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众参与 江河信息 二月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二月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2009-02-06

二月四日绿家园江河信息导读: (编辑:丽英)

 

绿家园2009年春节生态游系列报道:

1、绿家园2009春节广西峡谷行之四——广西北海银滩今昔

 

环境资讯:

2、新华网:      长江源区冰川急剧退缩 消融退缩速度令人堪忧

3、中国环境报:    国务院出台09年立法计划《大气污染法(修订)》等列入

4、四川新闻网:    国家公布4A级景区 攀枝花格萨拉生态旅游区上榜 

5、新华网:      中国将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地方信息:

6、新华社:      云南大理将投入27亿元改善洱海水质

7、海峡导报:     福建主要海湾水质敲“警钟”

8、北京娱乐信报:   淘汰八成减排40万吨 北京财政首拨10亿补助黄标车 

 

环境曝光:

9、大河网:      河南某村:一杯水半杯黑 竟称饮水安全工程

 

民间视点:

10、搜狐绿色:     世界是干的,因为人心是干的

 

深度报道:

11、中国环境报:    现行环保法作用日益削弱 亟需修订

12、第一财经日报:   日本工业的生命轮回

13、第一财经日报:   循环经济中国上路

 

环境时评:

14、中国环境报:    电子垃圾回收怎样走出困境?

15、中国环境报:    绿色保险不是保险柜 不等于肆无忌惮地违法排污

 

 

1、绿家园2009春节广西峡谷行之四——广西北海银滩今昔

文图/汪永晨

 

曾经的银滩

银滩标志

这两张照片一张是我在网上找到的广西北海银滩,一个是我们绿家园这次春节生态游时拍的。这是广西北海银滩的一个标志性雕塑。当年池子里碧波荡漾,现在当年号称亚洲最大的音乐喷泉已经没有了水,喷水的管子锈迹斑斑。

2002年12月13号,新华网上有这样一篇文章:《广西北海要给银滩化个自然妆》。文章中说,著名海滨旅游城市北海正在为当年缺乏科学指导的旅游资源开发支付沉重的“生态账单”:12月初,北海市政府发布通告,在未来40天内,将对王牌景点北海银滩中区两大公园进行大规模拆除改造,首先拆除33幢临海建筑物及混凝土防浪堤,以恢复银滩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

银滩

银滩海边

北海银滩位于这个半岛形的海滨城市的南部岸线,距市中心约10公里。整个沙滩东西绵延约24公里,平均宽度800米,最宽处达3公里,面积超过大连、烟台、青岛、厦门和北戴河海滨浴场沙滩的总和,而平均坡度仅为0.05。

最令人称道的是银滩的沙质,属于高品位的石英砂,含量高达98%以上,为国内外所罕见,被专家称为“世界上难得的优良沙滩”。到过北海银滩的人,都对这片宽阔平坦的海滩留连忘返。

沙滩

1990年3月,24公里银滩的中区拉开了开发序幕,短短一年多,在砍伐了防风林的海滩上,兴建了数十幢由不同行业、部门投资的疗养院、招待所,为每年数量迅速递增的游客提供冲淡、饮食和住宿等简单的旅游服务。

两年后北海市刮起的闻名全国的“房地产热”,更使银滩的旅游设施建设如火如荼。毗邻已建成的银滩公园,在人工填海形成的空地上,一个近20万平方米的海滩公园“横空出世”,公园里当年号称“亚洲第一”的音乐喷泉及球形雕塑《潮》,成了北海远近闻名的景点。

“七仙女”雕塑

而现在,银滩公园和海滩公园绝大部分建筑物都将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按照公布的方案,银滩中区的改造将对以两个公园为核心的临海建筑“改头换面”:在恢复自然形态后,按照由国际招标的银滩旅游度假区规划,对面积7.8平方公里,海岸线6.3公里的整个中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完善旅游配套,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旅游度假区。

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当然会有一个过程。广西北海银滩中区改造项目首期工程在拆除银滩现有33幢建筑物后,尽可能营造沿海自然生态景观;同时拆除防浪堤,恢复自然岸线,用适应沙滩自然条件的地被植物固滩防滩,形成自然变化的海岸曲线形态。工程预计于明年“五一”前完成,银滩公园将拆除现有围墙,变成敞开式海滩向公众开放。

老街大门

老街上

老街的骑楼

其实,在广西北海大规模开发的时候,当地的一个老街还是幸存了下来。老街至今还在记录着北海的历史。

北海从清朝乾隆年间形成村落“北海村”,道光中年(约1830~1840年)在海边形成给渔民提供生活用品的简单集市,从1830年至今有170余年历史的海边交易场所,随岁月演化成了今天的北海老街。
  清道光年间,形成海边简易交易场所,“斯时生意,不过渔船伙食”。其建筑是土垒成墙,竹片为瓦。正如清人梁鸿勋在《北海杂录•原始》所言:“类多版筑而居,编竹为瓦。”“然竹瓦难为持久计,年须一易,故北海谚云:‘人穷住竹瓦,竹瓦住穷人’。”在杂乱的简易建筑格局下逐步形成萦绕狭窄的九曲巷(今民建二街)雏形。

老街上的建筑

老街上的生活

九曲巷自西向东发展,沿着隆起而不易被淹,干爽而适于居住的“沙脊”(海岸沙堤高端)建街。形成一条旧称“沙脊街”的商业街(即今民建一街),木楼瓦屋,青石或青砖路面,宽仅3米。此后不少房屋虽改木为砖,但建筑样式始终保持传统风范,街道宽度、格局风貌至今基本不变,与相邻的珠海路、中山路的中西合璧形成鲜明的比照。
  传统的木楼瓦屋,是当年沙脊街的主要建筑样式,门面右侧有一高可齐腰的砖砌小平台,是北海老街商铺的典型配置,当地人称“铺窗顶”,上端是对开小门,深夜客至拍门购物,商家即由此小门售货,显露着精明的经商之道和客户优先的浓浓人情味。

