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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维权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2002-12-30

主讲人:王灿发

 

     一、一个致力于环境维权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

我来自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该中心还有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名字,就是“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既然是大学里的一个机构,为什么还说它她是一个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也就是NGO呢?原因就在于她所做的工作和管理都是按NGO的方式运作的。我们这个中心,在学校属于非在编科研机构。所谓“非在编”就是学校不给办公室,不给编制,不给经费,只给你一个名字和刻一个章,你找到资源就活动,没有资源就不活动。该中心是199810月经学校批准在司法部备案后成立的。199911月正式开通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到今年的11月正好三周年。

三年间,我们已经收到并回答热线咨询4060次,接待来访313人次,回答咨询信170多封。这种法律帮助,全都是免费的。除了法律咨询外,我们还帮助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已经帮助了30起环境案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有的已经胜诉了,败诉的也不少,还有一些正在诉讼过程中。有的诉讼影响很大,像江苏石梁河水库污染,97户农民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赔偿560.4万元。现在我们正在帮助福建屏南县的一个污染案件,有1640人起诉,索赔是1300万元,那个地方有个屏南榕屏化工厂,亚洲最大的氯酸钾生产厂,它一年向县里提供的利税可以够这个县向公务员发工资三个月。但由于它建在一个山坳里,污染严重,山上的树、竹子全都死了,农民的庄稼也死了。受害者要求赔偿,地方政府不给解决。受害者找到我们中心,我们中心正在帮助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个内蒙东乌旗的案件,由于开矿造成了大面积的草原破坏和严重的污染,牛羊喝了水就死。我们现在正帮助牧民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帮助普通的污染受害者外,我们还发起了“西部环境维权行动”,重点帮助中国西部的环境污染受害者;开展公害病诉讼,重点帮助公害病的受害者。

作为一个专业性特强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如果仅仅是帮助一些污染受害者,进行个案帮助,它只能解决某个人或某些人的问题。要真正的解决问题,必须要推动一个制度的建立。为此,我们除了做上述的咨询和诉讼帮助污染受害者外,我们还举办一些国际研讨会,比如去年我们就召开了环境纠纷处理中日国际研讨会,专门研究环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今年十月份我们在西安又召开了中国西部环境诉讼疑难案件研讨会。最高法院的法官在会上就表示说,可以由最高法院在两年内出台一个关于环境诉讼案件怎么审理的司法解释。如果这样,老百姓维权就比较容易了。因此可以说,支持个案的污染受害者仅是一种手段,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帮助公民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我国环境维权的现状

就整体来讲,近几年来中国的环境维权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可以拿近几年的诉讼统计数字作根据。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提起的环境诉讼,不光民事的,还有行政的,刑事的,还有环境侵权案件,三大类环境诉讼一共是两万多件,这个数量在全国不是太多,一年才合5000多件,分到30多个省市自治区就没有多少,但是它的速度很快,每年递增25%。这就说明,人们为了维权上法院打官司的越来越多了,而且有关这方面的报道也越来越多。

现在,咱们国家的环境纠纷的投诉也是呈斜线上升。在90年代初到1995年之前大概都稳定在10万件左右,不超过15万件,1998年是18万件,1999年是25万件,2000年是30万件多一点。到2001年仅仅投诉到环保局的是40多万件,这个投诉量每年至少也增加了25%。与上述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增加比率是一致的,就是上环保局投诉的多,上法院打官司的也多。这确实反映出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前有点噪声,有点废气污染都想不起到法院打官司,就默默忍受了。现在有的人,一感到有污染就会想办法打官司。

