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众参与 江河信息 三月十一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三月十一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11-03-11

 

 

三月十一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特别关注:

1、网易新闻:    云南盈江5.8级地震

http://news.163.com/special/yunnanearthquake/

 

两会专题:

2、新华网:      政协委员: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治理海洋污染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1-03/11/c_121175386.htm

321世纪经济报道:广西探索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3/1011299806686_1.shtml

4、中国青年报:    王立军联合439名代表提议案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http://news.sohu.com/20110311/n279763657.shtml

 

特别策划:

5、搜狐绿色:       搜狐绿色地球一小时策划:微博征集环保承诺

http://green.sohu.com/s2011/2011-earth-hour/index.shtml

6、腾讯绿色:       植树节特别专题:“大树进城”闹剧何时休?

http://news.qq.com/zt2011/treeplanting/index.htm

 

环境资讯:

7、国际在线:       联合国警告蜜蜂数量锐减将威胁人类粮食生产

http://env.people.com.cn/GB/14118078.html

 

地方信息:

8、新华网:         新疆1.5亿亩草原“告别”牛羊“休养生息”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1-03/11/c_13773113.htm

 

环境曝光:

9、人民网:         鲁西化工隐瞒污染事故120天骗取增发

http://env.people.com.cn/GB/14114889.html

 

气候变化:

10、人民网环保频道: 美科学家:全球变暖正引发空前的暴风雪和洪水

http://env.people.com.cn/GB/14119055.html

 

人物访谈:

11、中国环境报:      姜晓亭:着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http://www.cenews.com.cn/xwzx/dh/201103/t20110310_700119.html

 

环保法规:

12、中国环境报: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意义何在?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1103/t20110310_700106.html

13、中国工商时报:     环境税渐行渐近

http://business.sohu.com/20110311/n279764997.shtml

 

节能减排:

1421世纪经济报道:   地方和环保部博弈排放指标小数点 争议考核指标

http://www.21cbh.com/HTML/2011-3-11/0MMDAwMDIyNTg0Mw.html

 

南方周末绿色专题:

15、南方周末:         “十二五”节能减排决策始末

http://www.infzm.com/content/56169

16、南方周末:         禁用双酚A奶瓶,超前还是滞后?

http://www.infzm.com/content/56163

 

深度报道:

17、瞭望东方周刊:      海南填海造地被指威胁生态环境 地产商成为推手

http://news.sina.com.cn/c/2011-03-10/174222089963.shtml

18、辽宁日报:          环境污染能否逼人类变异?不易“迅速”改变

http://env.people.com.cn/GB/14118150.html

 

环境评论:

19、中国经济时报:      南水北调数千亿 不如海水淡化更给力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3/1011299804543_1.shtml

20、新闻晚报:          环境不能“企业污染,政府埋单”

http://news.sina.com.cn/o/2011-03-11/133922095227.shtml

 

特别关注:

想要看更多的环境信息,请点击下面网址:

怒江网:http://www.nujiang.ngo.cn

绿家园记者沙龙网:http://www.greensos.cn/ljy/html/gyljyzyz/ljyzyzzy01.html

绿家园记者沙龙英文网:http://eng.greensos.cn

绿家园新地址:东城区炮局胡同二条 21号

绿家园电话: 010-8439930

欢迎大家关注绿家园江河信息博客和微博:

http://blog.sina.com.cn/chinagreennews

http://t.sina.com.cn/chinagreennews

 

 

 

 

 

1、云南盈江5.8级地震

来源:网易新闻  2011-03-11

http://news.163.com/special/yunnanearthquake/

云南盈江县10日12时58分在云南盈江发生5.8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24.7度,东经97.9度,震源深度约10公里,盈江县所在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全州震感强烈。截止10日23时30分,地震已造成25人死亡,250人受伤。

据统计,地震造成德宏州江河堤防140处,管理站房7间,钢筋石笼护岸3处,涵闸25道受损。盈江县拉贺练水文站站房、缆道房、水位计房等设施不同程度毁坏。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news.163.com/special/yunnanearthquake/

2、政协委员: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治理海洋污染 

来源: 新华网2011年03月1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1-03/11/c_121175386.htm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任沁沁 李寒芳)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海洋局原局长孙志辉11日告诉新华社记者,由于中国尚未建立有效协调开发与保护的海洋生态调控政策体系,海洋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代价尚未得到有效补偿,导致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这些问题具体包括: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及海岸带栖息地损失,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生态多样性和珍惜濒危物种减少,海洋生态灾害频发等。一些海洋开发活动所导致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剧了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

    孙志辉说,对于海洋污染,目前缺乏可操作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所导致的海洋生态损害,最终只能由国家负担。

    他认为,目前制定渤海保护的区域特别法条件已基本成熟。近年来,沿海地区已经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领域作出积极探索。

    据介绍,浙江、山东等沿海地区正在开展本地区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的地方立法工作;天津、山东、广东等地海洋主管部门开展了向海洋生态损害责任者索赔的实践。“这些工作为国家层面的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立法提供了有益实践。”孙志辉说。

他建议,国家尽快启动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的立法程序,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索赔的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标准、程序,以及补偿赔偿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从而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经济调控手段和可持续的财政机制。

3、广西探索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3-11罗文胜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3/1011299806686_1.shtml

  “建议珠江下游每年给广西10亿元补偿,用于西江流域生态建设和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陈秋华对本报记者称,他已就此向两会提交议案,“开的是一个保守价。”

  珠江年均径流量3412亿立方米,水量仅次于长江居全国第二,发源云南,经贵州、广西流入广东境内,与北江相汇,入珠江三角洲网河区,肩负整个南中国防洪、发电、航运、灌溉等综合功用。

  陈秋华称,从“西电东送”、到“千里调水补淡压咸”,再到珠江水质的维护,上游省份广西、贵州付出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代价。

  “我们要的是补偿机制。”陈秋华称,珠江上下游、左右岸需要在省和省、地区和地区之间,建立全新的生态协调与利益补偿机制。

  广西治水账本

  2004年秋,珠三角发生了1951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干旱,咸潮上溯空前严重,澳门、珠海、中山、广州等地1500多万居民日常饮水安全和200多万亩农作物生产受到严重威胁。2005年1月,国家防总在珠江流域首次大规模压咸补淡应急调水,调水线路长达1336公里,涉及贵州、广西和广东三省区,此后,这种远程调水成为经常性措施。

  陈秋华告诉记者,珠三角地区年总用淡水量接近200亿立方米,70%的淡水由广西提供;在冬春季节枯水期,珠江防总的压咸补淡措施主要依靠广西境内的龙滩、岩滩、长洲等10个大型水利枢纽,非常时期可增加调水5亿立方米左右。

  去年底今年初,广西遭遇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广西依然全力调水,确保澳门供水咸度始终在50度以下,这与保障本地工业用水、农业灌溉之间难免产生矛盾。

  “远程调水治标不治本。”陈秋华称,下游咸潮倒灌属水质性缺水,因上游水源性缺水而起。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加强中上游地区森林等地表植被的建设和保护。

  “获得成效,但代价巨大。”陈秋华称,广西的公益林主要分布于西江上游的重要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大型水库周围、岩溶地区等生态敏感区,相对集中在桂北桂西等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约涉及林农220万户、900万人口。林改后,公益林与商品林收益差距迅速拉开,7778万亩公益林让林农直接减收38亿元。

  据了解,过去10年间广西各级财政为珠江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投入的资金,已超过300亿元,仅自治区本级财政植树造林投入资金累计就达到33.8亿元,而2010年全广西财政收入仅1228亿元。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抑制生态恶化,如同逆坡推石。”陈秋华告诉记者,生态维护一旦停下来,马上加速恶化。

  为减轻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压力,广西今年向6000多万亩水源林保护区做补助倾斜,参照广东省做法,将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20元。这块支出在60亿元左右。

  另外,珠江防护林规划新造2000万亩,封山育林74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200万亩,这一块计划总投资60亿元。石漠化综合治理方面计划投资55亿元。

  “钱大多用在了珠三角水源上游。”陈秋华说,珠江流域涵养水源量提高50亿立方米,每年向珠三角地区多贡献约20亿立方米供水量,非常时期应急调水量可达到10亿立方米,省界水质保持在II类以上。

  在陈秋华看来,为了改善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上游地区投入了数百亿元资金,而下游地区为珠江流域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给予适当补偿或分担,完全合乎市场经济原则。

  提交两会的议案中,广西还援引了国内相关生态补偿案例:2001年浙江省的东阳和义乌两市首次开展水权交易,上游5000万立方米水的永久使用权转让给下游,成交价格4元/立方米;北京市每年向河北省境内承德、张家口水源地支付水源涵养林保护费1800万元;广东省也计划每年拿出1.5亿元交给上游江西省寻乌、安远和定南三县,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浙江、辽宁、宁夏、内蒙古等省区也有类似的水资源有偿使用的案例。

陈秋华称,对照广东为江西寻乌三县每年支付的1.5亿元资金,广西处于珠江上游的县份有70多个,提出10亿元的生态补偿金建议并不算高。相关款项将由中央或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协调,专款用于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项目。

4、王立军联合439名代表提议案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03月11日 本报记者 王 帝

http://news.sohu.com/20110311/n279763657.shtml

    王立军联合439名人大代表提议案,建言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

  “毒食品”危害猛于黑恶势力

  3月9日,全国两会的一项纪录被刷新。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

  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有毒食品会伤害几代人”

  3月10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外,中国青年报记者“堵”到了王立军。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案?因为食品、药品领域不安全的状况,现在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最大危害。”王立军说。

  “为什么说这是最大危害?”记者追问。

  “经济形势不好,5年、10年可以调整;社会秩序不好,也可以通过法律的、行政的、体制的办法把它调整过来。但因食品、药品不安全造成的健康危害,会伤害一代人,如果破坏了遗传基因,还会祸及子孙,用百年的时间都不足以弥补!”王立军说。

  他说,现在,触目惊心的有毒食品充斥百姓的餐桌: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陈化粮、毒豇豆……“现在有谁敢说自己和家人没有吃过这类东西?”

  “这严重弱化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弱化了社会的制衡力,严重弱化了老百姓的安全感。在这种状况下,社会稳定都会面临很大挑战。”王立军说。

  与王立军有同感的人大代表很多。这份议案在12个代表团里,有四成多的代表参与联名。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说,现在大家在食品药品领域很没有安全感,“这关系到我们整个民族的身体素质,比如说三聚氰胺奶粉,这会危及祖国下一代的健康,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王立军提醒说,现在不仅是国内一些无良商人在伤害我们的同胞,“很多来自国外的食品药品也在伤害我们,而这些更具有隐蔽性,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

  “比如说,抗生素、生物制剂、好多国外慎用甚至不用的药品,在我们的医疗市场却占很大比例。我们变相地成了国外一些生物制剂的试验品。这是在用人的生命作代价啊!”一开始不情愿接受采访的王立军说到这里,显然有些激动,声音提高了不少。

  “我是一个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是我的本职工作。看到这些情况,实在痛心,无法视而不见。民生的基础是民安,没有安全,怎么保障国家的未来?”王立军说。

  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犯罪研究所主任,王立军和相关专家学者对此调研了整整8个月。“我看了上千个食品摊点,看了蔬菜大棚,看了养殖场,看了屠宰厂,看了小面馆,看了少年儿童的小食品,看了所有的消费链条、养殖链条、生产链条。本来是想作为一个课题研究的,但当得知自己被选举为人大代表时,我就想,我要用足我的话语权,来推动这方面的立法。”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现在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比我国状况好。但曾经,他们这方面的问题比我们严重很多。后来,他们慢慢完善了法律,大规模的伤害成为历史。有些人认为,我国也得走这条路,食品药品领域出现安全问题是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代价。现在设立严刑峻法的条件尚未成熟,需要法律的循序渐进,以及行政驾驭能力的逐步提高。

  “西方这个历程用了30年到80年,难道我们非要牺牲一两代人才行吗?西方已经走过了这条路,经验和教训我们都看到了,我们为什么不能现在就解决这个问题?”王立军说,“现在没有什么比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更让我感觉到有危机感了。”

  “和黑恶势力的猖狂比呢?”记者问。

  “这没法比,完全没法比!这些区域性的黑恶势力能影响到十几亿人吗?能影响到下一代吗?完全没有可比性!”王立军激动地说。

  看了被伤害的孩子,“整整3天吃不下饭”

  作为法医学领域的专家,王立军见惯了死人。但是,走访一些被有毒食品药品伤害的残疾儿童,“让我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整整3天吃不下饭,脑子里全是那些孩子的样子”。

  “有的孩子完全没有痛感,用火在自己胳膊上烧,皮肉都焦糊了,孩子感觉不到疼。那漠然的眼神,让我心里感觉被狠狠地撞了一下,几乎承受不了。

  “这些,如果你没有亲眼看到,完全无法想象。我面对过那么多的凶杀现场,去过许多大的自然灾害的现场,虽然悲痛,但我都承受过来了。可看到这些孩子,看到他们活得如此惨烈,给我留下的那些震撼,难以想象。

  “现在我在街上看见小孩就忍不住想摸一下,想确认他真的是个健康的孩子,让自己感到一些安慰。就是到了这么一种心理状态。”王立军说。

  王立军看到的是被伤害的儿童,同样在这个议案上联名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回龙村支书张荣锁,让他记忆深刻的是那些祸害家乡的商贩、个体户。“他们知道自己生产的食品是有问题的,自己不吃,销售给村民!”

