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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二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11-07-22

七月二十二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专题报道:

1、每日经济新闻:渤海漏油海面仍有漏油点 污染程度暂无法确认(喻春来)

http://money.163.com/11/0722/02/79HI4N7A00253B0H.html

2、第一财经日报: 渤海溢油环境污染升级 专家称康菲和中海油应承担责任(徐沛宇)

http://news.hexun.com/2011-07-21/131626079.html

3、中国保险报: 从漏油事件看环境污染责任的缺失(许栩)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insurance/hydt/20110721/4298095.shtml

 

特别策划:

4、搜狐绿色:   知底有声4:搜狐绿色揭开服装大牌涉污谜团

http://green.sohu.com/s2011/dirty-laundry/index.shtml

5、腾讯绿色:   绿问专访:靠环保局长抓环保 路会越走越窄

http://news.qq.com/zt2011/talkwxl/index.htm

 

环境资讯:

6、中国化工报:  海洋垃圾监测结果公布 塑料是最大元凶(宋伟钢 王忠田)

http://www.epchina.com/2011/0722/18549.shtml

7、新华网:      黄河流域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张兴军)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1-07/22/c_121708419.htm

 

地方信息:

8、新京报:     北京:4座建筑垃圾处理站明年“上岗”( 饶沛)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7/22/content_256364.htm?div=-1

 

人物访谈:

9、中外对话:   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环境损害赔偿立法难(孟斯)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4422-Seeking-damages

 

环保法规:

10、科技日报:  生态损害索赔难 倒逼海洋环保“变法”(陈瑜)

http://tech.xinmin.cn/2011/07/21/11474716.html

11EP环保网: 渤海漏油诉讼寄望环保法修改 专家称期待别太高

http://www.epchina.com/2011/0722/18534.shtml

 

地球故事:

12、《青年参考》: 美国人“追杀”漏油公司(赵涵漠)

http://qnck.cyol.com/html/2011-07/20/nw.D110000qnck_20110720_2-06.htm

 

南方周末绿色专题:

13、南方周末: 专家云集青岛 会审康菲石油:中国版“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浮现(冯洁)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526

14、南方周末:中国应尽快建立溢油响应基金(袁瑛)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526

15、南方周末:墨西哥湾漏油时间赔付历程解密:怎么赔偿?康菲请学BP大哥!(袁瑛 实习生 史秋娟 祝杨)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528

16、南方周末:“7·16”,大连又梦魇(鲍小东)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557

 

深度报道:

17、中国经营报: 北京高尔夫借道“绿隔”瞒天过海(杜丽娟)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22/246207.html

1821世纪经济报道:被叫停项目异地生根 千年古寺毗邻垃圾焚烧厂(胡雅君)

http://www.21cbh.com/HTML/2011-7-22/yNMDY5XzM1MjIyNg.html

19、中国环境报:  海水淡化能否解近渴?(原二军 见习记者 廉伟)

http://www.cenews.com.cn/xwzx/sj/201107/t20110721_704450.html

20、水浮莲入侵珠江 “绿潮”疯长指向水污染源头(谢庆裕)

http://env.people.com.cn/GB/15222845.html

 

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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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渤海漏油海面仍有漏油点 污染程度暂无法确认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2011-07-22喻春来

http://money.163.com/11/0722/02/79HI4N7A00253B0H.html

就在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沿岸和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发现少量油污颗粒后,7月21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这两天暂时没有接到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中有新的油污漂到海岸的报告。不过,相关漏油点还没有找到,目前还有油泡和油花冒出,现阶段还无法确认污染程度。

暂未有新油污靠岸报告

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有关人士称,针对上述浴场发现的少量油污颗粒,当地政府和康菲石油应该派出人员进行清理回收。这次到岸的油污是零星的、细碎的,没有融入海水中。

自13日蓬莱19-3油田B、C平台暂停油气生产作业活动以来,康菲石油共清理油水混合物400桶。前述人士表示,泄漏的原油一部分被回收了,一部分通过自然降解与海水融合了,还有一些没有融解的随着海流漂到了海岸边。“从这两天的检测报告看,没有新的油污漂到岸边。”

此前,海洋局监测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类海水(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氮和磷)面积为840平方公里,溢油前都是一类海水水质,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达158平方公里。

现阶段无法确认污染程度

前述人士表示,溢油事故现场还有油花、油泡冒出,蓬莱19-3油田B、C平台生产作业还处于暂停中,何时恢复还要看溢油处理的情况确定。目前,康菲石油仍在进行清理工作,包括在C平台实施潜水作业,清除残留在海底的油基泥浆。同时,康菲中国将继续密切监测B平台附近漏油点的情况。

据悉,国家海洋局与康菲石油对现在是否还有漏油点上存在分歧。据这位人士说,潜水员多次潜水寻找也没有发现漏油点。但康菲石油认为现在已不存在漏油点,而油泡、油花冒出是因为清理污泥、油基泥浆的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还有生物自然降解的原因。不过,到本月底,康菲石油将完成清理工作,如果还冒油泡和油花说明漏油点还是存在。

对于公众关注的生态赔偿问题,这位人士说,目前,海洋局只是确定了污染的面积和污染水质的等级,现阶段还无法确认污染程度。相关部门还在进行生态监测,需要对浮动的海洋动物、植物进行监测和分析,从而获得确凿的生态损害证据。

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此次溢油对海洋生态损害监测评价调查,也为生态索赔提供科学依据。“此次溢油对海洋环境带来重大损害,海洋局要代表国家提出索赔,而赔偿的款项也是要进入国库的。”这位人员说道。

2、渤海溢油环境污染升级 专家称康菲和中海油应承担责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07月21日徐沛宇

http://news.hexun.com/2011-07-21/131626079.html

  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以来,国家海洋局19日晚首次表示油污扩散到了海水浴场沿岸;而该油田的作业者康菲公司曾表示,溢油事故后没有油膜漂抵海岸。

  康菲石油中国公司企业传播和社会责任总监薛东明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家海洋局在浴场沿岸发现油污后,康菲已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并派出工作组对扩散到海岸的油污进行了检测,但是结论暂时不能得出。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日前指出,在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沿岸长约4公里的岸段发现了少量零星油污颗粒,直径1厘米至3厘米,呈不均匀带状分布;在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西侧长约300米岸段发现零星、已风化油污颗粒,直径1厘米至4厘米。经鉴定这些油污颗粒均来自蓬莱19-3油田。

  记者19日在发生溢油的事故现场了解到,康菲公司为防止油污扩散在海上设置了2840米围油栏,其中1820米围油栏正在进行作业,另外还有1020米围油栏备用。但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方式防止油污扩散。

  “在海水浴场沿岸发现油污颗粒表明溢油对环境的影响在进一步扩大,康菲公司对溢油的有效控制和溢油源的彻底封堵都没有完全做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应该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再度扩大,并将最新的情况向公众公布。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所长王清印表示,原油在海上的扩散有时候肉眼看不见,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原油可能扩散到很远的地方。来自蓬莱19-3油田的油污颗粒被证实抵达海岸后,还需要继续并加强溢油污染的环境影响检测。

3、从漏油事件看环境污染责任的缺失

来源:中国保险报2011年07月21日□许栩

http://finance.ifeng.com/money/insurance/hydt/20110721/4298095.shtml

近期,中海油蓬莱19-3油田出现漏油事故,已形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从去年大连输油管道爆炸到今年的中海油渤海湾漏油,我国接连发生海洋污染事故。而世界各国的漏油事故也呈愈演愈烈趋势,海洋污染对生态破坏影响巨大。

漏油问题值得警惕

近几十年来,全球发生了十余次较为严重的石油泄漏事故(见附表),事故的发生主要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对于能源的需求量不断扩大,发生严重漏油事故的频率增加,1967-1989年的二十多年间,共发生4次严重漏油事故,而此后的二十年发生严重漏油事故7次;二是发生漏油事故的多为经济发达国家,作为基础能源,石油对一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发达国家对于石油的需求量较为旺盛,发生事故的概率相对较高。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作为一个能源相对匮乏的大国,增加石油开采、扩大海外石油资源与石油进口已经成为我国“十二五”的石油战略。接连发生的漏油污染事故值得我们警惕,同时,通过与发达国家漏油事件赔偿情况对比,我国对污染环境企业的问责力度很低,将巨额的环境污染成本转嫁给了社会。

各国对海洋污染赔偿情况

2010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引起了世界广泛关注,英国石油公司(BP)对美国海洋污染损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赔偿。他们已经宣布向墨西哥湾灾民赔偿1亿美元,另外预计BP公司将会受到美国政府200亿美元以上的处罚。同时,他们创建了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这笔赔偿基金用于清理当前的油污、损失赔偿,同时也为将来可能显现的影响预留赔偿金,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受油污影响区域的清理、修复、长期生态影响评估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持续补助。

此前的漏油事件责任公司也因海洋污染负担了巨额赔款。1999年“埃里卡”号漏油,法院判决法国石油工业巨头道达尔集团对污染负有责任,罚款37.5万欧元,同时向约100名原告支付1.92亿欧元赔偿金;1989年美国 “瓦尔德斯”号漏油,埃克森公司为此支付43亿美元,用作清理、赔偿和罚款等费用。

对于我国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惩罚上限,国家海洋局将对作业者康菲石油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而去年的大连输油管道爆炸导致的漏油事件,中石油仅以“投资抵赔偿”,后续赔偿工作全部由大连市政府承担。

同为漏油事故、同样会对海洋生态环境、渔业发展造成破坏,我国对海洋污染责任企业的惩罚力度与世界水平相去甚远。美国墨西哥湾漏油导致海洋污染面积达到23000平方公里,按照200亿美元的处罚金额计算,每平方公里处罚金额折合人民币556.5万元;按照美国的惩罚标准,中海油漏油事件造成840平方公里海域污染,应当受到46.7亿元的处罚。

赔偿标准应与世界水平看齐

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近些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对石油的需求量日益扩大。我国是能源相对匮乏的国家,为了保证能源安全、尽可能摆脱受制于国际巨头定价的局面,我国石油企业将通过技术输出等手段扩大海外石油资源的占有,提高石油进口量。但与此同时,石油在开采、运输等环节面临的风险将大大提高,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漏油导致海水污染,这些跨国石油企业将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赔偿,面临巨额的赔款压力。

虽然按照国内法律规定,针对此次中海油漏油事件,责任方仅需支付20万元赔款,不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但在国外海域发生严重漏油事故时,企业很难凭借自身力量承担全部风险。例如BP公司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获得了35亿美元左右的保险赔偿,即便如此,BP公司仍背负了巨大债务,甚至开始出售资产筹集资金。

由于石油开采是风险十分集中的行业,一旦发生风险,对环境影响极大,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有可能为了节约成本,不顾环保风险而挑战技术操作极限,进一步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而,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污染监管机制,在评估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制定赔偿额度,提高责任处罚标准,适当与国际标准“看齐”,将大大降低污染的可能。

同时,在提高处罚力度的基础上,为了确保石油企业的赔偿能力,尽可能恢复生态环境原貌,我国可以设立环境责任强制保险,通过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散风险,提高石油企业的经营稳定性,为他们的“走出去”战略铺平道路,为我国能源安全保驾护航。

4、知底有声4:搜狐绿色揭开服装大牌涉污谜团

来源:搜狐绿色 2011-07-22

http://green.sohu.com/s2011/dirty-laundry/index.shtml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7月13日发布调,称包括耐克、阿迪达斯、李宁在内14家服装品牌的两家供应商涉嫌排放毒有害物质,从而造成了中国水污染。报告披露后引起轩然大波,各方纷纷回应。而报告本身的严谨性、污染物本身的毒性、以及国内国际标准都成为了问题焦点。搜狐绿色随即向各方求证,力求为您揭开重重谜团……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green.sohu.com/s2011/dirty-laundry/index.shtml