不久前,到我们中心来访的居民,就是因为有个研究所要在离居民楼不到20米的地方建一个实验动物房,养实验动物,还要解剖动物。原来就已经有一个了,居民经常就受不了动物实验房排放的臭气,现在它还要建3000多平米的建筑,居民就不干了,就把那儿围起来,而且跟建筑工地的工人打架,最后上环保局,上市政府找市环保局、市规划局,还上市法制办进行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市规划委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复议最后决定不撤销。这样居民代表就到我们中心,要我们给他们出主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市规划委。居民在有污染的建筑还没有建起来时,就要求消除危险,这说明公众的环境意识确实在提高。我曾在飞机上看重庆晚报,报上报道了广东两个村的村民状告当地规划局、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因为这三个局批准了一个淘金的工厂在两个村的土地上,用氢化钠来选金,污染了当地的饮用水。村民们联合起来,也不是村长,也不是行政机构,就是村民组织起来起诉,法院已经审理一次了。这样的案件在全国越来越多。

内蒙东乌旗的牧民,有些人连汉语都不会说,他们也知道打官司了,上法院起诉,而且现在当地政府不得不提出给他们补偿,而且是双倍补偿,还答应给他们搬家,目的是不让牧民向法院起诉。但牧民们不干,他们就是要这个草地,不要你更多的东西。这都说明公众为了保护他们的家园而努力地在争取权利。我们都说环境保护要有公众的参与,怎么才能让公众有参与的积极性?必须与他的利益结合起来,让他感觉到参与了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让公众参与去打官司,维护他们的权利是最好的鼓励公众参与的办法。目前公众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定意识,愿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从支持系统来讲也有了一些,全国律师协会去年成立了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律师已经开始关注到这一层面,认识到今后环境法律是他们很大的业务。

在美国,很多人从办环境案中赚钱,而且美国的环境NGO,专门盯着有污染的工厂,一旦有污染,他们就去找律师打官司,然后用打官司赚的钱来维护组织的运营。在美国打官司,如果打赢了,法院要判决败诉的一方付胜诉方的律师费。一般的律师,一个小时就可以判个200美元。律师办这个案子用了多少小时,是按小时判败诉方来付钱。律师拿到这个钱会给环保组织一部分。这样,环保组织就更有积极性盯着看哪儿有污染,哪儿政府该干的事没有干,就对它提起诉讼。所以,美国的行政机构一般不敢不履行法定职责,有那么多双眼睛盯着他呢。

而我们中国的行政机关执法为什么不到位,因为我们缺乏当企业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时,公众提起诉讼的机制。全国律师协会的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成立以后,现在各个地方也相继成立了环境资源法律师委员会。另外,从国家环保总局来讲,他们对我们的活动也非常重视,还专门到我们中心征求意见,我们也提出了很多关于环境维权、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也到我们中心来,对志愿者表示支持,问我们在立法上应该怎么做。有可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的时候,就把环境损害赔偿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民间、政府机构、立法机构都一起努力,环境维权肯定就会有很大发展。

    三、我国环境维权面临的困难

刚才是从好的方面讲的,环境维权呈现出一个好的发展势头。但在实践中,要维护污染受害者的权益,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我们中心支持的案件,有一些诉讼是赢了,但是败诉的也不少。为什么会败诉?这里面有很多的原因。比如我们帮助的内蒙赤峰大气污染案,最终败诉了。在开西部环境诉讼疑难案件研讨会的时候,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私下里向我掏出了心理话:我们也想判老百姓胜诉,也确实应判老百姓胜诉,但我们后面的压力太大了,没法让老百姓胜诉。这说明,要真正维权,让老百姓得到他们的权益,还是非常困难的。这种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有关环境维权的立法还不健全。在中国处理环境纠纷的立法仅仅是在环保法当中第41条做出了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赔偿损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请求环保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其它的几部污染防治法都基本是沿用这个方式来规定的。但在处理这种侵权纠纷时,由谁负责举证,因果关系如何认定,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都没有做出规定。环境诉讼有很多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不做出专门的规定就不太好审理。比如,环境诉讼往往都涉及很多人,几十人、几百人甚至上千人,这么多人起诉,如果把每个员工的名单都写上,光念名字就需要一两个小时,谁多大年龄,在哪儿住,光念这部分就需要很长时间。一个法官办案子的时候,办这么大的案子也是一个案子,办一个小案子,两口子离婚的,只念两个人的名字也是一个案子。你说法官愿意办哪个案子?而且环境案件办起来往往都很棘手,也算一个案子,一般人肯定不愿意办。

