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
2022-06-13
近日,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案件。经过近一年的艰难调查取证,一起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真相最终得以全部还原,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2月21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雨湖区鹤岭镇白冲片石厂附近闻到刺鼻气味,并在附近山上找到两堆黑泥废弃物。接到举报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通过调取附近路边监控,查出倾倒废弃物人员系当地村民李某秋,并将李某秋传唤到现场。李某秋迫于压力,请来挖机将其倾倒的两车废弃物重新装车并运送下山。
经依法查明,2017年5月,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场地用于生产一种耐火材料一一“炮泥”(原材料之一煤焦油——一种含有毒性物质的易燃危险品)。2019年3月,因经营不善,甲公司倒闭,但因不方便运输,储存煤焦油的油罐就一直留在乙公司的场地内。2020年12月,乙公司负责人池某清将油罐送给从事废品收购行业的李某秋,李某秋欣然同意。2021年2月,李某秋请人驾驶铲车将“炮泥”和泥土搅拌合成“黑泥”,同时联系张某桂驾驶大货车运输此堆“黑泥”,并将其倾倒在白冲片石厂的山上,共计约20吨。
废弃物经采样检测发现酸浸苯、甲苯超标,被判定为是具有沁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所幸的是,由于发现和处置及时,没有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据悉,李某秋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明知可能是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倾倒危险废物重量达到10吨以上,达到追诉标准,构成污染环境罪;池某清明知李某秋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委托李某秋处置危险废物,应当能够预见到李某秋处置危险废物会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应当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张某桂主观上明知其帮人运输并倾倒的“黑泥”有可能会污染环境,在利益的驱使下,客观上实施了运输并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日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已全部被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森林公安将着力消除此类犯罪对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依靠群众广泛征集和发掘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接,排除相关工作阻力,守护全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