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0
七月三十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特别关注:
1、21世纪经济报道: 金沙江水电事件续:NGO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7/0730_17_1275927.shtml
环境资讯:
2、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37%
http://env.people.com.cn/GB/9749036.html
3、中国经济时报: 三大电力巨头排放超过英国
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09/07/3004065645476.shtml
地方信息:
4、广西新闻网: 广西开出环境违法最高罚单:平果一公司被罚62.5万
http://env.people.com.cn/GB/9751521.html
5、新华网: 安徽淮河、巢湖2008年度水质治理未达规划目标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07/30/content_11795902.htm
6、燕赵都市报: 刺鼻恶臭困扰沧州市民 环保局称不在监测范围内
http://env.people.com.cn/GB/9751467.html
7、华龙网: 严防环境污染事故 8月起重庆“铁腕”治污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07/30/2311582.html
8、潇湘晨报: 湖南:26家“黑名单”企业未动工治污
http://news.h2o-china.com/information/china/820451248915329_1.shtml
人与自然:
9、人民网环保频道: 调查显示三分之一的鲨鱼濒临灭绝
http://env.people.com.cn/GB/9744506.html
特别推荐:
10、人民网天津视窗: 周生贤: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http://022net.com/2009/7-30/422225402853965.html
深度报道:
11、中国青年报: 减排指标不是数字游戏 5年规划环保或首次及时交卷
http://env.people.com.cn/GB/9751127.html
12、公益时报: 专家建议应将NGO定性为公益组织 得到免税待遇
http://news.sohu.com/20090728/n265546043.shtml
13、南方日报: 广东:积重难返治污路漫漫
http://news.h2o-china.com/society/wastewater/820441248915064_1.shtml
环境时评:
14、中国环境报: 环保形势更加严峻 金融危机下如何保证环境安全?
http://env.people.com.cn/GB/9750466.html
15、中国环境报: 污水处理厂竟成新的污染源 环保不是政绩化妆品
http://env.people.com.cn/GB/9750535.html
16、新京报: 赤峰水源污染应问责市政府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9/07-30/008@041755.htm
17、中国青年报: 环保部门:每两个在编人员,又雇八个编外人员?
http://env.people.com.cn/GB/9751290.html
1、金沙江水电事件续:NGO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07月30日 吴 鹏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7/0730_17_1275927.shtml
民间组织批评环保部 金沙江水电项目处罚存瑕疵
金沙江水电事件后续,NGO首次提请环境公益行政复议:
停项目环评两步走 禁“未批先建”
“如果明天与国家环保部的约谈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我们将向武汉海事法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相关企业全面停建电站、恢复遭受破坏的生态。
”7月29日,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简称“绿联会”)会长吴登明接到环保部约请,在赶赴北京之前对记者说。
吴登明称,这是国内民间社团首次提起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复议案件。如行政复议未果,绿联会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绿联会”在申请的行政复议中,要求两部委(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撤销规定水电工程实行两步环评的红头文件,纠正利用前期工程“倒逼”主体工程上马的水电建设惯例。
“我们希望唤醒全社会法治意识,消除‘环评风暴’行政化、无长效的弊端。”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说。
行政复议再起波澜
环保部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上月曾带队去云南环保督察,他委婉表示,不对此事发表任何观点。
上月的12日,金沙江中游“一库八级”水电站群里的华电鲁地拉电站和华能龙开口电站领到了环保部停工罚单,整个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建设项目亦暂停审批。环境保护部指,上述水电站擅自开建,并已开始截流,严重违反了环境管理法规。
但民间环保人士担忧:是否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对于公众这一忧虑,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6月25日表示,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参与的评估小组,已着手对金沙江上游水电资源的开发进行整体性的规划和评估。被叫停的金沙江水电项目能否继续开工,将取决于评估结果以及金沙江水电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
“金沙江水电开发计划应优化设计,制止高强度掠夺式的梯级开发,有三个底线:一是‘中游有鱼游’,解决珍稀特有鱼类保护问题;二是‘下游有水用’,不影响下游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三是‘上游有景看’,酝酿中的虎跳峡水电站应下马。”吴登明表示。
在向环保部提请的行政复议申请里,绿联会指出:环境保护部《关于责令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09〕602号)和《关于责令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09〕603号),适用法律不全面不严格,不认真追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请求撤销这两个通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应该由被申请人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停止主坝工程建设,停止“三通一平”、导流洞施工、围堰修建等改变生态环境原状的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依法对建设单位并处二十万元的最高额罚款。”
吴登明说,“关键在于环保部必须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具体含义——是否包括不得进行主坝施工以外的改变生态环境原状的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进行“三通一平”、导流洞施工、围堰修建等工程建设活动。”
环评瑕疵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而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本来立法目的是要卡死水电集团未批先建可能性,但是现在水电集团有钻空子的极大空间。”夏军律师说。
按照《环境评价法》,水电环评需两步:先进行规划环评,后进行项目环评。但是其后“解释性”行政条令将这一过程“拆分”为三步。
2005年1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称,考虑到水电工程位置偏远,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前,可先编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但不得进行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的施工。
多位环保人士认为,这一“解释”默许了水电企业前期进场建设的“行业惯例”。
“这就是说,第一步是规划环评,通过之后,就进入了‘后两步环评”,水电公司需提交前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最后才是项目环评。项目环评要服从规划环评。金沙江叫停的两个项目,都通过了规划环评。”中国水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指出,金沙江叫停的两个项目,并不存在所谓“未批先建”,因为都通过了规划环评。
金沙江上“一库八级”水电站的确通过了“规划环评”:《金沙江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于1999年编制,2002年通过当时的国家计委也就是国家发改委的审查。
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出了“金沙江中游梨园、阿海、龙开口和鲁地拉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该文件明确同意这四个水电站的前期工作,但对“前期工作”具体内容没有做出详细界定。此后,一些水电站“前期工作”内容甚至包括了“导流”和“截流”。
吴登明则认为,国家发改委2007年批复四家电站开展前期工作,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缺乏法律基础。
“绿家园志愿者”创办人汪永晨为代表的环保人士认为,理想中的环评步骤是:1.全流域规划环评;2.区域规划环评;3.项目环评。
体制困境
“本来所有水电项目的立项过程,前期工作,移民的代价,生态环境代价,这些工作都由政府来推动。然后立项后做可行性论证报告,国家批准可行性报告,然后招标。目前决策程序混乱,现在是电力企业‘跑马圈地’,企业出前期费用,地方政府全力支持,那么先开工再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边勘探的‘三边’现象必然出现。”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范晓指出。
一位资深的水电专家指出,“一方面国家要重新审视长江上全流域规划的问题,重新规划,一方面也要加快市场化改革,承担成本的主体要清晰,并且积极制定发展新能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困局。”
但是,假如一切从头再来,金沙江上已经投入的上千亿“前期开发成本”,又该由谁买单?