环境案件的判决,有时非常困难。如果你判老百姓胜诉当地政府不干,你要判工厂胜诉老百姓可能就到法院门口静坐。因此法院也不愿受理环境案件。有的法院为了凑办案的数量,把本来应当作为一个案件审理的诉讼,硬要拆开分别审理。比如上海有一个环境案件,244户农民起诉,结果法院把它分成244个,做了244份判决书。这些判决书,除了姓名、赔偿额不一样外,其它的全一样。现在,许多环境案子都是这么审理和判决的,这从根本上就违背了诉讼经济和方便诉讼的原则。

还有诉讼费用的问题。老百姓受环境污染危害,本来已经很穷了,因污染患病不能干活不能挣钱了,养的鱼鸭死了,种树、种庄稼减产,这种情况下诉讼费怎么负担?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还有,污染损失怎么鉴定,损失多少怎么评估,有没有污染怎么鉴定,这方面的规定全都没有,所以打官司就非常难。特别是,我们国家在程序法上没有太多关于环境诉讼的规定,这就给老百姓提起诉讼增加了很多困难,这是立法方面的原因。

二是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的保护,影响公正执法。由于发展是硬道理,使得地方政府偏重保护污染企业,使许多环境维权的起诉往往会败诉。因为现在衡量一个地方领导人的政绩是当地GDP的指标,是当地的就业情况,老师的工资能不能发出去。而污染重的企业往往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只有污染重的行业生产的东西才容易出口,才能换钱,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些污染重的工厂,外国都不允许建,只有在中国建。比如,中国西南炼砷的企业,人家外国不允许,砷在生产中又需要。人家不出口这种东西,你出口当然就有钱换。企业能挣钱,当地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就要保护它。我们许多环境案件都败在这方面。告当地的污染企业就等于告当地的政府,你面临的阻力有多大可想而知。因为当地的法院也要靠当地的财政发工资。当地的环保局长也是地方人大任命的,也要向地方的行政首长负责,这样的情况,打起官司来能不难吗?受害者要取到污染的证据能不难吗?而且,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监测时哪个指标一定要监测。比如衡量水污染,有80多个指标,空气污染也要有几十个指标。监测时,污染超标的那项监测报告里没写,只写达标的,你还没办法说他弄虚作假,他说那项我没监测,我就监测了这几项。拿不到污染超标的证据,到法院告,怎么告?

应该说,这与经济发展的现状很有关系。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每年以百分之七点几往上增长,有时甚至十点几,但是这里面没有绿色GDP的计算。这种现状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这也造成了环境维权的艰难。从国有企业或者利税大户中拿点钱给老百姓,就等于把地方政府的钱拿了。我跟一些部门的负责人谈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建议,部长们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样会不会使得国有资产都跑到个人腰包了”。这些人的第一反应不是这个钱该不该赔给别人,人家的权利该不该维护,而是怎么去维护国有企业。

三是司法体制和法官素质影响环境维权。现在很多人都埋怨法院不公正,明明该判老百姓赢的却判老百姓输。这和咱们国家的整个政治体制有关。我们理论上说法院独立办案,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但实际上地方法院的院长是由当地人大任命的,谁给人大推荐?是当地党委。如果你不听当地党委的,这个院长有可能就当不成。还有,法院的经费也靠当地政府拨款。今天你可以按公正的要求判案,但明天我可以不给你钱,那法院怎么办?可以说,我们的现行体制制约了法院公正地处理案件。

