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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动物福利法立法研究 

2002-08-26

         

主讲人:中国科技大学法律教研室 宋伟

 

今天下午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关于动物福利的话题,我非常高兴。我觉得现在和两年前──动物福利的概念才引入中国时的情况大不相同。关于动物福利,应该说它的发展速度比我们设想的可能要快一些,什么叫动物福利呢?在有关的大众媒体中,这个词已经出现了。动物福利法,如果仅仅谈动物福利,不把它落实到法律的角度,它往往流于空泛。但动物福利法在我国还是空白区域,现在谈起来往往感觉到还比较超前。但我觉得它超前也好,现在几乎还是空白也好,它肯定是今后的发展方向。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用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现在这个方面的社会关系,日益突显,而且日益复杂化。我们从很多案例已经知道了,涉及到动物的案例很棘手,不好处理,无法可依,明明是非常明显的,大家认为应该给予一定惩罚的,但是我们有一条规定,叫法无明文不算过。我们的法律关于这一问题,还没投入很大的关注,这也是案子层出不穷的原因。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觉得这个法律,它的立法,它的实施应该要加快步伐了,这是我要和大家谈的几个问题。

 

一、总论

1.动物福利法的起源

动物和法律的关系很大,繁体字的“法”很难写,它就是一个动物,一种独角兽。这个字是一个古体字,就是法律的法的繁体字,它的一半是动物,一半是水。(“法”字还有一种繁体的写法,是左边三点水,右边上面一个大字,下面一个撇折点──“公”字的下边、“私”字的右边──表示“大公若水”。)大家都知道水同平,法律要求公平,刚直不阿,法的另外一半是一个动物,这个动物是个独角兽,也就是说有不平的时候,它下面有一个去,就去把不平撞掉,古人造字的时候把法和动物已经联系在一起了,这是从造字的角度来说。我们从真正的动物福利法的角度来看,我们会发现有两个非常不一样的文化渊源,我们会感到东西方文化在这上面还有很大的差异。

2000年元月下旬,我们中国科技大学和英国RSPCA(英国皇家反虐待动物协会)共同在全国高校第一次开设“环境与动物福利法”,课程开设的时候我们希望学法律的同学参加,后来很多其他系的同学也参加了。前几次课大家是在笑声中度过的,不一定是哈哈大笑,可能是不理解,或者讥笑,但后来随着课程的深入,学生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它让学生们体会到,原来法律,特别是现代法律应该是在调节人与动物关系方面有所作为。现在我们知道法律是一门非常时尚的学科,选修的人非常多,每年考法硕、考律师的人都很多,但每年大家比较感兴趣的是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等,很少有人选环境保护法,更不要说动物保护法,基本没人选,这方面我们的反差太大。

我们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在座的都是专家了,大家能讲出来几个?我们有动物保护法,有水产品的检验或者畜牧业方面有检验检疫的法,但是这样一些法律法规所考虑立法的角度是不一样的,这我们在后面会讲到。它不是从关爱动物的角度,从减少动物痛苦的角度,增加动物福利的角度来立这样的法或者实施这样的法,而是人们怎么更好地利用它,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滥用它,甚至是虐待它、残害它。像这方面,我觉得我们确实要向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先进的国家学习。

2.动物福利法的概念

什么叫动物福利法呢?在弄清楚动物福利法之前首先要知道什么叫动物福利,这两个词放在一起,人们会觉得动物怎么谈福利呢?我们可能谈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或者我们自己的福利。我们怎么会想到动物的福利,动物的福利指什么意思呢?它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要保持身心的愉悦,尽量减少它的痛苦,动物存在福利问题,我们从动物福利的角度来看,我们见到不少动物,它们的福利是不一样的,有些动物可能生存环境比较好,不仅物质条件好,精神状态也比较好;有的动物可能生存条件很恶劣,精神状态不好,压力、危机、恐惧、痛苦都有,它的福利标准就比较低下了,所以动物福利是衡量动物是不是过得愉快的度量方式。

当然有时候人们回到庄子的理论,“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也”,你怎么知道它不快乐或者你怎么知道它快乐?有时候一些共同的东西还是能把握的,比如你用火烧它的时候它当然很痛,你不能说它在跳舞或者很高兴。我们可以推测,可以用理智状态(有时候,在极端的时候人们是难以判断,比如鱼在游,它到底是快乐还是痛苦?)。极端化的我们不做过深的探讨,这样往往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我们倾向对所有的脊椎类动物来说,它是有疼痛感觉的,从肉体上它有疼痛感觉,从心理讲它有痛苦。这就是它为什么会发展脊椎的自然进化的原因,它通过脊椎可以保护神经,它有了神经,就有神经元这样的东西,你刺激它的时候它会感到痛苦甚至发抖。我们有时候也会看到,杀这头猪的时候,旁边的猪会很恐惧,杀这头羊的时候旁边的羊在流泪,或者牛,都有这样的情况。为什么说杀鸡给猴看,它当然会害怕,它是脊椎动物,它有情感。我想在座的会看过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里面把大猩猩和小猩猩分开(所谓的科学实验是在这种侵害下进行的),摧残小猩猩,一直摧残到大猩猩痛苦万分,它的孩子在这里被人为地摧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大猩猩失去理智,大猩猩发疯了,这就是所谓的心理学实验。现在看来这样的实验完全没有必要,这样的实验结果我认为也是没有价值的。现在新闻媒体对这方面越来越关注,小学生解剖兔子没有必要,小学生养了兔子活泼可爱,大家都去关爱它,养了一段时间要做生物学实验,要把它的头割开,把它的肚子划开,看它的心脏是怎么跳的,完全没有必要。

在我来的前一天我还听到一个消息,安徽有一个扬子鳄养殖中心,为了招揽游客,就卖一些小鸭子,他用棍子或者绳子把活蹦乱跳的小鸭子放到水面,看鳄鱼怎么把它吃掉,游客哈哈大笑,鳄鱼也吃了鸭子,这样做也是不好的,特别是对一些少年儿童的心理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很多做法我觉得是值得商榷的,至少是不值得推广的。动物福利的目的就是要保持自然界动物在一种和谐的情况下共同生存、共同发展,这就是最基本的目的,符合人道主义也符合兽道主义,符合自然主义也符合我们传统的哲学思想,这和人类共同的目的是一致的。

