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5
七月十五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专题报道:
1、新京报: 康菲中国首度披露蓬莱溢油事故 总量超1500桶(钟晶晶)
http://news.bjnews.com.cn/2011/0715/124596.shtml
2、中国经营网:康菲中英文数据不一致 渤海蓬莱溢油多少?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15/241855.html
3、南方都市报:惠州炼油厂大火 邻海域油类浓度超去年500倍(罗茜 谭万能 岳嵘)
http://green.news.qq.com/a/20110715/000627.htm
4、中国新闻网:海洋漏油事故频发 律师称索赔面临三重障碍(肖欣 杨晨颖)
http://news.qq.com/a/20110715/000890.htm
5、新华网: 渤海溢油事故反思(王宇、胡俊超、李延霞)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1-07/14/c_121669212.htm
特别策划:
6、网易探索: 中国城市水源问题堪忧:亟需探寻黄金水源带
http://news.163.com/special/mineralwater/
环境资讯:
7、经济观察网: 14家服装品牌被指涉污 雅戈尔回应质疑(谢良兵)
http://www.eeo.com.cn/2011/0715/206228.shtml
地方信息:
8、北京日报: 北京“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启动 明年初强制推广(耿诺)
http://news.sohu.com/20110715/n313490551.shtml
人与自然:
9、科技日报: 最新研究报告称海洋生物恐将全球性灭绝(刘霞)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7-14/174222814890.shtml
环境曝光:
10、新闻晨报: 河南潢川300余养鸭场废水直排河流(李晓明)
http://newspaper.jfdaily.com/xwcb/html/2011-07/14/content_613292.htm
垃圾处理:
11、济南日报: 环保专业人士表示:废旧电池集中回收存在误区
http://www.chinanews.com/ny/2011/07-15/3184938.shtml
环保法规:
12、经济参考报: 中国最严环保法提上立法日程 首纳"按日计罚"概念(梁嘉琳)
http://env.people.com.cn/GB/15164043.html
深度报道:
13、法制日报: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遇保护与开发碰撞(潘从武 尹晓丽)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07/15/content_2795331.htm?node=20732
14、中国环境报: 露天开采造成山体千疮百孔 矿山环境隐患何时消(徐俊华 周迎久)
http://www.chinanews.com/ny/2011/07-14/3183632.shtml
15、21世纪经济报道: 陕西治渭:立法破除“多龙之水”乱象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695818_1.shtml
环境评论:
16、新京报: 整治高尔夫球场,这次来真的吗?(徐立凡)
http://comment.bjnews.com.cn/2011/0715/28053.shtml
17、新华网: 别让高尔夫球在民生头顶乱飞(程奎星)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7/15/c_121669781.htm
一言堂:
18、中国环境报:地球为什么哭泣?(李子言)
http://www.cenews.com.cn/xwzx/jy/qt/201107/t20110714_704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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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菲中国首度披露蓬莱溢油事故 总量超1500桶
来源:新京报 2011-07-15 钟晶晶
http://news.bjnews.com.cn/2011/0715/124596.shtml
溢油事件发生1个多月后,康菲石油公司首度披露事故数据;B平台目前仍存溢油可能
本报讯 在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件1个多月后,康菲石油公司休斯敦公司总部昨日(美国时间13日晚间)终于首度向其全球投资者披露了此次事故。
康菲首度披露,两个溢油平台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大约1500-2000桶之间。以1吨石油约等于7.3桶计算,漏油量约205吨-274吨。
溢油量仍可能持续增加
康菲公司表示,7月13日,公司接到国家海洋局暂停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生产作业的指示后,立即停止了生产。停产将使康菲公司暂时减产每天约17000桶原油(基于扣除权利金份额后的净产量)。根据国家海洋局的指令,这次停产将持续至渗油风险完全排除后。
不过海洋局表示,目前B平台仍存在溢油的可能,因此最终的溢油量仍可能持续增加。
康菲公司昨日表示,渤海湾两起溢油事件发生后,公司投入了大量清理设备、设施和人员,包括合作伙伴中海油所提供的大量资源,及时通报了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中海油,放置了近3000米吸油栏和围油栏以控制油花,并动用了33艘船只(工作船、渔船和拖轮)支持清理工作。同时,与国家海洋局和中海油密切配合,尽全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这两次事件中,没有油膜漂抵海岸,也无人员受伤。
韩国要求商谈治污方案
中国渤海湾漏油事故已让邻国韩国颇为担心。据《环球时报》报道,韩国政府12日称已经主动向中国提议提前召开两国环境会议,商谈共同治理海上石油污染方案。
康菲石油将进行分拆
康菲石油昨日披露,要将其炼油与销售部门剥离以专注于石油勘探生产,分拆工作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其董事长兼CEO穆礼怀届时将辞职。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还难以看到这一分拆计划对渤海漏油事故的影响。
■ 焦点
【定性】
“应是很大的环境污染事件”
环保组织将泄漏7桶(1吨)以上定为严重泄漏事故
“这一溢油量还是很大的,说明此次漏油事故是一个很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昨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据公众环境中心的数据,去年中国全年发生的石油溢出量是9513.5吨。而据记者了解,在一些环保组织的评价中,泄漏7桶(1吨)以上就为严重泄漏事故。
对于为何康菲提升了对外披露的等级,马军认为,还是经济损失的评价标准在“作怪”。此前国家海洋局并未要求康菲停产,对其公司的产量并无影响。而现在停产则影响了该公司实实在在的产量,康菲才正式披露信息。
马军说,这反映出企业对于信息披露的标准并不一致,企业往往更看重经济利益,对其投资人负责,而对环境问题,对其他公众的披露责任则并不看重。“这点从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石油及时向公众披露信息的要求也可看出来,说明海洋局对康菲石油的对外信息披露也很不满意,明确要求他们不仅要向政府汇报,也要向公众汇报。”
【赔偿】
环保组织正准备公益诉讼
计划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生态赔偿
漏油事故发生后,自然之友等11家民间环保组织计划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公益诉讼。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目前环保组织希望把诉讼做细,正在准备详实的材料和证据。
此次代理公益诉讼的律师王海军透露,计划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仍在准备诉讼的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具体提起诉讼的日期未定。不过,由于目前国内还几乎没有成功的生态诉讼案例,这场诉讼结局也备受关注。
王海军表示,在代表公众的公益诉讼中,由作为原告的民间环保组织直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是不合适的。因此正在考虑是否可以建立一个用于赔偿的基金或机制,受这场环境侵权影响的人都可成为赔偿基金或者是机制的受益人群。
■ 链接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
2010年4月20日夜间,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约36小时后沉入墨西哥湾,11名工作人员死亡。
据悉,这一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国石油公司(BP)租赁。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2010年4月24日起漏油不止。
在该漏油事件中,共有490万桶原油泄漏进墨西哥湾。根据美国《清洁水法》,罚款尺度会依据疏忽程度的不同,定位在每桶1100美元到4300美元之间,因此,BP可能面临210亿美元的罚款。最终该公司也设立了总额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
2、康菲中英文数据不一致 渤海蓬莱溢油多少?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1-07-15
http://www.cb.com.cn/1634427/20110715/241855.html
康菲英文的公告中公布的溢油量是1500桶~2000桶,但中文的公告中就只表示有1500桶。
溢油事故尚未根除,康菲已开始着手核实溢油总量。
康菲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康菲公司作业的渤海蓬莱19-3油田B、C平台发生溢油事故以来,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约1500 桶,即240 立方米。
然而,其英文的公告中公布的溢油量是1500桶~2000桶,但中文的公告中就只表示有1500桶。
事故发生一个多月以来,康菲一直没有公布溢油量。但首次公布的数据却因中英文数据不一致,让人对其诚意表示怀疑。
渤海溢油量240立方米?
