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5
中国取消对小排量汽车限制政策 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受鼓励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年01月05日
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刘泉、殷新宇报道:引起广泛争论的“限小”政策在新一年到来时也即将走向终结。中国4日宣布,各地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这意味着不久后小排量汽车将驶上城市快速路。
行驶路线等限制将取消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其中提出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各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为由,对低油耗的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税费政策鼓励消费
据悉,有关部门将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产业政策给予支持
国家还将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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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一些城市针对小排量汽车噪声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出台限制性规定。在北京,排量1.0以下的汽车目前还不能上长安街和二三环快速路,全国有22个省份80多个城市存在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
目前,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这类汽车在安全性、动力性和外观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其燃油消耗少、尾气排放低、外形尺寸小、道路和车位占用面积少等优点也日益突出,受到消费者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