再就是法官的素质。我国绝大部分法官都没有受过环保法系统的培训。在大学里,环保法一般是放到最后一年选修。那时,学生的学分基本都够了,他就不选环保法了。虽然他学过法律,但可能没学过环保法。到办案的时候,遇到环境侵权的案件,还是按一般侵权案件审理,结果就会出问题。所以,提高法官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四、出路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是不是面对这些问题,环境维权这么困难,我们就害怕了,或者无能为力,我们就干脆不做工作了。作为一个中国的公民,我们应该为中国向好的方向转化做努力。这种努力可以从各个角度来说:首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促进立法的改善。对应该有而还没有的立法,尽快地制定和颁布;对已有的立法,内容不完善的,应当加以完善。比如,美国有一种公民诉讼制度,这种公民诉讼对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非常有效。我刚才讲的民间组织都能盯住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盯住那些污染企业,为什么它就可以起诉,它只要能够证明违法行为与自己的利益有一定关系就可以起诉。美国的塞拉俱乐部,经常提起几千、几万人的诉讼,成员签名起诉。每个人要求的赔偿也不多,一个人要求一块钱或者十块钱的赔偿,打赢官司的时候那个公司差不多就要倒闭。因为起诉的人太多了,全国会员很多。

中国由于立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没办法起诉。因此,我国的立法中就应当增加公民诉讼的立法规定。我的这种主张现在还很难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所接受。他们认为,如果像美国那样,我们的行政机关就干不了活了,要整天应付官司。其实,这种考虑是多余的,只要你一切按法律办事,谁还来告你。关键是目前我们的行政机关该履行法定职责的没有履行的方面太多,因此就害怕老百姓告他。还有企业,不管谁污染,任何人发现了都可以起诉,那么他就不敢轻易违法。

现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只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能起诉。如果我们的立法改变了,将会扭转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不利的情况。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一步步的努力。比如。现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就已经规定了对环境影响评价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制定规划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要让公众知道信息。现在国际上有一个概念叫good governance,就是要建立一个能让老百姓满意、能向老百姓负责而不是只向它的顶头上司负责的政府。只有这样环境保护才能搞好,公民的权利才能维护。如果是不良治的政府,公民的一般权利还不能维护,能维护环境权益吗?

民间组织应该介入环境维权。现在中国的环境民间组织,环境NGO发展得很快,而且从国家来讲,好像也在逐渐放开这方面的管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民间环境保护中来。民间环保组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要用法律的手段让其去恢复。对于那些不遵守环保法的,污染破坏环境的人,要他去遵守环保法,去保护环境。

应当发挥新闻媒体在环境维权中的作用。在我国,那些污染的企业最怕曝光。我们办案子时,带个报社记者,电视台记者,当地的宣传部门,环保局马上就会围上去给那些人做工作,说服他们不要把污染的事件曝光。一曝光他们的乌纱帽可能会受到影响。在国外一般宣传曝光没什么问题,在中国不行。根据这个特点,我们支持的案件,一般都让记者随行。记者一去调查,一些污染者和地方政府就害怕了。天津有一个案子,我们律师去了,带着记者,当地环保部门态度很好,最后没有通过诉讼案子就解决了。今天,在座的有很多新闻记者,我希望你们应该更多地报道一个个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这不是给地方政府抹黑,而是为了我们父老乡亲的生活和我们唯一的地球的健康。我希望每一个有良知的记者,都应为环境维权而呼唤,为污染受害者而呼吁,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我们每一个人的贡献。

 

主持人:汪永晨  

刚才王灿发教授说,现在中国的NGO很多时候是在做环境教育。在座的有民间组织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的朋友们。这些我们确实在环境教育方面做了一些事。像观鸟、生态旅游,我们走进了自然,认识了自然。但是到目前为止,民间组织在维权方面做得是不多。

如果从媒介的角度看,我自己在媒介工作,我觉得还是做了一些。我曾经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一个听众热线栏目。一次,一个做生意的人从河北省,保定地区的蠡县过,说看见那儿污染了,种出来的麦子都是五颜六色的。我说是彩色棉吧?他说不是,都是染坊的废水把田地给染的。当地人说:种出来的庄稼没法吃。这位过路人是我们节目的听众,他打电话给我们,节目播出时,受污染的那个村的村长听到了这个节目,他马上打电话来,说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他们三年了,说你们城里人都讲究吃绿色食品,而我们那儿正常的麦子都吃不上,而且说他们那儿的妇女这几年生的孩子很多都是畸形儿。接到这个电话后,我马上给他们河北省环保厅厅长打电话,把蠡县那位村长的话告诉了他。河北省环保厅的人马上通知保定地区环保局,环保局的人马上就带人到了村里。这个困扰了农民三年的问题,就因为几次广播节目得到了解决。