傍晚的老街

当年洗头时

今天北海银滩已经看不到当年和海边格格不入的、建成仅10年左右的临海建筑。

当年一位网友到了北海后曾发出这样的感叹:北海银滩,还好意思说出来,我说是垃圾滩,我去过那里,是上年去的,我们公司集体去的,到了北海后,听导游说北海银滩什么什么的,说他的沙什么什么的,听起来好像好漂亮,到了才看到沙滩上又脏,泥土又多,我住的宾馆只有我们公司的人,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人去,哪里来的客人啊。反正一句话,大家千万不要去那里,去了你就知道后悔了。

银滩公园1991年6月正式接待游客后不久,人们就发现银滩的沙子似乎没有原来那么洁白了。随后几年,“银滩的沙子变黑了”一直是北海市民议论的话题。1996年8月14日,《中国青年报》在“中华环保世纪行”专栏中刊发《银滩的瑕疵》一文,列举了银滩的环境问题:旅游区海滩中心段的沙质,表层颜色已由银白向灰过渡,部分沙滩表面有黑色斑点,泥化和有机沉淀现象加剧。

如果说新闻媒体的报道,只是一种直观现象的描述,那么,一份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作的报告,则从科学角度,对银滩出现的环境问题做了权威阐述。

翻开报告,九十年代初银滩开发的负面影响赫然在目:原本所剩无几的原生植物已荡然无存,人工种植的以木麻黄为主的防护林大部分被砍伐,由于填地造景,湿地生物赖以生存的物质、能量流基础土崩瓦解,不复存在,致使水土流失严重;具有“海中绿色保护神”之称的红树林以及与红树林群落相伴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种群,在银滩上已难觅踪迹。银滩本来引以为傲的生态景观旅游资源受到威胁与破坏。

报告中称:经过实测,银滩公园西端沙滩共缩小了160米,不仅沙滩表层颜色由银白向银灰过渡,部分沙滩地段表层以下还出现“黑色沙层”。部分防波堤及挡浪建筑建在潮间带上,使沿岸泥沙动力平衡受到破坏,割断了沙丘与沙滩物质相互交换的条件,影响了沙滩的正常发育。

银滩公园内众多的旅游度假设施在建成后,生活污水长期未作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加上度假区内摩托艇和咸田渔港渔船排放的机油及机舱水,也严重威胁着海滨浴场的水质。临海而建的宾馆“各自为政”,格局零乱,档次低下;此外,将海滩修筑围墙圈园收票的方式,也有悖于世界各地海滩景区向游客敞开的国际惯例。

促使北海市下决心的一个直接原因是银滩沙质令人忧虑的变化。种种迹象表明,受科学认识上的局限,仓促上马建成的临海建筑已成了银滩的“环境杀手”。当时的市委书记说:“银滩再不改造,不远的将来,我们就可能成为历史的罪人!”

银滩上的碍眼楼拆了,还银滩于大海,还银滩于自然,还银滩于人民的改造方案也敲定了。人们说,庆幸的是,银滩的环境灾难总算到头了,银滩有救了。叹息的是,为了恢复景观,竟然得付出数以亿元计的高昂成本。这是何等昂贵的代价。

北海市旅游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10年来银滩公园的旅游设施发挥了自己的效益,但拆除这些构筑物及恢复自然景物的成本,远大于当年的投资。据北海市旅游局、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银滩拆除改造及综合治理所付出的代价约5亿元,银滩重新规划改造,一期工程投资3.5亿元,全部工程建设需要数十亿元。

与显性的经济成本相比,短期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能是一笔永远无法偿付的“生态账单”!

海边的傍晚

海边落日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但是苛责谁呢,我们现在仍然在破坏着的自然又有多少呢?毕竟,中国的旅游产业从发轫到当前井喷式的爆发,也就是近20年的光景。与对所有新生事物的认识过程一样,业界和公众对旅游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也需要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一个如此高速成长的产业,其初期出现一些失误,是在所难免的。为改正当初的一些败笔而支付一定的成本,也是在所难免的。

银滩今日的改造需支付巨额“生态账单”即属此列。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现在谁来支付“生态账单”仍然是笔糊涂账。为探索规律而走了弯路,为遵循规律而偿付成本,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问题的关键是。只要能“花钱买个明白”,并能让更多的人明白,坏事才可以变好事。 

中国的普通百姓对种种乱开发行为其实早就表示了不满。一家权威机构对市民所作的抽样调查显示,认为风景名胜区保护很好的占35%,认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倾向比较严重的占60%以上。

我国景点开发遍地开花。但在开发中留下的最大教训是人工化、城市化、趋同化现象严重。许多景区人工建筑过多,破坏了生态资源,人和环境关系不和谐,搞成了“游乐场+小城镇”,而国际上已抛弃了这样的旅游概念。

从这点看,北海还真是幸运的。还银滩于大海方案出炉 近几年来,北海市的游客数量持续上升,2001年,接待人数超过350万人次,旅游业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旅游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同时也为这个因“房地产热”一夜成名的城市产业转型提供了出路。

打鱼归来

老船手

北海的空气质量、水质、气候、植被和其他生态条件等均为世界一流。在当今世界旅游者越来越注重生态、注重生活质量的大潮流下,北海的环境优势将显得尤为突出。其中负氧离子含量每立方厘米达2500个~5000个,高于其他内陆城市的一倍以上。北海市对银滩中区改造提出的口号是:还银滩于大海,还银滩于自然,还银滩于人民,按国际一流的水准规划设计,按世界名滩的要求,把银滩建成国际上一流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保护、娱乐健身的胜地。

夕阳的余晖

广西北海的涠洲岛,其知名度是很高的。那里的美至今还可算是原汁原味。那涠洲岛人在接待游客上有什么特色呢,明天我们会说说,当然,那里的大海的颜色,那里火山爆发后的痕迹,也是明天的江河信息中会展示给朋友们的。

2、长江源区冰川急剧退缩 消融退缩速度令人堪忧

来源:新华网2009年02月04日

  近日,由青海省地质调查院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联合实施的“长江源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通过初审评定。项目调查发现,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青海省长江源区冰川减少了196平方公里,冰川大规模消融退缩的速度,已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

  项目负责人、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辛元红说,从2005年6月起至2008年10月,长江源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项目组对长江源区冰川、湖泊、沼泽湿地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研究。目前,长江源区冰川总面积为1051平方公里,比《长江源志》记载的1247平方公里减少了196平方公里,冰川年消融量达9.89亿立方米。