5、绿问专访:靠环保局长抓环保 路会越走越窄

来源:腾讯绿色 2011-07-22

http://news.qq.com/zt2011/talkwxl/index.htm

中国的环保让位于经济发展,环保局长尴尬无权,人称环保局长的权力有名无实。对于中国的环保局长,你有哪些问题要问?请关注《绿问》“对话中国环保局长”系列…

嘉宾介绍:

王秀禄

山东省潍坊市环保局局长。

精彩观点:

· 老百姓对环境的需求,和我们当前环保执法工作现状的差距,是我们环保局最大的困惑。

· 中国到现在,政府也没有提出环境保护要优先于经济发展,这值得我们深思,还需要政府理念的转变。我们的思想、行为、习惯都要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 光靠环保局长抓环保,越抓路越窄,最后路就是死路一条。我觉得,环保应该交给党委、政府一起去抓,靠他们抓环保,而我们环保部门就是参谋部。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news.qq.com/zt2011/talkwxl/index.htm

6、海洋垃圾监测结果公布 塑料是最大元凶

来源:中国化工报2011-07-22 09:41 宋伟钢 王忠田

http://www.epchina.com/2011/0722/18549.shtml

国家海洋局前不久公布了2010年海洋垃圾监测结果,统计显示,我国的海洋垃圾以塑料为主,占垃圾总量的比例超过50%。

据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海面漂浮垃圾中,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54%;其次为聚苯乙烯泡沫类和木制品类,分别占23%和6%。我国海滩垃圾中,塑料类垃圾数量也最多,占52%。我国海底垃圾中,塑料类垃圾数量同样最多,占83%。塑料在海洋中会随着洋流漂移。

而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称,韩国全南新安郡厅海洋水产课一名官员表示,据推测,每年漂到该地区的垃圾有5000吨之多。从那些塑料袋和塑料瓶上贴的商标上能够看出,其中从中国或东南亚地区漂过来的不少。然而,每年分配给新安郡用于处理回收垃圾的预算却不到2亿韩元。这笔钱只能清理500到700吨的垃圾。所以,该国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面临难题。

报道还指出,日本国内前不久出现了向韩国收取海洋垃圾处理费的动向,但是韩国政府对此表示了拒绝。韩国主张,韩国有很多垃圾都是从中国漂来的。因此,只有当中国支付韩国垃圾处理费的时候,韩国才能支付日本这一费用。

据了解,为了使自己的上述主张有可信度,韩国方面正在寻找具体的数据支撑。为此,韩国国土海洋部今年5月开始,对洋流影响垃圾漂流的途径进行追踪研究。该国正在调查仁川江华郡等20个地方的海洋垃圾情况,调查方法是通过在每个地方指定2000平方米的区域,在2个月内收集所有海洋垃圾进行分析。

另据了解,早在2008年,日本《产经新闻》也称,从海上漂到冲绳的中国垃圾近年大幅增长,其中大多为塑料垃圾。目前为止,中日韩3国还没有建立跨国机制联合解决海洋漂浮垃圾的问题。

7、黄河流域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 

来源: 新华网2011年07月2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1-07/22/c_121708419.htm

  新华网郑州7月22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从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获悉,为更好地应对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日前黄河流域青海、甘肃等8省(区)水利和环保部门的负责人齐聚郑州,签订了《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框架意见》。

  据记者了解,随着黄河流域近年来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黄河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但是,各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流域供水安全面临的威胁仍然长期存在。

  上述《意见》的签订,标志着黄河流域初步建立了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该机制将以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污染事件危险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注重团结协作,流域管理机构将与省(区)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充分发挥不同部门与行业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力求资源共享,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交流通报重大事件。

8、北京:4座建筑垃圾处理站明年“上岗”

来源:新京报 2011-07-22 饶沛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7/22/content_256364.htm?div=-1

全市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将达400万吨

本报讯(记者饶沛)明年,朝阳、海淀、昌平、大兴区将各建成一座建筑垃圾处理站等处置设施,全市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达到400万吨。

目前,北京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3500万吨,其中城六区产生1000万吨,包括居民装修垃圾200万吨。

近日,《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要求,到2015年,城六区拆除性建筑垃圾年排放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明年基本形成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目前,北京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是填埋。明年,朝阳、海淀、昌平、大兴区将各建成一座建筑垃圾处理站,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年处置能力达到400万吨;到2015年再建成5座建筑垃圾处理站,处置能力达到800万吨。

通过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处置能力以及综合运用填埋修复、堆山造景、使用移动式资源化处置设备等方式,2012年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需达到40%,2015年达到80%。

9、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环境损害赔偿立法难

来源:中外对话 2011年7月21日孟斯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4422-Seeking-damages

环境污染受害者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却无法可依,这使得他们的申赔过程更加困难。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接受中外对话孟斯的采访时说,立法之路可能需要10年的时间。

 “在罚款有限、赔偿偏低的情况下,必然普遍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更会胆大妄为。”

近年中国屡现特大环境事故,而污染者的赔偿远低于公众预期,凸显当前中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无力。环境保护部不久前公开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欲逐步推动立法,孟斯就此采访了关注此议题的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教授。

孟斯:您最初为什么关注到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为什么觉得它重要?

张坤民:1985年,我从清华大学被调到环保系统,担任过10年环保局副局长,分管过法规和政策。当时条件很艰苦,虽然国家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但实际权限和资金保障同环保重任并不相符。尽管如此,我们的热情很高,从内心里希望通过努力,让中国不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然而看中国环保的演变,为什么还是没能脱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其中的问题值得深思。

退休后,我曾应邀在日本教了3年书,专程访问过曾爆发水俣病的水俣市,也同日本多名学者交流并思考。日本的经验教训,最主要有3条。第一,“不重视环境的经济是不经济的”。例如,日本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前总结过日本三大公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著名的水俣病,相比于提前预防和治理的花费,造成灾难后的赔偿与善后治理,经济损失要多出103倍。第二,“环境问题一旦发生,想彻底解决是颇费时日的”。水俣病从1956年患者发生、诉讼、地方法院判决、再诉讼,直到2004年最高法院判决,费了48年,而到2009年通过《关于水俣病的救济与水俣病问题解决特别处置法》已达53年。第三,日本学者反复强调,“只有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环境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中国正经历着压缩式的工业化和爆炸式的城市化过程,面临严峻的环境挑战。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和借鉴他国的经验教训。

孟:中国目前的环境损害赔偿情况是怎样的?有何问题?

张:中国有些污染发生了,首当其冲的是工厂职工和住在周边的亲属和居民,职工一般不会去说自己工厂的问题,有些污染开始时也不易觉察。实在是问题闹大了,或是企业过于蛮横无理,才被曝光。即使曝光出来,污染危害的定量认定,又是一个大难题。这是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有隐蔽性、累积性和滞后性的特点。此外,因为发展阶段和资金技术的考虑,国家标准也不可能定得特别严。这些都使环境损害的确定与赔偿十分困难。

中国已经有了相对较完备的环境法规。从条文上看,似乎问题都应该能得到解决,但实际工作中,因为队伍、标准和机制不完备,其实很多情况难以落实,难于做到公平。环保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一旦污染事件发生,查到了问题,只能依法罚款。通常是罚款很有限,而赔偿则需通过加害方与受害方的商量,迄今无法可依。在罚款有限、赔偿偏低的情况下,必然普遍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更会胆大妄为。

具体罚多少钱,在相关单行法或条例细则中有规定,但规定的罚款数额很低。考虑到通货膨胀率就更低了。立法时我们就觉得罚款太低,但产业部门也有他们的考虑。博弈的结果,我们认为最终还是定低了。至于赔偿,尚无国家法律规定。去年的紫金矿业污染问题,最后赔偿数额出来后,媒体和公众都不满意。

环保部门监管人员到企业检查,像游击战一样。企业为了省电省钱,污染处理设施白天运行晚上停,或者你来检查我运行、你走我就停,。变成了“猫捉耗子”游戏。这就是没有让污染者为污染行为付出同实际损害代价相符的后果,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追究不到位,违法成本太低了。

尽管目前已经在《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与处罚,但法院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实施逮捕。而环境损害的证据通常很难判定,也没有专门的队伍与标准,即使法律条文上有了,也极少能实际应用到。

孟: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学界早有讨论和呼吁,为什么环保部门最近才开始有动作?

张:作为发展中国家,全国处于法制建设进程中,要立的法非常多,必须排队。在国家规定的程序内,要一个一个来审议。所以要立一个新法通常非常难。比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搞了整整十年。

实际上,一些法律专家讨论要为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已有多年了。中国与环境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确实已经立了不少(不包括自然资源法,已有9部)。有的部门有看法,怎么一个部门要立这么多法?但是,你看日本,在1970年著名的“公害国会”上,一年就立了14个环境相关法。我们仍需要尽量让领导部门和相关部门理解,环境这一问题的特殊性和立法的紧迫性。

最近环保部公开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将会报国务院备案。但由于不是《条例》,不用拿到国务院通过各部门审议,避免了在起步阶段的困难。我认为这样做是很恰当的。既然我们已经深刻认识这件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先自己试点,然后一步一步地推进,最终一定能形成立法。我的估计,可能需要十年,才能实现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相比中国目前一般立法的速度,这是比较快的了。

孟: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司法化,面临什么困难和挑战?

张:一个挑战是,环境损害赔偿定多高?过宽或过严都不行。这就要引入制度参与者分析,要对污染肇事者和受害者都公平。另外,对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不能光靠环保部门,还要取得司法部门的全力支持。

这次环保部公开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这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应当逐步纳入司法鉴定体系。这就从污染损害判罚上,切实引入司法手段和经济手段,可以大大加强其力度。而以往司法手段和经济手段相对不足,往往主要靠行政手段。

但是,我有信心,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是民心所向,是国际经验,是大势所趋,一定能成功。

孟:您怎么看公众参与在制定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时的作用?如何让通常处于强势地位的污染者同公众平等参与?

张:要搞好任何一件事,都需要让所有相关者都能够积极参与进来。这就需要协商机制,使得制度不仅能被相关者一起制定出来,对相关者起到制约作用,还可以随着形势的变化、根据相关者共同的意愿、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被修订。

我刚才提到的“制度/参与者分析”方法,就是要求在制定一项制度时,考虑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和需要,包括企业和它们的上级主管部门。

现在我们说污染者和受害者有强势和弱势的分别,是因为受害者似乎没有后台,而污染者却有比较明确的后台。然而,一旦法规制定,制度建立,所有政府部门和媒体都是受害者的后台。我对此并不担心。现在公共舆论正在逐渐变得强大。环保部门可以说是政府部门中最欢迎民间环保组织和公众参与的。

张坤民,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

孟斯,中外对话北京办公室执行编辑

10、生态损害索赔难 倒逼海洋环保“变法”

来源:科技日报2011-07-21陈瑜

http://tech.xinmin.cn/2011/07/21/11474716.html

  将新闻进行到底

  虽然距离事件发生已过去了一个多月,蓬莱溢油事件并未由此平息。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康菲中国公司可能最高面临20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还将组织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损害监测评价工作,并依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代表国家向康菲公司就漏油事件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索赔。

  当此信息透露后,舆论一片哗然:污染了840平方公里海域,才罚20万元?在海洋污染事件频发的背后,人们思考更多的是,如何用法律手段减少、杜绝类似污染的发生。

  海洋污染频发 违法代价低

  对于20万元最高行政处罚,国家海洋局负责人介绍,处罚依据是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法第九十一条还提出,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计算出来后,也可按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额,只不过,最高也不得突破30万元。

  近年来,关于海洋污染的国家赔偿案和利益相关者的赔偿出现了多起,这当中最著名的当属2002年11月的“塔斯曼海”号油轮溢油事件。

  当时,天津市海洋局代表国家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就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损害,向肇事船船东英费尼特航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提出索赔。又由于该污染导致天津市1600余户渔民养殖的水产品受损,因此塘沽等地渔民协会代表渔民提出索赔,使该案总标的达1.7亿元人民币。