  王立军介绍说,作为公安民警,他处理的有毒食品、药品案件,这几年数量在成倍攀升。但在这些案件上升的同时,一方面是很多官员的沉默,另一方面是老百姓的默默承受。难以想象,为什么明知道有毒,大家还在吃,还在允许大家吃?

  业内人士称,目前,在食品药品安全的立法方面,已经有了很多进展。1984年出台的《药品管理法》、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都从不同侧面对解决日趋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仅靠上述法律法规仍不足以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这些法律的出台,只能表明我们意识到了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可是法律的支撑体系还不够。

  王立军认为,正是因为法律存在盲区,人们对这些危害无可奈何,只能生活在一个高危的食物链条和医疗链条当中。

  与此同时,无法忽视的还有地方利益、行政保护、地方保护主义等,这些都在制约对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这种包含多种利益的巨大惯性很难让其停下。”王立军举例说,“就像贩毒一样,人人都知道会判死刑,但是它巨大的诱惑力还是会让人铤而走险。”

  “所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采用制定特别刑法的形式,以严密而细致的罪名设计,有效遏制该领域的犯罪行为。”王立军说。

  “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

  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案件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其宏也认为,现有的惩罚力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不相匹配。“食品药品关系重大,必须严厉惩戒,可现在我们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对付这些犯罪。没有严厉的惩罚,问题只能越来越严重。”

  王立军认为,根据现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我们仍然亟须一部刑事司法领域更为细致、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

  “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这是其议案的中心内容。议案中提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主观方面是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致人死亡、重伤的犯罪,直接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此外,上百万元罚金的制度设置,也让其再无犯罪的经济能力。

  该议案的核心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密法网,加大刑事调整力度,改进罚金刑的处罚方式,大幅提高罚金刑幅度,对最具社会危害性、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减刑、假释。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创设了10个新罪名予以规制。

  同时,处以巨额罚金,剥夺其所有非法所得及再犯能力。通过并处罚金、加处罚金、无上限罚金等技术方式,加大罚金力度,个别犯罪的罚金刑起刑点为200万元。特别是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使存在严重业务过失或者严重疏于管理的相关违法人员,也对其致死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相关产业的违法行为能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

  王立军表示,严刑峻法的目的在于,让在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者,无力再犯。“现在要阻止食品、药品违法这种强大惯性,只有依赖更为严格的惩处措施”。

  “这个法律就是要让做假的人付出非常大的代价,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对此议案如此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飞宇集团总裁王跃胜表示:“不管这个立法能不能通过,不管什么时候通过,我们都要呼吁再呼吁,让大家认识到严重性。”

  当问及如何看待有439名人大代表在王立军制订的议案上联名时,他透露,“其实,在3月9日提交议案之后,仍有数十名人大代表通过电话联系我,表示非常支持这一提案。这些都反映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是众望所归。”王立军最后说,“我对这个立法充满信心。”

5、搜狐绿色地球一小时策划:微博征集环保承诺

来源:搜狐绿色 2011-03-11

http://green.sohu.com/s2011/2011-earth-hour/index.shtml

活动导语:2011年地球一小时活动将于3月26日再次来到中国,搜狐绿色频道连续第四年携手WWF发起系列主题活动,您可以测试你的“环保人格”,可以分享你的“环保承诺”,可以提交你的“熄灯对比照片”,还可以提出你的“环保行动创意”,现在就加入2011年地球一小时的行列吧!

今年的“地球一小时”,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全世界人民都在思考,除了熄灯,我们是否能做得更多。除了在3月26日晚上20:30—21:30熄灯一小时外,我们还号召大家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个行动改变…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green.sohu.com/s2011/2011-earth-hour/index.shtml

6、植树节特别专题:“大树进城”闹剧何时休?

来源:腾讯绿色 2011-03-11

http://news.qq.com/zt2011/treeplanting/index.htm

大树进城,顾名思义,即大树由乡下移植进城。

近年来,一些城市刮起“大树进城”之风,不惜花大钱把古树、大树、名树从农村、山区移栽到城里。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树木移栽到城市之后,由于“水土不服”等多种原因,往往存活不了几年,这对整个生态环境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破坏。

大树进城——进的是“活树”,却终将成“树尸”…

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news.qq.com/zt2011/treeplanting/index.htm

7、联合国警告蜜蜂数量锐减将威胁人类粮食生产

来源:国际在线2011年03月1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4118078.html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0日在瑞士日内瓦发表首份全球蜜蜂现状的研究报告。报告说,北半球蜜蜂数量锐减,将威胁到人类的粮食生产,必须通过世界各国共同的协作努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北半球的蜜蜂数量急剧下降,欧洲地区减少了10%至30%,美国减少了30%,而中东地区更是锐减了85%,这种状况令人忧虑,因为占人类食物总量90%的约100种农作物中,有70%是通过蜜蜂来授粉的,如果蜜蜂数量不足,将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生存。

  报告分析了造成蜜蜂数量减少的十几种因素,其中杀虫剂的使用、空气污染、使蜜蜂致病的寄生虫、开花植物种植面积的缩小、农村地区的管理不善等被认为是主要原因。报告还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南半球地区并没有出现蜜蜂数量锐减的情况,专家初步认为北半球的高工业化程度可能是原因所在。

施泰纳表示,改变蜜蜂数量锐减的状况是一国之力无法达到的,世界有关国家要通力协作,共同寻求解决办法,将这个威胁人类粮食安全的隐患尽早消除。

8、新疆1.5亿亩草原“告别”牛羊“休养生息” 

来源: 新华网2011年03月11日

http://news.xinhuanet.com/environment/2011-03/11/c_13773113.htm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1日电(记者 关俏俏 赵春晖)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今年起,新疆将对全区1.5亿亩荒漠草原实行永久性禁牧,使草原植被得以“休养生息”。

    在11日举行的新疆畜牧兽医工作会议上,自治区畜牧厅厅长沙尔合提·阿汗说,自今年起,新疆将对1.5亿亩生态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划定区域,树立标志牌或建立管护站,实行禁牧封育。

    同时,根据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核定的基数,这1.5亿亩草原可享受中央财政针对禁牧草原地区牧民每亩6元的禁牧补助,解决牧民在禁牧后收入增长缓慢、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解除牧民禁牧的后顾之忧。

    新疆是中国主要牧区之一,由于超载过牧,当地草原承载力不断下降,出现土壤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现象。

    沙尔合提·阿汗表示,新疆草原牧区是中国西北的生态屏障,1.5亿亩荒漠草原永久性禁牧对扭转新疆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牧区和畜牧业发展以及各族农牧民同步小康将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中国采取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多项措施恢复生态。其中,从2011年开始,将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8个省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覆盖60亿亩草原、惠及近200万户牧民,并已安排相关资金136亿元。

9、鲁西化工隐瞒污染事故120天骗取增发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11日芮晖

http://env.people.com.cn/GB/14114889.html

  在21亿元的巨额再融资面前,鲁西化工最终选择越过层层法律法规,将下属子公司环境污染泄漏事故刻意隐瞒长达120天,至今未披露。如此良苦用心之下,鲁西化工的再融资计划距完成已仅差一步之遥:就在今日,此次增发所新增的4.19亿新股行将上市。

  子公司污染环境受处罚

  去年11月1日,鲁西化工定向增发事宜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这意味着,公司只要寻找到合适的认购对象,增发事宜便将“大功告成”。但也正是在增发获准之际,鲁西化工旗下的平阴鲁西化工第三化肥厂发生了脱硫液泄漏。

  据记者了解,2010年11月1日上午,平阴县环保局发现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氨氮浓度出现超标现象,经调查是平阴鲁西化工第三化肥厂脱硫液泄漏所致。平阴县环保局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对比,发现第三化肥厂厂区泄洪渠内一排污点位污水氨氮浓度为766毫克/升,明显异常,立即对该公司展开重点核查。

  经现场核实,2010年10月29日,该公司在未向该县环保局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对1号75吨锅炉炉后脱硫设施进行检修,脱硫设施在检修过程中,脱硫液经脱硫液渠流入1000立方米的应急池中,该渠道与公司内的雨水渠交叉,由于大型机械车辆长期碾压导致脱硫液渠与雨水渠交叉处的隔断损毁,致使部分脱硫液由雨水渠流入公司内泄洪渠,经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造成了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偏高。

  日前记者前往第三化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看到位于厂区北侧的河流污染严重,河流两侧几乎没有树木和杂草生长。当地村民告诉记者,之前生产化肥的时候,村里人经常都被氨气熏,厉害的时候根本就睁不开眼。“地下水也都被污染了,现在周围村里的人根本都不敢喝地下水,不得不从远处引水来饮用。”

  另据了解,第三化肥厂曾在2005年就发生过尿素合成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第三化肥厂泄漏事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环保局早处理完毕,相应的罚款去年也已经处罚完毕,厂长也已经被撤换了。”平阴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表态也证实了本次污染事故的严重性。

  刻意隐瞒事故骗取增发

  鲁西化工2009年年报显示,公司持股98.85%的第三化肥厂主营尿素产品,当年营业收入为3.33亿元。

  在上述污染事故发生后,记者向第三化肥厂工作人员询问尿素生产情况,该人士答复称,尿素产品从去年12月5日就停产了。平阴县环保局也表示,化肥厂现在已不做化工业务,转行为机械加工。

  然而,无论是污水泄漏还是尿素停产,鲁西化工至今均未通过公告予以披露。而将这一“异象”置于公司筹划增发的大背景下,其目的显而易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办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上市公司若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参照上述法规,若鲁西化工披露环境污染一事,公司的定向增发将出现变数,影响进程,甚至夭折。

  鲁西化工的瞒报行为也明显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法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此外,国家环保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表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中即包括“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在21亿元的募资“诱惑”下,鲁西化工置诸多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最终骗取增发。

  ■链接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发现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

10、美科学家:全球变暖正引发空前的暴风雪和洪水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11年03月11日

http://env.people.com.cn/GB/14119055.html

2011年2月21日,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遭遇暴风雪。图片来源:安迪·塔克(Andy Tucker)

2011年1月26日,纽约市的雪灾。图片来源:胡安·何塞·理查兹·埃切维里亚(Juan Jose Richards Echeverria)

在夏日阳光下融化的北极海冰。图片来源:爱荷华·艾斯(Iowa Eyes)

  据环境新闻网报道,在美国忧思科学家联盟日前的会议上,气候科学家表示,全球变暖作用下,规模类似于近两年欧美所遭遇的创纪录的暴风雪的出现频率正在加大。

  “猛烈的暴风雪并非与全球变暖不协调。”地下气象网站创始人之一杰夫·马斯特斯(Jeff Masters)说,“事实上,当地球变暖,大气中所吸收的水分就越多,也就给各个季节中出现更极端、对社会造成更大影响的风暴创造了有利条件。”

  今年冬天还将有更多的大雪,(美国)中西部的北方地区也应该做好防范春季创纪录洪水的准备,马斯特斯警告说。“本周预计中西部的北方地区将有一两场大的暴风雪。”他说,“那里已经积雪成堆,创下降水量最多的纪录。今年春天,明尼苏达州、南达科他州和北达科他州可能会受到有史以来最大的洪水威胁。”

  “我们也正在感受春天悄然到来的气息,高于平均水平的气温让冬天变短了。”马斯特斯说,“比如,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美国西部山区的春季径流比60年前提早了一至三个星期。”

  忧思科学家联盟的气候科学家托德·桑福德(Todd Sanford)说:“将大气想象成为一块海绵,那么有两件事情发生:更多的水从海洋中蒸发;与此同时,随着大气升温,它能够容纳更多的水蒸汽。也就是说,当我们在风暴期间将海绵中的水挤出来时,我们看到的是更猛烈的降水事件。”

  “北极海冰面积创纪录之低影响了大气环流模式,导致了我们所看到的极端的冬季天气。”桑福德说,“我们能够预期将来会出现大雪、春季悄然提前和严重洪水的威胁。”

  马斯特斯说,美国东北部地区已经在刚刚过去的两个冬季分别经历了3次降雪规模达到3级或以上的暴风雪,而类似的暴风雪在过去的50年中仅在1960年至1961年间出现过一次。

  今年冬天和去年冬天,纽约市开创了两个降雪最多月份的纪录:2010年2月(36.9英寸)和2011年1月(36英寸),而费城历史上10场最大的暴风雪有4场出现在这一时期。

  在中西部,芝加哥2月遭到该市历史上第三大暴风雪袭击,而明尼苏达州、南达科他州和北达科他州的今冬降雪规模都已经接近历史最高纪录。

  虽然在美国部分地区,这个冬季的天气异常寒冷并且漫长,但气温没有太低于平均水平,这也为大雪的降临提供了一个解释。“‘天气太冷了,下不了雪’,这句古老的格言有一定的道理。”马斯特斯说,“温度较低的大气含水量会比较少,限制了降雪的发生。”