  长江源区冰川主要分布在北部的昆仑山、南部的唐古拉山及西部的祖尔肯乌拉山。在冰川持续大规模消融中,昆仑山玉珠峰冰川与1971年相比,冰舌退缩了1500米,平均每年退缩达42.86米。唐古拉山口东侧冰川侧向最大退缩量为125米,正面退缩265米,与1970年相比,正面每年退缩量为7.57米,退缩速度惊人。

  辛元红解释说,最近几十年,随着青藏高原的强烈隆升,来自西南部印度洋的暖湿气流因喜马拉雅山、唐古拉山重重阻隔而不能长驱直入到达源区,致使高原内部气候日趋干燥。加之全球气候的持续变暖,特别是近年来温室效应的影响,长江源区冰川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冰川大规模消融退缩。

辛元红说,冰川大规模持续消融,虽然在一定时间内使靠冰川融水补给的河流、湖泊水位有了大幅度上涨,但从长远角度考虑,一旦号称“固体水库”的冰川面积持续减少,其消融量也会随之减少,长江下游来水量也将相应减少,湖泊将大面积萎缩,直至干涸,导致长江源区荒漠化加剧。(钱荣 陈国洲)

3、国务院出台09年立法计划《大气污染法(修订)》等列入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04日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大气污染法(修订)》、《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将制定、修订,或提请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

  按照《工作计划》,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今年将提请审议《能源法(草案)》。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今年将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按照《工作计划》,国务院今年还将制定、修订一些与能源、资源和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提请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其中包括,《煤炭法(修订)》、《矿产资源法(修订)》、《节约用水条例》、《太湖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排污许可证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极地活动管理条例》等。(步雪琳)

4、国家公布4A级景区 攀枝花格萨拉生态旅游区上榜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09年02月04日 1 

    记者今日从国家旅游局正式公布的147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名单中获悉,攀枝花市攀西大裂谷格萨拉生态旅游区榜上有名。据了解,四川共有6家AAAA级景区,其余5家分别是:成都市金沙遗址博物馆、南充市凌云山景区、宜宾市李庄古镇、广元市昭化古城、广元市苍溪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等。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2月1日发布关于批准发布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风景区等147家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北京什刹海风景区、黄山旅游度假区、景德镇中国瓷园等147家景区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要求,被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攀枝花市攀西大裂谷格萨拉生态旅游区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西北角,是中国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环线及攀西阳光度假旅游区的重要节点。主景区距泸沽湖116公里,距丽江376公里,沿省道216线(稻攀路)前行可达稻城、亚丁。景区景观由天坑地漏、岩溶景观、高山草甸和彝家风情等组成。这里群山绵绵,峰回路转间,时而黄土高坡,时而丛林密布,茶花万朵,地质地貌变化极大。一位资深的地质学者曾说“此地山川地貌堪与九寨黄龙媲美”。(唐万贵)

5、中国将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来源:新华网2009年02月03日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周英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3日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说,从长期看,改善中国能源结构,必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张国宝指出,中国水能资源丰富,经济可开采容量4亿千瓦。加快水电开发,必须要有新思路。要转变水电移民观念,把水电开发与帮助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要加大水电建设环保工作力度,规划时给河流保留足够的生态空间,在建设中将促进生态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

    张国宝说,中国风能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要促进中国风电健康发展,加强风电建设管理,不断完善政策,坚持以风电特许权方式建设大型风电场,推动风电设备国产化,逐步建立中国的风电产业体系。按照“融入大电网,建设大基地”的要求,力争用10多年时间在甘肃、内蒙古、河北、江苏等地形成几个上千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

    张国宝提出,太阳能是世界上资源最丰富的能源,要加快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中国应把太阳能利用技术作为战略能源技术,稳步发展,积极推进。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政府建筑、商业建筑要逐步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启动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城市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太阳能硅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张国宝说,生物质能的利用开发,可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实现城镇化的进程。要开展生物能资源评价,组织制定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划。加速农村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更新换代,发展高效的直接燃烧技术、发电技术、气化和液化技术,发展集中养殖厂的沼气发电,形成并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支持生物质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是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能源行业会议,会议将于5日闭幕。

6、云南大理将投入27亿元改善洱海水质

来源:新华社2009-02-04

日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刘明表示,当地政府将在未来几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洱海综合治理保护步伐,确保洱海在2010年恢复Ⅱ类水质。洱海是云南第二大淡水湖泊,面积253平方公里,蓄水量28亿立方米,是大理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和大理风景名胜区及苍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当地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各类污染物大量排放,导致洱海水质下降、富营养化升级。1996年和2003年,洱海两次发生大面积蓝藻,水质一度降到Ⅳ类。

据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局长李文标介绍,从2003年开始,大理州、大理市两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关闭了一批排污治理无望的企业,取消洱海湖区内所有的机动挖砂船、机动捕鱼船和网箱养鱼,并且全面实施了洱海生态修复、环湖治污和截污、流域农业农村湖源污染治理、流域水土保持等“六大工程”。2004年以来,洱海连续5年实施了全湖半年休渔,实行全湖全年水面保洁。据大理州环境监测站监测,2008年1至9月,洱海水质有8个月达到Ⅱ类标准,各项指标较2003年均有明显好转,水质恶化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生态系统正在逐步恢复,洱海已成为全国城市近郊保护最好的湖泊之一。

云南省大理州政府表示,未来几年当地将投入27亿元资金对洱海进行全面的科学保护和污染综合防治,确保洱海水质稳步好转。其中重点在大理市北部洱海上游的4个乡镇建设3400亩生态湿地;完成洱海周边地区的污水处理和截污工程建设;在沿湖11个乡镇实行洱海滩地及水面保洁承包责任制;建立洱海保护管理渔政、水政、环保、公安等综合执法巡逻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倡导生态文明,让流域内的群众都积极参与到保护“母亲湖”行动中来;同时对保护洱海牺牲了经济利益的群众进行补偿。

7、福建主要海湾水质敲“警钟”