我们不提倡大家都变成素食主义者,并不是羊牛鸡都不能吃,但首先我们不会吃野生动物。动物福利所反应的是人对动物的一种态度,当然你可能会吃鸡,不过我想你吃鸡不会像有些人吃得那么残忍,比如活剥或者让它长期维持在痛苦的状态,比如烫。从动物福利的角度来讲,动物是要死亡的,在它死亡的过程中让它尽量减少痛苦,一刀就行了嘛。但我们会发现有些中华美食为了鲜嫩,讲究鱼的嘴还要张着,但身上已经一塌糊涂了,我们有的地方甚至用开水去烫驴,有的吃狗肉还要打。上次我听说韩国吃狗要用棍棒打,把狗打得鲜血淋漓,打得越惨,这样的狗肉越加鲜嫩,我问是什么原因,他们认为通过人为的棍棒打击之后,狗肉里面充血了,皮下充血以后就相当于充了一小根一小根火腿肉一样的东西,吃起来可能口感要嫩一点,但是这种做法很残忍。他们说韩国人都这么吃,可是我到韩国没发现一家狗肉馆,到了北京,到了中国,发现很多人吃狗肉,从天津到北京的路上大家都可以看到很多狗肉馆、驴肉馆,还有不少活狗被绳子拴在路边的柱子上,等待残杀。

这就是对动物的虐待,所谓虐待就是人强加给动物的不必要的痛苦。像鸡,现在比较文明的办法是放在电解槽里面,头往电解槽里放一下它就昏过去,很快失去知觉。所谓动物福利法就是要用法律手段对我们道德中认为比较好的方法把它固定下来。假如我们在街上或者报社门口,发现有人在虐待他的羊,虐待熊当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到底什么法我们现在不探讨,假如它不是熊,是羊或者兔子挂在门口的树上用鞭子打它或者用刀割它或者用火烧它,大家想想,我们有什么办法?没有。在座的都是关爱自然的,都是非常善良的人,你看到这样的情况最多从道德上加以谴责,这样的说法往往是无力的、苍白的,他甚至根本不理睬你,甚至继续鞭打。

3.动物福利法的基本原则

动物福利法的基本原则,第一是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我们后面会看到动物有哪些需求,你怎么知道它有哪些需求;第二要解除动物的痛苦,我们这里面所讲的动物包括了野生动物园、农村动物、工作动物、伴侣动物、娱乐动物、实验动物。我们不主张把动物分为贵族性的动物以及奴隶式的动物,比如家养的小兔,它们的价值应当都是平等的。动物会有哪些需求呢?现在一般认为它有五大需求:第一,要维持它基本的生存需求,动物极少有自杀行为,维持生命的需要;维持健康的需要;维持舒适的需要。那么动物的痛苦是存在的,如果我们把前面的这部分都划掉,这就是我们动物经常遇到痛苦的方式,有些动物经常处于饥渴中,有些动物生活很不舒适,有些动物生活在恐惧中,有的动物生活在悲伤之中,有些还遭到伤害,疾病,这都不难理解。

最后为什么还有表达天性的需求呢?这五种需求层次是逐渐上升,特别是表达天性的自由,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现象,我们的很多动物,包括一些伴侣动物,很怕人。动物园里的动物也逐渐变得怕人,当然像伤熊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除了这个地方的伤熊,各个动物园里遭受了伤害的动物更是数不胜数。所谓表达天性的自由是指不同的动物天性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养鸡,鸡的天性喜欢群居,喜欢在一起打打闹闹,它比较爱干净,爱洗澡。鸡怎么洗澡?鸡洗澡绝对不是在水里,而是在沙里,要有沙,所以它表达天性对养鸡场来说应当有沙堆,有圆木,鸡喜欢跳上圆木做人生规划。鸡有它的想法,有很多远大理想,但遗憾的是它的理想还没实现往往就被干掉了,有的可能是在助手的帮助下。

像动物园里的动物(我们知道动物园在人类历史上才两三百年,它是随着殖民主义扩张才有这样新的产物,原来是没有的),动物园里的动物要表达天性。不同的动物它有这种愿望,作为人类要了解它,要理解它,要给它创造这种条件,除了让它吃饱、舒适、无痛苦,还要让它表达自己的天性。我教了这么多年课,我的学生也说:“宋老师,蚊子咬你怎么办?蚊子咬你,就让它咬嘛?”蚊子咬了我,和我的权利发生冲突了,我享有不被蚊子咬的权利,可蚊子并不懂这些,但人懂啊。当它对你构成侵权的时候你可以防卫,你可以把它打死,可以把它赶走,都不违反动物福利法。但我们不提倡把蚊子抓到,然后用小指甲剪子把它的腿剪掉,把嘴撕开或者把翅膀扯掉,我们不主张这样做。它对你造成侵权的时候你捍卫你的自由就可以了,何况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把蚊子当做动物福利的保护对象。

这里面就涉及一个人能在多大情况下构成违法的时候,比如他很弱了,前面发现一只熊猫,肥嘟嘟的,他想吃,他如果实在饿得不吃那口熊猫肉马上要死,我想这一点大家可以理解。但这种情况还是很少,指人在有些情况下被迫猎杀动物,这种情况是有的,但不是主要的方面。他违反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这些东西,为生活所迫。这不冲突的,人类的很多美好的思想都是殊途同归的。我们有时候是这样说的,我们动物福利做得不好,包括野生动物保护得不好,是因为我们生产力水平低下,精神发展滞后等等。实际这不是主要原因,相反,我们可以看到,越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它的野生动物消耗越大。有很多人吃野生动物,真的是因为肚子没吃的非要吃野生动物吗?大量的人还是有钱,吃蛇、吃穿山甲、吃熊掌,他不是用熊掌来填肚子吧?他吃熊掌、穿山甲、蛇,就是因为钱多,恰恰是因为钱多,他吃这些东西不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他是为了追求新奇,摆阔。