  该官司一直打到2004年年底,天津海事法院判决“塔斯曼海”赔偿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1000余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1500余万元;赔偿遭受损失的渔民及养殖户1700余万元。

  这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首次代表国家向污染者提出生态索赔。第一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开创了我国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的先河,被认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规定太原则 污染损害难以界定

  但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家沂看来,“里程碑”案件也暴露了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漏洞。

  “该法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在细节上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刘家沂说,这些问题的存在,正是近几年来我国海上大大小小溢油事故不能实现赔偿的重要原因。

  刘家沂对此做了进一步阐释。她说,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只有可以提起索赔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相应的法理和保障性条款。如何界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海洋生态损害”的区别,给司法部门带来了难题。

  “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件,不可回避的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什么是海洋生态损害,另一个是责任人到底损害了什么。”刘家沂说,“塔斯曼海”轮海洋生态损害案一审中,当时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提出的8项索赔费用共计9800多万元,但天津海事法院仅仅只认定了2项,另外6项的索赔都没有认定。虽然在一审中,原告天津市海洋局胜诉,但仅获得了995.81万元的赔偿。相同的,国家海洋局若对蓬莱19-3事故责任人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也将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了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恢复,但量化这个整治和修复的费用是一大难题,也就是说原告如何证明该损失是源于这一次的污染。

  “国际上的长期索赔实践表明,对自然资源的损失评估不能建立在抽象的理论模型上。”刘家沂说,虽然国家海洋局批准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但作为一种计算标准,是否能够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目前还存在争议。她表示,在蓬莱19-3的索赔问题上,被告能否认同损失的计算标准,要看管辖法院对哪些证据予以采用。

  完善技术标准 重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

  通报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溢油生态损害的索赔技术标准,以适应新的海上石油快速发展的开发形势。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破坏生态事件时有发生,在重视“陆上环保”的同时也要重视“海上环保”,他说,近年来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领域作出了积极探索,可将相关成熟机制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这番发言的背景是,最近两年,地方出现了一些政府部门立规矩收罚款的现象,个别省的海洋与渔业部门还出台了一些暂行办法,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以地方性法规的名义收取上亿元的海洋生态赔偿或补偿金。但刘家沂认为,这些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她认为当务之急是重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

  刘家沂说,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修订,当时迅速升温的各种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纷纷上马,海洋环境安全问题开始呈现,再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不仅仅只是油污破坏海洋生态的需要,像围海、填海工程,海水淡化工程,同样存在伴随开发力度加大危及和破坏海洋生态的问题。

  她说,我国现有海洋产业门类12个,尚没有一部规范海洋开发与利用的法律,因此各海洋产业在发展的同时都会遇到产业发展模式是否有利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瓶颈。

  以海水淡化为例,“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推动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鼓励使用海水替代淡水,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但大规模海水淡化所排出的浓盐水,将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损害,甚至导致生物群落发生改变,因此必须对海水淡化工程的布局和浓盐水排放予以制约和规范。

事实上,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很多,包括自然变化和人类活动,其中人类活动又是多种多样。她说,如果油污损害也立法、海水淡化损害也立法,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再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应该不重主观重结果,不分行为分后果,才能化繁为简。同时,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的跟进,这才能有法可依,立法有据。

11、渤海漏油诉讼寄望环保法修改 专家称期待别太高

来源:EP环保网2011-07-22

http://www.epchina.com/2011/0722/18534.shtml

无论是推动提起诉讼的环保组织,还是国内知名专家,虽然对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有信心,但就目前的状况看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他们依然还存在疑问。

【EP环保网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渤海湾漏油事故备受关注,人们的关注焦点不仅仅在于事故本身造成的污染后果,还有自然之友等11家民间环保组织已经计划对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发起诉讼。此次诉讼的发起正好在中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当口上,公益诉讼也正是修改的一个议题。在接受EP环保网采访时,无论是推动提起诉讼的环保组织,还是国内知名专家,虽然对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有信心,但就目前的状况看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他们依然还存在疑问。

谁是最佳诉讼主体依然是难题

与其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同的是,环境类公益诉讼中谁是主体一直以来都是难题,而诉讼主体直接影响到索赔效果。

“我们经研究决定,密切关注国家海洋局提起诉讼的情况,不排除自己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自然之友相关人员受访时说。这就意味着,在诉讼主体的选择上,以自然之友为代表的民间环保组织自觉地后退了一步,将国家海洋局推到第一阵线上。但是,国家海洋局又是最佳诉讼主体吗?

“如果要从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最适合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漏油事故的实际受害人”,知名环境法学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天宝接受EP环保网采访时说。“比如渤海湾渔民、海滨娱乐场所经营者等等;其次是国家海洋局这类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作为所有权人提起诉讼;从实在法的角度看,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并被受理的可能性很小。”

“这种次序递减的标准在于当事人与该事件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秦天宝教授解释说,但是就目前状况而言,直接受害人作为主体提起诉讼,通常会遇到诸多障碍;而不具有合适的主体资格,也使得中国的环境类公益诉讼一直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环保法修改在即目前对公益诉讼不能寄望太高

渤海湾漏油事故不是中国第一起生态索赔案。早在2002年11月,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沿海船舶“顺凯1号”在天津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塔”轮所载原油泄漏,2004年6月,该案以民事索赔的形式在天津海事法院审理。当时,诉讼主体则包括了渔民协会、天津海事局等。渔民协会是受害渔民的代表,而天津海事局则代表国家遭受的环境损害进行索赔。索赔1.7个亿的要求,最终得到的诉讼结果是4200余万元。虽然举步维艰,却给了中国环境生态类诉讼一个希望。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难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适当”的法律可以应用,于是在这次渤海湾漏油事件可能会被提起诉讼的消息传出后,大家很自然联想到了《环境保护法》修改正在调研过程中,公益诉讼恰恰是此次修改的热点之一。

 “公益诉讼在美国称为公民诉讼,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诉讼主体,但是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还是会追问诉讼当事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尽管利害标准不像一般的民事案件那样严格。”秦天宝教授说。之所以反复强调利害关系,是因为只有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损害事件才有因和果,诉讼也才成立,这是诉讼的本原。

秦天宝教授强调,“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之后,如果对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确实是制度上的进步,但是从实践上看,目前还不要期望过高,毕竟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公益诉讼在执行上或会遭遇困难。

公益诉讼案件不受理不要紧社会影响是关键

尽管中国的环境生态类公益诉讼离走向成熟还有一段路,但秦天宝教授依然肯定了此类诉讼提起的积极作用。

秦天宝教授接受EP环保网采访时表示:“环境公益诉讼大都是影响性诉讼,我国虽然尚未有法律依据,但从大多数实践来看,民间环保组织提起诉讼是否被受理不是关键,而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公众去关注和监督才是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然之友的起诉不被受理也不要紧,社会效应发生才真正重要。(海圻)

新闻名词:渤海湾漏油事件

2011年6月期间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康菲是作业方。

2011年7月5日下午14时,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

据悉,渤海湾是中海油的主产区,根据2011年一季度中海油季报,来自渤海湾的石油以及石油液体产量占到总产量比例超过57%,天然气产量超过12%。

12、美国人“追杀”漏油公司

来源:《 青年参考 》 2011年07月20日  ○赵涵漠

http://qnck.cyol.com/html/2011-07/20/nw.D110000qnck_20110720_2-06.htm

想逃避巨额补偿?美国政府和民众不答应

    15个月前,随着墨西哥湾海面上一声巨响,英国石油公司(BP)租赁的钻井平台“深水地平线”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1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410万桶原油涌入大海,数百英里的海岸线被污染,油污横跨美国四个州。

    灾难发生后不久,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宣布,BP将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这位总统同时强调,这笔基金将由三位美国法官负责监督,并处理对申诉的裁决。

    但就在今年7月8日,这家石油巨头在一份向墨西哥湾赔偿管理机构递交的文件中称,受影响地区旅游业复苏,所有联邦渔场已对外开放,“经济数据显示,一些个人或商业索赔者未来并不面临由‘深水地平线’带来的物质损失风险”。

    在支付了还不到40亿美元的赔偿后,BP正想方设法逃避余下的巨额账单。

    这可没那么容易。对于公众来说,这场灾难的任何一个细节都应该是透明的。媒体报道和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使人们可以轻易了解与事件后续处理相关的细节。

    BP简直就成了“臭狗屎”,2010年底,这家石油公司荣登“美国人最厌恶的企业”。尽管它承诺将在未来10年内投入5亿美元,建立“海湾沿岸研究所”,并邀请墨西哥湾地区学者研究原油泄漏对该地区的影响。

    恨不得每一双眼睛都死死地盯着它。漏油事件将满两个月之际,一家英国媒体曝出了一张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海沃德悠闲地在沙滩上晒日光浴的照片。据称,他那时刚兴致勃勃地观看完一场帆船比赛。

    大西洋对岸的白宫立即对海沃德的懈怠表示批评。不过,事儿还没完。7月2日,海沃德干脆被推上了被告席,美国联邦政府根据一封由海沃德发给其助手的电子邮件,指控其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期间违背了自己对披露BP泄漏到海里的石油量的承诺。

    一些来自墨西哥湾的渔民干脆购买了BP死对头的股票,千里迢迢地前往伦敦参加股东大会,“我们的生活被毁,可是BP董事会却安然无恙”。

    人们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就忘记这一切。2011年4月20日,在漏油事件发生一周年时,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民众在国会山外集合,他们装扮成海洋动物或穿着白色防污服的清污人员,呼吁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漏油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

    就在同一天,奥巴马再次发表声明称,英国石油公司和其他责任方给人民“造成了痛苦的损失”,美国政府将继续追究它们的责任。

    事实上,从表面看来,墨西哥湾似乎已经从巨大的灾难中康复了。若以100分为满分,30多位科学家经考察后,为当地的生态状况打出了平均分68分。这一结果仅仅比漏油事故前的71分略低。

    不过,这项评分或许不能说明什么。一位沼泽地学家在调查后说,“你闻不到气味,也看不到它,但这并不说明这种黑色的油污已经消失,其实它们还在那里。”更何况,这里的环境本来就够糟糕了。它不断被开采出来的石油和自然渗出的石油污染,承受着过度捕捞、飓风、密西西比河沿岸农业和城市的废水。

    另一方面,尽管BP一直拒绝承认泄漏的原油可能影响水下食物链,但自今年1~4月,人们已经在墨西哥湾海滩上发现155只不幸死亡的年幼海豚和鲸鱼。据估计,每一具海豚尸体被冲上岸,就意味着海中有50只未被发现的海豚也已经死亡。也就是说,今年前三个月就有7750只海豚和鲸鱼遇难。

    不仅如此,通常呈橙红色的螃蟹、海蛇尾等海底居民,眼下颜色变淡,并大批死亡。在墨西哥湾1500米以下的深海,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发现至少40处大型珊瑚礁群落濒危,或已经死亡。那里已经成为“珊瑚墓地”。

    噩梦中的人们还远未到醒来的时候。海岸线上的居民再也找不回几代人共同拥有的大海了。渔民达拉获得了BP的补偿,可是支票并不能代替她被夺走的一切。海水里再也没有鱼虾、螃蟹、牡蛎的味道,海风再也吹不来咸腥味,人们再也听不到鲜鱼在海里扑腾的声音。

“海水看起来很干净,但它们就像矿泉水,再没有以前的味道了。”达拉说。

13、专家云集青岛 会审康菲石油:中国版“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浮现

来源:南方周末2011-07-21 冯洁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526

相比半个月前的沉默,溢油事故责任方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海上溢油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均开始“主动出击”。然而事故原因依旧疑窦丛生,在各方博弈之下,渤海溢油事故正越发严重。