2、我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09年07月30日04:38
http://env.people.com.cn/GB/9749036.html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高云才)“要清醒地看到,中国目前泥沙问题依然十分严重。”水利部部长陈雷在此间召开的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成立25周年的庆典上表示。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7%,年平均土壤侵蚀量高达45亿吨,损失耕地约100万亩。
专家指出,我国开展大规模的水土保持、江河湖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并没有根除泥沙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干扰,河流泥沙问题亟待治理。水土流失导致全国8万多座水库年均淤积16.24亿立方米。
陈雷说,通过国际合作,我国已经完成黄河泥沙、淤地坝建设、流域综合生态管理和珠江水沙变化等科研项目,为全球泥沙管理的研究和决策提供了经验。
3、三大电力巨头排放超过英国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07月30日
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09/07/3004065645476.shtml
本报北京讯(记者 杜悦英) 7月28日,国际环保NGO绿色和平在京发布了《中国发电集团气候影响排名》报告,对国内十大发电集团的气候影响进行了排名。
报告依据各发电集团的耗煤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电煤耗、二氧化碳强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可公开查阅的数据,对十大发电集团的气候影响进行评析。结果显示,十大发电集团2008年的总耗煤量超过5.9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5。2008年,仅排名前三的发电集团(华能、大唐和国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和,已经比同年英国全国的排放量还要多。
此外,按照中国政府《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大型发电集团所拥有的风能、太阳能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到2010年应达到其总装机容量的3%。而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仅国电一家企业提前完成了这一目标,八家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甚至没有达到该要求的一半。
绿色和平称,中国发电企业应加速淘汰高污染、低效率的小火电,确保到2012年关停所有装机容量小于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这样中国不仅可以每年减少9千万吨的耗煤,更可以减少每年2.2亿吨温室气体排放量。
绿色和平在此间呼吁,政府对煤炭资源开征能源税和环境税,以完善煤炭的价格体系,促使电力企业更快地向清洁能源转型,并在过渡期尽可能高效地使用煤炭;政府将中国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目标提高到30%,并出台有效的可再生能源价格扶持政策;政府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需出台更严格的供电煤耗标准,到201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每千瓦时18335克标准煤;电力企业确保完成201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达到3%的目标;电力企业加快关停小火电,确保到2012年关停或改装所有装机容量小于10万千瓦的低效率发电机组,到2015年关停或改装所有装机容量小于20万千瓦的低效率发电机组;电力企业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下,制定并公布其具体的应对气候变化策略,以控制并减少其二氧化碳排放量。
绿色和平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消除贫困和维持经济发展方面的压力仍然很大。在兼顾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之下,中国电力行业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4、广西开出环境违法最高罚单:平果一公司被罚62.5万
来源:广西新闻网2009年07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51521.html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因违法排污,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从自治区环保局领了一张62.511万元的罚单。据悉,如此高的处罚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修订以来我区环境违法处罚的最高额罚款,也是自治区环保局历史上最高额的罚款。
记者7月29日从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今年6月中旬,有群众向环保部门反映,广西右江隆安段出现野生鱼类浮头现象、水质发生变化。自治区环保局得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沿右江上游展开调查。经过一个月的周密调查,发现右江部分断面溶解氧偏低、水质发生变化,而造成水质变化的“元凶”便为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据了解,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食用酒精为主的中外合资企业,坐落在平果县城右江河畔,占地11万平方米。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在环保部门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该公司不但拒绝监督检查,而且还存在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和向溶洞偷排酒精废液等四个环境违法行为。
为此,经过自治区环保局专门会议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7月2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总数高达62.511万元的罚款,并勒令立即停止向溶洞排污、停业整顿和拆除暗管等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上述处罚,该局认为,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是一起由企业长期漠视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恶意违法造成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触及多项环境法律条款的环境违法事件。同时,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环保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属于主观恶意极大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5、安徽淮河、巢湖2008年度水质治理未达规划目标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7月30日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07/30/content_11795902.htm
新华网合肥7月30日电(蔡敏 赖凯)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在对淮河、巢湖流域各市2008年度执行《“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进行考核中发现,安徽省淮河、巢湖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与“十一五”规划目标差距较大。
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介绍,淮河流域部分支流水质污染比较严重,四个出省界断面中,新濉河泗县八里桥断面受上游来水及宿州市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等因素影响,氨氮最大超标达到3.9倍。
巢湖水质总体为V类,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湖区10个考核断面中,有7个断面的总磷或总氮指标没有达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较2005年下降10%”的年度目标要求;环湖河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在1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水质为劣V类的断面占了一半。
与此同时,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制约两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缪学刚介绍,巢湖污染总负荷中有近二分之一来自面源污染。造成两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及化肥、农药、农膜的不合理使用。
缪学刚指出,安徽省要全面停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全面禁止新上向巢湖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对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落实、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现在距离“十一五”结束只有不到1年半的时间,安徽省完成两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缪学刚提出,各地要在年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支流的环境整治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这些重污染支流的水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6、刺鼻恶臭困扰沧州市民 环保局称不在监测范围内
来源:《燕赵都市报》2009年07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51467.html
本报沧州电(燕赵都市报记者代晴 通讯员董振伟)近日,一股不明气体扰乱了沧州市民的正常生活,众多市民反映每天清晨和夜间都饱受刺鼻臭味的侵害,炎热的夏天里,大家只好关闭窗户抵制这股难闻的气味。
家住丽水华庭的宁女士说,每天晚上接近10点的时候,她家就不得不关上窗户,一股热乎乎的刺鼻臭味熏得全家人受不了,“即便这样,我的嗓子第二天也会不舒服,孩子更是嚷嚷着头疼。这种气味我住在欣怡小区时也闻到过,已经持续两三年了。”而和宁女士遭遇相同的沧州市民大有人在,众多网友还发帖热议此事,“这气味太恶心了,捂着鼻子都不管用”、“我住小王庄附近,最近经常闻到一股腥臭味”、“在道东这边我也闻到了,像是烧胶皮的味道”……据记者了解,不明气体影响的范围还包括白酒厂以东、电厂东、大化宿舍、水月寺、十三中、交通局宿舍、公园南门、康居园等,基本遍及了整个沧州市区。由于受影响的范围比较广,此气味的具体来源很难确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说,离道东不远的某村庄的橡胶厂可能是污染源。工厂白天不敢开工,晚上却一直工作到天亮,住在周围的人都能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由于夏天沧州刮东风的时候较多,所以顺着风向,污染范围几乎影响了整个沧州市区。而不少市民也认为,沧州市区周围有不少小化工厂,或是加工农药,或是处理橡胶制品,这些工厂往往都是夜间工作,很可能也是不明气体的污染源。
记者拨打了沧州市环保局投诉电话,信访办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类似投诉已接到多起。根据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已发现一处污染源,市区附近某村一橡胶厂,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但由于更多投诉无法提供确切的污染来源,某些不明气体仍无法展开调查。“沧州的化工企业遍地都是,大企业还好控制,那些偷排偷放的小厂子很难监管。加上环保局没有强制执行权,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很难开展。”