这是关于动物的几大自由问题,有些概念可能我们第一次接触,随着后面的逐渐深入会更好地理解。

4.动物福利法的主要渊源

提到动物福利法的主要渊源,我们就会想到西方的国家,像英国或者美国这样的地方,关于动物福利也争了很长时间。100多年前,英国的第一部关于动物福利方面的法是关于驴的,当时有人认为动物太辛苦了,我们中国有句成语叫卸磨杀驴。英国也好不了太多,他的驴工作强度很大,也很悲惨,所以有些人呼吁,对于工作动物,要予以法律保护。大部分动物福利法是怎么实施保护的?工作动物实行退休制度,同样是一头牛,如果这头牛是养着吃的,那么它的最终意义是要进屠宰场的,尽管那个屠宰场是要放轻音乐,要洗澡等等,但是对于工作动物,这头牛它不是用来吃的,要实行退休制度,它老了要老有所养,要安享晚年,不能吃。

我们知道有农业法,其它国家有野生动物法,包括宠物法逐渐出台了。大家知道尼采,人们都说他疯了,怎么疯的呢?据说尼采有一天在大街上走,看到马夫在鞭打马,打得很惨,尼采很伤心,立刻上去抱着那匹马,说:“我受苦受难的兄弟啊!”路人都嘲笑他,说他疯了,怎么跟马称兄道弟呢?实际我们今天反思这个问题,他根本没有疯,从生命价值的角度来说,马同样是大自然产生的生命,人虐待它、摧残它,同样是不合理的。尼采从另外一个角度,更深的层次发现人跟动物是兄弟关系,但是当时的世人不能理解。今天我们再来反思,可以理解,完全可以理解。

5.动物福利法的实施

问题就在于有了这样的法律,怎么来实施它?现在我们推进的事情是探讨中国是否需要动物福利法,如果中国要制定动物福利法,应该是什么样的立法宗旨,它的框架结构怎么样,特别是有了法律条文怎么来实施它,这是一个难题。

动物福利法律的实施当然需要国家的力量,需要行政手段,同时需要一些刑事的处罚。国外这两个办法都有,比如你们家养了两条狗,可能你心情不好,可能你因为其它原因拿狗撒气,踢它打它。今天我们没有法律来约束这样的行为,但是在动物福利法实施的国家是不行的,要受到处罚。处罚包括几个部分:一种情况是要罚款。第二种情况是剥夺其继续饲养宠物的权利,比如规定其几个月内不能养狗,因为你对狗不好或者你喜怒无常,狗在你这儿受罪,你高兴起来对它亲热得不得了,你不高兴把它从桌上扔下去,那哪行呢?第三种情况,严重的把你关起来都有。我这本书里已经包含了从英国、日本、俄罗斯,包括塞浦路斯这样的地方,它们关于动物福利的实施办法。但不外乎这几种,罚款、剥夺权利、限制自由等等,主要是这几种。

今天,对我们来讲,这样的法律一旦推向社会,短时间内我们的社会还很难接受。我们传统的理念是小孩儿是我们家养的,父母打小孩儿现在还时有所见呢。当然现在有很多小孩儿已经拿起了法律武器了,我的同事准备打他的孩子,他小孩儿马上把电话拿起来说,你敢?你要打我,我马上打110,在这样的状态下还真把我同事制止住了。但动物不行,你打它,它也不知道报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了检举制度,比如常常听到某家的狗老在叫,或者发现某家的猫瘦得跟老鼠似的,可以判断,可以检举,叫警察来。

在不少国家,设立了动物警察,他们不带武器。接到报警后,动物警察会上门来,会要求你把你们家养的狗、兔、猫牵出来看看,拒绝是不行的。你只好把你们家养的狗牵出来看看,警察一看糟糕,这个狗身上还有烟头烫伤的痕迹,可能这只狗不太听话,这个狗可能被虐待,或者很瘦。这时候他就会向你提出质疑,怎么会这样呢?你说这个狗喜欢烫或者它生病了。不行,要有兽医鉴定,兽医鉴定发现这不是狗的问题,是狗的主人的问题。于是,对不起,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因此所有的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它立法以后怎么做,包括它立法以后怎么实施?到发生纠纷以后怎么诉讼?怎么执行?已经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办法,当然这些办法未必就完全对我们国家适应,我们可以对它进行一些调整。而且这些方法已经实施,早的都有一百多年了,并不是可望不可及的事情或者完全不可思议,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实施了。除了国家这么做,动物福利组织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我们的政府要管很多事情,从下岗到物价,很多动物方面的事情政府未必能照顾得过来,怎么办?往往是授权给动物福利组织或者爱护动物组织。在座的各位,如果是属于某些团体的话,将来要承担的工作和社会责任可能就更多了,可以有执法的权利,可以检查监督执法,这样一来有好几个好处:第一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可能什么事情都大包大揽,也管不过来;另外有专业知识,从事动物福利、动物保护的组织人员往往是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他们往往有这样的专业技能,比如兽医、动物学家、律师等等;第三个好处就是有爱心,有热心,我想大家参与这种会议都是出于热心,包括我乘昨天晚上的火车,今天赶到这儿,赶到这儿都一点半了,十二点到北京,到这个地方是一点半。你说这是为什么?我想大家都有这种共识,如果真的是单位、政府、某个人要你这么做,你未必会这么做。所以有这三个好处,像动物保护组织和福利组织,在动物福利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6.动物福利法的国际化

再一个问题,动物福利立法的国际化问题,动物福利立法为什么这两年在整个国际上很受重视,从国际角度来看它特别热,在于好几个问题。“动物福利与欧盟”,欧盟动物福利这一块儿是做得比较严厉的。按照欧盟的标准,动物福利有好多标准:包括什么动物不能吃,什么动物在运输过程中应该怎么样。欧盟最重要的一个标准是关于活物运输不得连续超过8个小时,超过8个小时你要让它下来休息,吃点草,洗个澡,散散步,A车厢的牛和B车厢的牛在一起交谈一下等等,这是需要的,如果超过8个小时就不合格了。动物福利不合格就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不跟你做贸易了。最早我们这本书收的案例就是乌克兰向法国出口了一车皮的马,运了60个小时到了法国,到了法国却遭拒收。因为其中一些马匹死了,而且整个运输过程是60个小时,长途运输,动物受到的虐待太多,有些马下来都不会走路了,等等,各种情况都很糟糕,所以拒收,拒收的原因就是欧盟的这个标准。

