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日报
2008-10-24
本报综合报道 “后京都”时代的气候制度框架何去何从,能否对全球变暖作出有效努力,将取决于以下四个悬念的解决:
悬念之1
谈判2009年能否完成?
《京都议定书》从批准(1997年)到生效(2005年)共耗时8年。若不是2004年俄罗斯的及时批准,《京都议定书》很可能“半途夭折”。因此,对于“后京都”时代第二阶段减排义务的谈判,也不可忽视其复杂性、艰巨性与长期性。
目前,《京都议定书》共有189个缔约国参与。从过往经验看,由于缔约方众多,各方关注点不同,利益分歧严重,导致谈判效率低下。能否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上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减排的全面规划,是后“京都”时代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围绕着种种敏感问题,各国之间将迎来艰难的利益博弈。
悬念之2
美国选择孤立还是加入?
美国的立场关系到新减排规划是否到位。美国很早就表态说,不会签署呼吁强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任何协议,巴厘岛会议召开前仍拒绝作出明确减排承诺,并试图撇开联合国,沿自己规划的方向推动减排。这种撇开联合国的做法,必将削弱有关国际气候制度的影响力,并可能导致联合国的努力走向分裂。
但是,有迹象表明,随着美国各州政府温室气体限排政策的推出和2008年总统大选的到来,美国的态度可能随着新总统的选出而有所改变。
悬念之3
减排是强制还是自愿?
《京都议定书》的最大缺陷是没有监督与惩罚性机制。《京都议定书》总共28条,但没有一条是有关违约的惩罚机制,这就给缔约国的违约留下了可乘之机。
在就《京都议定书》的“后续版”展开谈判时,是坚持自愿原则,还是加入强制性条款,是目前缔约方的最大争议与分歧所在。从过去7年的实践来看,无约束力的协定不具有很强的执行力。
悬念之4
如何规定发展中国家的减排?
《京都议定书》规定,2008年~2012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发展中国家无须承担任何义务,豁免期截至2012年。
随着谈判议程中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性的加强,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如何履行减排或限排义务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可以说,“后京都”时代的最大特征,就是发展中国家将承担起减排温室气体的责任。至于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具体如何设置,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话的焦点与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