  他援引的一项研究显示,20世纪美国遭遇的超过六英寸的降雪中有80%出现在气温高于平均水平的冬季。

  “如果气候持续变暖,我们应该能够预期,在未来数十年中剧烈暴风雪出现的频率将增加。”马斯特斯说,“但最终,随着冬天越来越短,我们可能到达一个因为天气太温暖而无法下大雪的节点。”

  自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研究北极气候的美国国家冰雪数据中心主任马克?塞瑞兹(Mark Serreze)说,今年冬天的气温几乎接近历史最高水平,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海冰覆盖面积缩减到创纪录的低值。

  海冰减少意味着大气中的水分增多,进而从其他方面影响全球天气,塞瑞兹说。

  他解释说,科学家们第二次在冬天连续观察到北极涛动处于不寻常的强烈的负位相。北极涛动是极地地区的一种大气环流模式,当北极涛动处于负位相时,北极地区的大气压高于正常值,由于风的作用,北极气温偏高,而冷空气则被排挤南下,进入美国和欧洲的中纬度地区。

  最近的研究表明,海冰面积缩减可能是导致北极涛动处于负相位的一个因素,塞瑞兹说。“这仍然属于前沿研究,还没有确凿的证据,但有迹象表明,当海冰减少时,海洋中的大量热量释放到大气中,大气环流则会对此作出响应。我们已经看到有一种趋势,如果秋季的海冰覆盖面积较小,北极涛动会随之处于负相位。”

  唯一可以解释我们目前看到的气候变化的因素就是“由于温室气体含量不断上升导致的辐射强迫”,塞瑞兹说。尽管他承认“得出明确结论非常困难”,并称气候科学家们还在进一步了解中。

  比如,由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开展的2001世界科学研究回顾认为,暖冬将减少而不是增加强暴风雪出现的频率,而这一结论与马斯特斯所言相左。

  马斯特斯对此回应说:“研究仍在进行,我们并没有得到所有的答案。目前正在进行的所有研究将来并不一定会与我所说的预计将有更多暴风雪的言论相符。IPCC的下一份报告会修正2001年的结论吗?结果令人期待。”

塞瑞兹说:“从那时起,科学家们就明白了,气候科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而我们在不断完善我们的想法。” (陈丹)

11、姜晓亭:着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1-03-11记者 曹小佳

http://www.cenews.com.cn/xwzx/dh/201103/t20110310_700119.html

     作为长江上游地区,我们要着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既对四川发展负责,又对全流域负责;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我们要着力探索以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和更高速度的经济发展,探索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努力建设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生态区域。

    和谁对话?

    姜晓亭汉族,山东省乳山人,195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历任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共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乐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现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为什么对话?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强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生态安全至关重要;作为西部大省,“十二五”经济发展将“高位求进”。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四川省如何强化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对话人 姜晓亭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采访人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曹小佳

    点击一

  焦点关注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保护

  关键思路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基础和灵魂;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

  记者: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来自环保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您有何认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二者怎样关联?

  姜晓亭:“十一五”以来,我们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经济快速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严峻现实,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希望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分重要的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这在五年规划中是第一次,这实际上是从大环保的视角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

  生态文明不仅关乎环境,还涉及生产方式、消费模式甚至意识形态、价值观。我理解,其内涵是引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社会文明高度发达。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讲,建设生态文明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加强环境保护,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措施。

  对环保部门来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是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赋予环境保护工作的时代重任。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目标,我们应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来审视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用适当的环境治理成本,把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的损害降到最小程度,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因此,环保系统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引领者和践行者。

    点击二

  焦点关注  四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思路  关系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示范

  记者:建设生态文明是举国战略,作为西部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四川,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是否有着更为重大的意义和影响?

  姜晓亭:答案毋庸置疑。建设生态文明,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对四川来说,意义则更加重大,影响将更加深远。我将这种意义和影响总结为两句话:关系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示范。

  答案毋庸置疑。建设生态文明,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对四川来说,意义则更加重大,影响将更加深远。我将这种意义和影响总结为两句话:关系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示范。

  首先,四川地处长江上游,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这一区位战略决定了四川建设生态文明关系着长江全流域的生态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我们认为,建设生态文明,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可靠的生态安全,是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四川位于长江、黄河上游,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水源发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区和主要集水区。全省地表水资源约占整个长江水系径流量的1/3,全省1000多条支流中约有96.6%属长江干流及其支流水系。三峡库区80%的水量和60%的泥沙来自四川境内。四川还是黄河上游的重要供水区,年均径流量占整个黄河径流量的8.21%。四川陆地生态系统被誉为“重要的生态屏障”,既是“中国半壁江山的水塔”、“生物多样性宝库”、“未来气候变化的晴雨表”和“典型的生态与环境脆弱带”,又是水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也是长江流域产业带发展的生态保障。因此,四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降低江河泥沙含量,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不仅对三峡库区、三峡工程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及长江流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且还关系到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作为地处长江上游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十二五”高位求进的发展态势和发展要求,也决定了四川建设生态文明、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道路既是迫切需要,又具示范意义。

  四川所在的长江上游地区,位于我国西部,这一地区的显著特征是,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和西部地区经济起飞的龙头,但同时又是我国主要的生态脆弱带之一。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欠发达,经过“十一五”蓄势发力,“十二五”势必高位求进,未来发展和环境的矛盾可能更为突出。另一方面,这一地区既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又是典型的生态与环境脆弱带,生态环境既有优势又有劣势。对四川而言,一方面既要追求经济发展的赶超跨越,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和建设生态屏障,统筹协调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这是一道难题,而建设生态文明无疑是破解这道难题的最好途径。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作为西部地区的典型代表,四川的发展道路更具有示范意义。

    点击三

  焦点关注  四川建设生态文明的思路谋划及战略目标

  关键思路  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打造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生态区域

  记者:既然四川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意义如此重大,那么未来特别是“十二五”,四川有何思路和举措?

  姜晓亭: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在刚刚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的目标和要求,强调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生态省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规划纲要中,四川省首次提出了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思路和方略。

  四川“十二五”规划纲要这样描述,“构建以长江、金沙江、大渡河、嘉陵江等主要江河水系为骨架,以山地、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为重点,以点状分布的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并对怎样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进行了详细谋划。

  首先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四川决定“十二五”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即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要求,分类推进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就是四川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依托,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川西高原、秦巴山区、大小凉山等生态系统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部分县;具体内容为:加强若尔盖高原湿地、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秦巴生物多样性、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沙固沙能力。

  在此基础上,四川确立了一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和长江流域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推进“长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及防沙治沙工程、森林经营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同时加快建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加快建设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

  我认为,四川提出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是四川的大局观念,是四川作为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的高度负责。从这个角度来说,四川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对四川人民负责,也是为全国人民做贡献。

  记者:据了解,近年来四川生态省建设一直走在西部前列。能否介绍一下,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要求下,四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哪些具体目标和方法?

  姜晓亭:早在2006年9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就做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编制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支持举办了四川低碳发展战略与生态省建设论坛。截至去年底,除三州民族地区部分县外,全省21个市州政府、142个县市区政府编制完成了生态规划;17个县市区达到了省级生态县标准,其中双流县、温江区作为西部地区最早的两个国家级生态县,已于去年通过了国家生态区(县)验收组的正式验收,郫县通过了国家级生态县技术核查。应该说,推进生态省建设,四川的确走在了西部前列。

  通过生态省建设,四川已逐步摸索出了优化经济发展、保护自然生态、实施污染防控、传播生态理念等经验和办法。特别是探索和创造了以现代牧业为支柱产业、全过程控制养殖污染的“洪雅模式”;以“两池六改”和“庭院经济”为抓手,成片建设生态文明家园的“丹棱模式”;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为推手,使老工业城市迈向生态化的“青白江模式”;塑造了依托本土林竹资源优势打造生态县的“生生不息节节高”的“沐川精神”。开展生态创建的市县区,不仅保护了良好的自然生态,更推动了传统经济的“生态化改造”,初步实现了协调、可持续发展。四川双流、温江两个在全省率先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受到了高度评价:经济发展不输东部、生态环境全国一流。

  由此可见,四川通过生态省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西部地区确有领先的可能和示范的价值。基于我们已经具备的良好基础和初步经验,我们希望把四川打造成“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生态区域”,做到:自然生态保护领先、污染防控水平领先、生态经济改造领先、生态文明意识领先。为此,我们提出了“十二五”生态省建设的具体目标,力争建成10~15个国家级生态县,40~60个省级生态县,成都市力争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高。今年起,我们还将率先在成都市温江区、双流县启动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希望能借此探索出县级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为全省乃至西部地区先行先试。

    点击四

  焦点关注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总量减排

  关键思路  总量减排制度设计的最大价值在于,将环保工作有力推入了党政工作主干线

  记者:建设生态文明,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污染控制和生态恢复,而是修正工业文明的弊端,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其中,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一项重要举措。经过“十一五”的实践,您对国家实施总量减排制度有何认识和体会?

  姜晓亭:生态文明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由技术、政策层面向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领域渗透,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正是从决策层面落实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对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十一五”以来,通过实施总量减排制度,我们感到,环保工作真正进入了党政决策视野,得到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空前关注和高度重视,各级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也进一步得到了落实。我认为,总量减排这项制度设计的最大价值在于,将环保工作有力推入了党政工作主干线,调动了更多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力量来开展环境保护。

  总量减排使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通过实施总量减排,我们形成了环保参与综合决策机制,强化了环保参与宏观决策的话语权;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源头上控制了“两高”行业的过快增长;降低了污染排放,改善了环境质量;强化了环境意识,提高了全社会的关注度;有力地推动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破了环保工作的瓶颈制约。以四川的污水处理厂为例,通过实施工程减排,全省污水处理厂由2005年的25座增加到2010年的200座,日处理能力由189万吨增加到450万吨,处理率由30%提高到70%,全省除三州外的133个区县有122个区县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区县覆盖面比2005年增加了近100个。全省垃圾处理厂也由2005年的24座增加到93座,无害化处理率也由60%提高到88%。总量减排带来的这些成效,使环保事业深受其益。

  当然,实施总量减排的过程中,环保部门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面临着空前的困难,但在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艰难历程中,环保也经受了考验,面临着机遇,得到了重视。省长、市长、县长亲自抓,发改、经济、建设、环保等部门联动推进,改变了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

    点击五

  焦点关注  总量减排有哪些值得总结

  关键思路  总量减排不能搞“突击式”、“运动式”,应研究推行制度化、法制化

  记者:您觉得“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有哪些经验值得梳理总结?在推进过程中还有何问题值得关注?

  姜晓亭:四川省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大下降,减排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一成绩得来十分不易,全省上下千方百计攻坚克难,动员了方方面面,确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

  但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可谓“一波两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苗头和动向,值得我们关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袭来时,有些地方在保增长和促减排之间有过彷徨;2010年“十一五”末临近考核时,一些地方动用行政干预,强制拉闸限电。这些表现说明了3个问题:一是有些地方把减排理解成短期政策、权宜之计,当经济发展出现挫折时,可能就会牺牲减排。二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把减排搞成“突击式”和“运动式”,而不是经常性工作。三是过度行政干预。过度依靠行政干预搞减排,容易造成顾此失彼,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可持续。

  虽然我们成功完成了“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但完成过程中的这些苗头和动向,说明有些地方对减排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应付考核过关的思想还十分明显,减排工作还没有制度化、法制化。

  记者:对解决这些问题您有何建议?

  姜晓亭:毫无疑问,总量减排制度应该长期坚持下去,应该制度化、法制化。无论是从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强度来看,还是从经济结构调整进程来看,总量减排都应该是一项长期战略,应该在坚持中不断完善。

  第一,应考虑行政管理手段法制化。如去年10月,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华对全省9个减排重点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对推进9个地区的减排工作加压、给力,效果十分显著。约见谈话、区域限批,诸如此类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应在逐步完善后纳入法制轨道,既强化这些行政手段的威力,也为行政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更有力地推进减排。

  第二,应进一步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减排。如四川省今年开始试行的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财政资金扣缴制度等,有效约束上游向下游排放超标水,用经济手段督促其开展污染治理。未来我们还应更多地提倡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推进减排。

  第三,目标分解建议“条块结合”。“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责任分解,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没有横向分解到各相关部门,使得减排的责任主体还有缺失,减排的力量还没有得到最大限度挖掘,还没有真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减排工作格局。建议“十二五”在减排目标任务分解上做到“条块结合”,从国家层面开始,既要给地方政府下达任务,也要给各相关部门分解目标。这样就能形成“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共同落实减排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更有力地推动减排工作。

  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完善减排制度本身。如核算方法再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主要是根据GDP增速、人口增长等宏观数据计算出来的,而削减污染物的减量却是一个个具体项目核算出来的。一个是计算,一个是核算,难免出现偏差。由于基础数据的不齐、不全、不准,实际操作中很可能造成增量的偏大或偏小。这样就容易造成减排对象缺失,削减难度增大。

    点击六

  焦点关注  “十二五”减排的主要压力

  关键思路  主要压力在增量

  记者:“十二五”国家新增了两项减排指标,新增指标环境影响有多大?你们准备怎样去落实?