来源:海峡导报2009年2月4日   

2月3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通报称,2008年全省13个主要海湾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普遍存在的富营养化现象未得到有效缓解,其中厦门湾白海豚自然保护区、闽江口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质量仍然不容乐观。

据通报,2008年全省13个主要海湾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13个海湾普遍存在的富营养化现象未得到有效缓解。与2007年相比,2008年沙埕港、福清湾、兴化湾和深沪湾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而闽江口、泉州湾和东山湾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仅12月监测显示,全省主要海湾受污染海域面积2254.6平方千米,占全省主要海湾总面积的48.8%,较11月增加150.7平方千米。

特别指出的是,全省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仍然不容乐观,厦门湾白海豚自然保护区、闽江口自然保护区和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仍处于超标状态,水环境质量均不能达到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

为此,省海洋与渔业局强调,对于陆源排污较为严重的海湾,应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切实做好城镇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严禁污染物直接向海域排放,同时对于主要因船舶活动引起污染的海湾,应加大海上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海洋环境管理和用海审批程序。对于因养殖造成面源污染的海湾,应开展生态示范区域建设,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合理降低水产养殖密度,努力控制农业污染源,减轻海湾的水环境压力。

8、淘汰八成减排40万吨 北京财政首拨10亿补助黄标车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2009年02月04日  

    北京市财政今年首次预拨10亿元,拟对本市将要报废或转出北京的35万辆黄标车车主进行补助。市环保局昨天表示,如果本市35万辆黄标车能全部淘汰,那么北京的汽车尾气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减半。

  现场 淘汰黄标车顺利领到钱

    家住顺义的魏先生2000年购买了两辆价值100多万的水泥罐车。今年1月初他通过报纸了解到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后,将两辆水泥罐车以几万元的价格卖到外地。

    昨天,魏先生从顺义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申领发放联合服务窗口拿到了2.6万元的补助。15个工作日内,银行会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到魏先生的账户上。“真没想到,淘汰一辆黄标车还能拿到两份钱。”

    进展 黄标车已淘汰844

    市环保局机动车管理处处长李昆生告诉记者,自1月12日本市18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正式对外办公以来,截至2月1日,全市共办理淘汰黄标车手续844件。第一批225辆车的194万元补助资金已发放到车主手中。

    政策 市财政10亿补助给予保障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处长陈楠告诉记者,目前,市财政局第一期2亿元的补助资金已经拨付到位。“一旦各区县的黄标车专户里出现资金不够的情况,我们将及时补充。预计到今年年底,按照全市35万辆黄标车全部报废来估算,投入的补助资金将达到10亿元左右。”

  成效 黄标车淘汰八成减排40万吨

    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350万,黄标车的数量虽然只占1/10,但污染物排放总量却占到一半。按照黄标车淘汰数量的80%计算,能够降低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30%到40%,即减少30万吨到40万吨污染物。

    李昆生介绍说,从目前的淘汰情况看,选择报废的车辆数量比预期的要多,达到了55%。这主要是因为外地已逐步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办理转出难度大;另一方面是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了,自愿报废的人数增多;同时此次政府补贴力度较大,车主对补助额度比较满意。(记者李剑英)

9、河南某村:一杯水半杯黑 竟称饮水安全工程

来源:大河网 2009-02-03

右为电子分解后井水

分解后有大量的沉淀物

井边悬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牌子

  水井打了98米深,可是打出来的水竟然是灰白色的,一杯水电子分解沉淀后有三分之一都是黑的沉淀物,河南省焦作孟州市南庄镇张庄村1500多口人吃这样的水已经两三年了,村民们多次联合上访,但没人问没人管。而井边就悬挂着焦作市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牌子。

  近日接到了河南省焦作孟州市南庄镇张庄村四组村民代表谢先生的问题反映。

  一杯水电解后三分之一都是黑色沉淀物

  据谢先生讲,这口污染严重的水井是村里98年打的,当时没有什么问题,全村饮水都从这里井里抽取,“从05年开始,水质就不行了,打出来的水慢慢变黑,我们就一直向上级部门反映,但是都没有回应,这期间孟州市搞水利工程,防疫部门来检测过,第一次结果是不合格,后来又来检测了一次就变成合格了。”

  这期间,有村民买来了水质电子分解器对井里打出来的水进行检测,电解之后一杯水有三分之一都是很色沉淀物。

  为了弄清楚井里的水是否能吃,谢先生和村民找到了滑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水质检测,但是检测结果被告知需要孟州市卫生防疫部门同意才能出具,“后来我们通过熟人才看到了检测结果,水质不合格。”

  井水不合格挂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牌

  对于水的污染,谢先生等人向孟州市水利局进行了反映,“07年8月份的时候我们反映了这个问题,水利局提出重新再打一口井的,但是好像最终和村里没有达成协议,具体什么原因,我不太清楚。”

  而在07年底,井边就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牌子,对于这个举动,谢先生颇有微辞,“事前我们都反映了水质不合格,牌子还是挂上了,听说了为了应付河南省的饮水安全工程,这也太说不过去了,至于挂牌前水利局是否来村里进行过调查,村里人都不清楚。”

  村头化工厂可能是罪魁祸首

  对于为什么水质会受到污染,谢先生认为是村边的化工厂造成的,“村北头有个恒泰皮业公司,大概03年建成,主要是进行皮毛加工的,厂里经常有深乌色的污水排出,直接就排到村边的小河里,随着化工厂的建成,井里的水质就慢慢不行了。”谢先生告诉记者:“应该就是这个化工厂的污水污染了我们村的地下水,不可能有其它的原因。”

  “现在我们吃水需要到邻村去提,一个来回最少需要半个小时,而且邻村还是定时放水,很麻烦,很多他们的村民都不愿意让我们去。”据谢先生讲,村里不少户青壮年都去打工了,家里只剩下老人走不动,无法提邻村的水,只好吃井里的污染水。

  吃这样的水对健康是否有影响,谢先生显的忧心忡忡:“村里人的健康情况很糟糕,不少人都得了怪病,去年都死了好几个人了。”