事情正在起变化。

2011年7月19日,本周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对外披露,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沿岸和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发现少量油污颗粒,经鉴定均来自蓬莱19-3油田。

也就是这天一大早,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邀请近十家媒体,乘坐其租用的东方通用航空公司S-92直升机,由蓬莱机场飞抵发生溢油事故的19-3C平台,现场查看海底油污清理作业。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表示,蓬莱19-3油田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溢油带,且经进一步海底探测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溢油的迹象。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迅速查找漏油点,彻底封堵溢油源”。

渤海溢油事故正在升级。

与此前沉默不同,溢油事故责任方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海上溢油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开始主动出击。自7月5日向社会公布溢油事故基本情况后,国家海洋局于7月15日邀请南方周末在内的国内相关媒体,登上“中国海监15船”前往事发海域。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就在“海监15船”巡查海上时,国内大批石油、环保专家奔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所在地山东青岛,评审事故调查获取的各类证据,为即将开始的行政处罚和环境诉讼做准备。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副总队长林芳忠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按照国家海洋局《蓬莱19-3溢油事故处理方案》,7月底有望拿出C平台溢油初步结论,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因B平台溢油原因较为复杂,其处理进度会慢于C平台,但将在7月底得出阶段性结论。

目前,国家海洋局和康菲中国均不愿评价对方举动,此次渤海溢油是否是近年来最严重的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康菲是否会收到一张巨额罚单,还取决于溢油量的确认和事故原因的最终调查结果。

争议溢油量

在国家海洋局步步紧逼,甚至严令B、C平台停产之下,康菲终于“出手”:7月14日康菲主动公布了其溢出的“原油和油基钻井液”约为1500桶、240立方米,打破了数天以来被动回应质疑的局面。

溢油量不仅事关溢油等级评定,同时又是溢油企业与监管部门争议的焦点,康菲此举是否为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和巨额生态索赔做准备尚不得而知。

戏剧性的是,康菲公布的溢油量却出现前后矛盾之处:康菲休斯顿总部14日的英文通告中,溢油量为“1500桶至2000桶”,而这一数字在中文版中则变成了“1500桶”。在媒体的质疑下,英文版删除了2000桶的上限值。

无心之失,还是另有他故?“休斯顿那边的工作人员犯了个小错误。”康菲石油公司公共关系顾问约翰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说,蓬莱19-3油田B、C两处的溢油总量,与BP墨西哥湾井喷事故完全不具可比性,“2000桶也并不能改变溢油等级”。

由C平台安全监督员王立勋发放给南方周末记者的康菲《安全手册》中,写明了康菲认可溢油在中国的分级方法:少于10吨(70桶)为等级I,10吨以上、100吨以下(700桶)为等级II,100吨以上(700桶)为等级III。

溢油1500桶,已是中国现行分级制度下最严重的溢油事故。即便如此,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布的溢油量数据仍持怀疑态度。

“按过去的经验,溢油公司往往会少报溢油量。”7月15日,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副总队长林芳忠在“中国海监15船”上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溢油公司的心理是“能少一点是一点”。

2010年5月13日,中海油位于渤海天津海域的“南海一号”钻井平台发生原油泄漏。这起溢油事故的关键信息——溢油量,至今未见任何披露。林芳忠没有透露“南海一号”的溢油量,但他表示企业上报与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数字之间,相差“一半以上”。

2001年1月,绥中36-1F平台发生溢油事故,当时海洋部门估算的溢油量有一百多吨,而事故企业自报的只有“一个零头”。

早在康菲发布溢油量之前,一家美国环境监测网站“Skytruth”就依据卫星图像,按314平方公里浮油面积、1微米浮油厚度,预估了31.4万升的溢油量。

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主任曹从华认为这个数字不足为信。该网站使用的卫星图像来自分辨率为200米、主要收集可见光信息的MODIS卫星。“可见光收集的信息97%是关于云的,只有3%关于海洋。”曹解释说,要结合卫星、飞机、船舶和人工现场调查,并综合事故油井的基础产量等信息,才能反演出相对可靠的溢油量。

具体到蓬莱19-3的溢油量计算,康菲中国商务副总裁倪明康(Mark A. Nelson)解释,康菲采取了油膜估算和回收物估算两种方法。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曾采用过康菲上报的“70立方米”油水混合物数字。随着事态演化,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的统计数字的疑虑越来越多。

“1500桶的溢油量是怎么算出来的,有没有依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事故调查组一位核心人士说。据了解,国家海洋局很快会有包括溢油量在内的初步结论出来,而这一关键数字很可能会大于康菲公布的数字。

面对各方质疑,康菲中国公共关系部门一位人士提及,以国际海上溢油事故来看,240立方米的溢油量算不上非常大的事故,“240立方的溢油量甚至引不起国外媒体的报道兴趣”。

原因扑朔迷离

从渤海发现溢油至今,时间已过月余,但溢油的确切原因,控油罩是否奏效以及C平台为何在打水泥塞封井后仍有油花溢出,外界尚不得知。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立即停止B、C两个钻井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直到查清溢油源并切断溢油风险。7月5日,海洋局的要求还仅仅是停止向地层注水加压以及回注钻屑。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事故处理核心人士表示,促使海洋局祭出停产“杀手锏”的直接原因,是康菲重视收油却轻视查找溢油原因,导致溢油并未完全控制。

7月2日,康菲石油在B平台附近650米海底加装的控油罩建造完成并开始收油。奇怪的是,控油罩自建造以来,罩内不曾收到油、罩外却偶尔有油花溢出。B平台经理陆爱民解释说,无油可收在于地层压力已经下降。

国家海洋局并未接受康菲的解释,开始担心B平台附近出现新的溢油风险。此外,采取了“弃井”方式的C20井,情况也不乐观。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中国海监提取了6月17日前后几天的生产记录,结合现场调查,初步还原了C平台事故发生情景。C20井钻井至海底地层一千多米时,遭遇高压气层,导致钻井不稳定,随后康菲发现有原油和油基泥浆入海。

事故海域平均水深25米,但钻井深达1500米左右,井涌后48小时内,康菲实施了打水泥塞的方式封堵油井,溢油被控制,但随后仍以每分钟20到30个油花、平均一天一升油的量渗漏。

7月19日,南方周末记者在C平台上看到,平台脚下有小范围油膜。C平台经理宗文瑞解释说,这些油膜是潜水员清理海底油基泥浆作业带出的。对此,国家海洋局表示疑虑。

“C平台出现侧涌,可能是井筒中某一段的某一个点发生了渗漏,”林芳忠说,“但有无渗漏点、具体在哪里,康菲始终未能说明”。

海监方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康菲始终未就查找新溢油点、排查溢油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过。南方周末记者再三询问康菲中国商务副总裁倪明康,倪表示不便对国家海洋局做出评论。

一周前,康菲已开始用声呐技术扫描整个蓬莱19-3油田,以寻找是否有新的溢油点。此前B平台附近海底的溢油点,就是通过声呐探测确定,并在其上加装了控油设施。

从康菲手绘的海底控油装置结构图中可以看出,控油罩形似一顶四角帐篷,扣在海底地层隆起的一处鼓包上。在康菲的声呐探测图上,可以看到溢油点位于鼓包中心处。探明了溢油点并加装了控油罩,B平台周边海底却仍然偶有油花冒出,这让B点溢油缘故显得扑朔迷离。

“我们也很疑惑,溢油点距离平台有距离,那里也没有我们任何的钻井设施。”倪明康说。倪明康强调B溢油点没有管道、井口等钻井设施,并非毫无所指。

两周前的康菲发布会上,康菲相关负责人曾强调溢油发生于天然断层,一度引发了海洋部门对康菲试图对B点海底溢油脱责的担忧。

国家海洋局一位内部人士回忆,更早些时候,国家海洋局曾组织几次专家讨论会。在最早的一次会上,康菲方面曾提及,溢油事故发生前,渤海区域曾有过地震。会上专家对此不屑一顾,康菲也不再提起这场未经证实的地震。

油污扩散,结局未明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预报中心曾在6月4日蓬莱19-3B平台附近海底溢油发生后,模拟了溢油漂浮趋势——

渤海海湾中部东西摆动的流在夏季南向(东南)风的作用下,流向渤海湾西北部。在不采取任何收油措施的情况下,油膜可漂浮至几十公里外的中海油绥中36-1钻井平台附近。

现实正在证明这种趋势。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监测中心的最新数据表明,B、C平台两处溢油,已造成周边340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由一类下降至三类、四类水。7月5日国家海洋局首度披露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时,曾指明事故周边海域840平方公里海域,其水质由一类下降至劣四类。3400平方公里的三、四类水质,意味着随着海水的稀释和流动,劣四类海水范围缩小(一度在钻井平台周边只有7平方公里的劣四类水质范围),但受污染的海域范围却扩大至4240平方公里。

在此前国家海洋局公布的初步溢油环境影响结论中,有一组超出历史平均值40到80倍的石油浓度。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解释,原油从海底溢出后,在海面上形成溢油带,在风、海流以及收油船作业的影响下,油带被打散,原油中的轻质成分挥发,部分成分溶解于海水中,重质成分则沉降至海底,“这正是海水中石油类浓度高的原因”。

7月11日,为撇清溢油事故与长岛县死鱼事件的干系,监测中心特别强调“污染范围外缘线东距长岛38公里,西距京唐港61公里”,这一距离大于12海里(约22公里)的近岸海域范围,而水产养殖大多在近海。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内部人士证实,污染外缘东、西边界的确认,也间接划出了受污染海域的面积,已经接近4600平方公里的监测范围。

7月14日,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公布的赤潮监测表明,上半年渤海一共发生赤潮3次,与往年比呈稳定趋势。但南方周末记者在“中国海监15船”上看到,距离B平台3海里、C平台2海里处,出现了大面积赤潮带。

“诱发赤潮的因素很多,很难证实溢油与赤潮的因果关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监测中心主任崔文林说,“但我们的溢油环境评价中,已经包括了对诱发赤潮可能性的部分。”

目前来看,污染走向还难以评估,对事故作业方的最终索赔也未明了。

事实上,早在2004年10月13日,康菲石油旗下子公司极地油轮的一艘运油船,就曾将1000加仑原油泄漏在美国普吉特海湾的Dalco Passage。康菲为此向美国环境部门支付了54万美元的罚款。当年的54万美元罚单包括五项处罚内容:疏忽大意、非法向国家的海洋中泄漏原油,清污失败,没能遵守康菲溢油应急计划,没有通知国家核联邦响应部门,对原油入海负有全部责任。

“每个公司都有义务防止溢油发生,如果溢油还是发生了,每个公司都有义务查明原因、迅速报告并且清理干净油污。”当时负责处理事故的华盛顿环境部门负责人Polly Zelm当年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说。

7年后,这句话不知是否同样适用于渤海溢油。

14、中国应尽快建立溢油响应基金

来源:南方周末2011-07-21袁瑛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526

——专访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刘家沂

此次渤海溢油事故中,我们的解决方法是国家机关迅速介入,各个部门积极响应,但实际上我们把责任人的责任都转嫁到了国家身上。溢油响应基金可以解决这一困局。

南方周末:您如何看待目前对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的处理?

刘家沂:目前来看,蓬莱19-3溢油事故发生后的索赔还不明朗,现在只有国家海洋局明确表态可能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其他相关部门并没有出来表态,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油污索赔机制存在很大不足。如果这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不主动提起诉讼,可能不了了之。

其次,目前各方仍侧重于溢油肇事者、肇事过程,而没有把重点放在溢油上。重点还是要以溢油结果以及溢油量来追究责任人。如果仅追究肇事行为本身,肇事公司不仅会从法律上找出各种漏洞去规避责任,而且还会发生主管部门间扯皮的现象。

南方周末:很多学者将此次渤海溢油与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相比,去年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之后,您就一直呼吁建立溢油相应基金,为何会有此想法?