昨天,康菲称,目前估计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约1500桶(240立方米),然而,其英文的公告中公布的溢油量却是1500桶~2000桶。
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康菲有意选择较低的数据向中国公众公布,这样的行为令人疑惑。
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有关官员接受每日经济新闻新闻采访时表示,海洋局的统计工作仍在进行,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溢油量数据。同时,海洋局得出的溢油量数据与康菲石油的数据“最后有不一致的可能”。
目前,溢油仍未完全停止,只有溢油完全停止,下一步工作计划才能启动。
污染超预期
康菲称,B、C平台的总产量每天约4.7万桶,占整个蓬莱19-3油田总产量的三分之一。
目前,国家海洋局已经发出通知称,要求康菲公司立即停止发生溢油的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以彻底清除溢油风险。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公告,截至7月11日,蓬莱19-3油田溢油除了造成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严重污染海水面积以外,还导致了其周边约3400平方公里海域由第一类水质下降为第三、第四类水质。
溢油原因仍未查出
康菲石油应国家海洋局的要求多次就溢油原因进行了通报。不过,国家海洋局官员昨日向记者表示,“溢油真正原因到现在还没有查出”。
另外,对于是否存在新的泄漏点,国家海洋局表示并不清楚。事实上,查找溢油原因的责任对象只有康菲公司,国家海洋局和中海油均未直接参与。
中方索赔或超2亿
据京华时报报道称,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原副厅长、巡视员、国内著名海洋专家王诗成昨天介绍,就索赔额度,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但山东曾出台《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规定造成50公顷用海生态损失,应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造成1000公顷用海生态损失,应当缴纳2亿元损失补偿费。
若考虑到溢油事故的暂时和长期影响,即使是损失补偿费达到2亿元,也可能完全不能弥补环境损失。
3、惠州炼油厂大火 邻海域油类浓度超去年500倍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1年07月15日罗茜 谭万能 岳嵘
http://green.news.qq.com/a/20110715/000627.htm
中海油惠州炼油厂追踪
南都讯 记者 谭万能 实习生 岳嵘 通讯员 罗茜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油库11日凌晨发生火灾,对附近本已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大亚湾生态系统影响如何?昨日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公布检测数据显示,虽然油库爆炸未发生溢油事故,但油品含量较高的消防污水仍部分进入海域,造成邻近海域海水水质油类含量有所增高。围油栏内海水油类浓度超过海洋四类水质16倍,较之2010年监测的0 .016m g/L -0.046m g/L最高超过507倍。
暴雨致部分消防污水外溢入海
据南海分局通报,11日凌晨火灾发生后,石化区现场人员及时切断进料,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全厂外排系统全部关闭。截至当日7时10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无人员伤亡,无油品外溢,所有消防水引入事故监控池。截至当日下午4点,石化区周边海域未发现溢油现象,所采7个样点C O D和油类均未发现浓度异常。
但11日下午6点的一场暴雨,使存贮着含大量油污消防水的6.3万立方米事故监控池和5万立方米临时灌溉区接近满负荷。为避免监控池中含油污的消防水溢出,惠州炼油公司将现场消防水进入事故监控池的通道堵截,但由于水量较多,部分消防水已经溢出进入外排水沟。虽经过密集的处理,仍有少部分含油消防水经污水外排口进入临近海域。
邻近海域油类浓度大幅上升
根据7月11日晚对厂区内的外排水应急池废水样品的检测结果,证实样品的油类含量较高,其中排水样品水体发灰色,萃取液发灰色,可能受燃烧材料、灭火材料、消油剂等影响。
本次消防污水入海,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海洋油污事件,但附近海域海水油类含量增高。特别是围油栏内海域,相比2010年油类浓度上升了数百倍,且成分复杂。
对于尚保存在应急废水池和监控池中的消防污水,南海分局执法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要求厂方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入海。南海分局将继续密切跟踪事件的进展,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和公布。
中海油火灾没有造成海洋污染
南都讯 记者胡服昨日,惠州市政府发出通报称:海洋渔业部门监测显示,中海油火灾没有造成海洋污染。由于火灾当晚突降两场强降雨,导致雨水沟内部分消防废水随雨水溢流出厂,流入岩前河(泄洪道),造成入海口泄洪道轻度污染,少量小鱼死亡。为减轻外排废水对近海的影响,环保部门在岩前河(泄洪道)中间修筑了三道活性碳吸附坝,对流入河道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处理。经7月13日23时监测,岩前河(泄洪渠)水质已经恢复正常。
4、海洋漏油事故频发 律师称索赔面临三重障碍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1年07月15日
http://news.qq.com/a/20110715/000890.htm
中新网北京7月15日电 (肖欣 杨晨颖)墨西哥湾漏油事故“污油”尚未完全散去,渤海海域溢油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担忧。中国长期从事海洋污染索赔诉讼的夏军15日接受记者采访指出,用法律武器捍卫公正仍面临观念、体制、机制三重障碍。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告诉记者,无论美国还是中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手段已能基本满足海洋溢油生态环境损失索赔的需求。但“观念障碍、体制障碍、机制障碍”是横亘在生态索赔之路上的“三座大山”。索赔的政府资源和民间资源不够充足,使得法律执行力薄弱,能碰软不能碰硬。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夏军指出,中国海洋监管现状是“五龙治海”:由环境保护行政、海洋行政、海事行政、渔业行政和军队环境保护五个主管部门对海洋进行针对性监管。所以在海洋溢油污染事件中,“五龙”是索赔的主体(即原告)。
与中国多由政府部门作为原告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生态环境索赔的公益诉讼不同,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不仅美国司法部正式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主要责任方BP和另外8家相关企业提起诉讼,受到影响的居民和企业陆续对BP提出了300多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索赔之声至今仍盛。
夏军强调,首先,比之行政赔偿和公司承诺赔偿,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平是解决海洋溢油污染的有效手段。其次,通过法律诉讼所得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机制尚待完善。他建议建立专项基金会,用赔偿金实施恢复受污染海洋及周边生态环境的项目,并须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
夏军认为,虽然目前一些生态索赔诉讼遭遇重重困难、甚至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但是它唤醒了海洋部门的索赔意识,为司法诉讼积累了必要的经验,也促成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规范的出台。
5、渤海溢油事故反思
来源: 新华网2011年07月14日王宇、胡俊超、李延霞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1-07/14/c_121669212.htm
据康菲石油公司数据显示,在过去一个多月时间里,渤海溢油事故中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约1500桶。
渤海溢油事故以及紧随其后发生的绥中原油落海事件,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的几起事故,为我国未来海上油气建设敲响了警钟,今后我国海上油气建设亟须填补哪几块短板?