  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到底这个牌子是怎么挂上去的,记者拨打了孟州市水利局农水科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需要找他们董科长。按照该工作人员给的手机号码,记者随后多次试图联系董科长,手机均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了孟州市水利局的上级部门焦作市水利局,在下午截稿的时候,焦作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给记者来电表示,这个问题已经交给孟州市水利局解决,由一名副局长牵头督办,一定会给村民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而对于化工厂的建立是否会影响当地的水资源,孟州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认为化工厂污染村里的水资源,可以拨打焦作市统一的12369投诉热线,有关部门将会督办解决。

10、世界是干的,因为人心是干的

来源:搜狐绿色 2009-02-02 冯永锋

从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七,我都坐在桌子前,写我计划要写的一本环保报告文学《边做环保边撒谎》,我其中要写的一章,叫《世界是干的》,讲的是我所看到的中国湿地正在发生的故事。这时候,我抬眼一瞧,发现正月初八是第13个“世界湿地日”,环境保护部的网上,挂出的新闻,说今年的主题是“从上游到下游,湿地连着你和我”。

中国几乎所有的江河湖泊都在变干,根本不可能心心相连。连续几年,我采访到的每一个案例几乎都在诉说干旱的故事。内蒙古的各个“淖尔”在变干,黑龙江的各个“大泡子”在变干,四川的若尔盖湿地在变干,华北平原的白洋淀、衡水湖在变干,鄱阳湖在变干,洞庭湖在变干。丹顶鹤重要的繁殖地黑龙江的扎龙湿地年年都需要补水,内蒙古乌珠穆沁草原的大片湿地由于河流被水库截断,已经有五年没有得到来水补充了……变干的原因,都是上游把下游的水给截走了。

偶尔也有些“惊喜”,比如青藏高原的某些湖泊水位近年有所提高,新疆的有些地方绿洲有扩张的趋势——但惊喜后面贴身隐藏着更多的隐患:提供这些消息给我的人们,同时告诉我另外一个消息,这些地方比以前更“湿”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雪山和冰川在“非正常地快速融化”,就像你屋里有块冰,刚刚融化的时候,会把地板弄得很湿,水蔓延得到处都是,但随着冰块的瘦弱和消失,地板上的水将慢慢地蒸发耗尽,留下的仍旧是干旱。

大地在变干,不是因为水少了,而是因为水的用途被改变了,而是因为水被上游的人“自主开发”了。无论是平原还是草原,本来水都是流淌得极缓慢的,水流得慢,就浸润了周围的土地。土地低洼一些的地方,就蓄水成湖,就成了湿地,因此,水本来天生是属于生态的,河流天生是与土地结盟的,就像上游与下游,在河流眼中,本来是一体的一样。

可惜,人类的农业活动既是排水运动也是吸水运动,水多的地方,就挖个大深沟,把水排给下游;水少的地方,就深井、修沟渠,把水从地底调上来,让水从旁门左道注入自家地盘。于是,水与大地的关系,就被粗暴地打乱了,上游与下游的关系,天天在恶化。过去,上游在污染下游,现在,上游在掠夺下游。

如果说农业与水的关系还算密切,农业和种植在某种程度上还制造了“人工湿地”的话,那么,城市对水的汲取、工业对水的消耗、水电站对水的截留、管道对水的非必要调动,就成了打乱水节奏和水平衡的几位千古“大功臣”了。而这些大功臣,不是位于水的上游,就是位于权力的上游。

当所有的水都“为上游人民服务”之后,水就成了商品,灌进瓶子里,蓄在大坝内,在管道里按立方运输,在干渠里被人类意志分配。这时候,下游的人们扭头回望,下游自然界抬起头来张望,才发现,除了上游人类的身体,其他地方的世界都在变干。

世界有没有办法重新湿润起来?把河流还给河流,把湿地还给湿地,把自然还给自然,把水还给水,把下游还给下游,估计是最好的办法。问题在:在市场时代,没有人替下游算帐,没有人替湿地算帐。

无人算帐的结果就让下游,让湿地,成了最容易受欺负的点位。即使建立成保护区的湿地,你也仍旧会发现,保护区内的湿地也在变干。很简单,只需要在保护区范围之外,河流的来水之处,修个水库,砌条渠道,湿地的生命之水就会被倒卖给其他地方——某些说起来非常重要的城市、企业、矿山。这些被强行移走的水,不知道怎么回事,走了就永远走了,再也没有被流返回来的可能,就像农村那些离家外出的孩子们,都被财富的上游吸走了。

因此,有许多人强烈呼吁在动山动水之前,先要算一算“干旱帐”。湿地的生态是有成本的,破坏之后的下游,恢复需要巨额的资金。

画家陈继群,曾经在内蒙古的东乌珠穆沁旗插队,他一直在关注内蒙古草原退化和湿地变干的问题。他说:“我发现在内蒙古,许多水库准备把水商品化,水库卖水项目甚至成了当地招商引资的目标。你要把水卖到工厂去,卖到矿山去,也行,你先把下游的生态伤害成本给核算出来,你先把下游被伤害后的治理费用给我放到桌子上,这时候,你爱把水卖给谁就卖给谁,你爱把河流截成几段就截成几段。问题在,就算你卖一方原水能挣一块钱,你卖一亿方水也就挣那么一亿来块钱,恢复一个干涸的大泡子,至少需要几亿元;而因为失水而干涸的大泡子绝对不是十个二十个,这时候,你掏得起吗?如果你掏不起,你凭什么把水给水截走了?”(2009.2.1)

11、现行环保法作用日益削弱 亟需修订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04日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无论从内容上或者是立法形式上都无法统领各项单行生态环境资源法,亟需修订。

  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宗旨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环境保护法》将限期治理决定权交给当地政府行使,而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产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价值偏好。

  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偏重于污染防治,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体现得较少,从而导致了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至今仍无章可循,加剧了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掠夺性开发,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随着其他相关单行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作用日益削弱。由于《环境保护法》未能成为真正意义的基本法,且缺乏与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的整体考虑,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很大的问题。而单行法律的立法时间都后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单行法律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具体,在效力上与《环境保护法》没有明显的区别,《环境保护法》的作用日益下降。