刘家沂:去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后,英国石油公司(BP)立即建立了一个200亿美元的溢油响应基金,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清理以及赔偿中发挥了及时的作用。此次渤海溢油事故中,我们的解决方法是国家机关迅速介入,各个部门积极响应,但实际上我们把责任人的责任都转嫁到了国家身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称海环法),没有直接关于建立溢油响应基金的规定,但规定了关于重大溢油的应急计划。这个溢油应急计划,我认为其中应该包括建立专项溢油基金,采取一事一金的做法。

南方周末: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处理中,《油污法》中规定的油污基金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目前是否有相应的基金在运行或者筹备中?

刘家沂:交通部一直在筹备建立“油污基金”,但此基金主要针对的是船舶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不负责海上石油开采作业过程中的溢油事故的赔偿,就算是船舶溢油造成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也未纳入进去。 因此,交通部的油污基金和美国的油污责任基金应属同一回事,但和美国墨西哥湾事故中建立的溢油应急响应基金完全不同。

南方周末:直到今天,仍然未见到任何响应基金的出台,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刘家沂:目前成立一个溢油响应基金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在国家制定的重大海上事故的应急计划以及海洋局的溢油应急计划中,都没有提到要建这样的溢油响应基金。此外,作为国家海洋局来讲,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这种制度较为困难。在美国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中,虽然BP经过美国政府的批准迅速建立了溢油响应基金,但其实也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统一受理相关的索赔和专款专用开展清理恢复工作,这个基金的运作方式是按照美国1990年颁布的《油污法》所规定的架构和机制来运行的。

南方周末:您此前提到海洋生态损害可作为此次溢油事故中的一个最主要的赔偿点,但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海洋生态补偿似乎没有成为一个单独的起诉由头。中国是如何进行生态索赔的?

刘家沂:现在大多数国家的确没有把海洋生态损害单独立案的,有的可能直接对海洋生物损失提出索赔。美国油污法中更多提到的是海洋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损失,而并非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在中国有点特殊,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海洋生态损害”剥离开,却没有说明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但不管怎么说,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在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既然我国海环法第90条明确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权,因此海洋生态损害完全可以作为溢油官司中最主要的赔偿点。这是我国在法学上的一个创新,既然有了这样的创新,接下来就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索赔机制,确保海洋生态损害得到及时赔偿。

南方周末:如果说溢油响应基金是溢油事故应急机制的重要一环,那么一个完善的应急机制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刘家沂:可以分为两类:有明确责任人的有主油污,和无明确责任人的无主油污。有主的,设“一事一金”的专项响应基金;无主的,设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两者相辅相成,就能为海洋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对于有主油污,当一旦发生海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即刻要求责任人建立专项响应基金,经费用于本次事件所需要支付的清理、控制、恢复和治理的费用,由国家海洋局监管每笔款项的进出,具体工作由专项响应基金的建立者开展。由于油污的潜在威胁性和损害持续性时间较长,因此何时撤销该基金,应由海洋局经过监测后认定可以出具撤销的文书为止。在此期间专项响应基金必须一直负责所影响的海洋环境和被破坏的海洋生态。

对于无明确责任人的无主油污,其实也不光只是油污,也包括海上发现的其他污染质,这都有可能存在找不到污染责任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我国应设立“入海”准入门槛,要求所有的海上活动人“入海”前先缴纳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

南方周末:去年山东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尝试能否推动溢油事故的赔偿?

刘家沂:此办法属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只能说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法律效力不足。这个办法实际上是一个收费的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海洋生态损害、海洋生态补偿作出明确收费的规定下,地方政府部门不能越权。

在我国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一直都存在争议,能够被宣告撤销的寥寥无几,甚至往往还能够被法院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蓬莱19-3事故的索赔,不排除法院会认同该文件具有法律依据的可能性。

南方周末:那渤海溢油的赔偿问题,可依赖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刘家沂: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都有能够作为依据的规定,主要还是海环法。但由于海环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所以,这次事故可能会依据山东的这个地方文件来解决,不过这样只能造成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法制的混乱:如果下次溢油事故发生在山东以外,这一文件该如何起作用?

其实,国家海洋局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相应的规章,指导地方沿海省市的立法工作。但遗憾的是,目前反而是各个地方走在了前面,打破了我国立法法规定的下一级“执行”上一级的规则,长此以往只会越来越不规范。

当然,海洋局目前已经开始讨论相应基金机制的建立,包括跟海上各采油业务的石油公司接触。目前针对渤海溢油事故建立响应基金时间上已经来不及,但溢油事故已经无形中在加快海洋生态建设的进程。

15、墨西哥湾漏油时间赔付历程解密:怎么赔偿?康菲请学BP大哥!

来源:南方周末2011-07-21袁瑛 实习生 史秋娟 祝杨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528

小渤海溢油事件如何索赔?一年前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已经提供了解读的样本——一个快速的赔偿响应基金,一项健全的油污事故反应机制,一套完善的海洋环境立法体系。

BP意图“逃单”?

就在中国为处理渤海溢油事件焦头烂额之时,堪称美国“生态9·11”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正出现拐点。

2011年7月8日,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BP)宣称:受影响地区的旅游业已经开始复苏,所有联邦渔场已对外开放,“经济数据显示,一些包括个人或公司在内的索赔者在未来可能不会面临由漏油事故带来的进一步损失。”

目前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提交索赔案件的80%已得到处理,但迄今仅动用了总额200亿美元中的50亿作为赔偿金。

掌管这笔赔偿基金的肯·费恩伯格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我认为未来不会再有大量的新索赔请求出现。”与此同时,费恩伯格证实,该基金已经关闭了在美国的八个地区办公室。

就在一年前的2010年4月20日,BP在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探平台发生爆炸事故,11名平台工人在这场事故中丧生。事故进而导致英国石油的 Macondo油井向外泄漏了四百多万桶原油,造成严重生态损害。

如今看来,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似乎即将画上句号。

环保活动家们却并不这样认为。去年4月至今,墨西哥湾发现动物死亡远超往年,其中包括宽吻海豚、海龟、金枪鱼、海底无脊椎动物、牡蛎等等。“一些影响可能需要数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北卡莱罗纳大学威明顿分校的海洋生物学家史蒂夫·罗斯说。

与此同时,受到致命打击的渔民仍然在艰难地维持着生计。一位来自路易安娜州一家渔业公司的经理,在漏油事件后损失了94%的业务。然而,他获得的赔偿仅是其损失的10%。

更多的人则在抱怨费恩伯格所掌管的基金太吝啬,缺乏透明度,并与英国石油公司“狼狈为奸”。“BP正想方设法逃避余下的巨额账单。”从事能源与环境法工作的美国律师约翰·W·格雷格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道。

无论BP是否能“逃单”成功,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已为全球的海洋溢油赔偿、生态损害评估等内容,做出了指引。

 “兜售”赔偿计划

过去一年里,费恩伯格一直在吆喝叫卖“海湾海岸索赔工具”(GCCF)的赔偿方案。

2010年6月16日,就在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不到两个月,经过四天的协商和谈判,美国总统奥巴马最终说服BP自愿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并建立GCCF运作该项基金。这笔基金由美国资深律师费恩伯格负责掌管,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小组负责监督,并处理对申诉的裁决。

这已经不是费恩伯格第一次接下如此棘手的案子了,他还担任过“9·11”事件的受害者赔偿基金的主管。

“在这个赔偿计划下,如果你各种资料齐备,你就可以免去多年的法庭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且我比法庭要慷慨得多。”费恩伯格这样对受害者说。

费恩伯格和GCCF为受害者提供的赔偿方案包括:其中一种选择是,索赔人可接受一个最终付款总额;作为交换,索赔人需免除英国石油及其承包商的未来责任。第二种选择是,索赔人可继续接受临时性的赔偿金,寄希望于未来可获得数额更大的最终付款。

在2010年8月23日,GCCF开始接受索赔申请的第一个星期,费恩伯格收到了19,000个申请,其中1200个获得了赔偿,共计600万美元。“BP成立这个基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受害者的诉讼。”费恩伯格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对于费恩伯格来说,索赔环节最困难的是在于“取证”。“很多索赔人缺乏必要的损害证明文件。”费恩伯格说。据了解,接近一半的索赔请求遭到了GCCF的拒绝。

一直以来,GCCF遭受到两边的指责——美国司法部认为其赔偿基金数额太少,而另一方面,BP则认为自己已经很慷慨了。也正因此,GCCF的赔偿条例一直到今年2月才算正式出台。

费恩伯格介绍,截至目前,GCFF已经受理了近百万个索赔请求,发放赔偿金额50亿美元,全部赔偿工作预计在2013年8月结束。

《油污法》保驾护航

在国家海洋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刘家沂看来,BP的200亿赔偿基金之所以能够在漏油事件发生后不到半年内就顺利运作,“不得不说,美国《1990年油污法》为此类基金的运作,以及其他应急处理环节提供了框架和机制保证。”

1989年,美国超级油轮“瓦尔迪兹号”在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湾触礁,造成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溢油污染事故。为解决油污事件产生的新问题,时任美国总统的乔治·布什于1990年签署了《1990年油污法》(以下简称OPA90),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美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是制止漏油和污染事故的重要前提。”格雷格律师说。

公开资料显示:虽然OPA90的签署主要是因为要规范来自船舶油污的危害,但OPA90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包括船舶和设施发生溢油污染或溢油污染危险。墨西哥湾漏油正适用于此。

格雷格指出,OPA90不仅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必须立即控制事态发展”之外,还在涉及设施引发的溢油污染事故中,规定由货主和设施制造商共同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溢油事故的处理,OPA90最核心的部分是美国国家事故计划(NCP)。溢油事故一旦发生,在美国国家事故计划的指导下,首先,发现溢油的一方需要通知国家应急中心(NRC);其次,NRC告知联邦现场协调员;再次,联邦现场协调员负责调查溢油事故并且协调和指挥事故地点的所有终止和油污移除清理工作;最后,如果联邦现场协调员指出事故的责任方,责任方可以在联邦现场调查员监管下协调和指挥事故地点的所有终止和移除工作。

在此次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格雷格认为,“并不是计划本身出了问题,而是BP没有遵循NCP的事故方案,BP没有听话。”

除OPA90制度外,美国还建立了油污责任信托基金,设立了10亿美元的“油污基金”。“这个基金是必不可少的响应资源,尤其是当责任方尚未确定,或者责任方不配合的时候。”格雷格说道。

“Macondo油井事故对于OPA90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测试。”格雷格说。这其中包括国家对石油泄漏的反应迅速,政府控制舆论、清理油污以及赔偿等等各个应急环节。

走出阴影

正是在一系列制度保障之下,2010年12月,奥巴马政府对BP旗下部门及其他4家公司提出起诉,称其在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近海原油泄漏事件中违反了美国环境法的规定。

目前,美国已经承诺继续关闭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区租赁产业,大西洋中部沿岸在未来五年取消租赁计划,并在墨西哥西部的海湾和阿拉斯加西部海岸地区将暂停钻井。

与历史上的任何一次重要的溢油事故相比,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平台事故的规模肯定不小。然而,正是这一次次的溢油事故,推进了国际海事立法的完善。

“国际海事立法的进程往往伴随着惨痛的代价。”来自大连海事公约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1967年的“Torrey Canyon”号溢油事故促生了《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基金公约》以及全新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当然其中也包括了上述OPA90法案的制定。

16、“7·16”,大连又梦魇

来源:南方周末2011-07-21 鲍小东

http://www.infzm.com/content/61557

如果不是今年“7·16”大火的提醒,人们或许会淡忘2010年今日的“7·16”输油管线爆炸事故。那场一年前发生的震惊全国的爆炸事故给这座城市、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留下了什么?