技术标准能否跟得上发展速度
事故接连发生的背后,暴露出我国海洋油气开采过程中技术短板问题。在开采速度激进的背景下,是否潜藏技术落后风险?下一步如何平衡产量与安全?这成为今后我国海洋油气开采过程中必须直面的课题。
“此次渤海溢油事故中的原油管线建在20年前,20年前管线标准和现在有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就是风险。”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认为,海上石油开采是非常复杂的技术,目前尚没有一个国家或公司可以完全独揽所有的技术,也没有哪项技术可以包揽开采几十年。对于渤海溢油这种此前从未发生过的突发事故,企业只能不断提高技术标准来应对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此外专家指出,海上石油工业是高风险行业,此次连续事故的出现,给下一步我国海上石油开采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平衡速度与安全敲响了警钟。
“最近海洋原油开采事故频发,这可能与扩张过快有一定关系。产量过大自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也给中海油带来新的挑战,那就是如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实现产量增加与质量安全的双赢。”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目前我国海洋石油发展正逐步迈入到一个更快的增长阶段,在油气年产量达5000万吨的“海上大庆”建成之后,下一步中海油将从目前主力开发300米以内的浅海向深海开发挺进。然而相比浅海而言,深海石油开采的风险更大,技术含量要求也很高,如何提高技术水平,让技术标准与我国海洋石油开采步伐相匹配,这已成为重要挑战。
企业责任能否与获利匹配
作为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行业,石油开采企业在享有高额利润的同时,是否承担着相应的约束与责任,在此次渤海溢油事件之后,这一问题已凸显出来。
“在追究渤海湾漏油事故责任方经济赔偿的时候,人们发现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罚金只有20万元,这既难以起到震慑企业不犯类似错误的作用,也远难抵消给当地渔业、旅游业、海岸景观、生态环境等带来的损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王潇玮认为。
“罚款20万元确实有点低,可是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上确实有‘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陈卫东认为,法律的滞后凸显出企业权益和责任严重不匹配不对等的现实,这种不平衡助长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安全的行为。
“海洋漏油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国外也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目前只有通过重罚才能使得作业方变得尽量谨慎。”林伯强指出,海洋石油开采一旦出事,受污染面积就会相当广泛,所以国外对海洋石油开采安全的约束制度中,首先就是重罚。
“在发达国家,罚款都是天文数字,一旦发生海洋污染,罚款足以使企业倾家荡产,BP就是这方面的例子。这样的约束机制会让各家石油公司在海洋石油开采过程中会变得非常谨慎,企业往往会调整自己的过激战略,以减少因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林伯强指出。
去年发生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表明,英国石油公司在开采前未能充分评估开采的环境风险,开采时又为降低成本使用不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最终酿成史上最严重的海洋污染事件。在我国石油工业走向海洋的过程中,如果国家对企业的约束仅仅停留在企业道德、社会责任等软性约束上,在法律法规上缺乏相匹配的硬约束,则无法保证下一次海洋溢油事故的杜绝。
安全监管能否跟得上企业行为
距渤海溢油事故发生一个月之久,有关部门才对公众发布信息。对此专家指出,在中国石油开采向海洋迈进的步伐中,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快监管步伐,跟上企业的行为。
“将来我国海上石油开采势必要走向深海,深海作业对技术有很高的要求,同时对企业管理、对行业监管方面的要求会更高,对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准备。”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认为,这次事件凸显出有关部门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要健全法律法规,掌握主动监管权,有自己的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不能等企业出事后再处理。
去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爆发即对美国政府强化企业监管职能敲响了警钟。美国得克萨斯州莱斯大学能源问题专家彼得·哈特利事后评论称,虽然漏油不是美国政府的直接“过失”所致,但它无疑使美国政府意识到石油开采业的高环境风险,并在法制层面进行反思,比如通过立法对石油开采业进行安全规范,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政府部门应从以下两方面完善监管: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海上作业者的准入资格要严格检查,对技术条件、资信等要设立具体标准;二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海上作业,作业过程要实时监控。通过政府监管的强化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不能让企业既当作业者,也当监督者。”董秀成说。
6、中国城市水源问题堪忧:亟需探寻黄金水源带
来源:网易探索 2011-07-15
http://news.163.com/special/mineralwater/
在人类对宇宙其它星球探索中寻找水是最重要的探索活动。因为有水就有生命,水是生命之源。没有食物,人的生命可以维持数周,而没有水,生命仅能维持1周。
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监测的39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水量占取水总量的八成不到。从水源地取出的水量近24%不满足三类水标准。而在上海,却因水源不甚理想,成为一个典型的水质型缺水城市:水量丰富,但清洁水源严重不足。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news.163.com/special/mineralwater/
7、14家服装品牌被指涉污 雅戈尔回应质疑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1-07-15谢良兵
http://www.eeo.com.cn/2011/0715/206228.shtml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良兵 7月13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在北京发布调查报告《时尚之毒全球服装品牌的中国水污染调查》,称耐克、阿迪达斯、李宁等14家全球服装品牌目前都未能有效解决其供应商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而造成了中国水污染。
中国是全球水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境内70%的河流、湖泊和水库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20%的有机污染物是由工业废水排放所致。纺织业消耗大量的具有持久性和危害性的化学品,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作为世界工厂,中国为众多国内外服装品牌提供了生产基地。”绿色和平项目主任李一方说,“中国公众的健康和环境都为此付出了代价。”她认为,在倡导健康理念的同时,耐克、阿迪达斯、李宁等知名运动品牌却正与污染者“同流合污”。
报告称,这14家品牌在中国两家供应商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能够干扰内分泌并影响生殖系统的环境激素类物质。当天在北京三里屯village的阿迪达斯旗舰店前,绿色和平的志愿者举牌要求其立即承诺淘汰和消除其供应链中使用和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报告中涉及的两家中国服装材料供应商,包括位于浙江宁波的上市公司雅戈尔,以及位于广东中山的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就在绿色和平调查报告发布的当天,宁波雅戈尔纺织城也发布了公开声明,称“该份报告所涉内容与事实不符”。
雅戈尔纺织城的公开声明称,雅戈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有环保局设置的自动监测装置,其污水排放的指标是由环保局实时监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雅戈尔日中纺织副总经理虞黎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工厂排水并未违法违规。
对此,李一方称,雅戈尔的排污行为的确没有违反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但她强调,调查中出现的污染物质壬基酚(NP)被列入了《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物质名录》,全氟辛烷磺酸(PFOS)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被限制,而中国是签署国之一。
有专家称,这反映的其实是中外在排污监管方面的标准差异。业内人士指出,绿色和平组织报告中强调的壬基酚(NP)、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等三种化学物质,中国目前并没有相关检测要求,也没有设立排放标准。
8、北京“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启动 明年初强制推广
来源:北京日报 2011年07月15日 耿诺
http://news.sohu.com/20110715/n313490551.shtml
明年起,全市新建、改扩建的建筑都将按绿色建筑标准为依据。记者获悉,《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已于昨日启动,明年初将向全市强制推广。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同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会很宜人
