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1
应给跨国公司“造污”亮红灯
来源:中国商报网站2007-2-6
http://www.h2o-china.com/news/45818.html
跨国公司在华环保违规
一份名单将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列在了一起——不是荣誉排名,而是环保违规。过去3年,这些跨国公司并没有成为他们标榜的环保榜样。引人注意的是,名单中的跨国公司包括5家2006年“世界500强”的在华企业,其中一家日本电池有限公司排名第47位,废水处理设施未保证正常运转致使废水超标排放。长春一家美国饮料公司排名第175位,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水。
而上海一家瑞士饮用水有限公司排名第53位,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另一家母公司排名第301位的3M上海研磨产品制造有限公司,则被认定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据称,2006年6月,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着手建设“中国水污染数据中心”网站。网站数据的来源是全国各级环保局公布的2004年至2006年的违规企业名单。而一些知名跨国公司也在违规之列,将这些跨国公司集中到一起并最终形成了包括33家企业的污染名单。
据称,这只是在华跨国企业违规记录的一部分。上述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名单只涉及有水污染的企业,其他诸如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企业并未包括。而且,名单中的企业仅是被各地环保局公布的。
事实上,为发展本地区经济,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出现了盲目引进国外高耗能产业或其中下游产品生产线的现象,在国内消耗过高的能源并产生大量污染。
有关专家认为,应防止一些跨国公司以投资为名向我国转移高耗能产业、加重我国能源紧张局面,并使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从能耗、环保、税收等方面对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进行限制,加之《京都议定书》生效后,这些国家为完成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效应气体的任务,越来越多地将此类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我国由于缺乏严格的产业准入限制,正逐渐成为世界高耗能产业转移的中心之一。
跨国公司缘何旁若无人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环保违规现象相当普遍。为何一向讲求社会责任、追求品牌质量的著名企业,到了中国,其社会责任、环保标准就放松了呢?
分析人士指出,直接的原因似乎很简单,那就是企业永远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仔细一琢磨,却是别有深意。首先,跨国公司缺乏应有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这些企业在其国内或许做得很好,可到了他国却将环保抛在一边,甚至肆无忌惮地排污,这是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
其次,跨国公司在中国放松和推卸社会责任,与部分地方政府的“纵容”分不开。不少地方官员片面追求外资引进数量和规模,过分倚重跨国公司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而放松和调低了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力度。为招商引资不惜牺牲环境和资源引进污染企业,使污染企业得以顺利进入我国。
于是,跨国公司在种种不合理要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往往跨越了法律和政策的规制。比如,此次被曝光的33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环保标准比其母国和其他地方都要低。
此外,在中国的跨国公司降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漠视企业社会责任,之所以旁若无人,是因为中国法律不完备、法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到位,这既有政府的不作为,也有法律的难以实施及执行,更有媒体和社会公众难以获得某方面信息的原因。
对跨国公司的监督存在着制度上、法律上的种种漏洞,如何弥补这些漏洞,需要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媒体、公众一起关注和通报,跨国公司也有责任将此方面的信息公之于众。至于跨国公司所谈的中国消费者的不成熟,不仅不是一种理由,而且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如何使跨国公司在中国按照他们所声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另有环保局官员称,中国公众对跨国企业的监督也很重要。在欧美的许多城市,有些生产环节“老百姓这一关就通不过”,公众听证或者议会很可能会将其否决。尽管中国现在也有环境影响评价、也有公众参与,但力度和广度还相差很多。
此次被媒体曝光后,多数违规跨国公司用“巧合”、“疏忽”、“意外”来进行辩解,实际上都是在回避自身的问题。一些头顶“光环”的跨国公司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不仅在华执行低于母公司的标准,甚至还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这些跨国公司大都有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在环保方面,他们的问题不是能不能达到环保标准,而是不想投入、不愿遵守中国的环保法规。
在中国的跨国公司找出种种理由来搪塞、推诿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且以中国企业的平均水平还达不到跨国公司的水准为理由对自己不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开脱。中国的很多企业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违规违法、破坏、污染环境,是跨国公司降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理由吗?是跨国公司不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理由吗?绝不能因为国度及文化的不同或是其他企业不能达到某种标准,就成为跨国公司漠视或降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理由。
跨国公司成为污染大户的现象,为新形势下我国对跨国公司的引导和监管提出了警示。在西方国家,企业侵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企业自然不敢违规。按理说,无论什么人在中国办厂,都必须恪守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环境责任和义务,没有谁可以例外。
惟有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尽快取消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环保准入制度,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赏罚分明、有错必纠,才能遏制跨国公司成为污染大户的现象。
中国抬高外资环保门槛
据了解,数年前在我国对高耗能产业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还不太注意的时候,美国道康宁公司就投资在大连建立了硅块的采购、分拣和加工中心,将他们生产的有机硅和单晶硅所需要的硅产业逐渐转移到了中国。从长远来看,我国减排二氧化碳的压力是巨大的,应及早防止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型企业的引进以及高耗能、低产值产品的出口。为此,一些专家建议,国家应采取措施遏制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高耗能产业的趋势。
应提高国外企业进入我国高耗能产业的门槛。要从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做大做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提高国外企业进入我国高耗能产业的门槛,同时制定相关法规和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以增加当地政府的环境压力。
应形成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安排,可邀请相关专业和行业的人士成立专家咨询、决策评估委员会,对项目中涉及到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全方位进行研讨,充分剖析其利弊,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谨慎谋划,最终形成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从而避免考虑不周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适当提高高耗能产品的对外依存度。减少能源进口,加大和能源有关的终端产品的对外依存度,既进口原油,也进口乙烯、丙烯、丁二烯,并对各种产品的进口依存度进行适当调整,将能源安全风险分散到各个下游产品中。同样,保持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品一定的对外依存度,也会缓解煤炭和电力资源的供应压力。
把有限的资源充分用在对国有资本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自主产业上,加大对我国必须要消耗资源的一些重要产业的扶持力度。如果我们自己这些重要产业缺乏竞争力,将导致国外企业对我国有限的资源进行掠夺性控制占有,最终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透露,环保总局将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提高投资准入门槛,其中包括针对区域规划的环评法规。目前,环保部门的权限只能对单个项目进行环评,没有权限对某一区域或产业规划的环评进行审查,很难从整体上预防环境风险,去年全国新上2万亿元左右的投资项目,从单个看都基本符合环保要求,但若挤在一起,地方的资源和环境肯定承载不了。
潘岳表示,规划环评,就是要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划,对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人口数量、资源环境容量和经济总量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根据这些目标和规划设置不同的考核体系,环境保护就是这个考核体系的内容之一。下一步,规划环评的范围还将向水域、海域、工业、农业、林业等领域延伸。
在环评方面,国家环保总局的工作思路还包括——在技术上,建立一整套基础数据库,设立环评指标新体系;大型的总体规划,将纳入环境保护的要素;由环保部门负责召集专家,对环评提出评审意见;要增加公众参与的内容,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审批后,跟踪大项目落实的情况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潘岳还带警示意味地建议外国投资者,应少投入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如果有偷偷上的,一旦查出绝不轻饶。
有关专家表示,遏制跨国公司在华“造污”,关键是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将污染拒于国门之外。同时,也要强化对外资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对违规排污行为严肃问责,必要时予以关停。
跨国公司自身也要增强自尊自律自省意识,应当明白,作为世界知名企业,无论是在本国还是在他国,出了环境问题都是自毁信誉、自砸牌子、自损美誉度。外商对此需要有清醒认识,自觉做到洁身自爱、努力当好行业的“环保领头羊”。●张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