  现行《环境保护法》没有太多体现公民权利的内容,缺乏公众环境权的规定。法律之中只有零星规定,如《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一条对公民的知情权也仅限于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所以,当公民真正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却很难从《环境保护法》中找到可以依据和引用的公民基本权利相关规定的条款。对于环境侵权这种对人身财产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不法活动,仅赋予公民以类似于事后救济的权利,有欠妥当。

  现行《环境保护法》污染损害诉讼时效规定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而绝大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是在一个广大的空间内和长久的时间内完成的,对环境的危害是一个持续、缓慢、渐进的过程。通常这种危害不易及时察觉和发现,潜伏期长达10~30年,发病滞后,所以比一般的危害更具威胁。因此,若以较短的时效来规范环境违法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

  现行《环境保护法》对地方政府领导、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缺乏制约力,没有任何惩戒措施,对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规定相对较多,对其责任规定却模棱两可。《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模糊的规定在处罚时无章可循。

  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要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切实将《环境保护法》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尽快修订。

  第一,在修订定位上,要明确《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地位,其效力位于各个相关环境、生态、资源的单行法之上。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以基本法的形式予以确立是理所当然的,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高位阶的环境基本法来指导和统领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律。

  第二,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与指导思想应体现当今时代市场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生态伦理思想,注意对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立法目的的表述上应注意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的有机结合,注重公民的环境权益。

  第三,将自然资源法有机融入《环境保护法》中,使之更完善、合理。过去,狭义的环境观不重视自然资源,带来了无可估量的损失。从世界范围内看,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融合,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趋势。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意味着对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毁损也相应地包含着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增加有关自然资源的内容,使环境与资源二者均衡发展。

  第四,在修改《环境保护法》的时候,应该与其他环境保护的单行法规做通盘的考虑,避免《环境保护法》在适用上所处的尴尬境地。

  第五,应增加公众环境权的内容。在《环境保护法》中,应明确规定公众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强调公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在环境立法的每一个阶段都应建立听证制度,广泛地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并要求立法和行政的每一个阶段都对这些意见做出具体、明确的回应,对公众公开。

  第六,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侵权有必要设立特殊的诉讼时效,以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与环境侵权后果出现的时间相比,20年的最长时效显得太短。美国各州都有法律规定公司终止以后,作为责任主体还将存在一段时间,只要在追诉期内,已经终止的公司依然像普通人一样可能成为被告。而我国法律在此方面是空白的,《破产法》中的公告制定只适用于清算程序前的债务人,并不适用清算前公司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因此,建议我国《公司法》中也规定一个适当的公司续存年限,在此期间处理公司终止前造成的环境侵害事件,已经终止的公司可以成为诉讼的被告。

  第七,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应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违反环境法律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该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各种单行法中予以具体化。对违法审批项目、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的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要严厉处罚。同时,要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法律处罚责任内容,并在量刑上予以确定。

  第八,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应明确环境资源,特别是珍稀野生动植物、矿产资源的处置权、开发权等属于国有。为保证开发数十年后的环境安全,可在招标的同时要求开发者向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缴纳足以恢复生态原貌的环境安全保证金。(黄金民 蒙承文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环保局)

12、日本工业的生命轮回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02月04日 章轲

  废弃的塑料(9130,265.00,2.99%,吧)瓶经过筛选、粉碎、洗涤,加工制成聚乙烯,再经过纺线、织布、印染等工序,最终变成了手套、领带和西装;

  废旧汽车经过多达50多道工序的自动分拣后,提炼的钢、铁、铜、铅、锡等所有金属都会被送到工厂回炉,而后生产新汽车,甚至连座椅上的泡沫塑料都回收再利用,实现了汽车的“生命轮回”;

  工厂处理后的“废水”,因为纯净度超过自然河水的5倍,周边居民强烈要求工厂将“废水”排入河中,进行“稀释”;

  城市中大量的生活垃圾,20%被回收,70%以上被焚烧发电,为城市居民提供热气、热水……

  2008年12月上中旬,《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随“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获奖者访日交流团”赴日考察循环经济。所见所闻,让记者切身感受到了“变废为宝”和“循环经济”的价值与魅力。

  环保城里的“魔术师”

  开车从东京城出发,约1个小时就到了东京与横滨之间的川崎环保城。这座1997年创建的环保城是日本高新技术产业最为发达和密集的地方之一,最大的特点是利用钢铁和工程方面的技术优势对废物进行再利用。

  2008年5月,正在日本作“暖春之旅”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东京后的第一站就是到川崎环保城,参观全世界第三大钢铁企业——日本JFE钢铁公司。

  “你现在所在的会议室就是胡锦涛主席听取情况介绍的地方。”JFE环境株式会社京滨资源化事业部部长有贺史朗兴奋地告诉本报记者,当时就是他向胡主席作的讲解。

  有贺史朗管理的工厂在JFE公司中有3个,分别进行塑料瓶、塑料板和家用电器的回收再利用,这些工厂被JFE人亲切地称为“绿色企业”。

  记者在生产车间看到,大量的废弃塑料瓶和金属罐被铲车推了进来,这些垃圾看上去与普通垃圾场上的废物没有多大区别。首先,这些瓶瓶罐罐被传送带送到高处进行分类。依靠巨大的磁石,铁被挑选出来,接着是铝制品。分出来的塑料瓶被压缩成一个个1米见方的塑料包,送到下道工序进行粉碎、洗涤,提炼成颗粒状的聚乙烯。聚乙烯会被送到另外的工厂进行制纤、织布,并最终制成手套、领带和西装。

  “我这套工作服就是用这些材料做的。”要不是有贺史朗提醒,在场所有的人都不会注意到他的衣服。这件工作服与普遍的衣服看上去别无二致,手感也很柔软。“这是用75%的聚乙烯和25%的棉混合制成的。”有贺史朗说。

  他还告诉记者,目前在日本,一年产生的塑料瓶废弃物约50万吨,其中18万吨得到再生利用。制成的领带和服装绣有“再生利用”的标志,“穿着这些用废弃塑料瓶制成的衣服,心里不会有不舒服的感觉。”有贺史朗称,这些东西在市场上的价格与同类产品的价格相当,甚至还会贵一些。

