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0
评论:河流环保评价由下游说了算
来源:红网2006年06月07日
为解决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立法严控企业环评审批权,《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地方政府的河流水质达标与否,将以河流下游的环保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水质不达标,该地的环评审批权将被收归其上一级政府。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的法律,为解决我省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纠纷提供了“标尺”。(2006年6月5日《新快报》)
环保评价由下游说了算,显然是一种更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往,由于没有明确责任制度,在地方保护的大前提下,上游的肆意污染和下游的无奈就成了最尴尬的现实。一方面,地方政府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审批权,使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通过审批,但为保护本地水源,往往把污染源放在本辖区的河流下游,从而对下游形成污染威胁,并严重影响下游饮用水源的安全;另一方面,水质都是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达标与否由当地环保部门说了算,受利益驱使,当地政府往往会在监测上做手脚,一旦出现跨流域污染问题,上下游政府之间势必有一场争论。《条例》实施后,把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挂钩,且把水质是否达标的裁决权交给下游环抱部门,这将使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更谨慎,对于水质的保护、解决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及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对如何减少和杜绝跨省、跨流域、跨地区的河流水源污染治理问题,国外在此之前就有了很好的探索和经验。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莱茵河的治理管理经验。莱茵河流经瑞士、德国、法国、卢森堡、荷兰等9个欧洲国家,是沿途好几个国家的饮用水源,过去曾经被称为“欧洲下水道”、“欧洲公共厕所”。但目前却是世界上管理得最好的一条河,是世界上人与河流关系处理得最成功的一条河。这得益于莱茵河保护委员会,得益于让河流下游国家拥有更多的发言权。这个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决定重大问题,各国分工实施,费用各自承担;但是执行讨论的会议一年要开70多次,基本上是一周一次。每隔两年,保护委员会还将就每个国家实施建议的情况作一个报告,这对成员国是一个无形的压力。有趣的是,委员会主席轮流由各成员国的部长担任,秘书长却总是荷兰人。因为荷兰是最下游的国家,在河水污染的问题上,荷兰人最有发言权,最能够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说话,更重要的是处于最下游的荷兰,受“弄脏河水”之害最大。因此,对于治理污染最有责任心和紧迫感。
在第三十五个世界环境日(6月5日)到来的时候,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脆弱区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生态环境压力大,中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但单位GDP能耗、物耗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严峻的环境形势,每一个有识之士不能不引起警觉,广东省出台的《条例》和莱茵河的治理管理经验无疑值得各地各级政府借鉴。
17、评论:公众面对环保为何“知易行难”
来源:浙江在线2006年06月07日
6月5日公布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绿皮书二00五)》显示,公众对环境污染、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境问题,认知程度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民生指数”显示,八成以上的公众参加过环保活动的次数较少,参与较多的仅占百分之六点三,两者之间差距显著。
按照一般逻辑分析,随着知识的普及,受教育面的逐渐扩大,在现代文明社会,知
行合一这种理念应该得到更大范围的执行才对。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认知度,与之对比的却是百分之六点三的参与度。这就叫人从新闻中归纳出这样叫人尴尬的现实:现在的大多数中国人知行不一,知而不行。
环保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福祉,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幸福,那么,为什么公众不热心参与呢?笔者以为,不是公众“知行不一”,而是“知易行难”———如下两个问题导致了这种叫人尴尬问题的存在,不把这两个问题理顺解决,民众的环保参与度是高不起来的。
首先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牺牲环境追求政绩的选择。而地方政府的力量过于强大,普通民众对其无任何制约力量;一些行业的部门力量过于强大,如石化、电力等,地方政府对其无可奈何。各地都有很多这样的新闻:村民承包的鱼塘被上游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就是这样的官司,也要打上几年,甚至十几年,最后到手的补偿尚不如为此付出的官司成本。
其次,由于目前资源属于国有,容易导致公地悲剧———即人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却无暇顾及后果的恶化。如河流,由于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任何个人,其结果就是人人利用,人人污染,却无人保护,导致其严重污染。尽管国家年年予以巨额财政资金治理,但河流同样不属于委托治理人所有,极容易出现这样的怪圈:委托治理人不但不积极治理,反而把污染当做了向中央要钱的工具,如治淮十年,治理人总报告说效果显著,但被2005年一场大雨冲出了真相,而相关责任人却没听说受到什么惩处。
因此,要想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度,促使公众在环保方面知行合一,就必须改变导致上述问题的制度设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