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7
七部委环保行动被地方政府推迟未完成
来源:法制日报 2007年06月14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6-14/081313226115.shtml
本报讯 记者郄建荣 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所有排污口的最后期限是去年年底,然而这项工作在四川省被整整推迟了一年,而在部分省份连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工作都尚未完成。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在去年7月召开的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明确表态,取缔行动是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发改委等国务院七部门的联合行动。他同时表示,这七个部门还将重拳出击饮用水源地的违法企业。
“连国务院7部门的联合行动到地方都走样、变形,说明国家环保政令在一些地方确实面临推不动的尴尬局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跃辉说。对于国家环保政令地方执行不力的问题,熊跃辉表示一筹莫展。
国家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要求被地方推迟一年 基层环保部门不惧总局只怕得罪地方
地方政府按兵不动 环保政令难畅通
□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大妈,知道您喝的水是从哪儿取上来的吗?”
被问的吴大妈一脸茫然。尽管她居住的小区正对面就是大渡河,但是,包括她在内的许多人都不知道他们喝的水就来自眼前的河水。
这是不久前,记者随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去四川省乐山市采访时遇到的一幕。
如果说吴大妈们“饮水不知源”是尚可理解的话,那么,乐山市政府实施的“饮水惠民工程”就是一件不可理解的事了,因为这一惠民行动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整整迟到了一年。
推迟一年源自四川省统一部署
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是乐山市政府今年推出的“十大惠民行动”之一。当乐山市副市长黄若建对照着《乐山市节能减排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向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说出这一句话时,记者真切地感受到,乐山市政府确实把它当成了一回事。
但是,当面对“至今乐山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仍有多少排污口没有取缔”这一问题时,黄若建却显得有些含糊。乐山市环保局长何金文证实说,到目前为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仍有七个生活排污口没有取缔。
肖坎排污口就是其中之一。在肖坎排污口,乐山市规划与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个排污口排放的污水主要是周围小区、商业中心产生的生活废水,由于市政管网不配套,这些生活废水无法收集到乐山市污水处理厂,基本上是直接排入大渡河。而在这个排污口下游1000米处,就是乐山市划定的一个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这就是说,我们生活中排放的污水经过自来水厂处理后,就又变成了我们的饮用水?”从吴大妈惊讶的表情不难看出,这完全超乎她的意料。而事实就是如此。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像肖坎这样的排污口在2006年底就应该依法彻底取缔。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内江市。比乐山市更为严重的是,内江市的个别工业废水排污口也没有取缔。
两个城市为何都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这个时间表是四川省安排的。”内江市环保局综合科黄科长告诉记者,按照四川省的统一工作部署,省内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取缔。
“四川省的做法距离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整整晚了一年。”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副局长熊跃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去年7月份,国家环保总局就明确要求各地要在2006年年底前依法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污口。
水源划定仍是一本糊涂账
“我们这个地区乡镇一级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是2006年年底才划定,怎么可能当年就把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全部取缔呢?”在乐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汤一凡看来,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对于汤一凡的说法,内江市环保局也投了赞同票。
那么,账欠在哪儿了呢?
“欠在把法规当成了摆设。”四川省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环保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1997年,四川省就出台并实施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准水源保护区划定等都提出了明确标准。他认为,按照条例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早就应该完成。
从1997年条例出台,到去年才完成划定工作,前后跨了将近十年。对此,四川省有关部门的说法是,“主要是重新进行了划定”。
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四川省已完成了371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其中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46个,农村小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472个。“饮用水源地划分这项工作在全国我们也是率先完成的。”这是四川省政府有关人士向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介绍情况时说的一句话。
在知情人的眼里,四川省的这个说法不全是水分。据熊跃辉介绍,其实,就全国范围来讲,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目前仍是一本糊涂账。
“至今,全国只有一部分省份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部分省份正在进行划定,仍有个别省份没有划定,比如宁夏、甘肃等省区。”在透露这一家底的时候,熊跃辉并没有指责哪些省份。他认为,至今不能划定保护区确实有客观上的原因。据他透露,目前,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定标准,再加上,饮用水源的来源也不一样,有的是地表水,有的是地下水,这是无法统一划定标准的一个主要原因。
“其实,问题还不仅仅是没有统一的划定标准,从我们对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现有状况的抽查结果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熊跃辉说,比如,西部地区大多数饮用水源地都是设在地下,在这些水源地的地面上,有的建有汽油库,有的是垃圾坑、排污口,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导致渗透,污染地下水;再比如,国家明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对保护区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在建污染项目一律停建,已建成的也要拆除或搬迁。“但是,在南方一些省份,偏偏就把公路、桥梁甚至电站建在保护区上。”熊跃辉说,如果公路上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发生车祸,危险化学品就极有可能流入饮用水源保护区,“那后果才叫可怕”。
缺乏考核机制环保政令不通
“国家没标准,地方自然没压力。”熊跃辉说,这也是导致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不能如期取缔的一个客观原因。
“但是,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不是不存在。”熊跃辉说,就拿乐山市迟到一年的“惠民行动”来说,“为什么滞后国家要求一年,难道没有监管不力的问题?”
事实上,要求2006年年底前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所有排污口,不仅是国家环保总局一家提出的要求,在去年七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就曾明确表态,这是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发改委等国务院七部门的联合行动。他同时表示,这七个部门还将重拳出击饮用水源地的违法企业。
“连国务院七部门的联合行动到地方都走样、变形,说明国家环保政令在一些地方确实面临推不动的尴尬局面。”熊跃辉说,“就拿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所有排污口来说,我们不知做了多少工作,开会、下文、督察、督办,都不见效。三令五申,不断地跟地方打招呼,有的地方就是按兵不动。”对于国家环保政令地方执行不力的问题,熊跃辉也一筹莫展。
“地方环保部门对国家环保总局下达的任务,完不成也就完不成了,你又不能撤人家的职,扣人家的工资。这种无奈不是一天两天了。”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根本没有把环保政令当回事,说到底,他们不怕得罪国家环保总局,怕的是得罪地方政府。
如何破解环保政令执行不畅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著名环境法学专家王灿发的招数是,“我们可以在完善考核机制上做文章,比如,增加国家环保总局对地方环保部门的考核。”他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应该对其下达给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政府考核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对地方环保局一把手的任命,应当给上级环保部门一定的否决权。否则,国家环保总局既不管财又不管人,很难让地方环保部门听从国家环保总局的指令。
编后
执行力是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必须环节。再科学的政策与规划,一旦缺乏执行力,也难免会在执行中走样、在落实中落空。强化环保执行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而要确保政令畅通,最关键的是建立严格的环保问责制度,对那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滥用职权,使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污染事故频发的地方,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环保执行力,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硬指标,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于合乎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事情,我们应尽力去做,对于不合乎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事情,我们要坚决去改。在这个问题上,不应有什么商量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