而污染控制科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根据自动监测站收集的指标显示,沧州市区空气指数达二级及以上天数达300余天,总体质量很好。记者咨询检测指标为哪些,对方回答为粉尘、二氧化硫和可吸入微粒,对于记者反映的恶臭,工作人员表示“不在监测范围之内”。
7、严防环境污染事故 8月起重庆“铁腕”治污
来源:华龙网2009-07-30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07/30/2311582.html
从8月1日至11月15日,重庆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保障条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以及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排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华龙网7月29日17:50讯 (数字记者陈丹)从8月1日至11月15日,重庆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保障条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以及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排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今日,市环保局表示,将对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园区、辐射环境等领域进行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为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尾矿库、危化品储存、使用、转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是否有泄漏或偷排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消除;各类储存区、生产区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围堰、事故应急池是否按要求设置和维护;危险废物处置是否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同时,环保部门还将对重点辐射源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督促隐患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以确保放射源安保措施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表示,安全生产条件、环保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将被关停。此外,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8、湖南:26家“黑名单”企业未动工治污
来源:潇湘晨报2009-07-30
http://news.h2o-china.com/information/china/820451248915329_1.shtml
去年6月2日,湘江沿岸八个市的市长向省长周强递交了“责任状”,投入174亿元,用3年时间解决湘江流域水污染突出的问题。一场“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战役正式打响。
一年过去,这场战役进展如何?昨日(7月29日),省环保局局长蒋益民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湘江整治汇报,同时,省人大环资委对湘江流域治理的报告也已出炉。
目前湘江治理已顺利完成第一阶段任务,正在实施第二阶段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一年以来,成效明显,湘江水质有所好转,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今年5月发布的监测月报数据显示:湘江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参与评价的40个监测断面中,I至III类水质占80.0%、Ⅳ类水质占15.0%、劣V类水质占5.0%,分别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总体水质仍未有根本好转,主要污染物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其中长沙、衡阳、湘潭3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达标,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重金属污染仍是最大威胁。调研发现,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减少了,但郴州的采选业、衡阳水口山地区、株洲清水塘地区、湘潭竹埠港地区的重金属污染,仍是湘江水质的最大威胁。
660家造纸厂剩207家
今年5月,省环保局分派4个调研组,赴8市对第二阶段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和督查,总体进展良好。其中湘江流域内的原660家造纸企业减少到现在的207家,而产能由原来的320万吨/年提高到了现在的360万吨/年,吨纸用水量从300-400吨减少到现在的不到200吨,废水和COD排放量减少到原来的三分之一,达到了预期的整治目标。
三家较大的淘汰退出企业中,湖南南天实业有限公司(含租赁企业)现已淘汰甲胺磷生产线,但仍有部分厂房租赁给其他公司生产农药;耒阳市百利恒钢铁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基本完成淘汰退出任务。
26家“黑名单”企业未动工
一些对湘江污染有“贡献”的企业,列入限期治理“黑名单”。但是第二阶段158家限期治理工业企业,有26家尚未动工,在2009年6月底以前,要完成郴州三十六湾、新田岭、小垣、柿竹园四个矿区整治整合任务,但目前整合工作进展不一,没有完成预期目标。
去年11月,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开展督查行动,对第一阶段必须整治到位的481家企业,以及各市新增的整治企业83家进行了现场督察。这564家企业中有562家按要求关闭、退出、停产到位,没有到位的2个整治项目均于今年4月前落实到位。
污水站:生活污水仍有直排
城市污水排放是湘江污染的“重大元凶”,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应用却滞后。按三年任务,要建成67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三年分别建11、41、15座。
但今年6月份的督查中发现:湘江流域目前已运营污水集中处理厂仅22座。部分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尚在建设之中,生活污水目前仍是直接排放。
株洲、衡阳等地进度滞后,其中茶陵县、攸县、耒阳市、衡东县、衡阳市松木等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耒阳市、衡南县仍未开征污水处理费。
要求在2008年完成的11家中,目前还有长沙新开铺和湘潭河东两家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运行,长沙市岳麓、花桥、开福和娄底市污水处理厂这4家没有达到规定的60%负荷。部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也不配套,运行负荷率低,低于国家规定负荷标准。
明年1月:对未整治者亮“黄牌”
到明年1月,省环保局将对第二阶段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在今年年底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按要求实行停产治理;治理不积极的企业,“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对现在暂时停产的26家企业,完成治理经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另外,还将对没有完成湘江整治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将建立保护湘江的长效机制。
针对目前情况,省人大建议省人民政府加快组织起草湘江治理的相关条例,建立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机制、协商决策和协调议事机制。
与此同时,省环保局透露,将修订《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结合预警应急条款、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修订。
9、调查显示三分之一的鲨鱼濒临灭绝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2009年07月29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44506.html
最新的一项环保调查显示,世界上三分之一的鲨鱼都濒临灭绝,此次调查覆盖的范围前所未有的广泛,包括了64种鲨鱼,其中包括大白鲨和双髻锤头鲨(hammerhead)。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鲨鱼专家小组发布的这个报告称,特别是那些在公海范围内被捕杀的物种处于危险之中,超过一半的鲨鱼都面临死亡的威胁。主要问题是因为过度捕捞。
鲨鱼因其肉质而备受青睐。欧洲是对鼠鲨(porbeagle)以及白斑角鲨(spiny dogfish)等鲨鱼肉制品市场需求增长最快的地区。在亚洲人们尤其喜欢食用鲨鱼鳍,也就是鱼翅,人们认为这是一种对健康有益的食物。过去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增长,对鱼翅这一传统美味的需求也水涨船高。
鲨鱼捕猎者在割下鲨鱼鳍之后通常会把鲨鱼尸体扔回大海里。专家介绍说,尽管在国际公海有一些限令,但是这种攫取鱼翅的做法并未被广泛予以管制。
过去几十年里,蓝鲨还有灰鲭鲨(mako)等鲨鱼的数量大幅减少,很大部分归咎于金枪鱼和旗鱼的商业捕捞活动。鲨鱼联盟的政策主管、同时也是该调查研究项目的负责人索尼娅·福特汉姆(Sonja Fordham)说,近年来,鲨鱼肉价格的高扬也刺激上述渔业生产将捕杀鲨鱼作为有利可图的副业。
西班牙在海水表面开展多钩长线捕捞的船队看似是在捕捞旗鱼,但是按照重量来计算,2000年到2004年捕捞量的70%都是鲨鱼。
他说:“当前对这个行业允许捕捞鲸鱼的数量还没有做出限制,尽管遭受很大的威胁,但是公海里的鲨鱼还完全处于无保护状态。”鲨鱼尤其易于受到过度捕捞的威胁,因为大部分鲨鱼种类都要经过很多年成长,其幼崽数量相对也较少。
根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的数据,每年大概有1亿头鲨鱼在商业和竞技捕捞活动当中被捕杀,过去几十年里有几种鲨鱼物种数量已经减少了逾80%。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这个调查报告将大型双髻锤头鲨(great hammerhead)和圆齿双髻锤头鲨(scalloped hammerhead)以及巨蝠鲼(giant devilray)都确定为全球濒危物种。与灰鲭鲨还有三种长尾鲨(thresher)一起被列入报告的全球濒危物种还包括钟头变髻鲨(smooth hammerhead)、大白鲨、姥鲨(basking shark)、远洋白鰭鯊(oceanic whitetip shark)、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发布的濒危物种红色目录是世界上最广泛也最具权威的植物和动物物种保护名录。(常旭旻编译)
10、周生贤: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2009-7-30
http://022net.com/2009/7-30/422225402853965.html
简要内容:去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淮河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极大地统一了人们的思想认识,使“休养生息”从政策措施上升到了治理江河湖泊的指导思想。
去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淮河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极大地统一了人们的思想认识,使“休养生息”从政策措施上升到了治理江河湖泊的指导思想。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逐步恢复重点流域山清水秀、江河安澜的自然风貌。