又是“7·16”,还是中石油,仍是大连。2011年7月16日14时20分左右,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厂区发生火灾。

2010年此日的18时10分,中石油大连保税区输油管爆炸起火,致1500吨原油入海,创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

本次大连火灾的根本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而2010年的事故至今尚无最终调查结论。大连市政府一名官员称,因中央调查组至今尚无结论,故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不安的大连

7月16日晚,家住大连的网友阿英在新浪微博上说,大连曾是我的骄傲,但现在这种感觉越来越淡了。

此前几个小时,她打电话给她的闺密求证火灾情况,因闺密的老公是消防队员。果然,闺密的老公于14:30左右被急召回队,临走时只说了句“出大事了”。

发生火灾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厂区位于大连市东北部,附近有多家大型企业。距出事地点不足3公里处即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居民密集区域。厂区附近村民向媒体爆料,2008年,该厂区也发生过类似事故,但未见媒体报道。

5小时后,火被扑灭了。据消防队员称,火灾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一名科长不幸遇难,2010年“7·16”逝去的则是一名年轻的消防员。

2010年那场发生在大连市大孤山新港码头的大火,经2380余名消防官兵、l5个小时的艰苦奋战,才被基本扑灭。

事后,辽宁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苗国典、辽宁消防总队参谋长李红旗在《武警学院学报》上载文称,这是一起罕见的特大化工单位火灾,陆地火场面积6万余平方米,码头海面火场面积1万多平方米,火焰高达几十米。

更为严峻的是,新港码头的罐区还有原油、成品油储罐、危险化学品等。这些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爆炸燃烧,将威胁整个大连的安全。

在外地人眼中,大连是令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有着浪漫的海滨和泳场,但大连也是重化工基地。上世纪90年代,大连曾试图打造“北方香港”,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引进金融服务业,但2004年左右复兴重化工业。“十二五”期间,重化工业仍为大连发展重心。

现在,大连是中国重要的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和商业储库。地表、地下的输油管道密集,上百家石化工厂布局在库区附近。

如此高危之地接二连三地发生火灾和爆炸,一次次地考验着大连人民。继2010年“7·16”事故之后,10月24日,原发生火灾的储油罐再次发生火灾,12月15日晚6点,大连新港鑫湾宾馆失火,3人遇难,这家宾馆距离中石油储油罐区约30米。

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称,国际上也存在石油化工企业集中布局的做法,但太过集中,会存在环境容量问题。大连周边集中布局的化工企业对大连的城市安全肯定有威胁,但事故概率有多大呢?“坐飞机也有危险,但不能因有危险就不坐飞机了。我们要用工程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政府信息要公开。”

2010年“7·16”事故发生后,大连市政府对全市化工企业布局重新论证、调整,加强防范。在长兴岛这个新兴的化工基地,规划的调整有时几天就进行一次。

危险的海产品

但因牵涉各方利益信息公开难度更大,并导致民间猜测纷纭。

就在2011年6月29日,《半岛晨报》报道,十天内,大连先后有三人因食海麻线中毒,造成一死一伤一病危。大连市友谊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董志扬称,这些海麻线可能受到了某种毒素的污染。他推测,目前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很有可能是河豚鱼卵附着在海麻线上。

海麻线,学名萱藻,食用价值和保健价值极高,生于中潮带的岩石上或石沼中,也生长在高潮带石沼中和低潮带岩礁上。

渔业集团“獐子岛”有一处贝类净化工厂也在污染严重的金石滩,从事故发生到2011年6月份,“獐子岛”停用附近海水生产加工,而是从安全区域运水生产,每趟运水成本是11200元,每日至少两次。

该公司标准与质量中心总监王云称,之前政府和企业的检测结果都显示水质达到二三类水质标准,但该公司的生产要求是一类水质标准。

还有一家研究机构通过对一处海珍品种苗保护区研究发现,种苗亦受影响。“獐子岛”也在事故发生后,停止了与污染区域的苗种养殖厂合作,至今尚未恢复。

消油剂“后遗症”

2011年6月30日,在中石油大连保税区的工作船码头上,记者看到,中石油海上应急小组的工作人员正用130度高温的水压枪冲洗岸壁上的油迹,这可能是2010年事故唯一遗留至今的油迹。

2011年6月4日以来,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于每个周末都组织志愿者在受污染的海岸线进行清理与调查,也未发现油污遗留。

但这并不意味着2010年事故的影响完全消弭了。2010年清污的方式是:发动人海战术,回收溢油;中后期的油膜,以及海滩、岩礁的污染都使用消油剂清除。

辽宁省海事局工作人员管永义、韩俊松在反思“7·16”事故海上清污行动时称,本次清污行动暴露出我国溢油清污技术相对落后,特别是到了清污行动中后期,对于较薄油膜,只能采用喷洒消油剂的方法进行分散,效果不理想。

消油剂副作用明显,当其和原油作用后结成小颗粒,沉入海底,而在没有微生物、没有氧气的海底,它们难以降解,之后通过海产品影响人体。

大连市某研究院院长称,消油剂分为一代和二代,但在国内,基本上都是一代,其产生的二次污染更为严重。至于本次消油剂的实际用量则不得而知。

“石油里的烃类成分在海水里长期浸泡,乳化后产生新的化合物,而且烃类成分降解速度相当慢,因此,石油污染将会持续多年。”我国近海环境研究专家赵章元说,“烃分多种,有的可以致癌,如多环芳香烃等。”2010年,赵章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溢油事件对生态的影响将持续10年以上。

更为糟糕的是,使用消油剂后的生态修复则更为困难。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有4种:用沙子覆盖海底;往海底注入氧化剂,使其降解;把海泥打捞起来处理;使用对环境无害的生物制剂,使其降解等。

大连市政府也意识到了消油剂使用后产生的二次污染。据一家生态环境科技公司负责人透露,现有几家公司正在做生态修复的研究工作,但大连市政府并不马上给予经费支持,“只有你的生物制剂的清污效果比大自然的自净能力还要强,大连市政府才会支付研究经费。至于将来是否进行生态修复,是否采用这些方法,采用哪家,均不得而知”。

模糊的赔偿

将来是否进行生态修复,中石油的赔偿金额则为关键因素。但官方至今尚未公布这一数据。

此前有媒体通过各自的途径获得的未经证实的消息是,中石油赔偿5亿元,并正式启动位于长兴岛的2000万吨炼油项目和百万吨乙烯项目。仅2000万吨炼油项目上马后,其产值预计将占大连市GDP的1/3。但事故后续的赔偿工作将由大连市政府承担。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大连市人民政府于3月21日召开的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显示,相关区政府(管委会)为渔业补偿工作主体。

会议要求对渔业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87610.55万元。金州新区、甘井子区补偿资金采取市、区共同分担的原则,其中,金州新区的补偿资金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甘井子区的补偿资金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中山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和保税区所需资金全部由各区解决,其他市区南部海域补偿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不过,大连市政府一名官员称,此补偿资金不可能由地方财政支付,肯定由中石油承担。

而中石油与大连市政府的赔偿细节一直未予公布,渔业的赔偿仍未落幕。

渔业赔偿方案几经调整。大连市金沙滩河嘴村主任邵德善称,最新的补偿方案获得大多数渔民同意,只有搞“底插”(海产品的海底养殖方式)的不满意,因补偿金额和实际损失差距太大。

“底插”养殖的皆为多年生海产品,如鲍鱼的生长周期为6年,海参、海胆5年,夏夷贝4年等等。在河嘴村,养殖最多的是海参,占总产值的80%。故损失也是周期性的。但赔偿只赔一年的损失。

7月4日一大早,有水产公司上门收购海胆,养殖户李亚松下海采捕,但因太瘦了,水产公司放弃收购。他推测海胆较瘦的原因可能是海洋生物的食物链因溢油事件而断裂。每年七八月份正是藻类繁殖期,它们要附着在岩礁上繁殖,但溢油事件导致当年藻类几乎绝收。而正常年份,河嘴村全村采摘野生海藻的收入可达两三百万元。

李亚松的养殖场在正常年份,年产值达两三千万元,但2010年仅为500万元,只够种苗和人工费用。他预计2011年的情况与2010年相近。

数天前,同村的养殖户邵麟前往大连市海洋渔业局咨询养殖事宜,海洋渔业局则建议他少投放海参,因海参对水质要求很高。所以他只投放了八九十万元的海参,另投放了200万元的夏夷贝,因2010年溢油事故中,夏夷贝死亡较少。而河嘴村其他养殖户均没投放海参,只投放夏夷贝。

但让邵麟仍不安的是,就在6月底,台风过后,海面出现一块块的红色油花,他立即致电环保部门前来调查。他估计是海浪冲刷岩礁,使得2010年残留在岩礁缝隙里的石油漂浮出来。

17、北京高尔夫借道“绿隔”瞒天过海

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  2011-07-22杜丽娟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22/246207.html

2004年以后,几乎所有高尔夫项目的登记信息中都回避了“高尔夫”的字眼。因此如果没有实地勘察,这些项目很难进入监管视线。

   虽然国务院在2004年就叫停了高尔夫球场建设,但即使在寸土寸金的北京,2004年以后,北京的高尔夫球场也从20家迅速增加到70家,其中以朝阳区、海淀区最为集中,分别达到了14家和12家。政策三令五申,为何仍旧无法杜绝新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2004年以后,几乎所有高尔夫项目的登记信息中都回避了“高尔夫”的字眼。因此如果没有实地勘察,这些项目很难进入监管视线。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巨山村的燕西台项目,把“绿隔项目”作为高尔夫球场的最好掩护。所谓“绿隔项目”,是北京在三环到五环之间的一个绿化工程。由于绿化隔离地区规划面积较大,总绿化面积达125平方公里,以“绿隔项目”为名义的高尔夫球场应运而生。因为涉及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更加简单快捷,“绿隔”政策一定程度上成了高尔夫球场大行其道的一个绿色通道。

  高尔夫借道“绿隔”项目

  燕西台高尔夫球场位于海淀区四季青镇巨山村,“燕西台高尔夫球场是以绿化名义立项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休闲俱乐部”。燕西台高尔夫球场一位资深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燕西台高尔夫球场所在地的巨山村村委会也给出了同样的回答。该村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巨山村和燕西台现在属于综合开发,巨山村出地,燕西台经营。土地属于国有,征地是要求按照北京市绿隔政策开发的,燕西台给村里支付一笔租金。”但是具体多少租金,该人士却表示不清楚,并称租金不是直接付给村里的。

  记者了解到,绿隔项目是北京市整体规划的一个绿化工程。北京市规化委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绿隔项目主要目的是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的一个政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以后,北京市政府允许在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安排适当的产业用地。根据规定,对于经营性的绿色产业项目,其绿化建设用地在6.67公顷以上的,允许有3%~5%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适宜的建设项目,但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和任何工业项目,“此类项目的建筑物高度严格控制限定在2层以下,而且必须是用于绿地维护、管理用及其设施建设和为丰富绿地内的休憩功能。”

  2000年3月,海淀区四季青镇绿隔建设工程正式启动。根据计划,所有绿隔范围内的旧村都要在4年内被拆除,农民集中“上楼”,节约出来的土地用于绿化工程。

  辖区内的巨山村综合开发在2004年开始,巨山村土地由村集体所有收归国有。巨山村燕西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3800平方米,总体规划分为A、B、C三个区,其中A区是叠拼花园住宅,目前第二期开发的地上面积57630平方米,约200套叠拼,42套联排;B区为当地居民回迁房;C区是联排别墅,目前正在出售的第一期共计226套联排别墅,地上面积56900平方米。2006年7月28日,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以65066万元的成交价格获得海淀区四季青镇巨山村巨山新村小区C区83800平米的建筑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