  姜晓亭:“十二五”期间,国家新增考核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我们十分赞成和拥护。这两项指标是继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之后,污染水体和大气的又一主要因子之一。从四川的情况来看,氨氮是影响地表水水质的重要污染因子,全省水质超标的大多都和氨氮有关,要么是氨氮、要么是总氮超标,并不都是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分析“十一五”以来全省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我们就能看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是“未减略增”,个别地方还在升高。且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多,尾气排放对氮氧化物的贡献日渐增大,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要求十分迫切。

  关于这两项新增指标怎么落实、落实什么,目前都还没有经验,我们也是在摸索中前行。如氮氧化物,我们拟由政府牵头,与产业部门一道,主要考虑结构减排,落实关停淘汰和转产。重点考虑冶金、火电、水泥行业的脱硝,再就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关于氨氮削减,我们的主要思路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进一步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除磷脱氮的效果,同时针对氨氮排放较大的化工等行业进行深度治理。

  记者:能否以四川为例,分析一下“十二五”减排的主要压力在哪里?准备如何去完成?

  姜晓亭:我们在制定“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时,做了初步分析,即便把能采取的所有措施都上完,完成目标任务难度都很大。

  压力在哪里?我们判断,主要压力在增量。首先,四川作为西部地区,人口多、欠发达仍然是最大的省情,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仍然是最大的问题,加快发展仍将是“十二五”最大的实际。我们提出“十二五”全省生产总值要突破3万亿元大关,基本形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城市化进程要提高10个百分点,预计城镇人口增加700万,这势必造成排污总量大幅增加,增量加大。第二,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现状,全省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短时间内很难一蹴而就,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排放强度大,也导致增量大,同时存量的削减空间小。第三,从“十一五”四川减排的经验来看,增量在减排量中所占比重极大:全省减排化学需氧量31.7万吨,其中增量就有27.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1.2万吨,其中增量就有44.4万吨。此外,国家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对减排对象又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将农村污染减排纳入了考核,这对作为农业大省的四川来讲,也是极大的压力和挑战。

  但是“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必须完成。我们已经确立了四川开展减排工作的原则:一是“谁的增量原则上谁消化”;二是无论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及经济发展水平怎样,都要“有针对性地承担减排任务”;三是算清增量,落实减量,淡化基数,全力以赴完成任务。我们强调,减排工作务必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战役,首先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务求首战告捷。今年力推结构减排,以总量减排倒逼调整结构、转变方式,按照可行、有效、可计量的原则,优先落实一批减排项目。同时抓好工程减排,为明年打好基础。

12、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意义何在?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1-03-11文雯 

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1103/t20110310_700106.html

切断污染物转移渠道

——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重点要放在如何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上,其重要意义就在于切断污染物从环境向人体转移的渠道,在未出现人体健康损害时就及时处理,防止污染事件再次发生,这对中国的现在和未来都非常重要。”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建议国家应该继续推进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治建设。

  需要对哪些方面进行赔偿?

    环境损害赔偿不仅要考虑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还要注重对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进行赔偿,应将两种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

  2010年发生了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中石油大连输油管道爆炸、吉林市化工原料桶冲入松花江等多起突发环境事件,对于吕忠梅来说,她更关注的是其中涉及到的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我国现有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是在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但针对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赔偿在我国仍是空白。”吕忠梅解释说,不久前,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Chevron)因对亚马孙地区的石油污染而需要支付至少86亿美元的赔偿金,就是以整个流域为对象的环境赔偿。这种针对自然环境损害而进行诉讼的制度由美国率先创立,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效仿,但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这种诉讼才刚刚开始试点。

  “当前,我国正处在环境污染向人体转移的高发期。根据环境科学的相关研究,向环境所排放的污染物经过迁移转化,造成人体健康受害一般要经过30年左右,而且因环境污染造成人体的健康损害有很多是不可逆转的,如果等到人体健康损害结果发生后再进行赔偿,是来不及的。”吕忠梅强调,建立对自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切断污染物从环境向人体转移的渠道,在尚未出现人体损害时就及时处理。所以,“对自然环境本身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于中国的现在和未来都是非常重要的。我所推动的相关立法的重点也放在如何处理对自然环境的损害方面。”

  “‘十二五’期间,我们需要将这两种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结合起来,力争做到有法可依。”吕忠梅介绍说,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外,还需要确保环境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怎样推动立法前行?

    环境侵权责任、公益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环保法庭陆续建立,司法在实践中推动立法前进

  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几年间,吕忠梅就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领衔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两件立法议案。其中,《关于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议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被列为第三百五十八号议案,进入立法审查程序。

  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几年间,吕忠梅就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领衔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两件立法议案。其中,《关于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议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被列为第三百五十八号议案,进入立法审查程序。

  “多年来,我一直在努力推动环境侵权责任、公益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近年来,我们在司法环节的推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吕忠梅对2009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文件并且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行动感到十分欣慰。

  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是我国首家设立的专门环保审判庭和环保法庭。

  此后,2008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环保审判庭;如今,我国已有11个省(市)成立了各种类型环保法庭39家,其中有6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保审判庭,10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保法庭或审判,18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保合议庭,5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环保巡回法庭。

  “2010年年底,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贵阳市一家造纸厂污染环境并且获得胜诉,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探索、积累立法经验的有效尝试。”吕忠梅介绍说:“今年1月,国家正式启动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我们很期待,在新的《环境保护法》中,能够将公民环境权、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等内容都吸纳进去。”

  如何保证科学立法?

  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环境风险进行前瞻性考量,发达国家的环境法律体系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在考察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环境立法与执法的经验后,吕忠梅对中国的环境立法与执法现状进行了深刻反思。

  在考察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环境立法与执法的经验后,吕忠梅对中国的环境立法与执法现状进行了深刻反思。

  “发达国家的环境法律体系给我的一个深刻启发就是如何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吕忠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一个非常突出问题就在于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够,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缺乏必要的科学基础。环境立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一种利益调整机制,但与传统立法不同的是,它更需要科学性规范的支撑,强调对自然规律的遵循。“环境法中有许多法律化的技术规范,因为这些规范对环境法的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现行立法中,这个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技术性规范与法律制度相互脱节。吕忠梅举例说:“我们在做一个课题时,希望了解铅污染对小学生的危害到底有多大,结果却发现,我们只有农田土壤中铅含量的标准,没有小学操场的铅含量标准。但从保障人体健康的意义上,小学操场中的含铅尘土,对孩子健康的影响甚至比农田污染更大、更直接。”

  “虽然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很多环境标准,但却没有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的标准。”吕忠梅说,一旦出现环境纠纷,如何认定环境对健康的损害、如何确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何确定环境损害赔偿等都需要以环境标准为基础,缺失了这类标准,这些法律适用都无法进行,造成了环境纠纷的处理困难。

  其次,缺乏对环境法律运行条件的科学研究,立法评估也不足。这也是环境立法科学性不足的重要表现。

  究其原因是由于立法前没有对某类问题的长期跟踪分析与基础数据的积累,一旦在意见和利益出现分歧时,便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去加以证明。法律始终停留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同时,科学立法也表现在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上。“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风险预防,等到环境问题大量出现时再来立法,为时已晚。这就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预防和控制严重的环境问题发生。”吕忠梅认为,与一些先进国家的环境法律体系相比,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更显得滞后和粗糙。

  “比如,美国环境法律更多体现在预防环境问题方面。通过建立预警、公共干预等措施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吕忠梅介绍说。

  她们曾经考察了美国密苏里州的一家原生铅冶炼厂,这也是在美国本土保留的唯一一家炼铅企业。

  按照美国的超级基金法,这家工厂制定了详细的污染治理计划,为了防止排放的含铅废气影响周围居民健康,政府对工厂周围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居民进行了搬迁。为了保护工人及其家人身体健康,不仅在工厂内采取了严格的防护措施,而且规定工人下班前必须经过3次淋浴,工作服和鞋子都不能带出工厂,回家后鞋子不能进门等等“一揽子”防护规定。这些几乎详细到琐碎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法律法规对可实施性的高度要求。

  相对而言,中国的环境立法更加注重原则性,有许多条文仅具有宣示性意义,很难执行。既缺乏制度执行的科学基础,又没有系统的运行机制。“比如,近几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引起了国家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高度关注。13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这个计划如果得不到实际执行,国家的公共卫生干预必然落空,环境与健康的问题还会出现。”

  今年1月,由吕忠梅主持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环保公益性专项——《环境铅、镉污染的人群健康危害法律监管研究》获批并由国家资助经费429万元。

  吕忠梅和她的提案

  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从事环境法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已经近30年。自9年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开始,她就将推进和完善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建设作为自己的使命。

  2006年,吕忠梅作为首席专家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研究》。

  几年来,她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同事们和博士生、硕士生跑遍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全面调研,搜集了1000多份环境司法判决书,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几百次座谈会。在大规模的综合调研后,她又进行7次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目前中国环境司法尤其是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的现状。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吕忠梅呼吁代表们关注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并提交了《环境损害赔偿法(立法建议案)》。

  吕忠梅指出,我国对环境损害如何赔偿缺乏完整的制度体系,只是在单行法律、法规中有零星的规定,对社会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纠纷处理,缺乏系统的指导。而近些年接连发生的环境污染损害已经在不断催促尽快对环境污染损害立法。

  吕忠梅认为,应尽快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纳入立法计划,并指出要制定一部完善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必须高度关注科学界定相关概念、合理设计法律结构、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以及健康风险评价体系。

 [他山之石]日本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

◆杨素娟

  发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水俣病事件,被称为是日本“公害的原点”。由此,激发了日本公众强烈的反公害运动,催生国会通过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公害健康被害补偿》等一系列关于预防治理公害、救济被害者的公害和环境保护的法律。

  本文对日本环境损害赔偿及补偿的立法进行了梳理和探讨,以期对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为解决公害补偿制定专门法律

  在日本,公害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质污染防治法》、《矿业法》以及《原子力损害赔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请求环境污染加害者依法承担民事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公害受害者也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务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过错性侵权赔偿责任,依据此法追究国家、公共团体承担因机场、道路等公共设施的设置或管理存在瑕疵而给公民带来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

  20世纪80年代的西淀川大气污染诉讼、1996年的东京大气污染诉讼,都是基于《国家赔偿法》而向法院提出要求国家、政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但引起世人关注和获得好评的,是日本为解决公害健康被害补偿问题而专门制定的两部法律——《公害健康被害者补偿法》和《公害纠纷处理法》。

  《公害纠纷处理法》颁布于1970年,基于此法建立的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ADR),被我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韩国等具有东方法律传统文化的国家所接受并效仿。

  根据这部法律,在日本中央设立了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在各都、道、府、县设置了公害审查委员会。公害等调整委员会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斡旋、调停、仲裁、裁定;公害审查委员则只可进行斡旋、调停、仲裁,没有裁定的权力。

  自1970年设立至2009年年末,中央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共受理了803件纠纷。至2008年年末,都、道、府、县公害审查委员会受理了1206件。公害纠纷处理制度为有效地减轻法院受理案件过多、体现环境准裁判的专业技术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将公害救济补偿制度化

  《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是以实现公害被害者的快速救济,配合基于《不法行为法》的损害赔偿制度为目的所制定的、行政性的公害被害补偿制度。在克服了1969年特别法只补偿被害者医疗费用的低额度、单一性的缺陷,增加了对被害者的补偿项目并在扩大公害范围的基础上,实现了将公害健康受害救济补偿的制度化。

  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把公害污染严重地区分别指定为第一类区域(大气污染严重染区域)和第二类区域(水俣病、痛痛病等中毒症的5个区域),根据“在指定区域内居住时间超过政令确定的期间,患有政令确定的指定疾病”的要件,向被认定者支付包括疗养费、残障补偿费、遗属补偿费、遗属一次性补偿金、儿童补偿津贴、疗养补贴、丧葬费7类项目的费用补偿。

  关于补偿费,实行原因者负担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在第一类区域中,对固定发生源的烟尘排放设施的设置者,根据其排放的硫酸排放量负担污染负荷量费用,对移动发生源的汽车尾气排放,由国家从征收的汽车重量税中提取一部分。其比例是固定源八成、移动源两成。关于第二类区域,由原因企业负担特定的赋课金。用于公害保健福利事业的费用,因为包含基于公害的健康恢复和福利政策两个方面,所以由原因者和公费各负担一半。健康受害预防事业的费用,由从固定发生源的单位和汽车行业的任意负担额外加一部分公费维持。

  1987年,日本对《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增添了开展健康被害预防事业的规定,同时规定从1988年3月起,全面解除对大气污染的指定地域,自此,不再认定大气污染的新患者。因此,20世纪80年代后,干线道路两侧居民因为超微粒等大气污染增加,随之出现了疑似被害病患者增加却得不到认定和补偿的问题。1996年数千人提起的东京大气污染诉讼,即是这一问题的写照。

  2007年8月,在东京高等法院的劝告下,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结案。本案件的和解协议创建了东京都医疗费助成制度,国家、东京都、首都高速道路公团和三菱、丰田、本田等汽车制造商及本案所有被告一起出资,用于补偿在东京都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罹患支气管哮喘病的18岁以上的患者。这项医疗助成基金制度的创设,被学界评论为使《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中的大气污染指定区域制度得以复活的创新措施。

  赔偿费用由谁负担?

