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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污染减排核算应瞄准三个问题

来源:中国环境 20071207 周佩德

http://news.sina.com.cn/c/2007-12-07/113014471500.shtml

  污染减排核算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复杂工作,是考核政府节能减排实绩的关键措施之一。笔者认为,核算污染减排应瞄准以下问题:

  一是综合各种减排因素判断减排数据的真实性。

  污染减排核算应综合考虑执法、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因素,必须把“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准减量”作为核算的原则。各地应针对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相关的项目和台账,逐一核算各个工程的减排量。同时,从企业是否自觉守法、在线监控设施是否安装、总量减排是否细化、资金投入是否足额等方面初步估计减排效果。然后按照经济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是否转变、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监管能力是否增强、环保机制是否健全的标准,进一步判断数据的真实性。

  二是优化增减量核算方法,验证不同测算方法之间的一致性。

  依据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技术规定、审核方法的有关要求,各地应比较各种测算方法在计算减排量上的差异。有些地方核算方法单一、数据采集渠道不一致,以物料衡算计算工程的减排量,导致减排量与实际不符。因此,在计算减排量时,必须充分考虑物料衡算法、现场监测法、排放系数法的适用范围及3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科学判断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基础数据是否一致,能源消耗指标与污染物排放总量产生指标是否一致,使上报的数据具有真实性、一致性。

  三是动态分析增减量,调度约束性指标的完成进展。

  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从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方面,冷静分析污染减排存在的缺口,深刻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另一方面,应结合排污量基数、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预期,制订“十一五”剩余几年的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调度力度;要定期上报减排信息、减排数据,定期调度污染减排工作的进展,为经济形势分析提供环境数据;对无法通过区域平衡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要实行区域限批,切实做好新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和平衡,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