“当你骑着自行车下班回家,一路上有大树的浓荫,雨后路面能渗水,不太潮也不太干;社区里凉风习习,非常宜人;所有的绿色植物都种植在自然光能够照射到的地方。”作为撰写《标准》的主要参与人之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曾捷向记者描绘出一幅画卷:绿色建筑将依托人的感受,实现人和自然的完美融合。
走进绿色建筑中,每层楼梯都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道设计得非常舒适;滚梯、扶梯都有感应控制,只在有人乘坐的时候才运行;楼道内的灯都是声光感应的,只在人们需要的时候才亮起来。
进门以后,空气新风系统会自动从低耗能运行向人体舒适的运行状态转化,如果室外空气很好,空气系统将优先提供新风,让人在室内感受四季变化;如果室外光线充足,室内照明就不会开启;到了冬季,室内外的温度将自动进行热交换,室内温度将控制在宜人的水平。
公共建筑中的会议室会安装智能新风系统,会根据室内二氧化碳的总量控制新风的风量;公共区域的水喉都将感应式出水;洗手的水将在卫生间内回收并生成为中水,用于冲厕;室内的装修都采用蓄能材料,太阳照射时会储存能源,等冬天夜间天冷了再自动散热。
建筑花费先多后省
参与编写《标准》的专家测算,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并不用增加太多建安成本。即使增加的建安成本,也将被建筑使用后产生的节能效果冲抵,3到5年就能省回来。
中建院建筑设计院建筑设计所副所长曾宇说,绿色建筑的成本要以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来考量,“我们不提倡盲目使用高技术,建议采用少耗能、不耗能、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的被动技术,适宜技术和成熟技术,这样能降低建设成本,而成熟技术也能取得和高技术同样的效果。”
曾捷说,以往的统计显示,如果是住宅,绿色建筑的初期投资增量成本与普通建筑相比,每平方米增加50元以内。大型公共建筑虽然计算方式更复杂,但也不会高很多。她以节约水资源举例说,资源节约需采取3个步骤,首先要采用节水器具减少用水量,其次要使用节水灌溉、冷却塔等提高使用效率,第三使用非传统水源,如再生水、建筑中水等,寻找自来水的替代品。专家预测,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所产生的增量成本, 在3至6年的运行过程中就能收回。
强制标准明年推行
曾捷说,《标准》编制完成后,计划将作为强制地方标准推行,可能首先推行部分强制条文。
按照目前的工作时间表,明年上半年,这份《标准》就将出炉。
据市规划委和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出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审批通过《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为因地制宜地配合国标,需要推进《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曾捷说,此前全国共有200多座星级绿色建筑,北京中粮万科长阳半岛住宅和广联达信息大厦分别是三星级绿色住宅建筑和三星级绿色公共建筑。
《标准》推出以后,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都要符合《标准》,并要做绿色节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据了解,绿色建筑中要达到六个指标的平衡,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
“我们希望在《标准》颁布以后,新建小区单体建筑的位置要更顺应风的流向,减少热能环境,控制绿地率。”她说。
9、最新研究报告称海洋生物恐将全球性灭绝
来源:科技日报2011年07月14日 刘霞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1-07-14/174222814890.shtml
本报讯 据英国《每日邮报》近日报道,海洋科学家们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警告称,包括过度捕鱼、污染等在内的大规模人类影响和气候变化“狼狈为奸”,致使全球海洋环境恶化的速度远远超出他们此前的预测,全球海洋生物正面临着灭绝的危机,人类需要立刻行动起来。
该报告由参与海洋状态国际项目(IPSO)的科学家发布,在IPSO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联合于英国牛津大学召开的研讨会上,IPSO项目的科学主管、牛津大学动物学系的科学家阿列克斯·罗格斯表示:“结果令人相当震惊。”
这份报告警告说,气候变化与过度捕鱼等人为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海洋物种和海洋栖息地大量减少,对海洋生物的破坏将大大削减其对人类的支撑作用,诸如珊瑚礁等生态系统在未来20年可能会消失殆尽。
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包括海洋变暖、缺乏氧气、海洋的酸性变得更强等都是人类活动创造出的环境,这些情况在历史上的每次大灭绝中都会出现。报告指出,除非人类立刻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否则,气候变暖、过度开采、污染和栖息地丧失会让下一个全球性灭绝的灾难出现在海洋中。
海洋科学家们呼吁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来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过度捕捞,关闭不可持续性的渔业,在海洋中创建保护区并减少污染等。
该报告认为,人类活动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海平面上升、北极冰融化等,验证了此前科学家们预测的“最差情况”。海平面上升、北极冰融化等海洋中发生的变化正使其他问题更加恶化,导致蓝藻频频暴发,寿命长的大型鱼类不断减少,致使食物链发生变化。
这篇报告的联合作者、IUCN的高级研究员丹·拉佛雷表示:“全球海洋科学家都为海洋中正在发生的变化的速度和程度深感震惊。海洋面临的挑战非常大,我们需要同仇敌忾,立刻采取行动来拯救地球的蓝色心脏——海洋。”
10、河南潢川300余养鸭场废水直排河流
来源:新闻晨报2011年7月14日 李晓明
http://newspaper.jfdaily.com/xwcb/html/2011-07/14/content_613292.htm
“潢川万人腹泻”疑云调查
原题:当地的“速成鸭”,养殖户都不吃
政府政策“催大”养殖业,但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养殖鸭的死亡率很高
潢川万人腹泻事件中,当地居民将污染源头指向当地的龙头企业——华英农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号称“世界鸭王”的上市公司,尽管得到当地政府的多项政策支持,但对拉动百姓致富的作用并不明显,反而留下了难以消除的污染之嫌疑。
“世界鸭王”在当地
华英创建于1991年,其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一步步从“中国鸭王”发展到“亚洲鸭王”,再到“世界鸭王”,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鸭加工企业,也成为河南省信阳市的龙头企业。
该模式下,华英集团同从事鸭养殖的农户签订养殖合同,从鸭苗投放到成鸭回收都给出了规定,使每一个农户作为产业工人加盟华英;公司向农户提供鸭苗、饲料,以及养殖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并负责回收商品成鸭。实际就是统一配送雏苗、统一配送饲料、统一养殖技术标准、统一疫病防治、统一调度屠宰。
按照华英老总曹家富的说法,华英“以其所在地的河南潢川县为中心,辐射带动了周边县区3万农户、近20余万人通过养鸭脱贫致富,实现综合社会效益50亿元以上。”
政府“富民计划”催大
众多光环下,华英在去年初再次迎来飞跃。2010年3月17日,信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华英农业”富民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决定用2年至3年时间,实施华英农业“富民计划”,即“111333”发展规划。“111”就是2年至3年内华英的主营收入超100亿元,出口创汇超过1亿美元,在全国建立超过1000家连锁店;“333”就是年屠宰加工能力超过3亿只,年利税超过3个亿,带动富裕农民30万户。
根据要求,潢川及周边6县两年内要新建500个华英鸭养殖小区及200个华英肉鸡养殖小区。这项任务被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每建一个养殖小区市里奖励1万元,超额一个市里奖3万元。各县按养殖小区的面积对养殖户进行补助。在养殖小区建设上,需要贷款的,由各县担保公司为养殖小区业主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提供担保,养殖小区业主提供反抵押,银行予以贷款支持。
在“富民计划”推动下,华英的养殖场如雨后春笋般“长出”,仅8个月时间,就建成养殖场300多个。
近半利润靠财政补贴
华英一片繁荣的表象下,掩盖的是公司盈利不高的事实。
据华英企业年报,2006年至2009年,华英农业的净利润分别为1403.41万 元 、8546.61万 元 、4679.83万元、4026.90万元;2010年半年报实现净利润2080.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逐年下滑迅速,从2007年的38.04%降低至2008年的17.24%,2009年仅仅为4.47%。
正是在2009年,华英经过运作后上市。上市半月后,华英农业曝出主营亏损的消息,年报显示,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下滑近26%,且在第四季度,主营业务出现392万元亏损,依靠793万元非经常性收益才扭亏为盈。这793万“非经常性收益”,华英高层承认是“政府补贴”。
华英2009年年报显示,政府各项补贴高达1727万元。而当年华英农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4027万元。这意味着其净利润的42.89%靠补贴获得。而在2010年,该公司的净利润为5657万元,来自政府补贴的有1194万元,占比21.1%,也就是说,华英农业每赚100元中,有21元来自于政府的补贴。
据《中国经济时报》援引潢川当地一名官员的说法,尽管顶着耀眼的光环,但华英对当地的税收贡献很少,上缴税收不到600万元,甚至不如一家私营企业。
47天催熟的华英鸭
“富民计划”推动下,潢川当地不少心急致富的农民转变为鸭农,投资养殖场。据养殖户介绍,养殖场的门槛不高,投入大约5万元,就差不多能够“入门”。
华英的招牌产品为“华英鸭”,养殖户加入华英,就要与华英签订合同,向华英购买鸭苗、饲料,养成后再将成品鸭卖给华英。合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与指导,在乙方成鸭达到甲方规定的养殖标准后,甲方保证47天以上的合格成鸭在现金购买、成活率、饲料消耗、管理成本和质量标准都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每只鸭)纯利润达到1元以上。”“华英鸭的养殖周期是47天,一只鸭能长到八九斤重。”养殖户告诉记者,如此之快的生长速度让他们自己也觉得惊奇,因为自家养的鸭半年也才长到两三斤重。华英鸭快速催长的原因,他们归之于品种和饲料。
不过,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养殖户养出来的华英鸭,他们自己从来不吃,而是吃自家散养的麻鸭。
“头两批才可能赚到钱”
在华英提供的合同中称,每只鸭的纯利润能达到1元以上,果真如此吗?
