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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组织诉连云港湿地修复项目破坏生态,立案一年收到“中止诉讼”裁定

来源:新黄河

2022-05-24

江苏连云港市连云新城“蓝色海湾”项目被指对临洪河口滨海湿地造成生态破坏。民间环保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简称“自然之友”)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在“自然之友”负责此案的代理律师马荣真和当地志愿者子悠看来,“蓝色海湾”项目名为“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则是以牺牲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为代价的开发建设。该项目的施工建设会破坏有着较高生态价值的临洪河口滨海湿地,影响到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

立案一年,“自然之友”还没等来开庭审理,却收到了一纸中止诉讼裁定书。其间,他们依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责令“蓝色海湾”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全部建设行为,也没能得到回复。对此,新黄河记者联系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其称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暂时未开庭,将择期尽量选择线下审理。

民间环保组织诉连云港湿地修复项目破坏生态,立案一年收到“中止诉讼”裁定

湿地修复项目围海造堤,志愿者质疑影响鸟类生存

子悠所在的“勺嘴鹬在中国”的民间水鸟调查机构,最先意识到“蓝色海湾”项目会对水鸟栖息地产生破坏。“2019年,我们前往连云港临洪河口滨海湿地做水鸟调查,沿途发现了不少告示牌,这里要建一个有碧海金沙的‘蓝色海湾’项目,有深水区和沙滩,供休闲娱乐。很明显,项目建成后会直接影响水鸟的觅食和栖息。”

据公开资料显示,“蓝色海湾”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新城的临洪河口滨海湿地,该处有着大量的淤泥质滩涂。长时间以来,随着潮涨潮落,淤泥质的滩涂里有着大量底栖生物,因此成为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迁徙水鸟的重要觅食地和高潮停歇地。根据“勺嘴鹬在中国”2014年至2020年期间统计数据显示,该地有小青脚鹬等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半蹼鹬等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他水鸟,是众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有着较高的生态价值。

民间环保组织诉连云港湿地修复项目破坏生态,立案一年收到“中止诉讼”裁定

新黄河记者查询连云港市政府官网发现,2018年3月,当地发改委公示了关于连云港连云新城蓝色海湾基础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东防波堤、西防波堤及橡胶水坝。东、西防波堤呈环抱式布置,堤坝总长9240米,呈弧线型布置,通道顶高程均为5米。

“项目基础工程是围海造堤,圈起大片滩涂,变成水深至4米的水域,底栖生物会因为长时间被水淹而缺氧死亡,候鸟无法觅食。工程建设过程中也改过施工方案,将把环抱堤的橡胶坝改为水闸,仅在夏季保持4米水位,其他时间打开水闸。可项目方忽略了,夏季高水位下,底栖生物依然不能生长,到了秋天,水鸟依然没有食物吃。”在当地不少志愿者看来,这项工程影响到了鸟类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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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项目环评引争议,被诉存“关键内容遗漏”等情形

在《连云港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中,提出了“向东发展、拥抱大海”的滨海新城战略。开发建设连云新城是快速展现滨海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然而,连云新城外侧海域淤泥质海岸,难以形成碧海蓝天、绿水白沙的滨海景观,影响了连云新城的滨海城市品质。2017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设连云新城“蓝色海湾”的构想,通过基础工程、岸线修复工程和湿地修复三大工程实行该项目。据连云港人民政府官网,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建设周期36个月。

5月19日,自然之友法律团队公益律师马荣真告诉新黄河记者,“蓝色海湾”项目中基础工程和岸线修复工程对鸟类栖息及生态影响比较大。经过前期实地调查,搜集证据,2021年5月24日,他们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并于当天获得立案。

起诉书显示,“蓝色海湾”项目由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名为“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则是以牺牲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为代价的开发建设。工程建设正在破坏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由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则存在“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等情形。

民间环保组织诉连云港湿地修复项目破坏生态,立案一年收到“中止诉讼”裁定

“蓝色海湾基础工程所处区域是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栖息地,但该工程的最初环评报告没有对建设项目区域的鸟类情况和生态影响进行充分评价,也未提出有效的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存在‘关键内容遗漏’。”马荣真说,该工程的环评得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的结论并不正确。“去年,项目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将环抱堤从橡胶坝改为水闸,但这样并不能彻底解决水鸟在这片区域的觅食生存问题。”

5月20日,新黄河记者多次联系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将由相关部门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对此,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目前环评是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我认为环评改革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类型化管理,就像污染环境类和破坏生态类的环评是不一样的。在湿地相关工程中,应该考虑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按照不同保护等级做预防措施和要求。”

民间环保组织诉连云港湿地修复项目破坏生态,立案一年收到“中止诉讼”裁定

法院立案近一年仍未开庭,称因受疫情影响“中止诉讼”

2021年12月中旬,自然之友工作人员曾前往连云港,他们发现“蓝色海湾”项目,已经对众多珍稀水鸟赖以生存的觅食地造成严重破坏,且项目施工仍在进行中。今年1月6日,他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禁止令申请书》,针对2021年5月24日立案的连云港临洪河口滨海湿地破坏一案,请求法院依法作出禁止令,责令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位于连云港临洪河口滨海湿地的“蓝色海湾”项目的全部建设行为。

“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没有收到法院的回复。”马荣真说。该案件已立案近一整年,仍没有开庭。对此,新黄河记者联系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其称因受到疫情影响,他们无法前往连云港施工现场查看,暂未做出相应回复。目前,该案件也因疫情所致无法开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中止诉讼”裁定。不过,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准备先召开一次听证,具体日期还无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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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未迎来开庭,民间组织也就“蓝色海湾”相关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新黄河记者查询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据公布的环保督察组向江苏省移交第五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提到对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侵占候鸟栖息地一事,根据调查部分属实。在整改和处理方面:岸线修复工程和基础工程已分别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1月停止施工。邀请国内有关方面领导和权威专家学者对基础工程高程、人工沙滩用海方式,以及项目对鸟类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及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树牢法治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复查项目审批各项手续,严格按审批规范施工。

采访中,马勇还表示,今年6月1日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目前“蓝色海湾”项目还未完成施工,上述法律会对滨海湿地做出相应的规范保护。同样,这也是自然之友和众多环保志愿者希望看到的结果,“我们希望停止破坏湿地的建设行为,保护鸟类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