一、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重要意义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我们深刻认识到,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站在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指导新时期我国治水治污的重大战略思想。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对我国历史上安邦兴国成功经验的理性升华。休养生息是我国历史上统治者根据安邦兴国、治国理政的需要,采取的减轻人民负担、安定生活、恢复元气的重要政策,是某一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规律。无论是西汉的文景之治,还是唐代的贞观之治,都实施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并为日后汉武帝时期开拓疆土和开元盛世奠定了基础。清王朝从初期开始,励精图治,实施摊丁入亩等休养生息政策措施,开创了康乾盛世。以休养生息指导我国治水治污,就是要给予江河湖泊以人文关怀,通过不断减轻江河湖泊的污染负荷,改善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平衡,重现江河湖泊的生命活力,这是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在更高层次上的重要体现。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文明是解决工业文明导致的人与自然严重冲突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明确下来,为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中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就是要将环境的压力转化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动力,在流域内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重点搞好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使一些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国作出表率。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积极尝试。发达国家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造成了一些无法弥补的损失。我国30多年的环保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付出的环境代价依然过大。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必须走出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全方位防范污染、全面治理污染、全民参与环保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依靠停滞发展来推进的,而是通过又好又快发展、从再生产的全过程防范污染,通过积极研发低投入、高效益的环境治理技术,通过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社会实践来实现的。这既是探索中国流域污染治理新模式的指导思想,更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实际行动。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国内外水环境治理经验教训的有益借鉴。从国外情况看,进入20世纪70年代,针对积重难返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严厉的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水污染。如日本为了治理琵琶湖,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初开始,通过污染减排、严格准入、全面治污,给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提供了“喘息”机会。同时通过底泥疏浚、芦苇净水、革除青草等,促进湖泊生态修复。从国内来看,云南大理州面对洱海出现的环境退化迹象,以“洱海清、大理兴”的强烈责任感,主动出击,启动了生态修复、环湖截污治污、城镇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流域水土保持、环境教育管理等六大工程,重现了洱海生机,积累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湖经验。
二、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取得的积极成效
胡锦涛总书记发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号召后,各地积极响应,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率先实行休养生息的淮河、松花江流域更是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转变思路,加大治污。各地按照休养生息的指导思想,调整优化治污思路。江苏省在太湖流域污染治理中拓宽工作视野,积极推行“河长制”和“片长制”,沟通水系,拓浚河道,整修河岸,清除淤泥,建设景观带。云南省及时调整滇池治理思路,通过截污治污、整治河道、控制面源、修复生态、动力换水等综合措施,积极推进滇池流域的环境整治。
二是淘汰落后,优化结构。各地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同时,利用“倒逼机制”调整产业结构。2008年,辽宁省在治理辽河污染中,对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全部实施了停产治理,取缔了26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松花江流域三省(区)组织制订了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糠醛工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山东省在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执行的COD排放标准,严于2008年国家行业标准2.5倍,促进了产业优胜劣汰。
三是加大投入,增强能力。各地不断丰富筹资方式,推进污水治理。截至2008年底,松花江流域列入规划的222个治污项目,完成93个,占42%;在建117个,占53%,成为第一个有望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治污工程的流域。
四是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各地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08年,松花江流域三省(区)共出动执法人员8.8万人次,检查企业近3万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800家;淮河流域四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2.2万人次,检查企业近21.8万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639家。
五是落实责任,奖罚分明。各级地方政府层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2008年度考核结果,黑龙江省对5个地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7个地市实施“区域限批”。
经过努力,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我国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有所好转。其中,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提高6.3个百分点,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14%。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对休养生息指导思想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较为突出,环境治理的欠账还很大等。
三、进一步落实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
当前,要把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与扩内需、调结构结合起来,坚持“扬汤止沸”与“釜底抽薪”相结合,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全面坚持休养生息的指导思想。要把休养生息有机融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绿色经济,不断降低污染负荷;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第二,大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规划环评,从源头控制污染,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重污染企业的力度。
第三,加快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规划项目的实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率;积极促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
第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防治流域水污染。加强对污染防治情况的考核;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对重污染行业实行阶梯水价政策,积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组织实施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克一批科技难关,研发一批先进实用技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统筹上下游治污,合理调配水资源,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第五,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群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通过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公众反馈信息,将群众关心水环境的热情转化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实际行动。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11、减排指标不是数字游戏 5年规划环保或首次及时交卷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9年07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51127.html
过去十个五年计划中,环保任务从未完成。这种情况,有望在“十一五”期间被改写——最近,环保部等4个部委联合公布了2008年全国污染物减排的完成情况:与“十五”末期的排放量相比,环保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61%和8.95%。
“十一五”规划中的环保任务是,到2010年,我国的主要污染物要比2005年消减10%。有专家乐观地预测,如果照2008年的减排速度,我国不仅能在“十一五”末期首次完成环保任务,而且有可能提前一年完成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
但在环保部内部,也有官员担心,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地方政府急速发展经济的冲动,有可能会带来污染企业的回归,有可能抵消过去3年已经减下去的污染。
从最近环保部一系列举动来看,为了抑制污染抬头,已经屡次动用手中最大的权利—区域限批来震慑蠢蠢欲动的污染。
减排指标不是数字游戏
从过去几年公布的数字看,“十一五”的第一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当时环保部门曾发出警告,如果地方政府还不把减排当回儿事,那么,“十一五”末期,我们仍会面临环保任务完不成的尴尬。
事情在2007年发生了变化。这一年,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首次出现了下降的势头。这个时点在环保系统内被称为,减排的拐点。当时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为什么2006年污染势头还在上涨,到了2007年就出现了下行的局面?