当然我们会感觉到我们人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比如我坐火车来的,我火车坐了十几个小时,当然我是坐卧铺来的,坐硬座的何止8个小时,合肥到北京十几小时还算近的,坐到黑龙江或者乌鲁木齐,跟法国到乌克兰也差不多了。所以我经常讲,我们人都达不到,动物谈何容易。是的,我们今天达不到8个小时,但是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人为能够做到的事情而不做。有些事情我们能做到,它体现的并不是八个小时还是九个小时的问题,它体现的是人对动物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取向:你是把它当成有生命的动物还是当成一个桌椅板凳。

我本人也承办过各种各样的案子,有些也涉及到动物,现在基本把动物当成财产。包括刘海洋伤熊事件以后,中国青年报也发表了不少文章,一派这样说,一派那样说,说来说去我觉得都没有从动物福利来说。都是从已有的东西来说,从民法,从刑法,我们民法中根本没有这一条,以损害公私财物罪,太荒唐了,熊怎么能是财物?让我们一下把时光拉退到二三百年前,在美国或者其它国家还有奴隶的时代或者一下把我们拉到屈原那个年代,把人当成奴隶,把生命当成物件,这是很糟糕的事情。现代法律是文明的,是宽容的,而且现在法律讲的是科学,怎么一下子把活生生的生命当成公私财物如桌椅板凳,甚至水泥,或者类似的东西。

生命就是生命,生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两个生命是一样的,它太珍贵了,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连树叶都不一样,何况熊呢?连蚊子都没有两个完全一样。

现在我们对它感兴趣还有一个意义,我们加入WTO了,世界贸易组织和动物福利很有关系。这一点我曾经在一个场合,当然不是这个场合,比如跟政府部门交流或者有些地方大家进行交流的时候,我们从公益的角度,从敦促某某政府这个角度,要谈到动物福利很重要,它跟WTO有联系,WTO有关于动物福利的条款。而且现在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动物制品,在出口方面也遇到不少问题。现在我们遇到最多的问题比如环境问题,农药残存,以及禁止使用的农药现在还在使用。所以我那次说,我们希望全国各地的厂家都要严把质量关,生产出合格的、高质量的产品,惟独希望农药厂制造一些假药。现在有些农药(比如六六六)禁止很多年了,但有的地方还在使用,农作物的毒性超标是越来越严重,这对我们国家的农产品包括动物制品的出口贸易是十分不利的。

现在水产品,大家知道很多不过关,那是水污染问题,我们现在经常能看到注水的猪、牛,杭州还出现什么事情?也是中国青年报登的,杭州注水的蛇大家可能会看到,那个蛇注得跟蟒蛇似的,水都很脏,我们只是从人的角度说:“这怎么行呢?”“怎么能把牛肉里面注上水运到北京,我们吃的肉里面有这么多脏水?”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我们人自己,我们吃到脏东西了,我们很不快活。可大家想过没有,这对动物也是十分残忍的事情,趁着它心脏还在跳动,脉搏还在扩张的时候大量灌水,最后连蹄子都支楞起来四脚朝天了。大家想想,从动物福利的角度来讲,这也是残害动物的行为。这种事情怎么能随着中国加入WTO加入国际大循环?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动物福利的标准会越来越完善和普及,中国在这方面,我认为十分急需动物福利的相关法律。“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这和世界贸易组织有一些关系,但是它的范围更广一点,我们现在很难看到这样的广告了,大概一年前中央电视台反复在播“人人都为礼品愁,我送北极海狗油”。大家肯定知道这个广告,我们就可以感觉到这是多么不谐调,中央电视台作为权威的、国家的电视台,非常高尚的,它有“人与自然”栏目,宣传节约每一滴水,爱护动物等等,它又说送北极海狗油,大家想这协调吗?北极海狗从世界范围内都属于保护的动物,它还不是和我刚才讲的猪马牛羊这些动物,而且我们是把它作为礼品的,你要是真的把它制成药品救死扶伤,人们心里还好接受一点,你用它作礼物,这就更说不过去了。

在国际贸易领域,现在野生动物制品,大量流到中国来了,特别是中医这一块儿。对这一点我个人是很反对的,我觉得中医当然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咱们旁边就是中医研究院,中医很多方面都是很灵验的,包括针灸。但是中医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违背了它早期以植物疗法为主的过程,而进入动物疗法,大量用动物治疗,管用吗?我认为不管用。

鲁迅自己就讲过,他的父亲要去世了,中医跟鲁迅和他的弟弟说赶快去配药,抓了回来吃不见效,之后就说这个药需要药引子,用什么?蛐蛐,鲁迅和他的弟弟抓来了给他父亲吃,病情反而加重了。中医说还是不行,你要抓一公一母作药引子。又抓,又抓了一公一母的,最后吃下去,鲁迅的父亲就结束生命了。中医却给他解释,你这个一公一母的蛐蛐不是一窝的。鲁迅非常气愤,他曾经写过文章,说中医往往是有意无意的骗子,这句话当然处于义愤的情况下,话说得可能过火。我认为中医里面还是有很优秀的,但是用动物制品治病,我觉得很多没有科学依据,而恰恰是这一块儿,包括动物在贸易中,消耗的量非常大。动物福利法实施以后,要是能立法,能实施,能执行,这一块儿肯定要限制。

我们的饮食文化中带有很多很荒唐的东西,什么发菜,什么吃哪儿补哪儿,特别是中医讲吃哪儿补哪儿,我们一直搞不懂吃猪尾巴补什么,猪蹄子补什么,跑得快吗?没有任何道理,它还带有原始巫术的痕迹,这是很不可取的,现在理念应该打破。前面谈的是总论部分,对于动物福利法来说,它照顾的动物是非常多的,不做任何的动物歧视,从畜牧业的动物也好,还是实验室里的小白鼠以及大熊猫也好,从动物福利角度来讲它们是平等的,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先要把小白鼠杀掉。

