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2008-10-24
在2007年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办、南方都市报和腾讯网承办的《中国水危机与公共政策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的赵华林副司长说,在太湖蓝藻危机爆发后,江苏省实行“河长制”——从省委书记到县委书记每个人包一条河的污染治理,将治污责任明确到具体地方官员。律师田坤发表了对江苏实行“河长制”的不同意见,他认为这是典型的人治。 (11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河长制”在中国由来已久。据《史记夏本纪第二》记载:尧时,鲧任“河长”,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舜时,大禹子承父业,新婚不久即担任“河长”,“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劳神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最后“四海会同”,“天下于是太平治”。眼下,太湖治污已普遍推行了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的入湖河流“河长制”,挂帅抓治污,承担对各条入湖河流水质改善的责任。据媒体报道,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也担任了3条主要入湖河流的承包人,这在我国的环保史上,可谓绝无仅有。
环保工作抓到这种份上,按说已是相当见决心的了,不过还是被“挑刺”的人发现了问题。看起来,减排治污、环境治理到底该如何“治”,确实应该首先厘清制度路径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治理太喜欢人治,喜欢人治的原因是没有法制,没有法制的原因是法制不健全只好人治。这个悖论其实忽略了一种可能,那就是普遍法治基础上的“自治”,换句话说,就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社会治理是如此,环境保护、减排治污更是如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感叹“环保风暴”没有出路,也正是因为他意识到,缺少公众参与的“环保风暴”,刮得再猛烈也只是人治,只是“官治”,而不是一种可以持久的制度力量。虽然“风暴”刮得一次比一次猛烈,效果却会逐渐减弱。
而有公众参与的“人”治不同,因为他们的生活直接面对污染,身体直接受到污染的侵害,因此他们是最有力的环保先锋,他们不会容许任何人糟蹋他们的土地和河流。然而,这股最天然、最环保的力量,却屡屡被有关部门排除在“风暴”之外。一些基层政府对人民群众的维权行动予以强力压制,对能给本地区带来GDP的污染大户却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在“风暴”来临之时暗中保护。这就是为何各地环境事故“按下葫芦又起了瓢”的原因。
环保的希望在于公众参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言,当前中国环保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公众参与程度太低是重要原因之一。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公众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然而,吊诡的是,谁都承认提高公众参与度的必要性,可在现实中,公众的力量又屡屡被有意无意地忽视,甚至排除在外。在我看来,这才是我国完善的环保制度建设不起来的真正原因。
去年10月,以“铁碗”著称的江苏副省长仇和就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讲话时要求,用“最坚决、最严格、最彻底”的措施,彻底整治“小化工”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但仇和的讲话随后就淹没在了一场突如其来的蓝藻风波里。前几天,同样是赵华林,他转述某省的一名主要负责人的话说:“哪个地市完不成减排任务,地市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你们看,无论是“铁碗治污”,还是“就地免职”,乃至所谓的“河长制”,其实都看不到人民群众的力量,我们看到的只是党员干部在治污,是一把手在治污。若说这不是人治,有谁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