  关于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应由谁负担,怎样筹集和管理费用方面的规范,不仅是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必须考虑并给出对策和实施措施的重点内容。

  为谋求水俣病的彻底解决,2009年7月,日本通过了《关于解决水俣病被害者救济及其水俣病问题的法律》。2010年4月,内阁会议通过了关于水俣病被害救济及其水俣病问题解决的特别措施法的救济措施的方针。此前,2006年,日本针对新型污染健康事件制定了《关于石棉健康被害救济的法律》等,做出了关于救济原则与措施、尤其是筹建特别基金的相关规定,再一次展示了日本环境立法非常重视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从立法理念的完整性来看,日本环境损害赔偿法还辅有《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处罚法》、《公害防止事业的费用负担法》等立法。这些法律的有关内容,与专门公害被害补偿救济的立法一起,共同架构起了日本环境损害赔偿与补偿制度的全貌,既展示了日本重视公害被害的预防,也重视公害被害的救济,还十分重视法律相互之间的配合,以实现“保护人体健康”的环境立法目的。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

观点摘登

需延长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乔宇翔

  诉讼时效的功能在于敦促受害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

  由于环境损害具有隐蔽性,有时还具有一定潜伏期,其危害结果并不会在短期内显现。从环境法角度看,更应将弥补环境权益的损害放在首位。

  因此,应该规定较长的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我国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短期时效为3年,长期时效为20年,这显然太短了。 ——《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浅议》

损害赔偿、环境保险、整治基金应相互配合

赵建林

  环境损害赔偿法是与环境整治基金和环境损害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是互动的。

  环境损害赔偿法赋予环境损害受害人的请求权,是环境损害赔偿法体系的基础。同时,为了避免损害数额过大导致污染制造者无力赔偿的情况,可以实行责任保险制度,分散风险,同时保护受害人和污染者。

  在不明污染源所致污染损害场合,采用环境整治基金机制,及时弥补损害。三项制度相互配合,彼此配套,形成完整的环境损害赔偿法体系。——《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完善强制监测义务保障环境权益

唐忠辉

  现行立法基于受害人在举证能力上的不足等原因,规定了监测机构的强制监测义务。这一规定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但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义务主体不恰当,忽视了监测机构类型多元的现实;义务内容不完整,法律后果缺失,监测机构缺乏责任机制的约束等。

  为了弥补上述缺陷,需要完善强制监测义务条款,缩小权利主体,明确义务主体,扩大义务内容,增加法律责任。——《论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强制监测义务》

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

张百灵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长久性、危害性强、损害范围广的特点,不仅会造成财产和人身利益损失,还会造成精神损害;有的危害甚至会遗传给后代。

因此,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应该明确和扩大,应包括环境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也应给予经济补偿。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应该明确地把环境侵权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规定在赔偿的范围内。——《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13、环境税渐行渐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1-03-11

http://business.sohu.com/20110311/n279764997.shtml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征收环境税,看起来对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了,但如果能设计得很好,在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升级换代的经济动力,淘汰落后产能。环境税怎么才能设计好?这对有关部门是个极大的考验。

  2010年,一份名叫《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迈向低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未来》在北京发布。当时,这份报告提到,采取渐进与巧妙的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是中国最好的选择。目前,中国利用市场手段来推动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还缺乏有效的税收调节手段。这份报告建议,中国可逐渐引入综合环境税收体系、排放总量控制及交易系统,确定企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控制排放上的责任。

  就在最近,有消息称国务院正在酝酿推出环境税,相关部门可能把中国一些相关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改成税收。其实关于征收环境税一事早在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就曾明确指出在“十二五”规划中会出台,于是在今年两会召开之时,环境税的话题自然也备受关注。

  在上个月的中国钢铁企业重组发展高峰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就曾表示,中国推出环境税首先是将排污费改成税收,也就是将目前对废气、废水包括固体废物所征费用首先改成税。其次再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并达到能够让企业承受的水平。

  而据了解,有关环境税开征方案现已提交至国务院,或将针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固体废物以及污水排放等方面收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征收环境税,看起来对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了,但如果能设计得很好,在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升级换代的经济动力,淘汰落后产能。环境税怎么才能设计好?这对有关部门是个极大的考验。

  酝酿已久

  环境税这一提法最早是出现在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相关资料显示,环境税,也称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碳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

  早在2007年的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就已开始进行环境税研究,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环境税收制度设计方案及配套改革措施。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称,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

  2010年,环保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表示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四省则有望成为首批开征环境税的试点地区。负责环境税方案起草的专家之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孙钢表示,在试点开征阶段,环境税更可能以央地共享税种的形式开征。

  当时就有报道称,虽然尚未得到有关环境税开征及试点方案的详细文本,但有专家表示,环境税税制设计方案是充分考虑我国排污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实际的,比较务实,且具有前瞻性。也有专家认为,方案中还有些具体细节如税率水平的确定、征收范围的确定、环保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减免税的设置等,需要进一步考虑。

  焦点重重

  在征收环境税一事上,目前关注的焦点非常之多。首先就是税基问题,这方面,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此前曾公开表示,设计环境税一个最大的难点是税基(污染排放量)的确定,这应该由环保部门确定,还是由税务部门确定,尚无定论。王金南认为,环境税的出台不宜急于求成,最好先行进行试点。此外,哪些行业、哪些企业应该纳入征收环境税的范围内,征收的标准在哪里也成了焦点话题。

  拿汽车行业来说,征税对象应该是汽车制造方,还是购车方?私家车和公务车的标准会不会一视同仁?征税标准是按汽车排量还是行驶公里数?

  有网民表示,环境税应该在企业身上征收,至少应该汽车制造企业占大部分,用户占小部分。以税收来促进汽车企业技术的更新,降低污染。也有人认为,环境税如果从消费者这里征收会有一定分量,会使得消费者选择低税的产品购买。

  从目前市场关注的点来看,关于环境税话题的焦点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谁来制订标准和征税的问题,这个执行层面涉及到环保和税务部门,甚至跟国家发改委也有不少关系;二是征税对象的确定问题,企业和消费者在承担责任方面孰轻孰重;三是征税多少的问题,例如某些对环保不利的行业是不是该课以重税,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言,如何在课税的同时还能保证该行业有一个合理的增长,这中间还涉及到环境税额度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四是环境税征收后的使用,针对环保而征收的税金能否真正、合理、有效地利用到发展低碳环保的事业中去。

  质疑不断

  近几年来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话题在媒体上已多次曝光,其中质疑声浪也此起彼伏。除了对环境税本身的关注外,还有一部分关于征税执行力和该税则对环保贡献力的问题。

  中国最早的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之一、仲礼国际税收研究所首席专家王仲礼首先对“环境税”的叫法提出质疑。他认为“环境税”的叫法不准确,应该叫“环保税”。王仲礼认为,我国的税种分类,还有特定目的税、行为税等,“环保税”可以列为特定目的税类,就是为了环境保护而征的税。也可以叫“环境污染税”,属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征税。

  在环境税征税与否一事上,全国乘用车市场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环境压力很大,环境税必须要征收,但是需要合理地征收,在总税收不增加的情况下征收。他指出,目前中国的环境税负已经很重了,应该先减征与民生有关的税收,再开征这些与世界节能环保大的发展方向相违背的税种,调整目前不合理的税收结构。

  未来环境税征收执行会否到位,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焦点,甚至观点认为,环境税可能会像很多新税种一样,“雷声大雨点小”,甚至不一定能最终出台,以至“胎死腹中”,而一旦出台,相关监管部门执行的效果如何,都有待考量。开征环境税需要多种配套改革的推进,税款征收上来之后要用在实处。否则,环境税只会沦为筹集资金的小税种。

  环境税征收后,环境改善的力度有多大,同样遭到质疑。有环保专家表示,如果只依靠征收环境税来治理环境污染,显然是过于理想化了。在肯定环境税的作用之时,不能过分夸大环境税的实际功效。

14、地方和环保部博弈排放指标小数点 争议考核指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3-10 邓丽 李丹

http://www.21cbh.com/HTML/2011-3-11/0MMDAwMDIyNTg0Mw.html

核心提示:“十二五”减排指标分配在即,各省大员借两会之机纷纷跑环保部,希望把那个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空间的“小数点”调低一些。

3月7日下午,国家环保部门口,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正送一位客人出门。

 “这是XX省的省级领导来找我们,希望把分配给他们省的总量减排指标调低。”望着周生贤与客人握别,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身边的本报记者说,“这几天,到环保部来的省级领导很多,以前这里可是清水衙门呀。”

这一切缘于3月5日。当天,温家宝总理在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合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下降8%~10%。

这四项国家指标分解下来,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相较于2010年下降8%,氨氮和氮氧化合物相较2010年下降10%。

按照惯例,这些约束性指标将直接分配到地方,由环保部代表国务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减排协议,规定各省的具体减排指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力度与“十一五”时相当——对地方大员问责和一票否决制,以及超标区域限批。

 “总量排放指标的分配是总量控制中最棘手的问题,一个小数点的调整,就可能意味着数百家企业关门”,一位不愿具名的环保部专家表示。

因此,各省分到的减排指标,关系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空间、企业竞争力,乃至和地方领导的升迁都密切相关。

环保部环境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吴舜泽说,“各省市‘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指标,大部分省份都表示认同”。

吴所在的环境规划研究院是“十二五”环保规划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按照时间表,今年上半年,各省‘十二五’的全部指标都应该确定,再与国务院签订协议”,吴舜泽说。

于是,围绕这些百分比、小数点以及相关的利益分配,在“十二五”首年的这个初春,一场频繁的高层游说竞赛开始了。

小数点的博弈与拉锯

各省市的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虽然目前尚未完全敲定,但已见一些眉目。

上海环保局局长张全告诉记者,“上海初定的‘十二五’四项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是11%到18%。”

据陕西省方面透露,陕西省初步拟定的指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作为中部省份的安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指标约为7%,“氨氮和氮氧化物指标还要超过这个数”,安徽省环保厅的一位官员表示。

海南省环境资源厅的官员则称,环保部尚未召开华南减排对接会议,因而尚不清楚海南的总量指标分配。

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透露,华东地区各省总量指标考核范围刚第一轮交换意见,“一些数字还需要微调。”

 “一般情况下,各省会希望环保部能调低减排目标,这其实也是一种博弈。”张全说。

一位发达省份的环保厅长在总量减排指标对接会上“诉苦”说:“‘十二五’期间我省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建议环保部尽可能考虑我省现状,合理确定我省‘十二五’减排指标比例。”

地方上确实有不少困难。中西部地区面临加快发展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发达地区则面对高昂的治污成本。

 “上海的成本非常高,”张全说,“就拿金山来说,这算是上海成本比较低的区,把工业区旁边的一户居民搬掉的话,要100万,拆迁和安置,市区就更高了,没有两三百万做不下来。企业成本更高。”

而在吴舜泽看来,“一些地方对这个事情的理解不大对,认为给他指标高了是对他发展的限制。事实上,‘十二五’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上是主要抓手,就是要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控制资源能源和污染物产生量不受遏制的增长。”

 “尽管有困难,但上海市领导已经表态:只要是科学可行的,只要是尽了努力能做到的,都要努力做,”张全说,“上海现在土地和环境容量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很难,要攻坚。”

避免“争吵不休”的办法

在地方和环保部的博弈中,环保指标的确立和考核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比如指标分配中的区域差别化。

以高振宁负责督查的华东诸省为例,江西、安徽等属中部地区,“减排指标可能低于10%”,而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等省因属沿海发达地区,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指标超全国平均水平。

 “原则上东中西部是差异化区别对待的,东部地区不低于全国平均,中部地区参照全国平均,西部略低于全国平均。”吴舜泽解释说。吴所在环境规划研究院是“十二五”环保规划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1 2下一页

15、“十二五”节能减排决策始末

来源:南方周末2011-03-10冯洁 实习生 袁端端

http://www.infzm.com/content/56169

过去一年内,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各方争论不已,而今即将尘埃落定。“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的指标何以出炉?地方如何与中央讨价还价,这种博弈怎么改变了决策?

争论一年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终于揭开谜底。

上周六,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披露,“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确定为16%。同时公布的还有新增的约束性指标,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以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至11.4%等。

这些看上去缺乏色彩的数字,将决定未来五年中国节能减排的走向,也将对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刚刚过去的五年,20%的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已经让地方政府经历了“过山车”的过程——从忽略到重视,再到最后秋后算总账时怪招迭出。

“十二五”期间的“16%”、“17%”这两个让各界关注已久的数字究竟是如何出炉的?其间有又经历过哪些较量?