在环保部总量司司长赵华林看来,2007年出现污染物势头下降,有其必然性。因为从2006年下半年起,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首先,由环保部代表国务院与各省签订了责任状,污染减排被明确为地方长官的责任;其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减排的考核文件,其中透露出的信息是,完不成减排的官员不仅要被问责,还要向国务院作出说明;不仅如此,环保部门还将对该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当地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
这一系列政策也撬动了地方治污的积极性,数据显示,在这期间,我国在火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方面的脱硫装置的投入,相当于过去几十年的投入。有的地方甚至要求,未来3年,减排任务不达标地区的官员不得调动、升迁。
污染治理资金也前所未有地充裕。赵华林介绍,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总投资24亿元,加上其他方面投入,中央对地方的能力建设投资共达32亿元,是2006年的4.2倍。
为了防止地方在减排数字上掺水,环保部还重新制定了计算方法,地方提供的数据只是参考之一,关键还要看当地的环境质量有没有改善,如果河水还是又脏又臭,空气还是污浊不堪,那减排数字是要打折扣的。赵华林有一个形象的说法,数字可以造假,但蓝天白云不会说谎。
污染还有反弹的可能
虽然有专家对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比较乐观,但环保部的一些官员仍然持谨慎态度。他们认为,还有若干因素在制约环保任务的完成。
赵华林介绍说,首要的制约因素是,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比较粗放,暗藏着污染反弹的可能。2007年我国城镇高耗能行业投资1.0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2.9%,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累计投资增幅加大。2008年虽有所好转,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的增长依然较快,从而为污染减排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水污染的减排主要靠城市污水处理厂。但目前的状况是,全国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即便一些建成的,也常常因为管理等原因运行不正常。最近,河北沧州等8个城市因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被环保部点名批评。
这8个城市面临的处罚是,被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环保部将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往往是“热热闹闹打开机器迎接检查,皆大欢喜关上机器欢送检查”。环保部有一组数据——2008年上半年,2824家废水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为63%,3075家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率58%,939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57%。
环保部门还有几张牌
在环保系统内部,把今年看做是完成减排“十一五”约束性指标的冲刺年,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减排的任务能否完成似乎就在今年会有端倪。
赵华林说,金融危机改变了宏观经济的大形势,对污染减排工作来说,则有喜有忧。一方面,很多企业停产或关闭,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总量。而国家扩大内需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有3500亿元投向了环保领域,会使很多地方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对节能减排来说是机遇。
但另一方面,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过程中,如果资金再次投入到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中,一味强调快速增长而忽视“好”字当头,就可能导致经济增长与此前提倡的抑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的思路相违背,致使产业结构出现“逆向调整”,这种潜在的可能性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长期目标是一大挑战。
由此,污染减排工作将会面临两方面的压力。一是环境准入的压力,有些地方可能会为保持经济的增长而放宽环保标准。二是污染减排反弹压力大,市场需求的减弱导致企业经营的困难,企业会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而环境成本首当其冲。
如此背景下,有专家认为,还要继续把减排的压力传递给地方政府,比如,对未实现年度减排目标或未完成工程任务的地方或企业,采取“区域限批”、停止安排中央环保补助等措施进行处罚。
12、专家建议应将NGO定性为公益组织 得到免税待遇
来源:公益时报 2009年07月28日
http://news.sohu.com/20090728/n265546043.shtml
分级管理可为草根提供栖身之地
取消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采取单一制登记管理制度,采用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让众多"潜水"的NGO浮出水面,成为学界内最主流的声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较快发展,截至2008年6月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已经超过38.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1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基金会1392个,比1988年增长了87倍,年均增长40%多。而县以下社会组织数量接近总量的60%。
非营利组织发展,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补充政府工作的不足,同时也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但是目前双重管理制度的僵局成为阻碍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最大障碍。
中国社会服务业非营利组织或机构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社会服务非营利机构至少可容纳890万人就业,而据民政部的统计,当前社会服务中非营利就业的人口约为56.19万人。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调研的结论是,法律政策的不开放,导致了非政府组织难以发挥社会影响力。“现在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要比登记注册的多出10倍。很多机构只好通过其他各种各样的方式变通,最常用的就是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为什么老百姓不愿意给他捐款?因为你不是一个合法登记的组织,或者你是一个工商登记的组织,我给你捐款的话我可能面临一些风险。”
让潜水NGO浮出水面
对于如何让打破双重管理制度的僵局,促进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国的学术界一直在探讨对策。取消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采取单一制登记管理制度,采用分级分类管理的办法,让众多"潜水"的NGO浮出水面,成为学界内最主流的声音。
双重管理体制产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是民政部门在社会团体归口管理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后来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基本体制,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
一位长期关注NGO发展的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民政部正在考虑放宽对民办非企业注册的条件,虽然还需要找“婆婆”,但“婆婆”将不会过分刁难。在这样一个政策转变之下,一批工商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将有望向“民办非企业”转身,脱掉“公司”的外衣。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认为,基于中国现行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应该取消这种管理制度,采取单一制的登记办法。“公民要成立社会组织,需申明成立组织的目的和宗旨、组织内部管理和运作的规定、组成人员的身份证明、组织的活动场所、活动方式、资金来源等,就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不必再有业务主管部门。”