多名养殖户告诉记者,只有头两批鸭子有可能挣钱,再往后就是亏损,因为“死亡率太高了”。
尽管合同中约定,华英承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与指导,但实际上多数未兑现。“一是他们根本就不管,二是他们也没有过硬的防治技术,想管也管不了。”养殖户向记者反映,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疫病特别多,一死一大片,用药费用激增。
养殖户的实践经验表明,一个新开的养殖场,头两批的鸭子成活率是最高的,往后就差很多。他们推断,是环境污染造成,一个地方养殖时间长了,就容易发生疫情。
至于成鸭的收购价,则是由华英决定。华英给一鸭农的《华英商品鸭收购结算单》显示,成品鸭项一栏中有这些项: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等外品、残次品、死鸭、超标鸭,华英公司给出的单价分别为9.82元、9.52元、9.22元、6.2元、3.9元、5元、8.5元。“一批鸭子能活一半已经算好的了,有时候死鸭一元一只也卖出去了。”如此艰难状态下,从事养殖的鸭农多半亏损,有的负债达到数万元,更何谈致富。
至于华英向养殖户收购的这些死鸭的去向,一直没有明确说法。
不准提“华英污染”
华英孵化场、养殖场遍地开花带来的后果,就是污染难题。
在潢川县,隶属于华英的孵化场和养殖场有数百个之多,即使是加盟的养殖户,养殖场面积小则十几亩,大则上百亩,工厂废水、养殖场的污水直接排入大小河流之中,给当地环境带来极大的污染。
付店镇白洼村深受污水之苦,华英的孵化三厂与之相邻,这个鸭场的废水通过后墙的一个排污口,24小时不停地流向白洼,村头的池塘变成墨水一般,鱼类基本灭绝,夏天蚊子苍蝇扑面而来。即便把门窗封闭得密不透风,刺鼻的臭味还是让人感到窒息。
村民孔祥全就鸭厂的污染问题一直向有关部门上访投诉,但情况始终得不到解决。“当地政府站在华英一边。”他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他和另一名村民被叫去谈判,最后签订了一个包括村委、镇政府、华英以及村民在内的四方协议,协议的大意是:经协商约定,白洼村民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污染问题及其他纠纷上访,否则后果自负。孔祥全被要求以村民代表身份签字同意,当时他拒绝签字。“随后对方竟然以用水问题来刁难我们。”孔祥全告诉记者,当时对方称,如果不签字同意,就不放水给村里用,当时正值插秧时节,又逢干旱,只有水库有水,无奈之下,孔祥全只得签字。“签字后我向他们要那份协议书,但他们始终不给。”
诸多后遗症无法解决
污染容易治理难,众多养殖场兴起的后遗症,也许将无法解决。
那么多养殖场产生的废水污水排放到哪里?涉及的土地、河流、池塘都将变成大污染源,这将带来多少隐患?影响多少人的正常生活、生产?
业内人士分析,尽管目前建设的养殖小区理论上最多可用六年,但实际上可能只能用三年。再者,养殖场时间长了大量细菌就有耐抗性,这会给鸡鸭的疾病防控带来不利的影响。
此外,相关人士对金融风险也表示了担忧。因大多数鸭农都是贷款经营,若长期无法获利甚至亏损,鸭农们全部停养,这些贷款将如何处置?一旦鸭农停养后,养殖场占用的大量农田又该如何处置?这些都将是留下的后遗症。
11、环保专业人士表示:废旧电池集中回收存在误区
来源:济南日报2011年07月15日
http://www.chinanews.com/ny/2011/07-15/3184938.shtml
不少市民认为,废弃的旧电池对环境会造成严重的污染。然而党报热线记者近日采访济南市环保局负责人了解到,人们生活中用到的干电池几乎都是低汞或无汞的,这些干电池作为生活垃圾分散处理就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目前很多市民对废旧电池集中的回收存在误区。
无汞废旧电池不影响人体健康
我国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属于原电池)的生产,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原电池多为低汞或无汞电池。无汞电池废弃后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电池废弃后对环境和人体危害较大的主要为含汞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镉电池。
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是目前产量最大和用途最广泛的纽扣式电池,这三类电池多为含汞电池,主要用于电子产品和玩具等。我国于2005年发布《原电池 第2部分 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规定了每克纽扣式电池的含汞量应不大于20毫克,该标准的实施对控制纽扣式电池中汞的含量起到积极作用。
铅酸蓄电池的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主要应用在汽车、电动自行车、通讯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等方面。
镍镉电池以金属镉化合物作为电极,普遍用于手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方面,因存在性能和危害环境等缺点,正逐步被其他类型的电池所取代。
普通废旧电池不应回收
据济南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07年开始,国家制定了相关产业政策,普通干电池需作为生活垃圾一起处置,不鼓励任何回收。这是为什么呢?该负责人解释,普通废旧电池含有的一些有害元素是极其微量的,对人体不构成影响,如果人为地将废旧电池聚集起来,则将有害物的浓度大大提升,达到对人类有害的级别。人们应该转变观念,以科学的态度来应对,趋利避害。
据她介绍,《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指出,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一次性电池。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再将一次性废旧电池列入危险废物名录。该部分电池可与普通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对收集的普通低汞或无汞干电池,则可分次随普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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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最严环保法提上立法日程 首纳"按日计罚"概念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1年07月15日梁嘉琳
http://env.people.com.cn/GB/15164043.html
我国最严环保法提上立法日程
排污企业整改逾期或日罚十万
在中海油一个月内三次爆发海陆环境污染事故之际,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独家透露,环保部正接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以下简称“新环保法”)。
据透露,该修正案初稿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列入“按日计罚”概念,即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1天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
多位环保专家指出,该法未来若顺利通过审议,将成为我国最严厉的环保立法。
据上述人士的乐观预计,本法草案将于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明年初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届时,由环保、海洋、林业、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分管的土壤、大气、海洋、森林等环保领域,将归于这部“环保基本法”麾下。
多位专家指出,在部委职能条块分割的格局下,将能同时避免“九龙治水”和“三不管”状况的出现。
在日前爆发的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合资的蓬莱19-3平台溢油事故中,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事故责任方的处罚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
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透露,在本事故“善后”之后“肯定会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相关专家指出,新环保法若能列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法条,将为这次索赔提供法律武器。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管理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曹东建议,未来可由环保部代表国家行使“按日计罚”职能,所缴款项可设置专门的基金,用于当地生态修复和受害者赔偿。
环保部上个月通报称,2005年松花江爆发重大水污染事件至今,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而肇事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母公司中石油仅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以及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以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
“五年多来,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向中石油索赔,而地方法院则对民间索赔的诉讼不予立案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曾参与多部环保领域法律、规章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称,“在这种情况下,按日计罚就显得很重要,能够倒逼违法企业尽早采取环境整治措施。”
王灿发透露,此前重庆市人大制定的《环保保护条例》中曾列入“按日计罚”,企业改正率从出台前的不到5%上升到80%以上。
王灿发透露,曾参与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初稿也曾列入“按日计罚”,但因为立法者担心企业负担过重而最终删除。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现在很多油企、矿企、药企等“双高”行业企业,宁可向江河湖海“直排”而被罚几十万元,甚至将其列入企业的会计报表,也不愿花几千万元自建污水处理厂。
“这样就造成治污企业成本太高被市场淘汰,而排污企业则能靠成本优势发展壮大,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这位法律专家说。
而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据惠州市环保局透露,本周一中海油旗下的中海炼化惠州炼油分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后,发生地周围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超标,个别检测点一氧化碳浓度一度超标0 .6倍。曹东指出,大气污染扩散性较水污染强得多,需要开展更扎实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环保部相关人士透露,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国家机构代理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有望作为独立条款列入新环保法,从而由部门规章的参考性标准,变成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条款,并为日后的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创新铺平道路。
该人士称,数额计算标准、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赔偿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等细节也有望随后实现法定化。
环保部一份内部报告也指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着力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设立专业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认定原则以及赔偿方式、社会化分担模式。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与制度框架。推动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进程,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此,环保部一位匿名专家解读称:“目前在我国环境管理实践中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对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更是很少涉及。此举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
1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遇保护与开发碰撞
来源:法制日报 2011-07-15 潘从武 尹晓丽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07/15/content_2795331.htm?node=20732
缺乏物种生存条件却富含高价值矿产资源是“死守”相关规定还是适度开采
野骆驼在历史上曾经存在于世界上的很多地方,但目前仍在野外生存的仅有蒙古国西部的阿塔山和我国西北一带,这些地区都是大片的沙漠和戈壁等“不毛之地”,不仅干旱缺水,而且夏天酷热,最高气温为55℃,砾石和流沙温度可达71℃至82℃,冬季奇冷,寒流袭来时,气温可下降到零下40℃,常常狂风大作,飞沙走石。恶劣的生存环境,却使野骆驼具有许多其他动物所没有的特殊生理机能。
人们都知道熊猫和它艰难的生存环境斗争,但很少有人听说过野骆驼以及它们怎样在地球上最恶劣的气候条件下艰难地生存下来的。其实,世界上野骆驼的数量比熊猫还少,它和熊猫一样都是极其珍稀的动物。
●原国家环保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和哈密地区的实地综合考察证实,保护区哈密范围内缺乏野骆驼栖息、繁殖、迁移、采食和饮水的基本生存条件
●保护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是煤炭、铜等具有较高价值资源的储备和开发区。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勘探开发
“类似的请示、报告,我们都不知道整理过多少次了。‘两会’上也都提交过议案。随着经济发展加快,近两年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迫切。”樊庆魁说。
樊庆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他说的“这个问题”,指的是调减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事。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新疆哈密地区已两次申请调减。
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的背景下,哈密为何坚持要调减自然保护区面积?