  而燕西台高尔夫球场被看做C区配套设施。2007年3月建成后,燕西台项目是这样推广的:“属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带项目,经北京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公开的‘招拍挂’取得,项目周围有700多亩绿地,环境优美,空气质量清新,并配套有高档网球中心、会所等。”

  但在C区别墅周围,除了高尔夫球场外,记者并没有看到这700亩的绿地。记者在燕西台俱乐部的宣传册中,看到这样的信息:“燕西台俱乐部中高尔夫球场一期占地656亩,为灯光九洞球场,地理位置优越,紧邻西山,为京城上风上水之宝地。燕西俱乐部是集高尔夫球场、高尔夫练习场、国际标准室内网球馆、SPA健身中心、游泳池、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场所,竣工时间为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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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被叫停项目异地生根 千年古寺毗邻垃圾焚烧厂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7-22胡雅君

http://www.21cbh.com/HTML/2011-7-22/yNMDY5XzM1MjIyNg.html

核心提示:近日,苏家坨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悄然开始,铁丝网已经在紧邻大觉寺的半山腰上拉了起来。

在此之前,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绿家园志愿者六家环保组织联合调查,认为这个项目存在问题。

如项目规划欠缺依据,程序违法;环评方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所做环评报告涉及造假、多处失误;建设方北京绿海能环保责任有限公司不具备资质;北京市环保局在未回应居民和环保组织的情况下批复此项目。

对于这些问题,附近居民多次去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六家环保组织在7月6日向住建部、环保部提出申请要求彻查垃圾焚烧厂项目的问题。“但我们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达尔问自然求知社项目官员陈立雯说。

7月20日,达尔问自然求知社项目官员陈立雯再次致电环保部环评司,得到的说法是“我们还在调查。”调查结果何时出台尚不可知。  

公司回应:觉得我们有问题,你去问政府

“苏家坨垃圾焚烧厂”项目的官方名称是“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工程”,项目选址在苏家坨镇大工村。

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界区内及厂外各项配套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由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运营。

六家环保组织认为,建设方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经营垃圾焚烧项目的资质。因为此公司注册资本只有2000万元,不符合法定1亿元的标准,并且没有处理垃圾焚

烧厂所产生的排放物所必须的炉渣处理设施,也没有获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这样一家在环保组织眼中严重存疑的公司颇受官方青睐。

根据海淀区国资委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经海淀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负责“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这个项目主要建设垃圾焚烧厂,最早选址是在六里屯建,后因当地居民强烈抵制,被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叫停。

随后该公司将目光转向了苏家坨,此次苏家坨垃圾焚烧厂建成后预计日处理垃圾1800吨,相比被弃方案六里屯垃圾焚烧厂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项目规模更大。

“你不要问企业,你要问,去问政府。”7月20日,本报记者就环保组织提出的质疑,致电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项目人员,该人员强调,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建设方,不回答任何问题,所有问题应由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员会统一回复。

记者随后致电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员会,该会固废处一位人员说,“我们也不方便答复。”

中国气象科学院回应:环保组织指责无依据

和绿海能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也饱受环保组织和当地居民质疑。

“这个大院里200多人都不同意建垃圾焚烧厂,但是他们没统计我们的意见,我们自己跑上门要求填调查问卷,他们都不让填。”家住北安河村军庄路六号院,距离垃圾焚烧厂选址1000米左右的冯姐,对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做的调查结果客观性表示强烈质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当时在发放调查问卷过程中,没有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缺乏科学性、代表性。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信息:“第二次公示期间对项目拟建地周边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500份个人问卷中91.4%支持,100%的受调查团体支持项目的建设。”

“这是明显做假。”陈晓雯说,文物保护单位大觉寺作为受调查团体,并没有上交问卷调查。“100%的受调查团体支持项目的建设从何说起?”

 “即使是有人签了同意,多半也是因为被误导了。”当地一位孟姓居民介绍,发放的调查问卷没提建垃圾焚烧厂,只说是土地腾退,“政府跟他们说你签了就给你几套房,然后给多少钱,有人不清楚情况就签了。”

记者为此致电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电话里工作人员大呼冤枉:“不知道环保组织有什么依据就扣了这样一顶帽子。”并表示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不方便给出任何答复。

陈立雯指出,苏家坨垃圾焚烧项目规划依据欠缺。因其依据的海淀区一级的规划,而根据住建部规定,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由直辖市一级制定。

一位当地政府人士表示,“海淀区垃圾应该在海淀区内部处理,而在海淀也实在是找不到别的地方可以建设垃圾焚烧厂,”他介绍,目前垃圾焚烧厂项目是海淀区区级重点项目,“箭在弦上,除非是市级以上领导下命令说不建了,否则在海淀区不会放弃这个项目。”

 “媒体说的公司资质其实都是技术问题,政府增资就可以解决。政府最头疼的是当地居民极力反对,不停向政府反映。”该人士告诉记者。

19、海水淡化能否解近渴?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1-07-22原二军 见习记者 廉伟

http://www.cenews.com.cn/xwzx/sj/201107/t20110721_704450.html

     对于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城市来说,海水淡化成本的逐渐降低,使得淡化水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选择。但海水淡化是否真正会成为解决水危机的一把"金钥匙",仍需时日考量

  今年上半年袭击南方的干旱让许多地方喊"渴"。作为浙江省舟山市最缺水地区的普陀区六横岛,因为当地一台日产1万吨的海水淡化设备投入全负荷运转,不再为水而发愁。而在往年遇到干旱时,六横岛就得去宁波买每吨价格高达20元的淡水了。

  与舟山相比,北京虽然与海洋有着上百公里的距离,但水资源的严重短缺让这个人口近2000万的特大城市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海水淡化。7月4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彤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北京目前正在做海水淡化的前期研究,如有可能,将会在渤海湾取水。

  无论是身处大海的岛屿,还是经济迅速发展的大城市,当水资源紧张日益成为一种常态时,都把眼光投向了海洋。然而海水淡化是否真正会成为解决水危机的一把"金钥匙",仍需时日考量。

  “海水”能否解缺水之“渴”?

  海水淡化对我国沿海城市来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也是必然的趋势

  与处于干旱区域、极度缺水的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以色列等中东国家相比,我国的海水淡化起步不算太早,但发展迅速。目前天津、青岛、舟山等沿海城市的海水淡化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外相比并不落后。

  天津市在海水淡化方面之所以走在全国前列,和这里水资源严重短缺分不开。尽管处于华北"九河下梢",海河穿城而过,但水质苦涩,引滦入津成为解决天津饮水的重大水利工程。也因为这个原因,天津市把向大海要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记者了解到,天津市的海水淡化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步,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了明显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雄厚的技术实力,也因此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和海水利用产业化基地。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总工程师阮国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全国海水淡化量规模大约为60万吨/天,其中天津海水淡化能力达到了20万吨/天,"我估计再过1年多,天津日海水淡化能力有可能达到30万吨~40万吨,'十二五'结束之后稍微晚一点,天津海水淡化能力将达到60万吨/天。

  除了天津市之外,山东省青岛市在海水淡化方面也走在了前列。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青岛市海水淡化规模将达到每天20万吨;而在缺水严重的浙江省舟山市,近几年来大力发展海水淡化项目,其中嵊泗县近几年海水淡化水供水量已占县城区全部供水量的70%以上,在其他岛屿上,淡化水也成为了主要水源。

  "海水淡化对于我国沿海城市来说,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这也是必然的趋势。"长期关注海水淡化的阮国岭对记者如此表示。

  阮国岭说,做出这个判断,基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中国人口的现状决定的,"原来只有几亿人口的时候,并不觉得缺水,现在人口增加到了13亿多,但水资源并没有增多,所以水资源紧缺的情况是越来越严重。"

  二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决定的,"我们在历史上从未达到过现在的经济总量,也没有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总量大了,发展速度快了,对水资源的要求就会越来越多。"

  三是从全球来看,人类是趋海移动的,中国也是这样,大部分城市和大型工业都是沿海布置的,这更加剧了沿海地区用水的紧张。

  "这三个因素的叠加,决定了海水淡化在我们国家是一个没有办法回避的问题。"阮国岭说,至于海水淡化在解决水资源危机中能扮演多大角色、能占多大比例,需要因地区、城市而异,每个地区、城市是不一样的。一些地方水资源丰富,海水淡化就只是一个补充;但对于一些水资源不丰富甚至缺乏的地区来说,海水淡化水就会成为重要水源,甚至成为主要水源。

  海水淡化何以难进管网?

  成本过高,挡住了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管网的步伐

  阮国岭介绍说,目前我国国内海水淡化主要是采用两种技术,一种是膜法,或者叫反渗透法,它采用半透膜技术,正常情况下,浓度低的水能渗透到浓度高的水那边,而反渗透法就是通过加压,浓度高的水就渗透过来浓度低的水这边了,目前海水淡化水有60%~70%采用了这种技术。另一种是热法,也叫蒸馏法,一般是海水淡化和电厂进行联产,通过采用发电厂发过电的低压蒸气,从海水中分离出来高品质的淡化水。

  "经过多年研发,我国已经在蒸馏法、反渗透法等主流海水淡化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在天津等沿海城市诞生了一大批从事海水淡化的企业。"阮国岭说,目前天津市北疆发电厂采用以色列的技术,利用蒸馏法技术生产淡化水;另一家企业天津大港新泉海水淡化有限公司则采用反渗透法淡化海水,这家企业采用新加坡技术,一期生产能力为日产10万吨淡水。

  目前尽管天津市海水淡化走在了全国前列,但生产出来的水流入百姓家的比例很小。阮国岭说,目前天津用水主要依靠黄河水和滦河水,海水淡化水主要以应用于工业为主,只有少量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目前真正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的,也只有每天1万吨左右的规模,只占天津每天20万吨生产能力的1/20。

  记者了解到,除了像舟山那样缺少淡水来源的海岛之外,一些沿海的主要城市,尽管也发展起了海水淡化产业,但也同天津一样,真正进入自来水管网成为居民用水的并不多。以青岛为例,海水淡化水也主要用于工业、海水冲厕、游泳用水等方面。

  海水淡化为什么难以进入城市管网?阮国岭表示,原因在于与目前的城市自来水相比,海水淡化水的价格比较高,"两种海水淡化技术出来的水,价格都差不多,成本在5元~7元之间,而销售价格在7元~9元之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疆电厂海水淡化每吨水成本约4元,通过水处理,用专用输水管网运往自来水厂原水池,运行成本增加了3.6元,目前售价暂为8.15元/吨。而目前天津市今年的居民用水价格为4.6元/吨。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成本过高挡住了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管网的步伐。

  随着技术的发展,海水淡化的成本是否还有降低的空间?对于这个问题,阮国岭表示,在技术上,两种技术淡化海水都有降低空间。反渗透法淡化海水的成本降低取决于渗透膜的技术,随着膜技术的发展,产同样的淡水,原来需要1万平方米的膜现在有可能5000平方米的膜就可以了,投资就少了;而蒸馏法淡化海水,目前发电企业和淡化水企业还没实现很好的整合,从技术上说还有些浪费,如能把发电过程中的低压低温蒸汽充分利用起来,海水淡化成本下降就有空间。

  "海水下降有一定空间,但这种空间能降到多少,是由若干因素组成的,技术在其中只占一部分。"阮国岭说,海水淡化成本中,能源成本占到了1/3。海水淡化就是以能源换水源,能源价格上涨,海水淡化成本也跟着上涨;此外还有人工成本,技术进步能降低能源成本,但人工工资是往上涨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目前海水淡化成本下降的空间有限。

  阮国岭还表示,天津市海水淡化吨水成本目前已降至5元左右,随着技术的发展,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相信天津真正实现"靠海吃海",让"海量"的"海水"流进寻常百姓家的日子不再遥远。

  如何推动淡化水进入家庭?