在参照了英国对慈善组织的管理方式后,王名则建议,在现行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基础上,筹建一个独立于民政部门之外、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社会组织监管委员会,并建立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将现行的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行使的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能,逐步统一到社会组织监管委员会的体制下,建立一个统一的、权威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一方面统一协调各个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围绕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的关系、权责和利益,另一方面统一信息、统一政令,将我国境内的所有社会组织置于国家统一的行政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的框架内。
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在本质上将政府和社会组织置于相互对立的关系上,如何改革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分类分级的新型管理办法是一个选择。
王明表示,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制订不同的法规和相应的制度框架,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在这种分类监管的新型体制下,一方面要继续打击、限制和取缔非法的社会组织,一方面要发展一批积极的社会组织,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免税是关键
有效的监管需要法制化管理,而目前社会组织只有行政法规层面的管理条例,在内容上没有包括境外在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事业相关税制和社会保障、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立法也存在空白。
近两年,业界人士都在呼吁修订完善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条例》两个主要条例。颁布关于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公益医疗机构等专业性强的社会组织的专项管理条例,逐步形成分类监管的行政法规体系。
在回顾“公盟事件”,非营利机构拥有免税资格无疑是关键中的关键。在草根NGO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成为民办非企业后,赋予他们免税资格,才能最终促进我国社会服务领域的发展。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从其本身的特性来说,社会服务领域非营利组织的服务不仅是经济活动,同时还是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社会服务所独具的特性,显然更适合非营利组织经营。
从社会政策的经济视角看,将社会服务类的非营利组织定性为慈善公益组织,从而得到免税的政策待遇,能够有力地推动微利甚至有所亏损的社会服务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运行。本报记者 宋 扬
13、广东:积重难返治污路漫漫
来源:南方日报2009-07-30 徐林
http://news.h2o-china.com/society/wastewater/820441248915064_1.shtml
16年来,淡水河见证了珠三角发展,如今部分河段却已完全丧失自净能力,并成为东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今年以来,深圳、惠州对淡水河治污热情高涨,巨额投入及合作新机制的建立,带来了淡水河复清的希望。
然而,积重难返的现实却注定了治污只能如抽丝般的缓慢。
淡水河的变与不变
去年以来的淡水河已经实现从“不断恶化”转为“不恶化”,但两岸居民的直观感受并未发生变化
这已经是记者近段时间来第四次去到龙岗河(淡水河上游支流),刚刚被雨水洗礼过的龙岗河有了些河流的样子———水流大了很多,臭味淡了很多。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广场河段,岸边书报亭的老板诉苦:“一直都这么黑,很大味道,现在下了雨还好一点,干旱的时候更严重。”
然而,在两岸居民的直观感受中,淡水河基本没变。询问岸边的路人,回答让人愕然:“这是龙岗河吗?我不知道,一直以为是排污沟。”
有的河段干旱时河里没水,漆黑的污泥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偶尔有水也是黑黄相间的,被当成排污沟并不奇怪。
回顾淡水河“被蹂躏”的历史并展望治理的未来,三个阶段清晰可见:先污染少治理,边污染边治理,无污染只治理。
目前,淡水河正处在边污染边治理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淡水河的治理要挑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要警惕随时可能出现的新增污染。特别是由于淡水河的自净能力非常低,任何一点新增的负担都将造成水质的进一步恶化。
变化是有的,从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口径来看,去年以来的淡水河已经由“不断恶化”转为“不恶化”。监测数据表明,与2007年同期相比,2008年龙岗河全河段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下降39.7%,坪山河下降7.6%。今年的情况更好一些,综合污染指数预计下降更多。
对比多年来污染速度远远快过治理速度的现实,这或许称得上非常明显的成效了。副省长林木声认为这是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然而,仅仅实现一个“不恶化”,成本已非常巨大。仅深圳龙岗区每年在环保上的投入就达到数十亿元,这还不包括限污审批以及勒令搬迁的间接损失。
但为了治理,这样的割肉非常必要。
步履维艰的治污
排污量过大、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及收集率不高,是实现淡水河治污目标的三大桎梏
每次去到淡水河,我们都非常关注污水处理厂。采访过程中,我们产生了很多疑问。
2006年底,深圳市政府在龙岗区“两河”(龙岗河和坪山河,均为淡水河上游主要支流)流域共投资4.69亿元建成横岗、横岭、龙田、上洋、沙田等5座污水处理厂,日可处理37.5万吨的生活污水。
而据有关方面统计,“两河”流域内,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65万吨,为污水处理能力的2倍。也就是说,每天30多万吨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水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足造成了污染速度和治理速度的严重不协调。
另一方面,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并非有多大处理能力就能处理多少污水。例如,上洋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仅为设计能力的1/3,横岗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能力仅为2万吨/日,不足处理能力的1/5。
污水收集不到位,只能抽取河水。抽河水处理再排放到河中,这样的污染治理效果有多大?
一种回答很让人无奈:在管网不配套的前提下,完全截污根本不可能,只能改善一点是一点,总不能让污水处理厂闲置吧。
另一种回答更让人揪心:“两河”目前的径流量非常小,甚至不到1立方米每秒。径污比达到六七倍的情况下,抽取河水处理快赶上直接处理污水了。
排污量太大、处理能力不足、收集率不高,这三个问题不解决,治污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
从目前的数字来看,由人带来的生活源占淡水河总污染负荷的94.5%。龙岗“两河”流域两百多万人的吃喝拉撒是污染的主要原因,而仅在10年前,龙岗的人口数还只有70多万。
现实治污工作中,由人带来的排污量因为发展的原因难以缩减,能做的只有提高处理能力和收集率。
城区规划的遗留问题
治污的难点,不在于建造新的污水处理厂,而是如何集中起所有污水。但城市前期规划的不配套大大增加了管网建设的成本
治污能力的提高依靠的是污水处理厂。从2007年开始,为了治理淡水河,深圳市龙岗区在3年内投入23亿元建设横岗二期、横岭二期、龙田二期、上洋二期、沙田二期等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预计2010年完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万吨/日,届时“两河”流域污水处理总能力将达到113.5万吨/日。
正如前文所言,处理能力提高到一百多万吨,但能否把所有的污水都集中到污水处理厂中还存在疑问。
“很难!”龙岗区环保局和负责铺设管道的公路局都这样表示。
中南设计院等4家单位曾对龙岗全区排水管网现状进行过调查,调查中所涉及的排污口达到11363个、排水用户接驳点15787个。
“一方面我们需要对旧的管网进行改造,另一方面要对新建设施进行管网配套,难度非常大。”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王广珍科长说。
前期规划的不配套为管网建设带来巨大困难。
“比起马路以及路面的建筑,埋在地下的污水干管更难建设。”王广珍说,“虽然市财政提供了资金保障,但由于龙岗地形地貌复杂,特别是由于规划滞后,且要经过很多社区、居民住宅,造成工程施工困难。”