20025月,我在上海参加了第35届亚洲开发银行的年会。去之前我想了解一下,亚行在中国的项目中有没有什么是破坏环境的,以便我在会上可以提出来。这次会议专门有一个NGO论坛,我听说,在这个论坛上,各国NGO代表都可以在会上与亚行的行长对话。可是非常遗憾,我除了在网上查,还问了一些政府官员和媒介的记者和NGO的人士,有没有这样的案例。结果不是说不知道,就是说亚行在中国做项目,是按国际惯例,一定要有环境评估的。可当我再问这些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监督时,有多少是真正由社区居民参与了或由NGO参与了,就没人说得出来了。

在这次会上,我结识了亚行非政府论坛的一些人。他们主要是来自菲律宾,柬埔寨、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的NGO代表。在亚行会议期间,他们各自向亚行行长和高级官员们提出了亚行项目在他们国家的执行中,损害当地社区居民利益和破坏当地环境的问题。

巴基斯坦一个社区民间组织的代表提出的是:“CHASHMA河右岸灌溉工程――亚洲开发银行可曾听见受影响者的哭喊?”菲律宾提出的是:“马尼拉供水私有化的失败”;尼泊尔的问题是:“米拉姆齐水流改道计划实施后,将会引起加德满都的水危机”;柬埔寨的问题是国家一号公路工程(金边至西贡)的土地补偿金问题。

在那次亚行NGO论坛上,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还要算是斯里兰卡的一对夫妇,他们绝对是知识分子的模样,但他们提出的问题是:“斯里兰卡南部交通开发项目中,房屋、稻田、种植园将毁于一旦”。他们说,这一项目的实施,除了1100栋农民房屋将被拆掉外,周围的生物多样性也会遭到严重影响。这对夫妇在后来各个亚行理事与NGO代表对话时,一遍又一遍地为当地社区老百姓的利益,和亚行的理事们讨论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特别是在和亚行行长千野中男对话时,他们更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美国亚行理事本来已没有时间与NGO代表对话,但来自各国有亚行项目的NGO代表们,弃而不舍的,硬是说服美国人,在大会最后一天的早上7点钟,进行了他们认为十分重要的对话会。而这对夫妻再次对亚行在斯里兰卡的项目中,缺少顾及公众利益提出了批评。

无论是作为关注环境问题的记者,还是作为中国环保NGO绿家园志愿者的发起人,我关注中国环境问题已达10年之久。而亚行在中国的项目也是从1986年就开始的,到2001年12月31日,亚行对中国的普通资金贷款额达到112.945亿美元,包括向88个公共部门贷款,总金额为111.78亿美元,和3个不需要政府担保的私营部门贷款,成为亚行最大的借款国之一。

我在香港参加过一个主题为WTO以后的中国”研讨会。会后吃饭时,一个美国女士来邀请我们,愿意不愿意到美国去看看一个大公司是怎么在印度尼西亚热带雨林里砍树,然后在西雅图的国际交易市场上出售的。经人介绍我知道这位女士要揭露的是自己的父亲。因为她从小就在热带雨林里和她父亲一块生活,父亲是做木材生意的。长大成人的她,依然怀恋儿时生活的那些地方。可她去了以后才知道,当年的那片森林全都被他爸爸雇人砍光了。儿时的伙伴过得是越来越贫穷的日子。从此以后,她走上了与父亲作对的道路,要替儿时的伙伴们找回公道。