  出台扶持政策,制定国家标准和监管标准,是当务之急

  海水淡化成本从最初的一吨20多元的成本降至目前5元~7元钱左右的成本,下降幅度已经很大了,而成本进一步压缩的空间也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让海水淡化真正成为解决水资源危机的有效举措、让海水淡化水流入城市居民供水管网,还有哪些瓶颈需要突破?

  "海水淡化要真正进入城市供水管网,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阮国岭说,从处理的角度看,海水淡化

  水是一种高端的水,是一种没办法的办法,"如果有更好的水资源的话,为什么要用海水淡化水?而高端的东西意味着成本高、价格高,这与目前的价格机制不协调。"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阮国岭表示有两个办法:一是完善原来的水资源价格体系,当价格体系完善之后,海水淡化如果仍没有竞争力的话,说明这种产品进入市场的时机不成熟;另一个办法是海水淡化水与当前的水资源价格体系虽然存在一个差价,但这个产品是民众所必需的东西,那就需要政府买单了,即政府为海水淡化水进入市场提供一定的补贴。

  "如何进行补贴,现在发改委、国家海洋局、科技部等部委都在进行前期的商讨,将会出台一些扶持措施。"阮国岭说,如果出台政策支持,相信天津将会成为海水淡化率先进入管网的第一个大城市,"其他沿海城市会不会跟上,我判断还是乐观的。"

  除了政策扶持之外,阮国岭认为还需要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他说,一个产业如果要快速发展的话,一方面需要政策,一方面得有队伍。在起步阶段,是技术先行,在产业化阶段,一定要政策先行、队伍先行,需要最有实力的企业进来,"这个队伍很大程度是龙头企业,必须要进来,在外边带不动海水淡化产业。"

  即使在政策扶持下海水淡化成本降低,但要真正进入千家万户,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阮国岭表示,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定海水淡化国家标准,二是确定监管标准。

  "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目前无论是行业标准还是国家层面上制定的标准都没有出来。什么样的海水淡化水是合格的水、什么的淡化水是不合格的水,都需要按照标准来说话。技术一定要上升为标准,这是目前需要急迫解决的一个问题。"

  阮国岭告诉记者,海水淡化水如果仅仅用在工业上,涉及到的是两个企业之间的事情,相对简单。但进入城市供水管网,这就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安全工程,涉及到公共饮水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出台监管的标准,加强监管。

  "即便有政策扶持,没有制定这两个标准,海水淡化大规模进入城市管网仍存在缺陷。"据阮国岭介绍,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将在这方面展开研究。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水利大会上,海水淡化也成为大会关注的一个话题。阮国岭表示看好未来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他认为要推动海水淡化产业进一步发展并进入城市管网,需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一是做好海洋做好功能区的规划,把海水淡化用海区域保留下来;二是中央对海水淡化产业应做好规划,哪个地方淡化水规模达到多少,都应该有总体规划,切忌一窝蜂而上;三是从技术层面来说,海水淡化的技术标准、规范要尽快出台;四是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政府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五是在政府层面应建立一个监管机构对海水淡化进行有效监管。

  "此外,海水淡化需要有一定的门槛,因为饮水涉及到公共安全,这就需要在海水淡化企业中,我们自主的技术、装备要占到绝对的比例。"

  淡化水能否为北京解“渴”?

  海水淡化进京,可以弥补北京水资源总量的不足,涵养地下水,改善北京的生态状况

  近日一则北京关注海水淡化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7月4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彤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北京目前正在做海水淡化的前期研究,如有可能,将会在渤海湾取水。尽管有专家指出,这一举动与南水北调延迟至2014年到京以及海水淡化成本大幅下降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北京当前人口经济迅猛发展对水资源迫切需求有关。

  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北京实际常住人口为1972万人,而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预测,未来5年北京的人口有可能突破2260万。与北京人口急剧增长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北京人均水资源量已从多年前的不足300立方米,降至近几年的100立方米左右。而近10年以来,北京的平均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两成,形成的可利用水资源量减少了48%。为了缓解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北京把目光瞄向海水淡化也在意料之中。

  张彤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近年来北京一直在"开源节流",但未来5年城市需水预计回涨至40多亿立方米。而北京城市供水的真正资源量只有21亿立方米,形成了水资源供给缺口。为了填平这个缺口,海水淡化成为一个选择。

  来自渤海湾的海水淡化水能否解了北京的"渴"?对于这个问题,阮国岭表示,尽管目前成本仍比较高,但从长远来看,海水淡化水是解决北京长期水资源供应不足的有效措施,"这个判断应该是能站得住脚的。"

  "这是由北京的现状决定的,"阮国岭说,现在北京人口近2000万,水资源并没有多起来,这种情况下,一种措施是开采地下水,和后代争水,但这么多年来,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生态环境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包括北京的城市地下水位下降。这不是长久的办法;其次,北京作为首都,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保障北京供水安全性比任何一个城市都重要。

  "要解决水资源问题,一是采取地面水调节措施,比如修水库,但北京的降雨量逐年减少;另一个是南水北调,南水北调作为城市供水安全来说有脆弱性,比如遇到干旱天气,源头用水都会紧张。路线长,在安全上也有一定的危险。而沿线遇见洪涝灾害,也会对南水北调带来威胁。"阮国岭说,在这种情况下,把海水淡化水作为北京供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北京用水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阮国岭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尽管海水淡化价格仍比较高,但经过规模化发展,价格还有下降的空间,如果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补贴,海水淡化水进入家户应该不是问题。

  记者了解到,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海水淡化项目一期具备5万吨/天淡化海水的产能,项目全部建成后产能将达到90万吨/天的规模。曹妃甸海水淡化项目已经吸引了来自北京的目光,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已经赴曹妃甸进行考察。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供水国企北控水务已入股曹妃甸海水淡化项目25%股份,投资约3450万元。在未来,曹妃甸有可能成为天津向北京供应海水淡化水的竞争者之一。

  小资料

  海水淡化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下列国家的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走在世界前列:

  沙特:进行海水淡化已有70年的历史,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海水淡化国,淡化水占全国用水的50%以上。目前沙特拥有淡化水输送管道4157公里,淡化水产量已累计超过11亿立方米。

  以色列:目前以色列现已拥有3座大型反渗透海水淡化厂,年产淡水2.3亿立方米。根据以色列政府规划,2013年前将建设两座大型海水淡化厂,全部工程完成后,海水淡化将满足全国80%的水资源需求。

  阿联酋:阿联酋目前共拥有海水淡化厂(站)30座,年生产能力达3亿立方米,可满足全国98%的家庭和工业用水,在海水淡化方面仅次于沙特阿拉伯,居世界第二位。

马上就评

向海洋要水是不得已的选择

原二军

  近几年来,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许多城市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尖锐问题。水从哪里来?许多城市深挖潜力,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但对于一些城市来说,水资源缺口依然不能完全弥补上。在这种情况下,海水淡化成为了这些城市的希望所在。

  无论是从技术应用还是从产业成熟程度来说,当前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并不逊色于国外,但除了一些海岛,海水淡化水依然没有真正进入家庭,而淡化水价过高成为“拦路虎”。要实现“入户”最后“临门一脚”的突破,仍欠东风,即欠缺与当前水资源价格体系相匹配的海水淡化扶持政策。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总工程师阮国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现在城市里使用的水,不论是引滦入津的水,还是地下水,还是将来南水北调的水,最后进入家庭的价格都是国家补贴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海水淡化实际上是和享受补贴的陆地淡水在竞争。在这种竞争中,只要有价格更低的陆地淡水,人们就不会去选择成本更高的海水淡化水。

  海水淡化是将来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选择,这一点是由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的:经济发展迅猛、人口压力增大,决定了对水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也具备实现的可能:我国的城市和工业大都聚集于靠近海岸的东部,现在海水淡化技术已经日趋成熟。从这两点看,尽快出台相关的海水淡化扶持政策,非常有必要。

  出台什么样的扶持政策,其实还取决于政府如何看待海水淡化。重视不重视海水淡化水,很大程度上与一个地方水资源短缺的程度有关。如果一个地方严重缺水,淡水无论怎么调都不够用、海水淡化成为必然的选择时,就无所谓贵不贵了。目前许多城市水资源虽然不至于缺乏到如此程度,但向海洋要水已经成为平衡水资源的一个选择,既然如此,加快出台扶持政策,比如从补贴水费、补贴电价、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将有助于海水淡化水的扩大应用,解决城市喊渴之急。

  中国有句俗语:远水解不了近渴。对于位于中国辽阔土地上的缺水城市来说,海水淡化只是解决水资源危机的一个重要的、甚至有点无奈的选择,它可以缓解一些城市缺水之渴,但并不能成为所有城市水资源短缺的最终解决方案。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前除了需要国家出台海水淡化扶持政策之外,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在于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

  唯有如此,海水淡化水才不会成为我们最后唯一的选择。

20、水浮莲入侵珠江 “绿潮”疯长指向水污染源头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7月22日谢庆裕

http://env.people.com.cn/GB/15222845.html

  “今夏来广州、青岛看草原”,这一话题成为最近网友调侃的热题。

  7月17日晨,涌满水浮莲的珠江面一片绿油油,被网友戏称到江边看“草原”。类似景观还在千里之外的山东出现,大面积的浒苔从青岛、日照海面登陆后,又进入烟台海域,目前覆盖面积已达370平方公里。

  “绿潮”涌动再次拨动了人们对水质恶化的疑虑。专家指出,这些浮游植物并未列入污染指标,其滋长的温床缺乏监管,现象背后折射出水污染源头存在治理盲区,使这些植物既难以控制,更难以利用,最终如脱缰野马,积少成“潮”。

  潮涌??疯长植物意味水质恶化?

  犹如绿丛中的几颗遗珠,环卫打捞船忙碌地在水浮莲包围中艰难作业。450吨、495吨、558吨……一连数天,从珠江广州段上打捞上来的水浮莲屡创历史记录,却似乎捞之不绝。据工作人员初步统计,要完全打捞完需要10天。

  水浮莲历来是珠江的常客,今年却比往年更猖狂一些。每年汛期,都会有大量水浮莲从珠江上游扩散到中心河道,第二季度珠江广州河段共清捞水面漂浮垃圾15000吨,其中80%为水浮莲。

  遥相对应的是,北方大面积浒苔连续第4年入侵青岛海域。从青岛海滨浴场望向海上满眼绿草如茵,网友戏称到了草原游泳。当地旅游、水质大受影响,青岛环保局甚至还专门启动了“浒苔灾害应急响应”。

  水浮莲和浒苔,一个在江河一个在海面,但相同之处都是生长繁殖速度极快,尽管本身无毒无害,甚至还有净化水体的功能,但其极强的扩散速度却很快消耗水体氧分,遮挡其他水生物吸收阳光,腐烂后难以清理而影响水生态环境。更广为被学界公认的说法是,两种生物都青睐富营养水体而生,这类植物的大量出现,往往折射出水污染的严重。

  更为巧合的是,水浮莲的大规模涌现,恰在珠江经过八年治理,宣布实现“基本变清”后的首次横渡活动结束后,这不禁让市民对珠江水质是否好转打上问号。

  溯源??乡镇沟渠河涌没人管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水浮莲肆虐前珠江主河道水质并未看到明显下降,水浮莲更多可能是从别处漂来。

  广州市环卫部门的公开说法,珠江上游河道、河涌的水浮莲进入生长旺季,受到连日暴雨的影响,这些水浮莲连同泥沙一起被冲到珠江下游,又受到潮汐影响无法流入大海,因此在广州市区的珠江中心航道大量堆积。

  广州市城管委水上处副处长植文广分析,由于广州位于珠江下游,上游情况较为复杂,佛山的水口水道、平洲水道、西南涌、雅瑶水道、里水河等18条河道河涌汇流入广州珠江河段,汇入珠江的河涌入江口有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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