王广珍举了一个例子:刚刚完工的上洋污水厂配套一期干管工程总长27.6公里,全线经过8个社区,自开工全线共拆除约3000平方米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还要与电信、电力、燃气、有线电视、自来水等5家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签订迁改保护协议。
“还有的居民住宅知道我们要铺管道,紧急加盖了很多建筑、种了很多树和菜,这无形中增加了管网建设的成本。”王广珍说。
据统计,深圳龙岗今年要完成161公里干管铺设的任务,截至上月底共完成了83公里,刚刚达到全年任务的一半。而这个速度已经是各级“加点、加码”的结果,“近一年来我们几乎完成了过去三年的任务”。
■淡水河档案
淡水河发源于深圳梧桐山,流经深圳、惠州两市(其中深圳境内包括龙岗河和坪山河两条支流),并于紫溪口注入西枝江。全长95公里,流域面积1308平方公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流域内特别是上游深圳龙岗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淡水河水质急剧恶化,由过去的Ⅲ类下降到目前的劣Ⅴ类,淡水河因此成为广东省境内跨界污染严重的河流之一。
■治水策论
合作治污新机制
只是“长征第一步”
在惠州,我们听到了污染太大需要限污、管网收集率低要加强投入等“抱怨”。而在深圳,我们则听到了诸如养猪厂没有完全清理要加大力度、治理多数都是下游获益之类的声音。
确实,治理淡水河始终避不开治理与发展的矛盾,避不开上游城市与下游城市的矛盾。跨界污染治理,历来已久的难。但不管怎样,治污始终要进行,两个城市也需要狠下决心去干。
省委书记汪洋在今年4月召开的珠三角现场会上曾下过“死命令”:“不管是驴不走还是磨不转,咱们要把这个问题兑现掉。”“2010年前沿河所有镇污水要实现全处理,2012年前流域内沿岸的家禽养殖场全关闭或迁移。”
此后,广东专门成立了由省人大环资委、省直有关部门及深圳、惠州两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淡水河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林木声担任第一召集人。
此举意味着了合作治污新机制的真正出现。
今年5月,深莞惠三家又签署了“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让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有了具体的工作方式。在此框架下,定期会商制度、部门联动机制、联合督察机制被一一建立起来。
“治污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跨界河流的治污更不是一个地区的事。”
也正是在从省到市的高压态势下,淡水河的污染治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但是,淡水河不会一朝改变,污染更不会一朝消除。
很多人认为,要彻底解决淡水河污染问题,必须架设管道,将经过处理的污水排向大海。
有人表示,淡水河的水源涵养能力非常弱,如果连“污水”都没有了,“河”很可能变成了“沟”,流域生态将遭到颠覆性的破坏。
有关研究机构正在进行排海方案的调研,哪种方法更好尚未定论,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教训如此深刻。
发展之殇,跨界之难,前景或许光明,但积重太过“难返”。
14、环保形势更加严峻 金融危机下如何保证环境安全?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7月30日 章雷
http://env.people.com.cn/GB/9750466.html
有不少人认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新上马的建设项目少了,企业生产下滑,环境安全状况会相对乐观,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相反,金融危机条件下,环境安全面临的形势可能更加严峻。
金融危机对环境安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地方为了保证经济增长,放松环境安全监管。一些地方可能为加快建设进度而降低环保要求,甚至建设一些“两高一资”项目。
二是一些企业环保投入减少。由于企业效益下滑,一些单位可能不再增加环保投入,甚至原本应该投入的环保资金也可能减少;一些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会被推迟;有的企业甚至开始对原有的环境管理人员进行裁减。一些需要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可能会因资金问题而搁置或延迟。
三是小企业增多带来的管理难点。各地鼓励返乡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小型生产经营厂点以及家庭作坊必然会增多。小厂点、小作坊,诸如垃圾回收、废旧电器回收等重污染行业都可能给环境安全带来威胁。
四是企业运行环境风险加大。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开始招收大量的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却没有资金对其进行必要的技术教育和培训,使一些未经严格技术培训的人员仓促上岗作业,存在很大的环境隐患。
五是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潜在环境危险。企业停产、半停产甚至是倒闭后,留下的厂房、设施及一些原材料,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有可能成为新的环境风险源。
在当前时期,应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上来,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服务帮扶到位,对违法企业查处整改到位,不断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创新环境执法监察思路,改进环境执法监察方式方法。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讲政治、讲政策、讲策略,既要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又要把依法查处和教育相结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宣教执法模式,做到“边执法、边宣传、边教育、边整改”,寓环境宣传教育于执法监察中,不断增强企业遵章守法的自觉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合法企业的财产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对无视国家法律、公权私用、滥罚款等现象,要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增强宏观意识,加大服务力度。积极通过环保联络员制度促进环境安全工作。要通过到企业检查的有利时机,多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环境隐患;帮助完善危险源日常管理和环境应急制度,提升应急小组应急能力,积极促进企业提升工艺水平,淘汰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工艺。主动对企业进行额外的服务,对停产、倒闭的企业,其剩余的原材料等物品,应利用环保部门掌握有关材料多、信息量大的优势,帮助企业联系销售渠道,为企业减少损失,同时也减少危险源的存在。环保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畅通企业和职能部门的联络渠道,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推动解决影响群众健康、企业发展和制约基层环保部门抓好环境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
把好重污染行业环评关口。紧紧抓住化工等11类污染严重项目环评工作不放松,防止出现因思想懈怠、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片面强调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或降低评价等级等带来的环境隐患。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在审查污染严重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加强项目监督。
积极建立环保、安监部门联合的监察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外向型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大的行业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检查其环境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整改、人员配备情况;建立停产复工备案制度,落实设备安全检修制度、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制度、企业再培训再教育监督制度、不良环境行为曝光制度,保证环境监管的规范化;停产后、复产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确保停工、复产期间的生产安全,企业复产需经环保、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后,确认符合环境安全生产条件后方能复工生产。