“十二五”新方案

2011年“两会”开幕前,各省的发改委、经信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任们,拿到了一份并不陌生的任务清单。

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围绕未来五年下降16%的总目标,全国31个省份,以发展阶段的相似性为标准,大致被分为沿海发达地区、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几档,按类别分解节能降耗指标。

其中,青海、西藏和新疆三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因为特殊性,其能源强度(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被定在了10%。同属西部的宁夏、甘肃两省份,目标定在15%。其余东、中部省区,则分担16%或者略高于16%一到两个百分点的降耗任务。“十一五”期间,各省分到的能源强度目标,虽有七八种,但全国大半省份的降幅为20%。在2010年下半年,各地倍感压力甚至不惜拉闸限电的时候,地方指责节能政策一刀切的声音不绝于耳。

根据各省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可发现,仅新疆一地表示未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原定20%的减排额度,仅完成10.2%,剩下30个省区中,提前或超额完成减排目标的有8省份,安徽、福建、江西、青海4省对具体完成情况则表述含糊,如安徽省表示“预计可完成”、福建省“将全面完成”,剩下22个省份则已“全面完成减排目标”。

对于地方官员而言,这份勉强完成的成绩单与乌纱帽直接挂钩。去年下半年,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多地上演拉闸限电闹剧。3月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向社会、向记者朋友做出检讨”,坦承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缺乏经验、工作上有失误”。

一位参与指标分解的核心人士说,“十二五”期间根据各地发展情况分类分解指标,即便无法做到十分公平,情况类似的省份间也不会因吃亏或占便宜而纠结。

自去年12月至今年“两会”前,国家发改委已两次发文征求地方意见。各省发改委、经信委主任拿到的最新名单,则是指标分解过程中最后一次沟通的结果。如各省无异议,方案一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报送国务院后,将很快公布实施。

与分解16%目标同时进行分解的还有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相关人士证实,目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已经按地区初步分解完毕。国家层面的能源强度和碳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相差一个百分点,分解到地方时,两个指标间也差一到两个百分点。与能源强度指标实行年度考核不同,新增的碳强度指标,采取规划期内中期评估、再期末考核的方法,避免秋后算账带来的巨大压力。

另外,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十二五”的碳强度指标某种意义上说,是个过渡指标。“十三五”之后,由碳强度指标替代现行的能源强度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碳强度指标更综合、更易与国际接轨”。

为什么是16%?

在多数人已默认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时,杨富强却视正在进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为最后的翻盘机会。“在最终审议通过前,还存在别的可能性。”

杨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他相信未来五年经济结构调整、高耗能工业增速放缓的趋势,会给能耗降低带来巨大空间。

为什么不是18%、不是20%,而是16%?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对于目标的设定,学界几派纷争不已。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算过一笔账,“十二五”要完成16%的能源强度下降幅度,要实现的节能量会比“十一五”还要大,因为“十二五”期间GDP总量还将增加。

南方周末记者统计的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5个省份GDP预期增速达到或超过10%。与2010年相比,12个省份调高GDP增长目标,6个省份调低目标,其余省份GDP增长目标不变或基本不变。

除GDP高速增长外,过去五年的节能强度,让投入少、见效快的节能措施基本用完,而且淘汰落后的空间也缩减了。以“十一五”关停小火电7200万千瓦为例,“十二五”能关停的小火电不足一半。

至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仍坚持认为只要政策得当,有利,合理发展经济,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可以做到20%的能耗降幅。就在2月初,姜和其他几位研究者,还曾不断提议,希望广开渠道影响决策。两三个星期前,他开始意识到16%的大局已定,这让身为科研人员的他多了一些沉默。

在这场长达半年多的论战中,几方都无法相互说服。但对于16%目标的来源,学界却达成了基本共识。

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中国政府承诺2020年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到45%,并计划在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中增设该项。

何建坤测算过,“十一五”碳强度下降了20%左右,“十二五”碳强度降幅保持在17%到18%,“十三五”再完成16%到17%,就能完成到2020年单位 GDP的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5%的目标。

“现在的能源强度指标16%,是由2020年40%的碳强度指标反推而来的。”杨富强对此也表示认同,“但仅仅考虑气候变化是不够的,节能是应对各种挑战的主要武器。”

杨富强表示,“十二五”的能源强度之所以定得低,可能与“十一五”的19.1%完成情况存在水分有关。南方周末记者获悉,现行的16%目标,除了综合考虑上阶段任务完成情况、未来节能潜力等因素外,也存在以哥本哈根承诺反推国内目标的因素。

地方与中央,讨价还价

其实早在2010年12月,希望采取更严厉减排目标的研究者就注意到,虽然能源强度总目标没有最终确定,但地方显然较早获悉国家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指标。

去年12月,宁夏经信委主任王永耀一度十分焦急。他在等待国家下达的指标,以便计算本省内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的产量。此前为了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宁夏已将其支柱的高耗能产业停产三个月。

当时,王永耀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宁夏自己测算能耗目标是2.1%,如果最终国家单位GDP能耗定在16%,会和国家希望宁夏承担的指标之间有很大差距。

尽管都是先确定总降幅再分解到地方的路径,这一次与五年前分解指标的过程并不相同,从中央到地方都谨慎许多。

“十一五”初期,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上报各自目标,由于不知目标带来的潜在影响,各省数据颇为“冒进”。以吉林为例,吉林开始之时报出了30%的降幅,当时国家发改委也并未对此提出异议。至2008年“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时,发现完成无望,最终调整为22%。

根据地方“两会”上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南方周末记者统计发现,在全国31个省份中,仅有湖北、内蒙古、西藏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源强度降幅具体目标,剩下的28个省份表述模糊。

在关于“十二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上,大部分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碳强度的减排表示含糊,仅表示“将完成任务”或只字未提“碳减排”。只有湖北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下降17%。

权威人士透露,去年针对“十二五”规划的座谈会、专家会、地方座谈会,开了十几次。自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改系统工作会议后,关于指标如何分解给地方,经历了“三上三下”。

首先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一个指标,由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返回地方一个指标,地方再次上报,国家发改委再提意见。两会前,地方再次上报指标,经人大审议通过后,两会后公布指标分解方案,各省再分头去做。

“‘三上三下’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博弈过程。”一位熟悉这段情况的人士解释说,地方第一次上报指标,难免藏着掖着,而国家第一次下达指标,因为考虑到地方会有反复,也不会亮出最后的底牌。

中国能耗指标制定并非“自下而上”过程,而是“自上而下”。在“三上三下”过程中,地方的执行困难确被听取,但并未如愿争取到较低的能耗指标。以宁夏为例,去年底宁夏自己测算的能耗降低指标仅为2.1%,而实际将要承担的指标是15%,仅比全国指标低一个点。

“‘十一五’(的能源强度目标)是政治决策,‘十二五’也是。讨论归讨论,决策归决策。”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评价道。

16、禁用双酚A奶瓶,超前还是滞后?

来源:南方周末2011-03-10张淼

http://www.infzm.com/content/56163

欧盟禁止在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消息正在中国持续发酵,媒体报道中屡屡出现的环境雌激素、致癌、糖尿病等字眼刺激着公众脆弱的神经。中国卫生部也已明确表态,正对禁用双酚A奶瓶征求公众意见。

而与此同时,禁用令并不能遏制争议,即便在欧盟内部,有支持使用双酚A的科学家认为,欧盟的决策过于“超前”,甚至认为是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非科学上的。

双酚A的应用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由于它能使塑料制品变得坚硬而透明,上世纪六十年代始,被添加到食品包装材料中,用于制作奶瓶和食品饮料金属包装罐的内衬。但在最初的三十年里其安全性并没受到关注。直到1992年,科学家David Feldman在一次实验中意外地发现了双酚A具有模仿雌激素的作用,学术界才重视其健康隐患的研究。从2000年至今,仅欧盟食品安全局参考使用的就有上千个研究结果显示,双酚A对实验动物的健康产生了危害,可能引发癌症、肥胖症、糖尿病、生殖障碍和神经系统紊乱等多种疾病。此时,由于各国政府没有明确管制态度,双酚A产业蓬勃发展,2008年的年销售额超过了60亿美元。而近年来,国外厂商亦陆续在我国建设双酚A生产装置,产业快速发展。

最早开始淘汰双酚A的是日本,但并非由政府发布禁令,1998-2003年期间,日本的相关行业自发对食品和饮料金属包装罐的内衬和儿童午餐盒中的双酚A进行了淘汰。到2008年,加拿大、丹麦、挪威、德国、法国等国家都陆续禁用。即便是化学品管理相对较“弱”的美国也于今年的1月份,提出禁止在所有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双酚A的法案。

如是看来,欧盟的决策不仅不“超前”甚至可以说是“滞后”。

超前论的基础是对于双酚A的危害性的争论,缘于像双酚A这种环境激素类的物质的致病机理通常是复杂而又漫长的。简单来说,现有的科学证据表明双酚A具有“潜在”的危害性,但其具体危害机理却有待进一步厘清。

对于决策者而言,要么选择等待有充分的科学研究证明其危害机理,这可能要再等上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要么就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前一种选择的后果就是使双酚A继续不受限制地存在于食品包装或容器中,直到科学家找出最终答案。但最终答案的揭晓可能为时已晚。特别是对于双酚A的高风险人群,如代谢能力还未发育完全的零至六个月大的初生儿来说,第一种选择显得冷酷无情。

在人类的现代史上,我们因为选择继续 “观望”而犯过很多难以弥补的错误。从最早发现石棉的危害到真正采取禁止行动,人类等待了整整一个世纪,有无数人在这种“观望”中罹患疾病。农药滴滴涕与疯牛病的故事与之类似。而禁用双酚A奶瓶体现的是从教训中汲取的智慧,它不仅不能算超前,反而还有些姗姗来迟。

17、海南填海造地被指威胁生态环境 地产商成为推手

来源: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03月10日 记者刘伊曼、周慧敏 |

http://news.sina.com.cn/c/2011-03-10/174222089963.shtml

  海南填海造地背后的地产推手

  在地产狂飙的背后,一股“偷梁换柱”、“暗度陈仓”、“化整为零”、破坏环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填海造地暗流正在威胁着“国际旅游岛”本身已经很脆弱的生态生命线。新世界、海航集团、华润置地、天津优联投资、文昌城投中惠等境内外地产利益集团悉数其中

  2010年,是海南省“国际旅游岛”的概念年,也是海南房价猛涨,房地产为全省GDP贡献超三成、为财政收入贡献近六成的一年。

  然而,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地产狂飙的背后,一股“偷梁换柱”、“暗度陈仓”、“化整为零”、破坏环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填海造地暗流正在威胁着“国际旅游岛”本身已经很脆弱的生态生命线。新世界、海航集团、华润置地、天津优联投资、文昌城投中惠等境内外地产利益集团悉数其中。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陈刚告诉《瞭望东方周刊》,2010年全省700多公顷的填海指标已经全部用完。而在前些年,海南并没有大规模的填海造地,近年来地产项目一拥而上,已经出现同质化倾向的“人工岛”等项目争相报批的情况。

  陈刚告诉本刊记者,填海工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陆域不充分,项目又很重要的情况下被迫向海洋要地;另一种是靠在海边,必须要用到海的项目,比如码头等。填海的方式,有从海岸线上平推出去填海,这种对环境的伤害比较大,另一种是建人工岛,到底有多大的伤害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们并不鼓励填海越多越好,”陈刚说,“不能一哄而上,尤其是房地产项目的填海,最近我们感觉‘头脑发热’的太多了,到处都要建人工岛而且都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学迪拜。这样你能不能吃得饱,会不会造成浪费?”

  他说,企业缺乏全局观可以理解,但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告诉他们。而涉及房地产的围海造地项目,海洋主管部门也将会更加严格地控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张光良也明确地告诉本刊记者,国土部门并不主张填海造地。

  海南省政协常委、海南大学亚太经济研究所所长王毅武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凡有围海造地的海湾,就有海防林的破坏,海南岛东线的生态生命线已经很危险,但房地产商却还在努力抢滩有限的海岸资源,以发展旅游项目的名义修建别墅、会所、海景楼。迎合来自全国的投资型、投机型及“候鸟”型购买行为,在如今新建地产空置率已经超高的情况下,这是极大的不负责和浪费。

  “更有许多开发商,以开发为名,行囤地之实,这是政府的不作为。”王毅武说。

  新世界地产的“偷梁换柱”

  在海口市北部的海甸岛,有一片大约3300多亩(220公顷)的新造土地“美丽沙”。这里在2007年6月以前还是一片海域。

  海口市市民、人民网海南视窗特约评论员矢弓对《望东方周刊》说:“美丽沙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他们拿到开发权的时候就给了海口人民一个美丽的承诺,将会建成怎样国际一流的生态滨海新城。但是六年过去了,改了数次规划,填了一大片海,破坏了这条海岸线的生态环境,什么东西也没建起来。却坐收土地的翻番增值。”

  本刊记者于2011年2月28日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核查相关资料获知,尽管填海面积已经远远超出需要申报国家海洋局的底线(50公顷),但新世界拿到的这片海域并没有经过海洋主管部门的审批,一开始立项的时候也没有进行海洋环评。

  原因在于:这片海域,是被当时的海口市政府以土地的名目挂牌出让的。直到2007年6月才开始填海,逐渐形成土地。2008年的海口地方媒体曾经报道,这是“目前海口最大的吹沙填海项目,一大片刚吹填出来的土地,把海岸线向大海推进??计划2008年底基本完成。届时,美丽沙约3000亩的建设用地就可以展现在世人面前。”

  将海域直接以土地的名目出让,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违背。该法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是在2005年10月21日,才以每平方米820元、总价18.08亿元成功竞得这一片“滨海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2011年3月1日,本刊记者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海口市政府一开始的时候,是做了4个亿的招拍挂要出让这片区域,如此廉价遭到了国土厅的反对,最后才做到了18个亿。

  根据最初的合约,新世界地产投资总额为90亿元,会在两年内完成土地吹填及防浪堤建设,六年内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十年内完成游艇码头、度假酒店和高档住宅等项目的建设。