 

二、分论

动物福利法几个大的门类就是以下的6个门类:一是农场动物,在我们国家包括牧场动物,养鸡场、奶牛场、畜牧场;二是实验动物,实验室是做科学实验的,有的不一定是做科学实验,有的是做工业化实验的;三是伴侣类动物,我们会比较熟悉;四是工作类动物,包括役使动物,像拉车的、耕田的、或者警犬;五是娱乐动物,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动物园,一类是马戏团;还有一种是野生动物。我为什么偏偏把野生动物放在最后?是因为我们现在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相比而言,它们还有法律地位,前面的动物统统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动物,而恰恰它们的数量是最大的,而且和人类的连接是最密切的。

1.农场动物

对于农场动物,动物福利法应该怎么做?农场动物当然要颁布各种各样的卫生标准、饲养标准,以及饲养员所要达到的基本水准,要领取执照。对于农场动物,它有一些具体的福利规定,各种动物是不一样的,要经过测量。比如养鸡场的鸡,它的活动空间一般要有几平方尺,要有多高,一个笼子里要放多少只,都有标准的。我这本书里都有,翅膀张开的时候(养的鸡品种不一样),要测量它翅膀的距离,翅膀拉开以后看看它的翅膀有多大距离,从而给它适当的活动空间。要晒太阳,要有户外活动,要有饮水等等,当然还要定期的检验和检疫,什么情况下它可能会感染病菌?什么情况下给它繁育?为了防止鸡打架,它相互之间喜欢打斗,有时候喜欢用嘴啄其它的鸡。对于鸡嘴的尖角部分要减掉的,你可能会想这不是虐待它吗?可能是,但是通过这种做法鸡的伤残率减少,否则鸡打架有可能致伤。我们现在没有实行这样的标准,国外的鸡大部分是这样,它的嘴是平的,但是平也不能平到让它吃食困难,这里面也有标准:到底要剪多少。

2.实验动物

对于实验动物就比较复杂了,因为我们现在基本把科学放在很崇高的地位,只要说这是为了科学,就应当怎么怎么样。这方面我们国家科技部曾经颁布过一些管理条例,但是颁布这类管理条例的意图还是从怎么对它进行管理、怎么顺利地进行科学实验考虑,对于它的福利问题考虑得很少。

对于实验动物的福利是这样的,第一,尽量避免拿活体作实验,当然像人类太空宇航,我手里都有这样的照片,在进行探索阶段是把狗放进去的,让狗来实验,一些不可避免的实验可能会用到,完全把它禁掉也不可能,但是要注意,尽量减少。第二,不要在同一个动物身上连续做实验,比如小兔,它已经做了脱水实验了,你就不能在它的眼睛上再做实验了。可是我们往往现在有好多做实验的,他用一个动物做,这就很悲惨了。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做了这个实验又要去做那个实验,所谓实验,听起来好像我在做科学,对兔子来说,就像是下地狱一样,那是非常悲惨的。因此规定,不得在同一个动物身上连续做实验。第三,动物福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对受到伤残的动物,实施安乐死。现在一些动物,在实验室里做过实验之后,只要没有其它问题的,实验人员往往把它用刀剁剁,煲汤了,等等,这是不允许的。

工业化当中很多动物被用来做实验,比如化妆品,比如各种各样的脱毛剂、增白剂,那是要在动物身上做试验的,看密度多大的时候小兔身上的毛脱落或者在什么情况下它的皮肤会发生变化,这种实验是很痛苦的,所以对实验动物应该有它的福利标准。伴侣动物,猫、狗等经常和人在一起的,它也有福利标准。比如对伴侣类动物来说,主人要负责,要供它吃,带它玩,或者怎么样。

3.伴侣动物

奇怪的是我见到好多爱护动物的人士,往往不养动物。我是养了的,现在家里还有不少,有狗、兔子、鱼,还有鹦鹉,曾经还有更多的时候,包括猫、鹌鹑、鹅等等。那只鹅当初不是想养的,我抱回来确实想吃,好久肚子没油水了。可是那只鹅抱回来它太可爱了,我家小孩一把抱过去不允许杀,后来就养了,越养越有感情怎么舍得杀?在我们家动物吃得比我好,我一般吃蛋清,蛋黄给它们吃。动物你对它好的时候,它甚至还会撒娇,比如我在写东西的时候,我们家的鹦鹉蹦到我的钢笔尖前,我撵它走,它一飞又下来了,根本不怕人。我们家动物全是放养的,遗憾的是我们家两只小兔子有点问题,拿来的时候说是一公一母,可是养大了才发现是两只公兔子,两个在家天天打架。

讲到兔子,我有一个学生,我给他灌输过这样的理念以后,有一天他们同学聚会,在饭店吃饭,饭店老板为了显示他饭店里的东西都是新鲜的,说我这儿的兔子都是活的,拿了一只兔子来,说你们要吃我现场把它宰掉。这就是上个月发生的事,兔子拿来他们一看太可爱了,不能宰,宋老师讲过这有点不人道,就劝老板今后不要吃这样的东西,吃点猪肉,牛肉,不要吃古怪的动物,特别是小兔子这么善良柔弱,老板也动心了。后来他们说我们把这个兔子买下来带回去,饭店老板看他们心也比较诚,说你们几个大学生也不错,这个兔子我就送给你们了。

问题来了,他们把兔子带回来,带回来之后没到一个礼拜,这个兔子生下五只小兔。这下麻烦来了,赶快给我打电话,说,宋老师,兔子生了。我说你喊也没用,你们想办法,我曾经养过兔子,我说你赶快给它搞个窝。这几个学生真不错,给它搞了窝,他们怎么知道这个兔子要生呢?这里面又有一个动人的故事,这天傍晚的时候,发现这只兔子在窝里拽,拽一会儿把毛拽下来,我去的时候兔子身上拽下了好多毛,它要铺垫,它要生小兔了。他们不知道,他们认为这只兔子怎么回事?不可思议,很快就生下来了,他们束手无策,赶快搞了一个篮子,篮子里铺上很漂亮的布,把几个小兔子放进去,后来买了很多养兔子的书。兔妈妈没有奶,它们就把牛奶放在针管里朝小兔子嘴里打,喂小兔,喂着喂着觉得老这样下去也不行,毕竟还需要兔妈妈自力更生啊,可是它没有奶。于是他们跑到兽医那儿,兽医也没办法,说我这儿只有下猪奶的药,兔子下奶我也没办法。