针对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对环境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环保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环境安全形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15、污水处理厂竟成新的污染源 环保不是政绩化妆品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7月30日 曹家新
http://env.people.com.cn/GB/9750535.html
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本是净化环境的处理设施,但它们竟成为新的污染源。时下,新建污水处理厂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官员的工作亮点,这本无可厚非。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新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公共设施,不仅是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需要,也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然而,在一些地方,包括污水处理厂在内的许多环保工程成了花架子工程,成为地方领导一种“政绩化妆品”。某地就曾经出现过投资几亿元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几年来未处理过一滴污水的咄咄怪事。但在当地的工作汇报中,它却照样作为地方政府“重环保抓治理”的成绩而大加宣传。
为何一些干部热衷于搞环保秀?说到底是因为快出“政绩”可以获得功名,最终达到“快快升迁”的目的。主要的根源就在于少数官员习惯于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往往认为只有上级满意、看得见的政绩才能增光添彩,因而不管需要不需要、可行不可行,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心思与精力没有放在真抓实干上,而是用到了“包装打扮”上。这样做的结果,虽然创造了“政绩”,却带来了问题、留下了隐患,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诸如此类的事并不罕见。其实,环保工作并不在于它投资多大、有多么花哨,而在于是实实在在、能让百姓在生活中确实感受到实惠。广东省珠海市在城市建设中,就把环保理念落实在具体的行动里,让人们真实地感受到环保带来的好处,给我们展示了一个生动的事例。
据报道,日前,珠海首个省级湿地公园“黄杨河华发水郡省级湿地公园”启动建设,投资8000多万元的千亩湿地将建设成为珠海生态建设的新名片,黄杨河畔为此成为大家关注的亮点。这一湿地公园建在住宅区内,不仅可以提升住宅价值,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把自然环境带进市民生活,还可以提高一个城市的品位。整个园区分为入口景观步行区、主要湿地区、主要活动区、生态展示区四大功能区,其设计策略采用了尊重自然的原则,尽量保留现有的资源和基地特征,对已受破坏的环境加以修复,再加入轻盈、环保和创新的景观建筑,使珠海的湿地成为一个供人类和动植物和谐栖息的生态人居之地。
“鞋是否合适,只有自己知道”。环保工作开展得如何,老百姓是最有发言权的。抓环保工作,应切实体现党和政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少一些虚名、多一些务实;少一些自赏、多一些压力;少一些亡羊补牢,多一些未雨绸缪。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在开展环保工作的过程中,不妨学学好的做法,求真务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环保工作,才可能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政绩,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6、赤峰水源污染应问责市政府
来源: 新京报 2009-7-30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onghe/1044/2009/07-30/008@041755.htm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千余市民在饮用自来水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发热等症状。7月27日晚,赤峰市建委通报,污染事件为暴雨污水引发水源污染所致,并就此事致歉。事故原因虽已查明,但为何雨后3天,供水公司才发出提醒公告?是未发现污染还是监管存在漏洞,广大市民纷纷质疑。(7月29日《人民日报》)
赤峰市新城区九龙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已经出现浑浊腥臭、居民询问的时候,依然置若罔闻,当然难逃“瞒报”的嫌疑;但是,自来水公司的过失,并不是政府部门免掉监管责任的借口。所以,仅仅靠问责自来水公司是说不过去的。赤峰市政府应该有向市民道歉的勇气,以承担反应迟缓造成公众安全担忧的责任。
其实,这一事件也暴露出政府采集舆情渠道的狭窄和封闭。自从24日以来,赤峰市已经陆续出现居民饮用自来水患病的症状,而一些传言也在网络上开始传播。遗憾的是,这些信息并没有为政府的触角所捕获。可见,赤峰市政府认定重大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消息渠道,并不是直接从社会上获取,而是通过职能部门层层汇报上来的。这样的吸纳渠道注定是封闭的、单向的,很难见微知著,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初就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
政府为什么不能直接从民众的反映中、从网络的传言里采集舆情?现在,社会上的突发事件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这是社会转型期的特征之一。但同时,资讯的发达、民众维权意识的高涨乃至政府监控力量的庞大,一方面固然使得信息传递越来越迅速,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知晓、采集信息变得容易起来。审视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可知,很多事件并不都是突如其来的。从其发生、发展、蔓延,到最后危害社会,都是有迹可循的。
当然,事情也可能是另外一种面目,那就是赤峰市政府对于居民大面积腹泻事件是知情的。之所以没有在腹泻之初就采取行动,除了没有接到污染报告,无法准确判断事态严重程度的原因之外,可能还有一点担心,担心公布污染信息会在社会上造成慌乱,影响地方安定。实际上,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谣言止于公开,一味的躲避,甚至欺瞒,只能导致谣言疯狂生长、流传,丝毫无助于事情的解决。 □胡印斌(编辑)
17、环保部门:每两个在编人员,又雇八个编外人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9年07月30日
http://env.people.com.cn/GB/9751290.html
河南省审计厅厅长史宁安近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环保部门人员超编严重,因为“以费养人”,过去一年已挤占挪用排污费1.37亿元。
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没有解释环保部门何以要养那么多人,可能史宁安厅长也没解释。平顶山市6个区县环保部门,就有“自收自支”人员606人,占现有人员79.2%。也就是说,每两个在编人员,于政府编外又雇用了8个人。养这么多编外人员,显然不是小事,其中必有隐衷。
不妨设想环保事务特别繁重,特别需要人手。但如果忙的都是合法而必需的事体,很难想象政府会不给编制。还可以设想,雇些人来给自己端茶送水、跑腿,在编人员自己做“司令”,养尊处优,也是可能的。但一个在编的雇四个跑腿的,就多得有点离奇了。
被雇者被称为“自收自支”人员,这“自收自支”,实为一条这个群体“岗位职责”的重要线索。所谓“自收自支”,就是自己收费,以收费支付相应的开支。具体到环保部门,“自收自支”便是向企业收钱,再把钱支付在自己身上。收费是否止于排污费,还有没有其他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没有公开,我们现在只好存疑。
现在排污企业多,排污已是亏心事,白天都怕鬼敲门。要想心安理得,要想“和谐发展”,合法的税费自然要缴,除此之外,可能还得破财消灾。这使人想起山西的煤矿与假记者,那里煤矿也是把柄多,假记者找上门来,煤矿也是破财消灾。假记者其实也不是假记者,而是一些媒体的“临时工作人员”,也就是“自收自支”人员。收钱,有时候是替人搞点宣传、办些手续,有时候则纯属抓住了人家把柄。无论哪种情况,其主要任务是创收,是搞“市场开发”,这是肯定无疑的。
自收自支人员成功“自收”之后,就有一个“自支”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如何“支”的问题。自收自支人员也是劳动者,劳而得酬,劳而后支,天经地义。但收来的钱全部用于“自支”,这种可能性不大。你被别人雇来收费,收费之后仅仅“自支”,不合情理。环保部门雇你,自然会给你支付报酬,但他们的根本目的还是给部门增收,提高部门内分配水平。
环保部门收排污费,照理收费不是目的,养人更不是目的,收费目的在于治污。现在企业排了污,环保收了费,养了大批“自收自支”编外人员。反过来说,由于环保养了“自收自支”编外人员,企业还非得排污不可了。企业不排污,他们就没法“自收自支”,没有和谐与稳定了。从大量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实际看,环保部门养人没有增强环保力量,相反,他们把养人变成了目的,把收费变成了养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