  在JFE废旧家用电器再生处理厂,废旧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也是经过破碎之后,分离出金属、塑料等,再资源化率高达99.7%。“余下的0.3%不过是废旧家用电器里的灰尘而已。”JFE集团株式会社企划部部长铃木昌范说。

  据介绍,目前在日本,每年产生的旧家电约2200万台,其中25%进入二手市场,超过一半会被进行再生处理,处理后的钢铁和塑料作为制铁原料被有效利用,达到了非常高的再生利用率。

  在名古屋的丰田金属公司,一辆辆废旧汽车被打包运进厂区,经过放油、拆架、碾碎分类、再造等多道工序,回收的金属被送到制钢公司精炼,再制成汽车部件。提取的催化剂、发电机部件等,被不同公司回收,再利用率高达90%,多数报废汽车得以重获新生。

  日本循环经济第8

  “日本是资源消费大国,但自然资源并不丰富,经济发展所需资源、能源的绝大部分依靠从国外进口。”日本问题专家、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汤本渊说,日本石油、煤炭、铁矿石等天然资源,几乎完全需要进口。

  日本重视环境问题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当时正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公害,日本列岛一度成为“公害列岛”。

  “这张照片上的孩子不是我,但却是我小时候生活的景象。”在北九州采访时,北九州市副市长志贺幸弘给记者展示了几张照片,其中一张照片上的孩子满脸是烟灰。

  历史上,北九州一直是日本工业重镇,1901年日本第一家国营炼铁所——八幡制铁所就建在北九州。“当时北九州大量燃烧煤炭,用来发电、炼钢,煤灰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措施就被排放到空气中。”志贺幸弘展示给记者的另一张照片上,烟囱密集如树林一般,向空中吐着各色烟雾。

  “1962年有一张明信片,将这一场面作为城市景观进行推广,认为这就是产业发展的象征,这也被人们称为彩虹烟雾。”北九州市环境局中国环境协力担当部长内藤英夫说,当时,被煤烟笼罩的八幡西区城山小区,降尘量居日本第一,每平方公里每月降尘量多达80吨。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污染的严重性。

  日本经济产业省环境科技推进室室长辅佐永泽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时期,减少废物排放、充分利用资源的概念就开始形成。

  永泽刚介绍,当时,解决废物问题就是解决由污染物引起的公共卫生问题。

  到了1971年,日本出台了废物处理法,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等,规定了包括产业废物在内的废物处理责任和标准等,日本再生利用资源开始有法可依。

  2000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六项法案:《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修订)、《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食品资源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因此,这一年也被命名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元年”。

  与“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不同,循环经济指的是通过生产与环境保护技术体系的融合,强调首先减少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环境友好生产。

  说到日本产品,或许有人还以为大多是一次性或使用寿命很短的。其实在日本,“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观念和做法早已被去除。据日本经济产业省产业技术环境局课长辅佐井上博雄介绍,为了控制报废物品的产生,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明确要求汽车、电脑、金属制家具,甚至弹子游戏机等19种产品都要做到节省资源化和长寿命化,并要求汽车等50种产品的设计,在产品使用后能容易取出零部件或易于再生利用。

  在丰田公司,工人们向记者演示了汽车的拆解过程,只见他们掀开汽车前盖,钩住汽车里的各种连接线,用吊车一拉,转眼之间所有的线头都被拆掉了。“我们在设计汽车时就已经考虑到拆解的方便了。”丰田汽车环境部主查川口隆守对记者说。

据井上博雄介绍,2008年2月日本制定的家电再商品化率办法,要求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和薄型电视机的再商品化率要分别达到70%、60%、65%和50%。

13、循环经济中国上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02月04日 章轲

  50年前,位于广东江门的两家互不相干的企业——北街糖厂和纸浆厂,在周恩来总理的撮合下走到了一起,成立了“江门甘蔗化工厂”,利用蔗渣造纸、制纸板,利用糖蜜制酒精、酵母,利用甜菜废丝制颗粒粕饲料,糖厂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占到了总产值的18%~20%。

  如今,这家企业——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是我国最大的甘蔗综合利用基地,也是我国糖纸行业首家上市公司。甘蔗综合利用的深度已经达到四级,居全国甘蔗综合利用的最高水平,成为全国首尝循环经济甜头的企业。

  50年后,2009年1月1日,《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循环经济在中国正式“上路”。

  围绕“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目标,如今,全国化工、轻工、电力、煤炭、机械、建材等行业的近4000家企业正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地开展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

  淮矿与鞍钢的故事

  瓦斯是煤炭行业的大敌,由瓦斯爆炸引起的矿难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之一。

  据统计,我国国有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总矿井数的46%,每年因瓦斯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达2000人以上。仅最近15年,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约占煤炭行业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30%~40%,占重大事故的70%~80%,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亿元。

  然而,在“中华环境友好型煤炭企业”淮南矿业集团,昔日的瓦斯事故重灾区已经演变为和谐安全的矿区。瓦斯在这里“化敌为友”,变废为宝,得到了充分利用。

  与其他矿区不同,在淮南矿业作业区,分布着11座瓦斯储配站,输配能力23万立方米。从矿井里抽上来的瓦斯通过管道被送到42500户家庭,成为生活用气,而总用户规模还可扩大到10万户。此外,淮南矿业还建成了8座发电站,总装机规模为24232千瓦时,全年累计发电4764.6万千瓦时,电站的余热还为2.8万平方米的办公楼提供冬季采暖。

  更为神奇的是,淮南矿业的5个矿井瓦斯利用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成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与外方的CDM购买协议已正式签署,个别项目已开始创收。

  类似的故事还发生在鞍钢集团。2007年,鞍钢废气全部吃掉(零排放),转炉煤气回收11.77亿立方米,余热蒸汽回收相当于75.3万吨标煤;钢铁渣及除尘回收的含铁物料利用率100%;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6.5%;粉煤灰利用率达45%左右。