自然环境逐年发生变化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天山环保行”检查组抵达新疆哈密地区。在“规范矿产开采确保资源开发可持续”主题汇报会上,樊庆魁一开场便向检查组反映调减保护区面积的事。在他看来,这件事关乎哈密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是一件亟待解决的“大事”。
据樊庆魁介绍,早在198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就批准建立了“阿尔金山野骆驼自然保护区”。2000年5月,为保护罗布泊地区特有的荒漠生态系统和自然地貌,维持荒漠珍稀生物物种的天然栖息地,挽救濒危物种野骆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保护区扩界,更名为“新疆罗布泊野骆驼自然保护区”,面积7.8万平方公里。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该保护区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
然而,近年来经过专业人员对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考察,发现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参与过实地考察的哈密地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高云霄说,由于上游截水、自然环境逐年发生变化,保护区哈密范围内属于无地面植被、无地表水系的干旱荒漠戈壁,这一区域缺乏野骆驼栖息、繁殖、迁移、采食和饮水的基本生存条件。
樊庆魁说:“经实地考察发现,这里多年来几乎没有野骆驼的踪迹。”
对于这一情况,新疆哈密地区行署表示,上述结论得到了原国家环保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和哈密地区的实地综合考察证实。
“不过,考察人员发现,这片区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如果能开发利用,将会给哈密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生力。”樊庆魁说。
哈密地区政府经论证,于2005年决定调减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而对于调减之事,相关上级部门表示:此事不是想报就报,想撤就撤的。
“当时审批保护区的程序并不严格。”樊庆魁回忆说,地委政府并不知道此事,没有会议记录、没有研究,很轻易地就划定了这么一大片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了哈密地区面积的30.2%。
樊庆魁说:“我们现在很尴尬,法律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能进行采矿等开发建设活动,但这么一大片资源也不能白白浪费,我们只有申请调减保护区面积。”
野骆驼几乎难觅踪迹
对调减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申请,也有另一种说法。
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以前不时还能见到野骆驼,近年来人们频繁在这里活动,破坏了它们的生存环境,就很难再看到野骆驼了。”
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护科科长杨正中对记者说:“野骆驼生性胆小、机警,像修路这样的工程会吓跑野骆驼,从而缩小它们的生存区域。”
事实上,使野骆驼生存环境受到更大威胁的是矿业开发。据了解,这几年为开采钾盐,哈密地区修建了一条横穿保护区的公路。而且,保护区北部的戈壁上有30至40个煤矿、铁矿开采点,几十年来一直在生产。
矿产和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的车辙已分布于罗布泊荒凉干涸的土地上,人类的进入是否会影响野骆驼繁衍生息?不断的采挖是否破坏了保护区的植被,导致沙漠化程度的加剧?不少环保人士对此表示担心。
面积调减申请未获批
“调减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已迫在眉睫,否则将极大制约哈密的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位人大代表说。
这位人大代表称:“保护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品位高、易开采,是煤炭、铜、镍、铁、钼等具有较高价值资源的储备和开发区。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勘探开发。我们守着个‘金盆盆’却不能挖宝。”
据介绍,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曾向国务院提出对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申请。两年后,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此进行评审。
评审意见认为:调整方案实施后,保护区面积虽然有所减少,但总面积仍达到5.2万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扩大,缩小实验区,仍能达到最大限度保护野生动物的目标,保护区主要功能没有改变,可以调整。
但此事一直没有下文。
哈密地区行署相关人士说,面积调减未获批复,国家环境保护部对保护区内的项目“环评报告”不予受理,没有环评批复无法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以至于煤炭和煤电开发项目在核准程序上面临着难以解脱的困境。
保护与开发如何兼顾
“关于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应该调整思路,光围绕面积的调减并不能解决问题。哈密想开发的地区,绝大部分处于实验区,关键是加强核心区的保护,把物种保护的问题解决好,才有可能涉及实验区的开发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工程环境评估中心干部、“天山环保行”检查组成员白雁斌说。
白雁斌认为,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存在多头管理、保护措施针对性不强、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已不适用当前情况,业内提出对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就包括自然保护区应更好地实现物种保护和经济利益的双赢。
“群众要增加收入,地方政府要增加财政收入,许多地方政府对保护区的‘热情’已变成‘烦恼’,这在一定程度上困扰和影响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区可以按照‘核心区管死、缓冲区管严、实验区科学合理经营利用’的原则进行调整,但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在今年5月召开的“首届中国自然保护论坛”上,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巡视员陈建伟说。
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桑云认为,要想做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开发双赢,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立足生态环境承受力和资源永续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和建设,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探寻资源开发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日益增多,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削弱了保护区的功能,降低了保护区的价值;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滞后,日常的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尚未完全落实,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受到影响。”桑云说,所以,应当首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此之外的区域可以允许适度开发,但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对保护区功能和保护对象的影响作出预测,并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和建设单位,应当不再审批其新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桑云说,同时还应该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对保护区的开发经营权加强限制和监督,保护区的开发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但目前更为关键的问题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开发时,应贯彻“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与布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旅游与教育、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等关系,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利益机制的引导,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发挥其有利于资源保护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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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两会”上,海南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该议案指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普遍存在体制不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4、露天开采造成山体千疮百孔 矿山环境隐患何时消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1年07月14日徐俊华 周迎久
http://www.chinanews.com/ny/2011/07-14/3183632.shtml
“你看这地,高高低低的,低处是陷下去的;这地不能浇水,底下是空的,浇了水也存不住。”河北省某县山区的一位农民如是说。
这位农民耕种的这片地,是一处废弃的采矿区,地下是交错的巷道。而与被“开膛破肚”般露天开采造成的千疮百孔的矿山地表环境相比,这位农民所描述的地质隐患更如顶上悬剑!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如何?
