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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黑龙江在松花江流域实施责任制

来源:中国环境2007419

http://www.hwcc.gov.cn/newsdisplay/NewsDisplay.asp?id=17115

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张左己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快落实治理规划,依法严格监管,坚决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张左己强调,要将松花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格落实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制。要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坚决追究那些对环境污染负有责任的领导、企业或法人代表的责任。二要积极推行污染治理标准,从源头上治理松花江水污染。要迅速开展以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对现有排污企业逐一进行监测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立即拿出治理方案,跟踪推进,限期整改;对2006年挂牌督办企业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律予以关停;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三要加快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四要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五要完善污染治理机制,强化污染治理监管。要着手成立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尽快建立松花江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六要在做好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同时,按照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环保工作。(记者李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