阳召开的南方地区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会议上透露的这一消息令人担忧。

  据测算,我国现有的小火电机组发同样的电,要比大机组多耗煤30%至50%,排出污染物相应增多。按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是中央确定的节能减排重要举措之一。为什么有的地方关停小火电迟迟不按“规定动作”办,甚至不惜造假应付呢?无非是打了地方利益的“小算盘”,患得患失,斤斤计较,为了地方的“钱袋子”,不顾节能减排的全盘大局。这些地方的领导同志,患上了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症”,没有科学发展的长远眼光。

  其实,在落实节能减排问题上,不仅在关停小火电项目上有的地方拖拉观望,还有的地方对那些按政策应当关停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往往“慈悲为怀”,有袒护掩饰之意,无坚决关停之心。淮河流域投入巨资治污,而沿淮企业排污量不降反增,难道与沿淮某些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庇护没有关系吗?云南40多亿元治理滇池污染而效果不显,对污染企业的惩处又有几何呢?如果各地都这样打自己的“小九九”,甚至不惜“做假账”虚与应付,共和国还能留得住几多蓝天碧水呢?节能减排的重任何时能够实现呢?

  当然,个别地方在节能减排问题上敢于“做假账”,也说明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的监督管理制度仍有待完善。只有让“做假账”者受到惩罚,才不会有哪个地方敢冒风险。

  本月15日,贵阳市两台6.5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的烟囱在爆破声中轰然倒地,尽管此举损失1亿多元,地方财政要减少一笔可观收入,但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说:“值。”落实节能减排的重任,这种“壮士断腕”的行动值得肯定,那些“做假账”者也应严肃查处。(记者赵鹏、刘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