后来兽医建议,反正兔子比猪小几倍,你就把下猪奶的药给它吃三分之一或者多少,他们就用下猪奶的药给小兔吃,后来它倒是有奶。新的问题又来了,他们还有一条狗,那只狗叫肥肥,长得胖胖的,非常漂亮。问题更加复杂了,肥肥这只京巴狗把几只小兔据为己有,它认为它是小兔的保护神,拒绝让兔妈妈过来,生人也不让见。有一天这条狗可能想把小兔子放到更安全的地方,把它们叼到门外走廊,晚上吹风还死了一只兔子。所以现在搞得很麻烦,我这个学生和他的家人,天天给老兔子买菜、搞草,又给它搭棚子,又要防止狗的干扰,现在是很有事情干了。

对于这种伴侣动物,你决定养它的时候,应该对它负起最起码的责任。我们想到了北京市的限养规定,像养犬这样的限养规定,从动物福利的角度来讲是不行的,我个人建议像限养规定应该改为管理办法,当然它除了一些和我们国家法律不相容外,它对动物也完全没有考虑,只是从怎么管理它、怎么扼制它、怎么让它不带来一些麻烦考虑的,是把它当成负面因素来加以控制的,这样的立法思想,没有考虑动物的福利问题。

按照限养规定,狗是见不到太阳的,只能在晚上出来,而且居住在高层的怎么办?还有像狗的运动、交流、散步等等都没有,所以伴侣动物这一块儿的福利法应该包含这些内容。工作动物我们接触得比较多了,我们经常看到牛、马、羊在工作,但是它们工作一生、辛苦一生,结局往往都是悲惨的,卸磨杀驴嘛,这是我们最常用的词。应该是卸磨养驴,才合理公平,至于牛马都是一个道理。娱乐动物,这里面涉及到动物园和马戏团,最主要的是这两类。

4.娱乐动物

我们国家关于动物园方面的管理规定,特别是关于动物福利这一块儿做得还是比较欠缺的。我们到各个动物园看看,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可能好一点,但是按照动物福利标准还是很有距离,像其它一些动物园问题就更多了,动物受到虐待,致残致死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大家在网上点击一下,比如“伤熊”,大家就键入这两个字,就能出来好多。不仅是刘海洋这次“伤熊”,好多地方都有:四川一个动物园,把烟头扔给熊吃;某某地方熊死了,肚子里面发现塑料袋,还有好多其他东西。所以像动物园的动物,它的福利标准是怎么样,这还仅仅是游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还有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动物园的管理人员和动物之间的关系。

我们不只一次从有关媒体的披露知道,有些动物在动物园就被干掉了,怎么回事?原来领导来检查,动物园有餐厅,还有招待所,领导来了,中午又没有菜,可能那只动物就变成盘中餐了。我讲的只是新闻媒体的报道,还不算网上的消息,还有其它的消息。这一块儿的立法我认为刻不容缓,像伤熊事件讨论来讨论去,实际很好解决,动物园的熊当然是野生动物了,有人说动物园的熊不是野生动物,那什么叫野生动物?没有被驯化的动物就是野生动物,动物园里的熊还是野生动物,它还没有变成家熊,它可能要经过上百万年才会成为家熊,但也未必,可能熊永远驯化不了,都有可能。它不是我们人工驯养出来的动物,当然属于野生动物。

有人说动物园里的熊就不是野生动物了,因为它在动物园里关了好长时间了。这太不公平了,它本来就是关在里面的,法律要求是不能让受害者受到第二次伤害。你本来把它抓来变成奴隶了,它已经受到一次伤害了,你现在又说它是奴隶,不是人了,它受到摧残,不受法律保护了,那你想想,它本身受到多种伤害了,这是什么法律?不公平嘛!

所以在这个问题当中,对动物园熊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很明确的,没有什么可争论的。按这种逻辑,饭馆里吃到的野生动物也不是野生动物,比如吃的蛇,蛇在我这儿养了好长时间了,这个穿山甲是两个月前就送来的,现在还没卖掉,在我的饭店已经养了好几个月,跟我都熟了,所以它不是野生动物,大家吃。这不是很荒唐吗?那还有什么叫野生动物?除非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所以在动物园这个问题上是明确的。

另外一块,是马戏团,马戏团老虎过劳死,“东方时空”播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国外马戏团的法律制度非常健全,甚至苛刻,驯兽师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驯,动物在什么健康情况下才能上台表演,运输应该怎么运输,表演应该符合什么场地、音响、灯光,都有法律规定,即使这样还遭到很多社会公众的反对,认为要取消。取消也不是一两天的事,但我个人认为早晚要取消的。

马戏是把人的欢乐或者说畸形的心态建立在动物的痛苦之上。比如,老虎钻火圈,我上个月在曼谷,参观泰国最大的动物园,看到老虎在钻火圈,人骑在老虎上等等,这有什么可笑的?没有可看的地方,它体现不出什么美,也体现不出人的勇敢,一点也不勇敢。

,我们国家驯兽师管理是非常不健全的,我们现在还能看到野战军这样的马戏团,大篷车一样,到一个乡什么镇安营扎寨,锣鼓一敲,音乐一放,老虎狮子就在鞭子的抽打下登场了。浙江那只老虎,就是因为连续演出累死了。

这个问题不好解决。我们国家没有法律上的规定,累死就累死呗。那个马戏团后来把累死的老虎肢解,想卖钱。如果他没有这个环节,我们的法律拿他还没有办法。后来宁波警方把他抓起来,抓起来不是因为他把老虎累死了,而是他把野生动物肢解了要卖钱,如果老虎死了他上交没有任何责任,老虎累死就累死了。但是在实施动物福利法的国家或者地区这是犯罪的,要受到法律制裁,即使没有后半段,也会受到制裁。我们发现,马戏团的老板对动物,是榨取血汗钱,很残忍,动物往往是被逼无奈,在鞭子、棍棒的抽打下演出。