罗易斯•吉布斯是一位普通的美国妇女,曾经住在纽约州附近的爱运河。她说,自己和许许多多美国普通妇女一样,心中的梦就是希望能找到一个有工作的丈夫,然后生几个孩子,再买一所房子。罗易斯结婚以后,她的丈夫有全职工作,是一个化学公司的化验员。在她的第一个孩子1岁的时候,他们家终于买了一所房子,房子外面是白栏栅,后院还有让孩子玩的秋千。罗易斯觉得,她所有的梦都实现了。可几年住下来他的儿子却患上了:羊癫疯、气喘病、肝病、免疫功能丧失。在新家里罗易斯又怀孕了,哪想到女儿一生下来就患有很严重的血液疾病。

罗易斯终于发现,孩子们所上的幼儿园下面埋着化学垃圾。罗易斯找到了当地的教育委员会。让她怎么也没想到,当她提出应该让孩子们搬离垃圾堆时。教育委员会的人竟然说:“你如果那么关心自己的孩子,可以把孩子带回家,你在家里照顾他好了。”面对家园遭到严重污染自己应该怎么办。被逼无奈的母亲们采取了行动,州长走到哪儿,她们就跟到哪儿,甚至连要付一千元的筹款宴会也要去参加,她们向人们诉说,州长是怎样不顾孩子们的死活的。母亲们的做法影响了州长的竞选,他终于决定采取一些措施,让已经怀孕的妇女和两岁以下的孩子搬出“爱运河”。这个措施发布以后,在一次州长出席的活动中,州长还没讲话,一群两岁到五岁的孩子就在他的四周坐了一圈,个个仰着头看着州长。罗易斯首先向州长提问:只让两岁以下的孩子搬出“爱运河”,那您是不是让这些孩子都留在“爱运河”等待着死亡呢?当时,很多记者的话筒,镜头就对着州长。尽管州长和他手下的人非常生气,他们当然不情愿拿出那么多钱为这些普通人的健康着想。但是面对母亲和一个个孩子,无奈的州长终于还是做出了:“爱运河”附近的居民全部搬迁的决定。在搬迁还没有结束时,却又停止了。这回,罗易斯带领着母亲们,把用在州长身上的做法又用在了当时的总统卡特身上。在卡特竞选的地方举起了牌子。

  于是环境署的两位官员被派到了“爱运河”。他们一到就指手画脚。为了生存的权利,罗易斯她们把两位环境署的官员作为人质,扣在了一间志愿者的办公室里。然后把电话打到了白宫,要求和卡特总统对话。秘书说,总统在开会可以不可以留话。罗易斯说,那就请转告总统,两环境署的官员现在被留在了我们那里,直到把我们迁出去为止。虽然母亲们当时手里只有冰激凌和勺子,但谁也不知道妈妈们会采取什么新的行动。只是有人说:妇女什么都能做。其实,就连罗易斯她们自己也不知道还能采取什么新的行动。她们只知道:自己的要求是为了孩子的健康。

  这些普普通通妇女的举动终于把掌权人吓住了,这场为了自己孩子的健康而发起的环保活动,以罗易斯和她家乡的母亲们的胜利而告终,剩下的700多户人家在历时3年的斗争后全部搬离了“爱运河”。

刚才我们听到了,波帕尔事件是非常惨痛的教训。每当我看到那张被埋着的孩子照片时,看到他的眼睛被污染雾化了,眼睛的晶体都化掉了,但还是大大地张着时,就在心里默念着死不瞑目,死不瞑目。这么幼小的生命,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上,这个世界就不要他了。那些手中拿着铲子铲土的人,会不会听到孩子的发问:为什么这个世界不要我了。

我想,一定要当惨剧发生了,我们再去做些什么吗?18年来的反思,应该让我们知道,作为民间环保组织,我们能做些什么,我们该做些什么。法律维权固然重要,但监督和批评更是我们应该参与的行动。亚洲很多国家的环保人士已经走在我们的前面,我们中国的民间组织或者说热心于民间环境保护的人,也应该再向新的台阶迈进,

 

王灿发

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专门从事环境资源法的研究和教学。同时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河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商务部WTO环境与贸易谈判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创立了中国第一家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并开通了向污染受害者免费提供咨询的热线电话。该中心取得2001年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颁发的环境教育一等奖。

中心热线电话:010-62267459  周一至周五有专人值班。

 

200212