  据介绍,在过去的几年中,鞍钢大力建设水循环系统,先后新建和改造多处污水处理厂,原先直接排入大河的工业废水,经处理符合要求后重新投入生产。

  2006年夏天,鞍钢西部500万吨精品板材项目建成投产,并没有向国家申请一处新水源,其生产用水全部由鞍钢老区节约而来。去年以来,鞍钢在钢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每小时耗新水反而减少了2000多吨,实现了从“增钢增水”、“增钢不增水”到“增钢减水”的历史性跨越。去年吨钢耗新水比2001年降低12.2吨,降幅达67%。

  “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不仅面临因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而来自消费环节的大量废物问题,更面临由于经济高速增长中生产经营粗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低、污染产生排放严重所引发的资源环境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循环经济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冯之浚表示,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解决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前端减量化潜力大的问题,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

  第一法则:减量化

  “循环经济立法的重点,就是要着力解决能耗高、污染重、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本报记者说。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在资源总量方面,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在人均资源量方面,我国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1/3,人均水资源约为1/4,人均森林资源约为1/5,人均能源占有量约为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

  但与此同时,我国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至25%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孙佑海认为,我国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与目前的资源利用方式和水平有直接关系。据测算,如用矿石炼钢,能耗为1.11吨标煤/吨钢,而用废钢炼钢,能耗仅为0.2吨标煤/吨钢。利用废钢炼钢,可减轻空气污染88%,减轻水质污染76%。

  冯之浚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遵循“减量化是循环经济第一法则”的要求,重点强调“减量化”。

  事实上,早在10年前,现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就表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我国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德国的1/6。撇开经济结构和汇率的影响,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是不争的事实。”

  解振华是国内最早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少数几个关键人物之一。据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王新程介绍,“1998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积极推动由‘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经过探索、研究和实践,循环经济的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逐步成熟并完善。”

  2008年12月19日,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上,解振华表示,短短几年间,循环经济从理念逐步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快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当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还不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财税和金融政策还不完善,投入严重不足,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不够,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和统计制度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没有形成等,需要逐步加以研究解决。

  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目前全国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已有178家,主要分布在能源、化工、冶金、造纸等行业。化工、轻工、电力、煤炭、机械、建材等行业,有近4000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以努力实现废物的最小化、资源的最大化、终极处置的无害化。仅辽宁省就有500多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了审核方案。仅此一项,每年就新增经济效益16亿多元,减排二氧化碳等污染物5万多吨。

  此前,在北京召开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李勇也透露,在增值税方面,从明年1月1日起,对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电子垃圾回收怎样走出困境?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02-03

  有媒体近日报道,距离北京市中关村大街不足3公里的后八家村,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电子垃圾“中转站”。事实上,目前我国已进入电子产品淘汰高峰期,电子垃圾回收和拆解的随意性及不规范性,不仅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而且在金、铜、铝等贵金属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液往往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严重破坏。然而,我国在电子垃圾的处理方面至今缺乏相关的立法,其回收也处于监管缺失状态。笔者以为,这一状态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众所周知,电子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废旧电器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等。有资料显示,若将手机电池回收积攒到1吨,就可以提炼出200克黄金,而每吨普通金矿石只能提炼两克黄金。1吨废旧线路板还可以分离出286磅铜、1磅黄金、44磅锡,价值达到6000美元,加上铁、铝、镉、镍等,价值能达到7000美元。正是因为电子垃圾拆解具有如此丰厚的利润,刺激着一些不法企业通过种种途径大量进口电子垃圾,以至于电子拆旧业成为一些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或支柱产业。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全世界的电子垃圾有80%被运到了亚洲,其中90%丢弃在中国。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目前处于内忧外患的困境。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电子垃圾利用方面缺乏足够的科技手段,至今未能建立起采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循环利用的大型、规范的处理机构。相反,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主要集中在一些个体经营者手里,其工艺或是“火烧”,或是“用水洗”,为降低成本又几乎不采取环保措施。大多数人对提取贵重金属后剩下的有毒有害物质弃之不理,使其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如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含有铅、镉、水银、六价铬、聚氯乙烯、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一块旧手机电池里的镉,能够污染6万升水。若对电子垃圾进行焚烧,还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气体污染空气。

  此外,如果从《环境保护法》算起,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多部涉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但关于电子垃圾流向的问题却很少规范,对日渐庞大的洋电子垃圾进口也缺乏完整的配套细则。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尽管对于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规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但由于对回收责任人尚不明确,对电子垃圾未有明确的技术标准,更未能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因此,相比欧盟、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我国关于电子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笔者以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垃圾缺乏监管、无序回收、污染严重的现实困境,相关部门应当尽早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垃圾产品进口实行严格控制,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国家应建立激励和补贴政策,强制国内生产企业回收处理废旧家电及电器产品;制定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进入门槛,强制执行环保措施,以避免和减轻环境污染;实行“污染者付费”制度。即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自行拆解、拼装并销售。同时,在废弃家电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回收处理费,以积累资金,促进我国电子垃圾产品回收利用技术的升级。 

15、绿色保险不是保险柜 不等于肆无忌惮地违法排污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9年02月04日 吴学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保险”,在国外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市场机制,但在国内还属于新鲜事物。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前不久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决定在部分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表明绿色保险在国内已经渐行渐进。

  对于那些易发生污染事故的高危企业来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疑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一旦出现重大污染事故,从支付赔偿到经济重罚等都有可能使得企业倾家荡产,甚至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而企业如果参加了绿色保险,不仅理赔有了保障,能够填补污染损害由谁埋单的空缺,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

  推行绿色保险既是政府环境保护新的工作内容,也是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项新课题。要使企业自觉参加绿色保险,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理应从提高其认识入手,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推行。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给予绿色保险以必要且具可操作性的保障。同时,通过逐步建立各项机制,促使相关企业加入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列之中;要强化相关企业的责任约束,明确企业在购买保险后要承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企业加入了绿色保险,绝不等于将自己锁进了“保险柜”。对于排污企业来说,不仅不能将参加绿色保险作为减轻环境保护责任的托词,反而应更多地怀有一份依法排污的责任心,努力把污染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少出污染事故、不出污染事故。如果企业仅仅考虑到出了污染事故“反正不需要自己掏腰包”,那无疑会背离绿色保险的初衷。总而言之,在推行绿色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和杜绝一些排污企业参加了绿色保险后,就陷入自以为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排污,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再由保险公司埋单的认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