  如果这些如实履行,那么给地方带来的利润收益,也都“过得去”。但美丽沙迄今为止一片荒地的模样,土地翻倍的价值都被地产商“空手套白狼”套走,政府着实亏大了。

  国土厅的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说:“企业不讲信用,我们现在后悔了。”

  在圈地三四年以后,海甸岛滨海一带的土地价格已经涨到了好几百万一亩。该官员保守估计,如今被新世界圈的这块地已经价值上百亿。

  矢弓对本刊记者说:“新世界的这种不讲信用的圈地手法并不是第一次,诡异的是,他们却总能从政府手里拿到地。甚至是以‘偷梁换柱’的方式逃避开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管,十分离奇,但迄今为止,也从未有人因造成这样的损失而负责。”

  优联公司的“暗渡陈仓”

  与美丽沙的开发存在类似情况的,是海甸岛以东,新埠岛的填海工程。2005年2月,天津万隆全资子公司天津优联投资发展公司以1501万元,从海南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中买走了新埠岛开发总公司债权。

  同年11月,海南优联做出了投资100个亿开发新埠岛的计划。战略定位“生态化、泛游艇、岛居型”,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时任海口市市长的陈辞曾经盛赞新埠岛的开发模式。

  根据当时的计划,3年内,新埠岛北部的填海工程即将完成,岛的面积将由6平方公里扩展至8.7平方公里。也即意味着,填海面积达2.7平方公里(270公顷)。

  然而,本刊记者于2011年2月25日从乙方中海工程建设总局的项目工程部处获知,新埠岛开发也是经历了几番波折和变动,直到2010年下半年,填海工程才启动,预计今年7月份能完成。除了海边的工地,新埠岛看起来依然是个尚未开发的渔村。

  在南渡江入海口西岸,本刊记者看到,几千亩海域已经被泥土和沙石覆盖。已被破坏得残缺不堪的海防林随着海岸线的大幅外扩而退居到了内陆。

  在南渡江入海口这样的敏感位置填海造地是否合理,超过200公顷的填海是否上报了国务院批准?本刊记者继续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处处长陈忠林告诉本刊记者,在大江的入海口填海造地,是不太合适的,如果遇到汛期,就会比较危险。

  但据档案查证,该项目的环评于2007年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完成以后,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正式批复,填海面积为310公顷。之所以没有上报国务院,是因为该项目是以1993年就由海口市政府批准核发了海域使用权证但却一直没有实施的“海口市新埠岛北岸防护工程”为名报的环评。1993年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还没有实施。由于工程获准后已经超时没有开工,所以在2007年的时候重新做了环评,为优联公司的填海开发打开了方便之门。

  尽管环评通过,环评专家的《评审意见》中,亦不讳言“由于位于南渡江河口前沿的突前地带,那里台风、风暴潮和咸潮等危害比较严重”。只是,这个“海岸防护”工程“对保障新埠岛的旅游度假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做好该地区的防灾减灾具有重要的意义”。

  虽然专家放行,但当地村民忧心忡忡,他们告诉本刊记者,眼看着大片大片的海防林被毁,数平方公里的江口海面被填平,不能理解这到底算是修建的“防护工程”,还是“暗渡陈仓”的造地囤地。

  人工岛项目的争议与冲突

  除了从海岸平推向海里造地,自凤凰岛卖出了“天价”海景房之后,“人工岛热”亦开始蔓延。仅在海口市,就有灯塔酒店、千禧酒店、西海岸人工岛等获批,并且正在拟订规划向国家申请十平方公里的东海岸人工岛项目。

  在文昌、三亚、琼海等地,人工岛的策划和开建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还有一些类似于人工岛,但是以游艇码头等为名进行申报和建设的填海造地工程也陆续上马。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在海南打造“国际旅游岛”的背景之下,以旅游项目为由头催生。五星级(或者七星级)酒店、海景别墅、游艇泊位等是共同的关键词。

  这些项目,有的已经在地方引起了争议和矛盾。比如文昌市东郊椰林湾海上休闲度假中心正在建的面积约338.7亩的人工岛。

  当地众多渔民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人工岛开建以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也会改变海湾环境影响到渔民的生计,甚至会引发次生灾害带来危险,因此在开工的时候,他们就进场进行阻挠,导致项目搁置。

  2011年1月12日上午,当人工岛项目再次施工时,数千村民聚集在一起,将东郊镇政府的车辆砸毁,并与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冲突。为了不让施工材料运输进入工地,数百名村民将通往东郊椰林湾围填海项目的唯一通道堵住。他们向本刊记者表示,将坚决制止项目的进行。

  村民符永恒告诉本刊记者,围填海项目将使清澜港口变小,一旦刮台风,会对渔船回港避风造成影响。“去年10月,海南发大水,我们的村庄都被淹了,如果填人工岛,村庄淹得会更厉害。”

  但是,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却表示,人工岛项目符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发展战略定位,将大大提升文昌旅游产业,促进文昌及东郊椰林湾经济的发展,甚至还有实施的必要性。

  林志铁说,人工岛项目经过了专家的科学论证和研究,证明是可行的。该项目具备了海域使用权证书、海洋环境影响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等必需手续,所以项目是合法的。

  人工岛项目开发方文昌城投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丰亦对本刊记者表示,项目全部手续都合法,而且利大于弊,目前群众阻挠主要是因为对项目不理解。

  引发地方干群矛盾的,不止文昌一处。在万宁,本刊记者亦跟随举报群众来到石梅湾,由华润置地开发的游艇码头海岸。这里的工程车已经开始在填海作业。在施工图上,本刊记者看到,总面积约15公顷的码头项目,主体部分是两条延伸进海里的防波堤,就在防波堤上,规划了别墅和会所等设施。

  村民告诉本刊记者,真正了解大海的人,都不可能住在靠海这么“零距离”的地方,更不可能在防波堤上建房子,但这还不是该项目唯一“乱来”的地方。华润在万宁的这一片旅游地产项目,都是建设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青皮林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

  本刊记者向当地林业管理站询问,这些项目是否能够建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护林员的答复却是:“这是省上的项目”。

  海南省林业厅前任森林防火办主任刘福堂告诉《望东方周刊》,在地方政府的强力主导之下,林业部门没有力量阻止这样一些行为。“现在的一些开发行为,不顾生态破坏,急功近利,已经不是令人忧心,而是非常可怕??”

  更令刘福堂感到难受的是,参与各类项目评估的专家,却总能“丧事当成喜事办”,把明明有害的事说成有利,将最好的结果“科学地论证”出来。

  凤凰岛的“前车之鉴”

  人民网海南视窗特约评论员矢弓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三亚凤凰岛已经是一个教训,填海面积约37公顷的凤凰岛,在建成使用几年之后,已经祸害了20公里的优质海岸。如今的三亚湾,海湾退化、沙滩泥化、污染加重、水质变坏??

  他说:“‘前车之鉴’已经在这里,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利益集团还是视若无睹,甚至拒绝承认。”

  根据2006年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专家对三亚湾进行的“会诊”,凤凰岛建好以后,改变了海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海岸线侵蚀和沙滩泥化,三亚河携带入海的污染物也可能因人工岛的阻挡而更多地沉积,造成污染。除此之外,一些配套的开发建设,比如砍伐海防林、人工种植观赏性的椰树、棕榈树,建设人工便道等等也带来了一些生态破坏的影响。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处处长陈忠林告诉本刊记者,三亚湾环境变化的原因是有多种因素的,虽然不能断言说就是因为凤凰岛,但是凤凰岛不能说完全逃脱责任。

  在大约10年前,凤凰岛在报国家海洋局审批的时候,就已经遭到国家海洋局相关专家的强烈质疑。原本他们上报的面积,是现在面积的好几倍,但是通不过。几番博弈之后,在国家海洋局的强烈要求之下,凤凰岛的建设面积缩小到了现在的37公顷左右。

  上报国家之后被大大“缩水”,也成了凤凰岛给后来者的“前车之鉴”。只是这个前车之鉴比环境影响问题更容易获得吸纳。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陈刚告诉本刊记者,可能开发商会觉得,上报更高级别的主管部门,手续更复杂,时间更长,难度更大,所以许多单位在上报省厅的时候,都卡着49公顷的数字申报。从而造成了在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公布出来的“海域使用权证”,总是会出现49点几的“敏感”数字。

  因为海南省人大立法,作为特区的海南将27公顷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所以市县一级审批的,也常常会出现26点几的“敏感”数字。

  但是,不排除一些项目会有玩数字游戏,“少批多占”,和按项目期数等由头“化整为零”上报的动机和行为。而海洋部门在他们施工之后,也会监测,如果发现有违规,一定会制止。

  以海航集团的海口西海岸人工岛项目为例。在环评公示的时候,这个被描述为“拟围填布置成‘太极’形,建设25万吨级邮轮码头”的人工岛项目,填海形成陆域面积约29万平方米(29公顷);省厅于2010年10月19日核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上,整个海域使用面积为49.2968公顷。但是,在海航集团该项目的招标书上,这个人工岛的填海面积却变成了197公顷。主要作为25万吨级邮轮母港及配套设施国际游艇会及配套设施、免税商业区、水上运动基地(含公众娱乐区)、涉外娱乐服务区等高端产业发展用地??

  在这个项目拟建的海岸边,记者向施工单位询问究竟人工岛的填海面积为多大。得到项目经理的回答是不便于回答,只是该填海工程尚未启动。陈刚向本刊记者表示,填海究竟能填多少,是批文说了算,不是开发商自己的招标公告和广告说了算,对于这种情况,海洋主管部门也会跟他们沟通了解,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一定会做好监管工作。■

18、环境污染能否逼人类变异?不易“迅速”改变

来源:《辽宁日报》2011年03月11日□本报记者/张晓丽

http://env.people.com.cn/GB/14118150.html

  环境污染能否逼人类变异?

  据媒体报道,生活在纽约和新泽西州间的哈德逊河中的大西洋小鳕,由于数十年来受到河道中排放的毒性污染物影响,在短短几十年内就进化出了抗药性,可以将毒素保存在脂肪中而不会对自身造成损害。科学家认为,虽然一般来讲长期进化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但这也是一个污染驱动进化的典型例子。

  进化是个漫长的过程,为什么大西洋小鳕在短短几十年内就进化了?环境污染导致物种变异,会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又导致人类的变异呢?

  小鳕基因突变适应环境污染

  辽宁日报:据国外媒体报道,生活在纽约和新泽西州间的哈德逊河中的大西洋小鳕,由于数十年来受到河道中排放的毒性污染物影响,在短短几十年内就进化出了抗药性,可以将毒素保存在脂肪中而不会对自身造成损害。是这种小鱼的基因发生了改变吗?

  施鹏:这种情况同一些昆虫对某些杀虫剂产生一定抵抗力,或者细菌对抗生素产生抗药性的现象类似。根据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了解到,这种大西洋小鳕对于河道中排放的毒性污染物产生了抵抗机制。

  在河道受到持续污染的情况下,会有大量鱼类死亡。这种大西洋小鳕作为鱼类的一种,也受到了污染的影响,多数小鳕死亡了。然而,少数对污染更有抵抗性的小鳕存活了下来,并进行繁殖,使这种抗污染的基因传承了下来。

  辽宁日报:我看国外媒体的报道当中提到,变异后的变体基因抵抗污染物的联结能力达到未变异前的5倍之多,是不是说这种大西洋小鳕进化了,更先进了?

  施鹏:这里有一个认识误区,很多人认为“进化”能够使物种朝更加高级的方向演化。之所以有这样的理解,可能是受中文对“evolution”翻译的误导。其实“进化”更确切的翻译应该是“演化”。

  人类是从猿类进化而来的,人类的大脑、智力,还有其他的很多方面可能看起来比较先进,但是我们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也舍弃了一些别的东西,比如我们如果与猴子比爬树、野外生存,就远远比不上它们。与其说是进步了,倒不如说各有所长,分别适应各自的生活环境。所以,即便这种变异后的小鳕抵抗污染物的能力达到未变异前的5倍之多,也只能说它们更加适应这种受污染的河道了。

  辽宁日报:大部分人都认为进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在几千年之久的时间里慢慢进行一些改变。为何这种小鱼在短短几十年内就进化了?

