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0
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来源:《中国环境报》2008年05月16日
http://env.people.com.cn/GB/7248349.html
地震次生灾害源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水灾、滑坡、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放射性污染、疫情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自然环境。
对已经建成的次生灾害源,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对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的燃料油罐、食用油储罐、有毒物质储罐等应在罐体周围建造一定高度的防护堤,以防一旦罐体破坏后其中的液体到处流淌。储罐管道阀门与罐体之间的连接管道宜采用软管或柔性接头连接,以防地震时拉裂。储罐区周围不应有火源,以防火灾。在有毒物质生产和储存的重点部位应采取预防措施,如关键岗位应备有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
为有效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当地群众摸清易于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位置、所属单位,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原因、规模及灾害源的现状,并登记造册,有些可绘制成分布图,并评估一旦在地震时次生灾害突发和蔓延的危害性。对于这些次生灾害源,地方政府应当认真负责,责令次生灾害源所在单位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柏棣泊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