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张泉灵问得很好,她问驯兽师:你们平时怎么让动物能够按照你们的规定来行动呢?驯兽师说:“我们现在用文明的方法。”什么叫文明的方法?驯野兽有文明的方法吗?讲到最后,一个是饿,一个是打,除此之外还用什么办法呢?只有饿,表演得好给点吃的,如果它还想吃,不想表演,棍子就上去了。

像这样的节目我觉得没有任何教育意义,它可能会带来仅有的一点点关于让人认识什么叫马戏的所谓的娱乐方式,没有其它的教育意义,特别是对青少年没有教育意义。它让人所能感受到的是人可以这样对待动物,是要让它听我们话,是可以把它折腾得服服帖帖。我本人的观点就是这样:动物园即使暂时不取消,马戏也要抓紧时间取消。有人讲,以后我们的儿童想看马戏怎么办?看录像,实在想看叫他父母上去表演,戴个熊面具,穿个假虎皮在地上爬爬,这就是动物,不就可以了吗?或者制作卡通。完全没有必要拿活生生的生命在上面折腾。

 三、附录

中国动物保护立法现状及缺陷

我们现在能做的,必须尽快推进动物福利法。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我们再分析一下我们的保护现状,为什么我们国家比较迫切?要看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和不足,动物保护法大家都比较熟悉,但这部法颁布的时间是比较久远了,而且这方面,它立法的宗旨还是为了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利用动物来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立法我不主张用错误这个词来界定,但是我认为起码是不足的,它带有很强的人类中心主义,它是以人的功利来判断。

比如,熊猫很少,它是我们的标志,我们这儿有这个物种,别的国家没有,很珍贵,所以我们保护它;小狗不稀奇,到处都有,无所谓,甚至把流浪狗抓起来处罚,杀掉也好,吃了也行,这就带有很强的功利主义。我认为这是很狭隘的,这就导致我们现在的动物保护的范围很狭小,基本就限制在野生动物这一块儿,连动物园里的都不算了,范围就更狭小了,这是面上的不足。

再有,它的深度不够,对于它这样的保护,它没有跟相关的法律构成很好的配套。我们现在会发现,即使是野生动物的残害或者这方面的案件还是层出不穷,而且现在还有走私这样的事情,从境外走私也逐渐加剧,这就表示这套法律从宽度还是纵深跟社会发展的需要已经相当脱节。更不要说我们讲到的农场动物、畜牧业的动物或者实验室的动物,它根本没有考虑,这是缺陷。

从环境法角度来看,我们现在是把动物保护法放到环境法整个大的体系下面。现在我们知道中国的环境问题很严重,现在三大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人口问题。秋天是北京气候最好的时候,放到春天大家就能切身感受,到很多地方去发现长江的水比黄河还黄,到黄河发现水都快没了,环境问题太严重了。

与此相关,我们是把动物保护这方面的法律放在环境法体系,这是欠缺的,只能造成动物保护法被忽视,因为环境问题太重要了,有很多重要的问题都解决不了,动物保护法放在里面它的地位很尴尬,除非你把动物当成资源,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福什么的,这样一来大家可以想像,动物福利是谈不上的,因为它是为人所用,我们讲到畜牧业中的屠宰问题,牛怎么宰?按照原来的动物保护法,牛怎么宰?只要它能给人类带来利益,这么多牛皮、牛角、牛肉,人们能消费,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就行了。

可是从动物福利法角度来看是不行的,是远远不够的,甚至是错误的。动物福利法要求饲养它的时候要比较人道,要符合刚才我们讲到的五大自由。而屠宰的时候要减少它的痛苦,要照顾它的情绪,比如送到屠宰场的时候要清洗,要有吃的,要有轻音乐伴随着它缓缓走向刑场。前一只牛进去后面的要拦住,不让后面的牛看到、听到。等到它缓缓进去以后,要用电击法,用一个电棍击一下,哗,它倒下去了,很快,它失去知觉了。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把它送到另外一个房间屠宰。猪也是这样,从环境法中,包括我们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或者如果我们把动物保护法放到环境法体系,这都无法引申出这样的东西,所以动物福利法就是动物福利法。

至少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包括我的同行在开会的时候或者探讨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都避免用福利两个字,觉得用这两个字不好。我认为不能避免,只有“福利”这两个字最好。叫动物保护法,当然有的地方这么叫,包括我国台湾省也这么叫,但是动物保护法还是从人的角度,居高临下地对待动物,没有从动物自身的需求衍生出来的自然需要以及法律,按照这种自然需要设置的框架来对它进行立法。

动物福利法从动物这边考虑问题,并不是说要选出动物的代表,也不是说让立法工作者自己变成一个动物学家来参与立法,没有必要这么做。动物福利法的立法不是法学家的事情,不仅仅是法学家的事情,一定要有科学家、动物学家、关爱动物的人士,包括学生、农民,这样它有很多的基础。而且这不仅仅是我们头脑中想像出来要对动物施以福利。虽然中国没有这部法,但是我们在这方面也有类似的思想,这样的法学思想还是有的,包括很仁慈地考虑动物的需要,在人和动物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不要只顾人的思想,像这样的思想我们国家也不缺少。

你说是不是动物福利法就一定能把动物的情感充分表达出来?未必,任何一个法律出台都要随着时代出台或者情况的变化做修改,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一般性的动物保护法或者叫动物福利法。最后一点要讲一下,我国现有的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保护法比较粗疏,可操作性较差,我们很多案例说明这个问题,不仅是动物园,包括农场、饭店、家庭饲养等等,没办法进行实施。这是我本人的想法,可能很不全,但是我愿意提出来和大家进行探讨。