  施鹏: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通常讲的进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在几百万年、甚至几亿年之久的时间里慢慢进行一些改变。

  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生物之间存在着生存斗争,适应者生存下来,不适应者则被淘汰,这就是自然的选择。地球生命从最初的生命体发展成为现有的多种多样的生物,其实就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进化论所说的选择除了自然的选择,还有一种人工选择。人工选择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家养动植物的驯化。现在的鸡分为蛋鸡和肉鸡,牛分为耕牛和奶牛,猪也可分为瘦肉型的、生长型的等等品种,甚至还有宠物猪。以狗的进化为例,我们知道,现在这些家犬的祖先是狼。人类经过长期的驯化和品种化,形成了现在多种多样的家犬品种。所谓的品种化,就是根据人类需要,比如想要个头小的宠物狗,那么就专门挑选这种类型的狗交配,很快就能得到这样的品种。人工选择的选择强度和定向性,是普通的自然选择不能比拟的。

  所谓的选择强度就是环境给生物带来的生存压力的大小,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生物自身会进行一系列的演变。如果环境变化的速度比较缓慢,我们可以认为选择强度较弱,生物的演变速度也会比较缓慢;如果环境变化的速度较快,那么生物所面临的选择强度就会比较强,这样会迫使一些生物在短期内发生变化。

  这篇报道当中提到的小鱼所面临的选择强度是非常强的,如果它不能够在短期内适应河道中的毒性污染物,那么很有可能就会灭亡,所以在这种环境下,与抗污染相关的基因突变在短短几十年内就能够在群体中被固定下来,从而适应这种生存环境。

  少数物种基因突变适应环境压力

  辽宁日报:环境污染加大了生物进化的选择强度,促进了生物基因变化的速度,这对我们生物圈整体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施鹏:我们无法给出一个数字来告诉大家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的压力差异有多大。但是,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本来清澈的河流里加入了污染物,绝大多数鱼都是不适应的。如果这种污染物是致命的话,那么多数鱼类在短时间内就会大量死亡,以至于灭绝。只有少数物种中的某些个体含有突变的基因,在短期内适应了这种变化。更严重的是,这种污染不仅仅是对鱼类,可能对其他生物也会有同样的情况。这就意味着这条河流里的物种减少了很多,生物圈被破坏了。

  从理论上来讲,环境污染一方面会造成物种的灭绝;另外一方面,它也会造成一些新的物种的产生,来适应这种已经污染了的环境。但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是,新的物种产生的速度远远低于物种灭绝的速度。

  辽宁日报:现在有不少物种的灭绝都是我们人类对于环境的破坏导致的,它们无法适应环境的变化,因而灭绝了。

  施鹏:更重要的一点,正如我刚刚讲过的,这些污染物不仅是对一个物种的影响,它还会严重打破这条河流的生态平衡。它不仅仅会导致哪个物种的灭绝或者变异,还会导致其他一系列物种的灭绝,从而破坏了整个河流的生态系统。举个例子,我们对于滇池的污染治理为什么如此困难?并不单单是因为这里的鱼类灭绝了,而是这里的生态系统整体都受到了破坏,包括水里的微生物、水草、鱼类。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完全可以将别的地方的鱼类放入这里进行养殖,从而恢复这里的生态系统。

  其实这种灾难性的破坏并不仅仅存在于河流当中,如今,当你听说某地的森林被破坏、某物种灭绝,想到的并不仅仅是这些表面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与之息息相关的生态系统也遭到了破坏。我们知道,一个地方的生态系统的建立需要经过非常漫长的时间,一旦遭到破坏,要想恢复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因此,环境污染对于生物圈来说是灾难性的破坏,难以弥补。

  高等生物人类相对稳定,基因不易“迅速”改变

  辽宁日报:有专家认为,环境污染对人类造成的破坏程度远远超过以前的估计,它可能会引起基因突变,最终毁掉人类。

  施鹏: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环境污染正在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着人类。人类直接接触的水、空气等如果被污染的话,就会造成对人类的直接伤害;如果人类生存的生态圈,包括我们周围的野生动植物灭绝,也会间接地影响人类的生存。

  辽宁日报:如果这些变异的小鱼被我们人类直接食用的话,其实就是对我们人类的直接伤害吧?

  施鹏:人类直接食用这种小鱼肯定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这是毋庸置疑的。间接食用这种小鱼也会有伤害。动植物都有一种富集效应,比如这种小鱼如果被大鱼吃了,这些污染物中的一些不能被消化的金属元素在大鱼的体内就会富集,等到人吃了大鱼以后,可能比吃小鱼对身体的伤害更大。

  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一些鱼翅的重金属含量超标,人吃了以后导致中毒,也是类似的情况。

  辽宁日报:从长期发展上来说,环境污染破坏着人类生存的生物圈,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

  施鹏:我们一直强调生物多样性,假如物种越来越单一,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

  辽宁日报:在我们的认知当中,一般都是一些细菌和昆虫能够产生抵抗机制,如果像鱼这样的脊椎动物也会产生抵抗机制的话,人类是否也会借基因变异来适应这种变化?

  施鹏:除了细菌和昆虫,其实我们也发现了不少动物变异的案例,比如污染中的激素成分导致鳄鱼、青蛙、北极熊和其他动物发生畸形变异,所以这种大西洋小鳕发生基因突变并不是罕见的。

  之所以认为一些细菌和昆虫能够产生抵抗机制,是因为一般来说,低等生物,如微生物,更容易产生抵抗机制。低等生物的形态、结构是多变的,所以有着更强大的适应能力。相对于低等生物的多变,以人类为主的高等生物就显得稳定许多,并不容易产生抵抗机制来适应环境的变化。但这并不是说高等生物就不会产生抵抗机制来适应环境的变化。

  从理论上说,所有动物的基因都是会发生变化的,并不限定哪个种群。我们以基因序列上的变化和基因表达量上的变化为例:人类在出生前,从父母那里复制基因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属于基因序列上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先天疾病的产生。除了先天疾病的产生,我们从一些新闻中得知的一对黑人夫妻生出白人小孩的情况,也属于基因序列上的变化。

  人类在出生后,由于从父母那里遗传了一些易感基因,这些易感基因可能不会变化,也可能导致疾病。一些人得了肿瘤就是基因发生了变化,它属于基因表达量上的变化。

  从理论上说,基因的突变是无处不在的。只是我们在检测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并不能够全部检测出来。

  专家档案

  施鹏 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04年于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获博士学位,同年赴美国密歇根大学进化和生态学系从事博士后工作,2007年起任德国人类营养学研究所研究科学家。现为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遗传资源与进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主要从事进化基因组学和功能基因组学研究。目前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转基因重大专项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现任中国遗传学会动物遗传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省遗传学会副理事长。

19、南水北调数千亿 不如海水淡化更给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1-03-11谢宝康

http://news.h2o-china.com/html/2011/03/1011299804543_1.shtml

   “中国有一句老话,远水解不了近渴。”

  一开口发言,全国政协委员、国投集团董事长王会生就单刀直入,正契合东北人的典型性格——“北方大旱,我们可以南水北调,引黄入京,但是南方也缺水,从去年开始南方就大旱,今年还是持续干旱。南水北调,我们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做了很多工程,现在工程要推迟。就算修好,南方也缺水,怎么办?”

  据原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张基尧透露,原定2010年完工的中线工程将调整为2014年完工。水利部专家测算,2010年全国总需水量7300亿吨,供需缺口约1000亿吨,相当于南水北调总水量的两倍。

  “我已经连续四年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每年都呼吁国家重视海水淡化产业,但没有引起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今年从国防大学学习归来,我有了新认识,国家应该把海水淡化工程作为国家安全战略来考虑。”王会生说。

  南水北调投资将超过三峡工程3倍?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曾有专家说,未来水比油更珍贵。”在这份题为《从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加快规划建设北方海水淡化基地的建议》上署名的十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卢昌华说,北方淡水资源短缺已经威胁国家安全,迫使政府投入巨资搞南水北调,缓解京津冀严重缺水状况。

  有消息说,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近期工程静态投资1548亿元,动态投资尚未可知。熟悉工程投资的人知道,三峡工程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时的静态投资总额是500多亿,而后来动态投资,官方数据是2000亿元左右。有外媒分析南水北调将超过三峡工程3倍,也就是说,最后投资总额可能超5000亿。

  关键的问题还不在这里。有分析说,南水北调北京用户的水价将达到10元以上,甚至比海水淡化还要贵。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浩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也曾表示,只有将资源水价、环境水价、生态水价、机会成本、工程水价,以及利润和税金加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水价,北京老百姓用的水每吨就要超过10元钱了。

  据悉,南水北调还有30万的动迁移民。王会生认为,如果将国家的工程投资费用、土地占用费、设备费,以及因引水而造成的环境和其他间接损失计入调水成本,远程调水的距离越长,其成本就会越高,可能远远高于海水淡化的成本费。

  几年前,西班牙曾经叫停一个依博罗(Ebro)调水工程,长约900公里,原因就是成本随着调水距离的增加而增加,到输水终端时,成本甚至相当于海水淡化的4倍。而西班牙海水淡化的成本约为每立方米0.45欧元(约合4.81元人民币),如果用于市政供水,成本完全可以回收。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援引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薛渤的说法:由于采用钢厂废气发出来的低价电,淡化海水每吨水的成本将从5.8元降到3.6元,从曹妃甸到北京东四环直线距离约220公里,高度落差45米,沿途设两级泵站进行加压提升即可输水,输水成本约每吨1元,这样在北京的售价可以控制在每吨5元左右,与南水北调引水入京每吨7元-10元的成本相比,有一定优势。

  美国四星将军为什么研究淡水问题

  “今年中央在一号文件中也提到了要发展海水淡化,但是我觉得,就这么一句话,落实还很难。关键是上升到国家战略,中央各个部门、地方政府、各大企业才能协同作战。”从国防大学归来,王会生说话时常带有军事术语。

  “在国防大学上课时,我们的老师金一南将军讲,他曾问美国一个四星将军,最近研究什么东西,回答是,在研究淡水问题,他把淡水当作国家安全战略来研究。这对我震动很大,突然意识到,我们国投所做的事情,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应该说都有关系,无论是金融安全、水的安全、农业安全,还是新能源安全,都密切相关。”

  事实上,200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发布报告认为,全球正面临“水破产”危机。水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高,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并直接影响国家安全。

  在中国,水资源短缺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地质问题,干旱范围扩至南方,海水入侵,地面沉降,土壤干化沙化,水污染加剧,江河、城市水系水质恶化,地质灾害频繁出现。据专家分析,长三角地面沉降损失高达3150亿元。北京市为保障市民用水,不得不采取了“牺牲生态保生活,压缩郊区保城区,动用储存保当前”的危机管理措施。

  和王会生一起提交建议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她说,总体看,水资源短缺已不是涉及农业旱涝丰歉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

  目前,沙特、以色列等中东国家70%的淡水资源来自海水淡化,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淡水资源也竞相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特别是以色列和美国等国,将海水淡化产业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在这个背景下,王会生认为海水淡水淡化是我们解决水资源危机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全世界海水淡化日产量约350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80%用于饮用水,解决了1亿多人的供水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通过海水淡化,完全可以解决人和生物的水问题。我们不仅要研究海水淡化,也要研究海洋经济,要通过海洋进一步研究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做企业的王会生,通过研究海水淡化工程战略,联想到更深远的问题。

  “从我们的实践来看,海水淡化既是可行的,又是现实的,特别是从保证国家安全角度,能够解决目前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这里面关节点是‘重视’,技术不是问题,资金也不是问题,办成这件事也不是问题。我希望能够把海水淡化真正作为国家解决淡水战略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来看待。”王会生说。

记者采访快结束时,王会生说:“土地是国家战略资源,淡水也是战略资源,这两种资源不亚于石油。当年缺油的时候,国家集中力量在大庆搞了一个油田,保证中国将近30年的用油。现在,如果国家下大力量,在北方沿海建一个海水淡化基地,由国家投资、出政策,企业也参与投资,然后政府统一协调安排,这将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工程。”

20、环境不能“企业污染,政府埋单”

来源:新闻晚报2011年03月11日□晚报特派记者 孔同

http://news.sina.com.cn/o/2011-03-11/133922095227.shtml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3年至2004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万多次,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66次,特大环境污染事故374次。能否立法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否增加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金额,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建议:以修订《大气法》为突破,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推进环境应急立法。

  环境污染应急存在问题

  张全代表说,目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相关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中职责不清,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应当承担什么职责,安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应当承担什么职责都不尽明确,容易造成在环境污染事件处理过程中相互推诿,不利于环境污染事件的有效处理。

  环境污染赔偿机制不顺,常造成 “企业污染政府埋单”,违背环境保护的 “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虽然部分省市已在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但仅能停留在 “鼓励”投保而难以实现 “强制”投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有些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不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结果使污染范围扩大,甚至酿成大错。而对此,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尚无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立法明确环境污染责任险

  张全代表建议,要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并建立区域合作机制。他说: “这也是国外通行的做法,如美国各州之间签订应急管理互助协议 (EMAC),当一个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相邻地区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相邻地区通报,当处置污染事故需要相邻地区提供帮助的,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适当帮助。”上海世博会期间,长三角区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也已经作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较好的效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补充财源、解决纠纷、强化社会参与等多方面的作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可以理顺环境污染赔偿机制,体现“谁污染、谁治理”,实现企业承担为主,政府财政支付为辅的赔偿经费承担机制等。张全代表说: “由于地方对强制保险无立法权,建议由国家立法予以明确。”

  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责任人

  张全代表建议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增加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金额。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议参照现行的 《水污染防治法》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建议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中增加相关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义务,并对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设定处罚措施。

张全代表提出,应该明确应急管理的信息披露和社会参与机制。在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过程中,有关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到 “快报事实、慎报原因”,让真实的信息走在谣言前面。

特别关注:

想要看更多的环境信息,请点击下面网址:

怒江网:http://www.nujiang.ngo.cn

绿家园记者沙龙网:http://www.greensos.cn/ljy/html/gyljyzyz/ljyzyzzy01.html

绿家园记者沙龙英文网:http://eng.greensos.cn

绿家园新地址:东城区炮局胡同二条 21号

绿家园电话: 010-8439930

欢迎大家关注绿家园江河信息博客和微博:

http://blog.sina.com.cn/chinagreennews

http://t.sina.com.cn/chinagree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