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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参与助力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来源:蔚蓝地图

2022-06-02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加强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颁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22年2月8日开始实施。这是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办法”要求全国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政府网站公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下称“信披名单”),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长期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机构,我们认为信披名单事关哪些企业须成为依法披露主体,因此名单本身是否能够依照主管部委的阐述,完整纳入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发债企业等,就成为落实企业依法披露的一个重要步骤。


披露主体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上年度存在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四)上年度存在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管理办法》


自2022年3月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空气侠、绿行太行、南昌青赣、芜湖生态中心等多家环保机构共同关注全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情况。就尚未公开信批名单地区开展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公示的企业名单进行分析比对,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依申请公开及进展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在信批名单检索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尚未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组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省、自治区的86个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新疆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截止当前,33个城市响应申请诉求,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境信息依披露企业名单。其中,新疆建设兵团各生态环境部门及河南省15个设区的生态环境局,在信息公开申请后,通过官方网站全部公开辖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截止当前,44个地区尚未回复或响应申请信息公开诉求,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出14份申请,在就申请事项进行沟通时,多地表示“在等省厅统一安排”。




截至目前,4个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300个全国设区以上地级城市(自治州、地区)已经公开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依旧有44个地区尚未制作并公开信批名单,其中,广西14市、吉林9市均未公开名单。


注:前述统计通过公开网络检索,及信息公开申请回应情况汇总,若存在出入,欢迎联络更正。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意见反馈


在审阅分析比对公开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过程中,项目组发现,部分满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披露主体的上市公司、重点排污单位、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未纳入公开的信批名单。


鉴于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空气侠、绿行太行、南昌青赣、芜湖生态中心等多家环保机构,联合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意见反馈信,提请核实正在公示的信批名单。


截至目前,共计向65个地区发出提示信,40个地区回应提示信,其中,15个地区全部或部分采纳意见,26家提示企业被纳入信批名单,包括18家上市公司,4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家重点排污单位。




赤峰市反馈信


孝感市反馈信



作为环保机构,我们将持续关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实施情况,期待通过更多有效沟通互动,助力信披名单有效制定和发布,协助督促信披主体企业落实依法披露要求,有效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实现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



·联合发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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