中国动物福利法的立法思想及立法体系

中国动物福利立法思想应当是吸纳在动物福利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往往强调要有中国特色或者什么,但实际经过一些比较,我发现很多东西是共通的。在这些方面有人说中国的立法要考虑中国的国情,我们的经济发展也才到这一步,怎么能考虑动物福利?但实际我们发现,在一些贫困地区或者比中国不先进的地方,包括印度、泰国,我看比中国也不先进,可是他们对动物的态度跟我们不一样,经济并不发达,但动物福利尚好。人们会看到,大象在泰国曼谷街头散步,其它动物有在街上熟睡,过马路时汽车停下在等它。我在中国青年报上看到,鸭妈妈带领一群孩子过马路,有一位热心的司机下车把车全拦住,让鸭子先走。

我觉得像这样人类的情感还是有很多共性的地方,中国人也有这样的情感,无非我们的传统文化有这一点,往往对动物的理念,对动物的态度,对动物关爱的部分没有充分地挖掘出来,可能与长期缺乏这种法律意识有关。如果有很好的社会建制,而法律就是最重要的社会建制之一了,把人的善良和爱心充分调动起来,充分肯定起来,也会是这样,也能做到这一步。

但我们在今天看来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记得贾平凹有一本小说《怀念狼》,他讲的东西是真的,但是是以寓言的形式写出来的,陕西吃牛怎么吃的?上面做了细致的描述,活牛摆在饭店跟前,客人来了点吃哪一块儿,想吃牛大腿,刀割下来,那是活牛。竟然有这样的做法,还不违法,充其量违反依稀尚存的道德,就违反了这么一点东西,构不成任何的罚戒。类似的例子我想用不着我举很多。

对动物的态度就这么重要吗?人对动物的态度会使我们感觉到不光是人对动物的态度,实际上是人对外界的态度,是人对弱者的态度,表现出你想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干预自然,在多大程度上干预环境,在多大程度上干预一个生命,能在多大程度上剥夺一个生命。它反映的是这种心理,因此从动物福利这个角度入手非常好,它能带来一系列人性的变化,当然我们希望人性变得辉煌,越来越辉煌。但是要从具体的事情做起,这些事情你做起来难不难?其实不难,比如不吃活牛行不行?允许吃牛肉,但不吃活牛;吃驴肉,不吃烫死的行不行?或者尽量不吃狗肉,因为狗相对感情更丰富,更通人性,它疼痛的感觉比其它动物更敏感一些,它心理上受到的摧残可能比其它动物更敏感,所以不吃狗。

这样的事情做起来并不难,但是我们要意识到这一点,中国动物福利法体系应该怎么做?我个人的设想,我们的立法宗旨应该是比较先进的,不能什么都是为了促进人类怎么样,而是要调整到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关爱动物,立法宗旨要变,立法宗旨一变,立法原则就变了,当然就要保护动物了。

对于流浪狗怎么办呢?流浪狗要建立收容机构嘛,怎么能够把流浪狗随便关起来呢?甚至轻易把它杀掉呢?这就是有的地方对付流浪狗的办法。想想现在流浪狗还真不如在外面流浪呢,有的地方把流浪狗弄起来以后把它们屠杀掉了,有的嫌杀得慢费事,把它放到笼子里沉到水底下,再过几分钟拿上来就都解决掉了,像这样的事情我希望不要再出现。

有了这样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很多事情都可以迎刃而解。这里面前两条我想不用再说了,尊重动物的权利,促进自然协调发展。怎么利用呢?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动物福利并不是说对动物就不用了,我们大家不吃肉、不穿皮鞋。不是这样,而是在利用和滥用之间划上界线,我们可以合理地利用,我想可能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这样,你说哪个国家统统不用动物都不行,“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不要滥用,不要误用,尤其是不要虐待地用,这是最关键的。动物的皮可以用,我们刚才讲了,你可以在它生活期间考虑到它的福利问题,在屠宰的时候尽量人道,这样利用动物资源还是可以的,并不是完全禁绝使用。禁绝使用是行不通的,一部法律如果是空中楼阁还是比较难以施行的。

中国动物福利法的立法渊源

我们国家动物立法的渊源怎么办呢?这是我找的渊源,当然未必是妥当的。从宪法角度讲,我们国家是要保护我们人类生活、生产以及生存环境,创造比较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等等,这是宪法要求的,是不矛盾的,我们传统的法律中对于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规都有关于违法的一些处理办法,我们可以参照,包括诉讼程序怎么办。张三要是虐待他们家的狗,或者张三是养鸡场的老板,他在虐待养鸡场的鸡,怎么办?我们有诉讼法,有些程序法我们还是可以用的。一些国际公约,我们可以使用,一些特殊的法律渊源,包括环境法的一些内容,包括我们教育法规的一些内容。

让我感到高兴的是当时国家教委有一个《幼儿园管理条例》,大概是十几年前颁布的。其中一条规定,是我迄今找到的最人性化的法律法规,它要求幼儿园要设立动物角,以培养孩子的爱心,这是很好的法律。但是遗憾的是很多幼儿园未必有,但是它考虑到了,至少参与写这部法律法规的这位同志,或者这几位同志考虑到了,爱护动物问题和孩子的情感发展跟幼儿的教育是有关联的,这也可以作为我们特殊的法律渊源。

中国动物福利法立法体系展望

中国动物福利法立法体系展望,在展望的部分就很多了,我个人设想中国动物福利法有一个法,这个法有它的总则,有它的分论,有它的实施,有它一些争端解决程序,以及这部法律和其它法律怎么衔接问题,这是很难的题目。我参加有些会议的时候,因为我是教法律的,我参加一些法学工作者的一些会议的时候我也经常呼吁,可是我的同行都认为太难了,有人认为这基本是不可行的,但是我认为这是可行的,而且它的前进步伐可能比我们预想的还要快,因为现在这方面的案例越来越多了。我们回到我们的前提,所谓法律,它用于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变得错综复杂了,这样的案子人们都感到很棘手,很难办,当然需要新的法律调节了。

中国动物福利法的实施

我们的实施现状以及动物福利法怎么实施,我所设想的动物福利法的实施是需要多种社会建制,动物福利法的实施要打破现有的格局,而不是仅某个政府部门,我认为应当有多个部门,分成不同的情况,比如司法机构可以介入,司法机构对于涉及到刑事的当然要介入了,像保护动物的部门,包括林业部门,环境部门都应当参与,然后包括社会团体,我认为社会团体在我们国家中应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应该参与进来。

 

200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