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8
牡丹江污染事件肇事者查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年02月28日
列为环保总局监察部首批联合督办案件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今天称,2月19日发生在牡丹江的水栉霉污染事件的主要肇事者是黑龙江省海林雪原酒业公司等企业。
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今天确定,把与牡丹江的水栉霉污染事件相关的黑龙江省海林雪原酒业公司、黑龙江海林雪源啤酒有限公司和海林市食品公司等企业列入今年第一批两部门联合督办的案件。
陆新元通报说,海林雪原酒业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建酒精生产项目,没有配套治污设施。酒精生产过程中高浓度污水直排海浪河(牡丹江的一条支流)。海林市环保局于2005年12月提请海林市政府责令该公司停产,但市政府未下达停产决定,导致海林雪原酒业公司长期违法排污。该企业和当地的海林雪源啤酒有限公司、海林市食品公司等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最终酿成牡丹江水栉霉污染事件。
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要求海林雪原酒业公司等3家企业必须依法实施停产,经省市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立即对基层政府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发现限制执法的错误做法立即纠正,并追究责任。两部门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还有:山西省忻州市所辖区县出台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土政策、土规定”问题;贵州、湖南、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的锰污染问题;甘肃省榆中县百美纸业环境污染问题。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监察部对“晋陕蒙宁交界区域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等9起企业违法排污损坏公众利益的案件及14家不能正常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合督办。督办的9起企业违法排污的案件中有7起案件追究了责任人,被追究责任的27人中15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