据了解,河北省开采矿山一度曾达两万多个,经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矿山整合,目前仍有矿山5800多个。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矿山环境造成了影响和破坏。
记者日前在一些山区县看到,有的地方灰绿色、黑灰色、灰白色的尾矿泥水流成的“多彩”小沟渠连绵不绝,与公路同行;有的山体被大面积露天开采,已面目全非,所形成的大量的废石、废渣“集石成山”;有的地方被漫天的粉尘笼罩着;有的农舍“窝”在山腰中,而紧挨着上山的路却高出屋顶,沿路上行便是采矿区,采矿区山坡上散堆着矿渣……
在高低不平的土地上,一位劳作的农民指着田地侧倒的大树告诉记者:“地陷了,树歪了。”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数字显示,河北省因矿产资源开采累计压占和损毁土地约12万公顷,其中地面塌陷面积约5万公顷;尾矿和固体废物累计积存40多亿吨;每年采矿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液5亿多吨;采矿引发次生地质灾害421起,直接经济损失15亿多元。此外,开采还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造成地下水疏干、水土污染,影响了矿区周边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环境恢复治理情况怎么样?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到目前为止,河北省共投入资金10亿多元,建立了200多个不同模式的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区,累计治理面积达10万多亩。
据了解,河北目前通过在全省建立矿山环境补偿机制,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即为了确保企业履行其恢复义务,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如果企业按规定履行了矿地恢复义务,政府将退还保证金;否则,政府将动用这笔资金进行矿地恢复工作。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已累计征收4亿多元保证金。
同时,河北省加大了对尾矿库环境隐患的应急管理,规定所有尾矿库必须有环境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对措施等。
目前,全省尾矿库最多的张家口市已经对所有尾矿库实行了动态管理。一旦有尾矿库发生垮坝,技术人员将尾矿库泄漏污染物的量输入数据库,尾矿库周围多大范围内将受到影响、多少居民需要撤离、多少庄稼和牲口将受到影响、距离尾矿库最近的村庄在什么位置、饮用水水源地有多远等数据就会立刻显示出来,环保部门马上可以根据这些数据采取应急行动,使损害降至最低。
此外,从项目选址、审批、建设到尾矿库闭库,唐山市实现了对尾矿库进行全程监管。同时,唐山市对尾矿库管理采用“堵”“疏”结合的方式,严把项目审批关,两年内未审批新建选矿项目,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对现有选矿行业进行大规模治理,深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尾矿库档案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尾矿库动态数据库。
治理难题的症结在哪儿?
有尾矿库的地方,就会存在环境隐患。而这种环境隐患产生的根源以及治理的难点在哪儿呢?记者采访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专家。
如何整治地下巷道?专家称,闭矿后,堵矿口,不回填。
是否存在塌陷隐患?记者得到的答案是:不再开采之后,这些巷道在一定时间内会逐渐自然沉陷,然后达到相对平衡、稳定……
据了解,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产开发过程中应如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对不进行保护的行为如何处罚等问题并没有明确要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直观来看,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得并不理想,在修订相关法规时,河北省应该更加注重保护资源环境,制定更加严格的条款。
据记者了解,目前河北省现存的大部分已闭坑或接近闭坑的矿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或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少已形成矿山地质灾害的矿区,已找不到责任人;一些接近闭坑的矿山,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已将利润上缴给了国家,没有留下恢复与治理的资金,目前这些企业不同程度面临转产或破产,没有能力来恢复与治理破坏了的矿山环境。
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这也造成一时难以消除的矛盾:历史欠账太多,矿山环境亟待恢复任务极大,但治理缺乏资金支持。” 记者 徐俊华 周迎久
15、陕西治渭:立法破除“多龙之水”乱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7-15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7/1141310695818_1.shtml
位于陕西境内的渭河下游支流罗敷河上,两座相距仅三百米的跨河大桥一高一矮。
矮桥是西潼高速公路桥,按照相关防洪法规不符合建造标准,遇到大洪水有被淹没、冲垮的危险。高桥是郑西高铁桥,按照标准建造,高出堤坝数米。
这两座桥分属不同的水利行政部门管理,在当地百姓眼里,两座桥的区别只是一高一矮。但是在渭河流域立法专家组成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看来,这两座桥有多处不同的地方,而这对于河道防洪来说影响非同小可。
针对渭河管理中的这种乱象,陕西省水利厅成立由领导小组、立法办公室和专家组组成的部门负责渭河流域立法研究和起草。
立法办公室负责人任京柱处长告诉记者:“目前省内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总结,希望通过此次立法工作给渭河流域管理制定一部完整而系统的法规。”
渭河流域立法面临的新问题就是西安、渭南两市跨河发展之后,渭河成为城中河,届时原本归属黄委会管理的河道范围,其中建设的娱乐设施、生态景观以及周围可供开发的大量土地,其管理权和归属权到底归黄委会、陕西省水利厅还是西安市?
渭河管理乱象
事实上,陕西省境内的渭河流域管理一直比较复杂,这条河流被分为几段,归属不同部门管理。
从宝鸡峡到咸阳铁桥是渭河中游,其中有陕西省管理的河道和各级市县管理的河道。从咸阳铁桥以下到潼关渭河入黄口的下游是陕西省三管局的管辖范围。
三管局的背景比较复杂,包括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局、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简称三管局,它前身是西北黄河工程局,是黄河水利委员会三大治黄机构之一,后被撤销改为三门峡水库管理局陕西分局。
目前三管局由陕西省水利厅代管,受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委托,管理咸阳铁桥以下河道。
在三管局管辖范围内,河道两边的行政区域管理主要归西安市和渭南市,而这两市及其下属区县都设有水利行政部门。这些不同机构和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比如开头提到的两座不同建造标准的桥。
郑西高铁桥处于陕西三门峡库区范围内,由陕西省三管局审批管理;西潼高速公路桥则由渭南市水务局审批管理。在不同的管理下,建造标准也截然不同。
按照河道管理及防洪安全的有关规定,跨河桥梁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规划的防洪标准,并考虑一定安全超高,而且为了堤防安全和防洪保障,桥墩或桥身不能建在堤坝上。
在同一河段上,出现两个不同的水利行政部门同时进行河道管理,造成渭河流域管理混乱的局面。胡德胜认为,缺乏系统的流域治理法规,使得渭河流域难以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诉求难调和
随着西安市和渭南市提出跨渭河发展的规划,渭河管理问题更加复杂。
在进行渭河流域立法调研过程中,专家组到渭河沿岸各地听取意见,结果发现各方的诉求差别很大。
在宝鸡市调研时,当地水利部门认为,渭河河道管理应该由省上统一规划和管理。而渭南市的意见则完全相反,主张哪个河段就应该由河段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全权负责,黄委会和陕西省水利厅都不要管。
胡德胜认为:“牵涉到一条流域管理的问题,无论是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还是跨地市级的都会出现这种问题,整条流域的治理和每个地方的诉求不可能完全一致。”
宝鸡市水利行政部门主张渭河河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符合流域统一治理的理念,但也有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因为渭河在宝鸡市这一段已经成为城中河,没有新的土地资源可以开发利用,类似西安、渭南借跨渭河之机而发展土地财政的做法无法推行。
去年8月,宝鸡市收到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一笔高达150万元的环保罚单,而对于这样的罚单宝鸡市有苦难言。
由于宝鸡市以西上游的宝鸡峡水库将大量的河水从引渭渠输走,导致宝鸡市市区水流量减少,甚至经常断流,污染物缺少河水稀释,水污染屡屡超标。
而宝鸡峡管理局是陕西省水利厅下属单位,宝鸡市无权管辖,水污染超标的尴尬局面难以有效解决。
16、整治高尔夫球场,这次来真的吗?
