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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张胆(四)关于新振锰业律师函的回复

2022-04-28

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电解金属锰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全国电解锰行业最大的公益性组织,由全国最主要的35家电解锰企业组成,为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分支机构。

近日,联盟有关单位陆续收到来自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振锰业”)所发的《律师函》。针对该《律师函》中提及的所谓“不实反映、举报新振锰业在项目建设及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关问题,联盟相关单位依据事实做出回复。

一、新振锰业违规未批先建“两高”项目的事实

在联盟接到有关新振锰业新建“两高”项目违法违规的举报后,立即开展业内自查,并派出联合调查组及新闻媒体前往广西进行实地调查,但在当地受到了新振锰业及有关方面的阻挠与拒绝。

(一)新振锰业新建设项目属“两高”项目的事实

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新振锰业新建电解金属锰项目属于限制类“两高”项目,是业内众所周知,也是无可狡辩的!

(二)新振锰业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产的事实

新振锰业原设计产能为6万吨/年电解金属锰,分两期建设。一期3万吨/年于2016年建成投产,在建设二期3万吨/年时,违法扩建至年产能10万吨,属于未批先建,而且未经验收就违规投入生产。新振锰业在与联盟企业共同核查产能时,填报和盖章确认的产能为101250吨。

这也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二、新振锰业富丰公司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事实


(一)有关新振锰业富丰公司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不存在诬告

有关新振锰业富丰公司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事实证据确凿,并不存在任何恶意诬告,具体详见“中矿协电解金属锰创新联盟”2022年4月19日所发布的“关于新振锰业电话问询的回复(一)”、2022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振锰业电话问询的回复(二)”、2022年4月25日“关于新振锰业律师函的回复(三)”

除以上违法违规事实外,其他相关违法违规事实待后续更新发布。

(二)新振锰业故意偷换概念,混淆司法部门裁定结果,以掩盖违法违规事实。富丰公司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铁证确凿,相关政府、司法机关并未进行审理和认定。

根据桂政复决(2010)6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然资复议(2019)1330号(决)行政复议决定书、(2019)桂0103行初118号行政裁定书、(2020)桂01行终166号行政裁定书、(2021)京01行初246号行政判决书、(2021)京行终7967号行政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内容:

首先,新振锰业故意偷换概念,蒙蔽政府和公众视听。据查以上法律文书内容,只是联盟企业南方锰业集团诉广西自然资源部门,并要求撤销违规颁发“咟所锰矿探矿权”的一系列行政行为,诉讼对象并非新振锰业富丰公司。司法机关也并未就新振锰业富丰公司违法违规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事实进行审理和认定。

其次,以上法律文书仅仅是对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的资格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并没有对新振锰业富丰公司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事实是否合法进入实体审查、审理。打个通俗的比喻,犯罪嫌疑人A盗窃了国家的财产,知情的公民B为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向政府和法院申请司法救济,法院只是对公民B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A的盗窃行为作出合法与否的评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桂行申312号中就明确意见:“至于南方锰业公司主张富丰公司为达到非法、低价获取探矿权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不属于程序案再审审查范围,本院不予评判”。

第三,纵观该等法律文书,最后裁定结果都是以联盟企业南方锰业集团不具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合利害关系第三人进行了驳回,并没有对新振锰业所发《律师函》中的“已经对新锰公司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法性予以行政和司法的确认”进行认定。这是新振锰业故意偷换概念,欲借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利害关系人问题来掩盖其违法违规取得矿权的事实!

关于利害关系人问题,新振锰业富丰公司通过系列违法违规手段在申请所谓“咟所锰矿探矿权”时,崇左市国土局2008年10月10日已据实出具客观意见,“咟所锰矿探矿权”与联盟企业南方锰业集团的采矿权有0.41平方公里重叠。在南方锰业集团发现并提出抗议之后,广西自治区国土厅在2009年10月9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桂国土资报[2009]275号文件中也承认:经我厅调查核实,咟所探矿权与大锰公司(注:南方锰业集团前身)现有采矿权范围的确存在重叠情况,重叠面积为0.15平方公里”。当时咟所探矿权范围还覆盖了南方锰业集团的供电所、选厂、厂房等重要生产设施。试问,南方锰业集团这样的情形,如果都不属于利害关系人,都不具备提起诉讼主体资格,还有什么人能成为利害关系人来提起诉讼、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国有矿产流失?!。

第四,据闻,上述案件在审理中,自然资源部门诉讼代理人在2020年10月21日庭审上接受主审法官询问时,已公开承认新振锰业富丰公司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没有进行公开招拍挂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庭审中也向有关诉讼单位指明了富丰公司取得探矿权存在的违法事实,应向检察机关、纪检或有关行政机构申请公益诉讼、进行举报或投诉等。

未完待续!


来源: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电解金属锰创新联盟  覃德亮。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行业资讯,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