来源:新京报2011-07-15 ■徐立凡(媒体人)
http://comment.bjnews.com.cn/2011/0715/28053.shtml
要将整治高尔夫球场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决心,还需要对方方面面的情况做好评估和应对方案,既体现法规政策的严肃,又考虑市场需求和公地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目前屡禁不止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目前11部委已经派出两个督导组,到北京等10个省市自治区进行督导,下一步,通过督察情况研究处理意见,表示“这一次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高尔夫球场多数为违规建设,早非秘密。有专家透露,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近600家高尔夫球场,但正规审批通过的仅有10家左右。许多球场,是伴随着国家三令五申的叫停禁令建成的。在国家整治非法占用土地的力度加大之后,高尔夫球场的建设仍方兴未艾。
于是,呈现出这样一幅情景:一方面,是国土管理部门通过督察、约谈、问责的方式,持续在治理土地乱象,另一方面,是高尔夫球场建设我行我素,似乎处于国家土地法规和政策的豁免地带。一座座违规高尔夫球场,占据着稀缺土地,浪费污染着水源,仿佛上演着一出出不该发生的“公地悲剧”。
此次将违规高尔夫球场列为土地督察重点,是必要的纠偏。这既是严肃土地法规和政策的需要,也是政府保持应有的公信力的需要。那些未报已建、先建后报的球场,自当属于被督察之列,相关负责人,也理应按照国土部的督察程序,被“约谈问责”。
但是,难就难在,那些数量更多的绕过审批程序而实质违规的高尔夫球场,该如何处置。大量的高尔夫球场,要么借体育公园、生态园和绿地项目建设之名通过了立项审批,要么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规避土地监管政策,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工建设。还有一些,是作为豪宅房产项目的“配套措施”而得以兴建。对于这类高尔夫球场的性质,该如何认定?土地督察,能否实施于这些球场?
国土管理部门在对2009年土地督察的问责刚刚告一段落。此前拟定的去年“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的时间表,因为国土管理部门对于地方人事缺乏干预权力,督察力度欠缺而被迫拖延。此次整治违规高尔夫球场,遭遇的阻力不会小,面临的困难也可估计到。真正要将整治高尔夫球场落到实处,不仅需要决心,还需要对方方面面的情况做好评估和应对方案。
比如,在努力推进督察和问责进程的同时,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已建成的高尔夫球场给出符合实际的整治意见。产权明确的,实施相应处罚;产权不明确的,可按照投资构成由国家赎回,或恢复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此避免造成新的浪费。总之,既体现法规政策的严肃,又考虑市场需求和公地的可持续发展,如此才能保证此次高尔夫球场整治是“来真的”。
17、别让高尔夫球在民生头顶乱飞
来源: 新华网2011年07月15日 程奎星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1-07/15/c_121669781.htm
我国将全面开展高尔夫球场的清理整治工作。国土资源部官员12日表示,对新建的高尔夫球场,新建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国土资源部将配合发改委、监察部、住建部、环保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规范高尔夫球场发展的政策措施。(7月13日《京华时报》)
从2006年12月起,高尔夫球场项目就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但时至今天,高尔夫球场违规建设依然屡禁不止。如今,国家有关部门出重拳清理整治高尔夫球项目,表明了政府治理高尔夫球场泛滥导致土地资源流失的决心。
高尔夫球项目占地面积广,大片耕地和林地被占用,是最耗地的建设项目。从国内第一家高尔夫球场诞生,到如今全国各地风靡一时掀起圈地高潮,短短几十年间,多少土地成为了富人的娱乐场不得而知,但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严重的: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和经济发展备用地越来越紧张;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还在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高尔夫球圈地运动仍在一些地方继续。
高尔夫球项目的泛滥成灾,已经严重威胁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甚至导致大片耕地和林地丧失产能,进而威胁农林生产的民生保障线。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名利追逐,明知政策严令禁止却还是巧立名目暗渡陈仓。要么打着生态建设、园林开发的名头规避政策;要么以发展地方经济,引进外资为幌子,逆势而上。虽然中央早就有明文规定在高尔夫球项目上亮红灯“禁行”,可地方上还是一路绿灯放行,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纵容和包庇下,土地管理部门把大块大块的土地批复给了这个富人才玩得起的游戏项目。
为什么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屡禁不止?这里面有丰厚的经济利益在作崇,高尔夫球项目能带动周边的房地产项目,引领高档住宅和别墅项目的跟进,从而在原本高额收益的“土地财政”上推波助澜。一个高尔夫项目要上千亩土地作为支撑,这对于一些靠出卖国有土地确保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而言可谓是收益颇丰,至于后续引进的房地产和配套产业更是能赚个满盆收,在税收和外资引入上也是一块大蛋糕。
但是,在冠冕堂皇的浮华政绩背后,农民的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的根基在大肆流失。高尔夫球项目把富人聚集在此,却把穷人隔开。墙内富人享受着高档娱乐的奢华,墙外失去土地的农民却失去谋生的手段和保障。这种鲜明写照就不是单纯的土地流失问题了。
近期,国土资源部通报了8起涉及土地违规使用的案例,5起挂牌督办案,在总共13起典型案例中,高尔夫球项目占据了三起。对高尔夫球项目下狠心、出重拳根治理表明中央政府在遏制土地流失严重、根治土地腐败的决心。别在让高尔夫球在民生的头顶乱飞,不仅关乎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更关乎着民生的底线。对高尔夫球项目采取高压态势,是在给疯狂的“土地游戏”上紧箍咒,更是在给以土地为根基的民生吃定心丸。
18、地球为什么哭泣?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1-07-15 作者: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初中三年级 李子言
http://www.cenews.com.cn/xwzx/jy/qt/201107/t20110714_704281.html
春天,山花烂漫,小草调皮地钻出地面,大地又是一片或深或浅的绿,迷人的花草香气在清脆婉转的鸟鸣声中绵延大地;夏日里黛色的长墙,榕树浓密的枝叶里时不时地传出悦耳的蝉鸣,蛐蛐在密草丛中满怀激情地开起了演唱会;秋天的天空深邃碧蓝,那落叶铺成的金色大道引领我们通向丰收的田野;冬日里纷纷扬扬飘落的雪花,像纯真的小精灵在空中飞舞,大地闪着荧荧的白光,万物都裹上了厚厚的白棉袄。这是地球母亲给我们留下的最美画卷。
可如今,母亲却哭泣了。无知、贪婪的孩子,严重破坏了赖以生存的环境:许多的动物无家可归,濒临灭绝;空气不再清新,工厂排出的有害物质使溪水河流变得又脏又臭,树木一棵接一棵倒下,大地露出了大块大块的黄色皮肤;可怕的温室效应使地球的温度逐渐升高,北极冰盖和冰川渐渐消融,美艳的珊瑚群开始死亡;人类生活排放的氟利昂使南极上空的臭氧层破了个空洞,紫外线肆无忌惮地照射到地球上……
母亲在哭泣,母亲的泪水冲刷着地球万物,她爱自己的孩子,她深深地爱着她身躯的每一根“汗毛”,珍惜流下的每滴汗水。可是人类的无序发展,在她身上留下道道伤痕,她多想寻找一池清水洗去身躯的污垢,没有,她没有找到。等待人类的沙尘暴、酸雨、阴霾天气等等自然灾害接踵而至,母亲发怒了,她以这种方式,重重地打在了人类的脸上。
惊醒的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刻不容缓。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工业及城市污水废水处理,垃圾分类处理,使用环保产品,一系列环保举措也就酝酿诞生。
排污容易治污难,当我们集中所有力量治污的时候,才发现治污成本远远高于污染成本,那些流淌在母亲血液的重金属,深深植根在母亲的血管里,污染母亲的身躯,影响人类的健康。
母亲给了我们生命,给了万物生存的空间和环境,负责任的母亲,她要站起来保护我们,保护一切生灵。她用哭泣的方法感动世界,唤醒自己的孩子保护、捍卫我们身边的环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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